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五金制品供货合同(通用3篇)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订立下列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 品名、数量、价格
品名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保险:由买方按发票金额100%投保。
第四条 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前开到卖方。信用证有效期限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到期。
第九条 装运单据:买方应提供下列单据。
1.已装船清洁提单;
2.发票;
3.装箱单;
4.保险单。
第十条 装运条件
1.装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一条 索赔: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质量、数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不佳所造成的质量不符部分。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声誉的、并经卖方认可的公证机构的检验报告。有关质量方面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规格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属于船方或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理。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者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修正,卖方可以撤销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有权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第十三条 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均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其他: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双方商定达成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电话:
传真:
乙方: _________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购买乙方销售的产品及零部件,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并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单
甲方以订单的形式向乙方下达采购配件的代号、零件名称、数量、交货日期、到货地址等信息。
乙方按甲方的订单按期提供相应的合同产品。
1、定期订单
考虑到乙方的备货周期和运输周期,由甲方定期下达的正常备货订单视为定期订单。
定期订单的订货周期为:国产零件2个月;进口零件3个月(参考示意图)。
定期订单每月不超过3次。
甲方有权利对定期订单的交货达成率进行考核,乙方有责任按甲方的要求,提高交货达成率。
2、加急订单
甲方为满足客户紧急需求,要求乙方尽快发货的非计划订单视为加急订单。
乙方承诺尽力满足甲方加急订单的需求。
加急订单的交货期由双方商定。
3、订单评审
甲方下达给乙方的订单,由乙方按供货能力进行评审(确认),评审的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甲方,甲方在2个工作内予以确认,确认后的订单视为不可更改的生效订单。
二、货款
甲方按生效订单的金额和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乙方收到付款后,按订单指定日期发货并开发票给甲方。
三、运输和运费
定期订单和加急订单的运输方式由甲方决定,运费由甲方承担;
四、交货和清点
乙方在甲方有驻在人员时,由甲方和乙方的驻在人员共同清点零件,并签署《装箱单/收货回执》。由驻在人员转交甲方。乙方在甲方没有驻在人员时,甲方可以自行清点零件,并将《装箱单/收货回执》回传乙方。
甲方自行清点零件时,对于品种、数量上的差异以及质量问题,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在3个工作内给予回复。对以上问题的处理,双方承诺以诚信和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20xx年 月 日至年月日,有效期为1年。
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没有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一年。
六、质量保证
关于质量保证和产品验收,双方另外签定协议。
甲方:
代表: 年 月日
乙方:______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代表: 年 月日
甲方:
乙方:
购销五金合同范文一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就等五金、电动工具产品供货等事项达成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1.甲方采购产品清单汇总:(见附件)备注:乙方提供样品作为合同附件。
2.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所有产品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
3.合同总价结算:
3.1、数量:以交货前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书面通知计算确定,以甲方的签收回单为最终确认实收凭证。甲方有权利增减数量,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品牌。
3.2、价格:产品的单价为固定价格;如甲方要求增加产品型号报价,以双方确认的补充报价书为准;
4.产品的包装标准:
4.1产品必须由乙方妥善包装,适合运输。
4.2产品所有包装物以及所产生的包装费由乙方提供及承担。
5.货物的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
5.1五金产品生产质量标准,既有国际标准,又有国内标准的或行业标准的,以高者为准。
5.2乙方应提供同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5.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5.4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进行维修,维修造成的材料、设备、人工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6.货物的运输及交货:
6.1合同签定后,根据施工进度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合同规定的产品送抵到甲方指定的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货。
6.3送货地点为:。
6.4甲方须指派专人对乙方所供之产品进行到货验收,并签收乙方提供的送货签收单。产品的到货验收应包括产品的品牌、数量,型号,外观及完好情况;收到货后,甲方随即向乙方签发由乙方出具的送货签收单。
6.5乙方向甲方工地的运输途中以及卸货过程中出现的损坏等情况均有乙方承担。
6.6甲方指定验收接货人为,或凭甲方盖章签收。(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7.付款方式:
7.1甲方选择以分批次支付方式支付乙方所有款项。
7.2合同签订后:付款按批次付款。每批次要货前10天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货物到达现场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在7日内支付该批货物价额的70%,工程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至货额95%的货款予乙方,5%的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十日内无息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正规发票。
8.合同条款的补充或修改:
8.1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交货给甲方,不得自行随意更改价格。如任何一方要作价格调整,均须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
8.2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双方协商。
8.3如甲方有新增的产品超出本合同范围,应及时与乙方协商,以便双方制订新合同或增补合同。
8.4凡甲方要求在本项目增加购买乙方其他规格型号的五金产品时,乙方需要据此合同附件相同的下浮比例按全国统一批发价格同比例下浮优惠后进行价格调整供货。
8.5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均为广东*洁五金有限公司产品。如发现不是雅-洁品牌等冒充行为将扣除乙方该批货款的20%的违约款,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负全责。
9.售后服务:
9.1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生效后提供甲方现场技术安装指导。
9.2所有五金及配件提供一年保修,并在保修期结束后提供有偿终身维修服务。
9.3产品安装时,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安排技术人员赴工地现场协助甲方进行产品的安装及调试工作。甲方通知发出后,2个工作日乙方技术人员必须到达施工现场。
10.违约责任:
10.1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条款履行各自应尽义务的,一律视为违约。(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0.2甲方逾期付款,经双方协商仍未能解决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1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作为对乙方一切损失的赔偿。
10.3乙方逾期供货,经双方协商仍未能解决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本次定货产品金额的千分之1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作为对甲方一切损失的赔偿。
10.4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将无条件在两日内更换,在乙方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之前,甲方有权拒付该批次产品该批次中存在质量问题产品的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更换的,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应承担该批货款总价20%的违约金。
11.纠纷解决方式:
11.1有关本合同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的异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妥善解决时,双方约定在项目所在履行地提起诉讼,最后结果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12.其他:
12.1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介入、自然灾害、禁运和其他不可预测或避免的事故等风险而无法履行合约或延误时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乙有效证明,双方应根据事故的合同的影响程度统一协商,以决定完全或部分取消本合同,或是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方对此做出一个明确的、合理的决定。
12.2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12.3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本,如招标书、投标书、产品报价单等,均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以供双方核查、参考。
12.4双方在合同上所注明的通信地址、联系方法为双方履行通知等义务的指定方式。任何一方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合同所提供的联系地址是双方寄发函件的依据,必须真实准备。任何一方提供的通信地址错误或拒不接收对方的函件,则发函方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函件的,自寄出的次日起满三天即视为对方已经收到。
12.5合同执行期内,乙甲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需方:供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年月日
购销五金合同范文二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数量、型号、价格
注: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条产品包装规格:按原厂质量标准包装第三条验收方法:货到验收
第四条货款费用等付款及结算方式:需方在收到全部货物后15天内结清货款。
第五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由供方送到需方指定地点。
2、交货日期:自合同生效期内30日
3、运输费:由供方自负
第六条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10%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损坏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
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通知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需方(签字):
供方(签字):
年月日:
购销五金合同范文三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就铝塑门窗五金配件及其它五金产品供货等事项达成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采购产品部分清单:(见附件)
二、合同暂估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
三、合同总价结算:
1、数量:数量以交货前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书面通知计算确定,以甲方的签收回单为最终确认实收凭证。甲方有权利增减数量,甲方有权选择其他品牌。
2、价格:产品的单价为固定价格;如甲方要求增加产品型号报价,以双方确认的补充报价书为准;
四、产品的包装标准:
1、产品必须由乙方妥善包装,适合运输。
2、产品所有包装物以及所产生的包装费由乙方提供及承担。
五、货物的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
1、材料质量标准:国标
2、乙方应提供同产品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产品损坏,乙方不承担保修责任,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进行维修,维修造成的材料、设备、人工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货物的运输及交货:
1、合同签定后,根据施工进度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将合同规定的产品送抵到甲方指定的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货。
2、甲方须指派专人对乙方所供之产品进行到货验收,并签收乙方提供的送货签收单。产品的到货验收应包括产品的品牌、数量,型号,外观及完好情况;收到货后,甲方随即向乙方签发由乙方出具的送货签收单。
3、乙方向甲方工地的运输途中以及卸货过程中出现的损坏等情况均有乙方承担。
七、付款方式:
1、甲方选择以分批次支付方式支付乙方所有款项。
2、合同签订后:付款按批次付款。每批次要货前10天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货物到达现场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甲方在7日内支付该批货物价额的70%,工程验收通过后甲方支付至货额95%的货款予乙方,5%的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十日内无息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相应正规发票。
八、合同条款的补充或修改:
1、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交货给甲方,不得自行随意更改价格。如任何一方要作价格调整,均须提前提出,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
2、甲、乙任何一方如果要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双方协商。
3、如甲方有新增的产品超出本合同范围,应及时与乙方协商,以便双方制订新合同或增补合同。
4、凡甲方要求在本项目增加购买乙方其他规格型号的五金产品时,乙方需要据此合同附件相同的下浮比例按全国统一批发价格同比例下浮优惠后进行价格调整供货。
5、乙方保证所供产品均为广东*洁五金有限公司产品。如发现不是雅-洁品牌等冒充行为将扣除乙方该批货款的20%的违约款,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负全责。
九、违约责任:
1、双方签订合同后,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条款履行各自应尽义务的,一律视为违约。(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乙方将无条件在两日内更换,在乙方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之前,甲方有权拒付该批次产品该批次中存在质量问题产品的货款。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更换的,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应承担该批货款总价20%的违约金。
十、纠纷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或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的异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妥善解决时,双方约定在项目所在履行地提起诉讼,最后结果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十一、其他:
1、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介入、自然灾害、禁运和其他不可预测或避免的事故等风险而无法履行合约或延误时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乙有效证明,双方应根据事故的合同的影响程度统一协商,以决定完全或部分取消本合同,或是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方对此做出一个明确的、合理的决定。
2、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3、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本,如招标书、投标书、产品报价单等,均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以供双方核查、参考。
4、双方在合同上所注明的通信地址、联系方法为双方履行通知等义务的指定方式。任何一方通信地址或联系方法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5、合同执行期内,乙甲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购货方:代表人:
供货方: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