电子材料供货合同通用3篇

电子材料供货合同(通用3篇)

电子材料供货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 项目建筑工程外墙节能保温材料保温砂浆的供货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二、 材料说明

本合同确定 玻化微珠保温砂浆 建筑的外墙节能保温材料由乙方供应。乙方供应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进场的材料必须检测。

三、 供货方式

接甲方通知后,乙方在两天内把相关材料运到现场,并随货提供主要材料检验合格证等相关技术材料。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派收货员对货物的数量进行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1、 乙方应按保温层施工进度做好材料供应。

2、 乙方负责将材料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装卸货自理。

3、 甲方负责对到场材料的储方保管。

四、 付款结算方式

每次供货10吨,甲方付清乙方上次所供保温材料款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停止供货。款项,不得违约。

五、 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A、保温工程施工前,其基层墙面的平整度,垂直度必须符合外墙粉刷的相关规范,正负差为__________。

B、提前两天通知乙方供货。

C、协调乙方和现场出现的问题。按合同约定结付货款,如有拖欠,乙方有权停止供货,

D、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责任和义务

A、按合同保质保量供应材料。

B、派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C、乙方应根据甲方施工进度及时交货。

D、因乙方提供的材料和技术,造成外墙保温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货款结清后此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电子材料供货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编码: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需方业务经办人:_______________

鉴于需方依据供方(本合供货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供方具有向需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供方同意向需方带给贴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该货物将被用于可能在全世界不特定的国家销售的产品之上。供需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经供、需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

1。名词定义:

原材料——指本公司为了生产产品而购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材料,包括电子材料、五金塑料件、包装材料、辅助材料、外协加工产品等的统称。

需方——专指东莞市风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方——指为本公司带给所有原材料的厂商。

第一条基本合同

1。1完整合同: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供方向需方供货业务的基本合同和全部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本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的变更务必按照本合同的签署程序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1。3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部分除外。除非是按照以上1。2条约定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即使本合同附件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对本合同的修改部分也无效。

1。4具体合同:双方之间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供方理解或被视为理解需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具体合同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具体合同

2。1订单的形式:供方具体供货的品名、产品型号、数量、供货时间及商标以需方的订单为准。需方每一天透过传真的形式书面下达采购需求计划与采购订单。供方透过采购需求计划可对需方未来订单进行预测,提前进行供货准备,采购需求计划可根据需方实际状况变动,对需方无约束力;需方下达的订单具有法律效力,供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需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理解需方订单,具体合同生效;若无正当理由,供方不得拒绝理解订单。

2。2交货:供方根据需方下达的订单填写送货单(从需方处购买),并严格按订单规定数量、时间准时送货。

2。3交货地:供方送货至需方所在地或需方指定地(原则上指风致公司)运费由供方承担;货物的毁损灭失职责在最终验收合格之前由供方承担。

2。4包装方式及包装费用:供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到达需方的技术要求,或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2。5订单的变更:需方认为生产需中止或订单需变更时,需以通知单形式通知供方,对变更订单的处理从方应按第2。1条规定执行,如由此造成供方的不便,双方应协商解决,原则上需避免并解决供方因此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送货暂收

3。1需方收货条件:依以下几点

3。1。1供方在送货时到需方时所有供方每批交货时均须附出货检验报告,其检验资料务必是能保障其材料在需方产品使用中的性能、功能、装配性、使用性、外观性等贴合需方的要求,交货后有任何因材料发生的品质问题均由供方负责。

3。1。2供方送货原材料的外包装明细务必有产品名称、需方型号规格、出货日期、需方订单号码、供方的出货批号、数量。

3。1。3所有供方需在每一天下午16:30以前将供方所需物料送到需方仓库,超过时间仓库不予收货,并按照我公司仓库的要求将原材料放置在指定位置。

3。1。4供方在送货时需要附送货单、进料验收单,并在这两份单据上签字、盖供方公章。

第四条材料验收

4。1材料验收标准:需方IQC进料检验的允收水准依MIL—STD—105EⅡ标准进行检验。胶料、五金、包材、标贴不良≤3%。电子料≤0。5%。各协力厂商送交到我公司的材料务必贴合此标准,贴合此标准的需方给予收货。

4。2不合格品处理:4。2。1需方对供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在2日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要求供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进行换货,供方超过规定期限2日不取回不合格品,视为供方放下该不合格品的所有权,需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品的全部款项并代供方做出报废处理,报废所得收益归需方所有。或需方对供方未在以上期限内取回的不合格品将按照每批每一天100元的标准向供方收取保管费。

4。2。2供方不得将不合格品出售给第三方,或者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次的货物中。供方如对取回的不合格品有异议应在现场提出并带给见证性资料,否则,视同理解需方的意见。双方对供方提出的异议应进行协商解决,在供方提出该异议后五日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供方应在七日内提交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检测并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否则视同供方放下提出的该异议及相关权利。

第五条质量保证、质量事故职责的承担及市场反馈不良品的处理

5。1质量事故:供方原材料入厂后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在需方发生同样品质问题,需方品管部有权对供方进行500—20xx元经济处罚。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在需方生产线发生品质异常造成需方停线、返工、返修工时,供方需对需方的返工、返修、停线所造成的损失(含所有材料损失费用)进行赔偿。

赔偿费用=返工工时×15元/(人·小时)+其它损失费用

5。2市场反馈不良品:供方原材料因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产品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或在用户中出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丧失使用价值造成需方被索赔,供方应负责所有被索赔费用。

5。3短装:供方原材料入厂后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现原装短少,供方需按抽检出最大短少数量×总最小包装数×10倍的处罚进行补偿给需方。

5。4质量保证:供方应按照需方推荐及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履约的一部分,质量保障体系包括使用可行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和记录,以保证为甲方带给的产品是合格的,需方有权随时对此进行检查考核。对于检查与考核不合格的,需方有权立即终止已生效的具体合同并停止下订单,直至供方完成整改,到达需方的要求为止;若连续两次整改不达标,需方有权取消供方的供货资格。

5。5技术要求:供方保证为需方带给的货物的零部件、原材料严格按照需方要求的技术条件生产,并贴合需方的技术要求,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能够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5。6技术不达标:若需方认为供方产品质量不能到达需方技术要求,或经过整改仍然不能到达需方技术要求,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业务关系。

5。7技术变更:供方经需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外形尺寸及生产地址等。若确实需要更改时,务必先通知需方,并带给相应的供方本厂或第三方机构的检验报告及样品等资料交需方确认,经需方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第六条定价与结算

6。1定价:需方按照招标定价或比价定价或双方协商进行定价,同时供方应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若存在弄虚作假状况,或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谋取暴利,一经查实,需方有权取消供方供货资格并有权解除合同,同时需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职责。

6。2降价:双方所确定的价格为一段时间内的结算价格,当需方发现供方带给的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需方目标价,或需方应市场要求需下调配套件价格时,需方可要求供方且供方有义务同步下降合同货物的价格。

6。3最低价保证:需方应向甲方带给货物的成本分析清单,以显示货物的成本构成,供需方参考。供方保证带给给需方的产品价格是同期地区最低价。

6。4及时入帐:当月的供货,供方应于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后,在每个月的28号后向需方提交合格发票、需方验收合格单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以便需方及时完成财务入帐手续。结算数量以送货单上双方确认的数量为准。

6。5付款方式:供方供货后,需方自货物检验合格、发票入帐后天后(具体时间依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支付相应货款。但供方有义务在付款日前十五天再次向需方确认帐号并提示需方付款,供方未履行此义务,则需方付款时间可相应顺延一个月。如需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付款的,需方无需就此承担任何利息。

6。6风险抵押金:供方开始供货后,供方同意将不低于正常供货三个月货款作为风险抵押金,当供方货款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时,不足部分由抵押金补足,抵押金不足部分从后续货款中优先补足。双方解除业务关系后,风险抵押金用于支付供方因质量不良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赔偿,抵押金余额在供方停止供货后,得到甲方审批同意6个月后退还乙方。

第七条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7。1保密:供方对需方带给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任何与供货、货物质量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订单数量等)以及任何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与需方相关的.任何信息均具有保密义务。需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及相关协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如有泄密状况发生,一经查实,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供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最低50万元以上)。

7。2独占权:供方按照需方提出的要求或技术资料、图纸所生产的零部件,只能带给给需方使用。供方不能将相关产品带给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将按6。3条约定归属于需方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成果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7。3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归属:供方根据需方带给的技术资料、图纸及技术信息开发研制的产品,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成果归需方单独所有。

第八条相关模具的选取购买权

8。1开模: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按照本合同第6。2条约定,供方可能会需要制作相关模具,供方应向甲方提报相关模具的开模费(费用应受本合同第5。3条约束),并保证其真实性。

8。2模具所有权: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的限制,该模具将可能只能用于按需方所下订单货物的生产。需方支付过开模费的模具的所有权归需方所有。供方承诺在需方生产必须数量的原材料后(实际数量依开模报价单约定量为准)退回需方全部开模费用。

8。3退模: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需方有权以传真、邮寄等方式向供方发出调出模具通知。供方应按照该通知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相关模具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需方变更、解除权约定:出现下述状况之一,本合同能够变更或解除:

9。1。1需方在经营困难时,可与供方协商解除合同。

9。1。2供方交付的货物在需方连续检验不合格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9。1。3供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理解订单或不能按照订单供货,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1。4供方报价与真实价格严重不符或者其他商业欺诈行为时,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9。1。5供方从事不正当交易行为,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9。1。6如供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需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供方应赔偿因此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9。1。7除以上约定外,供方同意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本合同自需方发出通知之日起30天后变更或解除。

9。2供方解除权约定:若供方解除本合同,应在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需方,经协商同意后,清理完毕债权债务,并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供方应归还需方的技术信息资料及其他财产。

第十条违约条款

10。1拒绝订单与逾期供货:供方无故拒绝需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三十向需方支付违约金。供方未按要求逾期交货时,供方因交货延误造成需方停线,应按每小时500元赔偿需方停线损失。需方并有权解除具体合同。若因供方拒绝订单或逾期供货导致需方损失,则供方需赔偿需方的损失,损失金额按需方的工厂的索赔单计算。本条款中逾期时间不足一天,则按一天计算。

10。2违反模具所有权条款: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模具调动权时,供方逾期交付相关模具,应按照双方确认的开模费用的千分之四/天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天,视为供方拒绝交付相关模具,违约金比例加倍计算。若因供方逾期交付模具导致甲方或最终用户停产、欠产,则供方需赔偿需方所受的一切损失,损失金额按需方的工厂的索赔单计算。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职责限制:需方除按合同约定向供方支付相关款项外,不需承担供方的任何费用、利润损失、其他特殊或间接或意外或后续的损失、应由供方负担的税金和其他款项等。

第十二条合同有效期及签署书面合同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生效。但若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已发生业务关系且当时没有签署书面合同的,则本合同效力将追溯至双方发生业务关系之时。本合同将在双方发生业务关系期间一向持续有效,直至存在新的书面供应商供货合同约束双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12。2本合同经双方口头协商同意达成一致后达成。供需双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经双方协商确认的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的含义。

需方(采购方):供方(供货方):

签约人:签约人:

时间:时间: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电子材料供货合同 篇3

买受人: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承包的“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

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及物流园区综合楼”项目供货事宜达成一致,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货物的产品名称、产品类别、供货内容等见下表:

注:1、供货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模式,无论市场如何变化双方均不作调整。

2、乙方同意甲方可以选择多家供货人,不得以此为由进行堵工闹事。

3、乙方不得出现与本合同相关的材料供货原因而导致的堵工闹事行为,否则处罚20220

元次。

二、货物种类、规格、型号及数量

”工程项目所需货物的种类、规格、数量以双方确认的《工地收货单》为准,如现场抽查某车牌供货数量少于收货单时,该车牌所有供货数量均以实际抽查最少数量计算。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交货方式

1、乙方按照经甲方确认的规格、数量进行供货,并且以双方共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约定

时间内没有供货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责任;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或未经甲方确认擅自进行供货的,甲方一律概不认可,且乙方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交货地点:安顺市马场镇沙坝村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及物流园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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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货物数量、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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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所供货物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负责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及检验报告等

相关文件以供相关部门验收使用,所供货物方量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验收签字,如乙方供应的产品存在质量、数量问题,因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货到指定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多联式存根《工地收货单》,

甲方须在《工地收货单》上签字确认(甲方负责人书面或短信、微信等其他方式委派的两名以上现场人员共同签字方可生效)。

3、供货验收流程:甲方发要约指令→乙方自行供货到工地→甲方验收签字→卸货。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在乙方供货每满两个月期限后支付至前期已供货量总产值的70%。

2、甲方于春节放假前一周内付至乙方供货总产值的80%,工地完工后3个月后付清尾款。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货物质量不合格的,必须按甲方要求无条件予以退换,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

因乙方供货质量及进度造成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从乙方材料结算款中扣除。

若双方存在争议,需提交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如乙方中途违约,无法按时供货,或者发生堵工闹事行为,甲方有权另行发包,已供

货产值按综合单价的80%结算,乙方无条件自行退场。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应积极友好协商或者解决,协商不成需要诉

讼的,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

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签约日期:日签约日期:年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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