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华天米业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购销合同,就甲方出售给乙方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 。
二、 质量标准: 。
三、 数量: 吨。
四、 价格: 元/斤。
五、 总金额:(大写) (小写):¥ 。
六、 运费 元 (由乙方直接支付运输公司)。
七、 包装、运输及精米质量的具体要求:
(一)精米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包装物的规定。
(二)执行《关于解决公路粮食运输散落问题的通知》,确保在装卸及运输环节中不散不漏。
八、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九、 交货地点: 。
十、 货款结算:不含运费壹拾陆万陆仟肆佰元整,七日内结清账款。
十一、 解决争议: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本合同发货地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十二、法律效力:双方一致同意上述条款。对本合同的修改必须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全称):绥化华天米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连岗乡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绥化市北林支行
账户:
税号: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乙方(全称):
单位地址: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二、货物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三、合同金额
1. 合同总额人民币 小写:¥2. 合同总额包括乙方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四、货物产地及验收标准
1. 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 交付验收标准
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 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 4. 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5. 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五、交货时间、地点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进行现场验核。在 7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可交付验收使用。
六、包装
货物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
七、付款方式
1.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由甲方出具验收报告时付合同总额的'%, 合计:¥ 元;
2. 设备连续安全运行满时付清余额%,合计:¥ 元;。 3. 办理付款的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日历日。
八、安装与调试
以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的前提下,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最佳状态且双方均认为满意。
九、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 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为年,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同时提供终身(免费) 维修保养服务。
2. 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时,供货方必须联合厂方及时解决。
3.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4. 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48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十、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逾期交付的货物或工程,如无不可抗力因素,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 2‰ 的数额向甲方另加付违约金;逾期20个工作日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违约总额的 2‰ 累计,由此造成的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一、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 甲方在验收中如对货物的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时,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起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 甲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人为造成货物损毁,所提出的异议乙方不予接受。
十二、争议的解决
1.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仲裁解决依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争议,统一由当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税费
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 2.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其它
1.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共计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4. 本合同签约履约地点: 宝鸡市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银行名称: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家畜家禽养殖生产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集约化,提高养殖生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定理本家畜家禽养殖产销合同。
第一条 养殖人负责___________的养殖生产管理。销售人负责__________的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销售。养殖的技术标准为___________。
第二条 养殖人承诺养殖的__________为_______只(头),按照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养殖管理,并于约定日期__________前足额向销售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登记的___________千克(只、头)。
第三条 养殖人承诺在销售人未放弃收购权是,其养殖的___________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条 养殖人养殖的__________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等级,销售人承诺负责包销。每千克(只、头)的收购价为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销售人应做好养殖生产的信息技术和培训工作,指导养殖人科学养殖,预防禽畜疾病,提高养殖质量。如确需食粮收取技术信息服务费的,其收取的标准和时间为________ 。
第六条 销售人需统一提供畜禽种苗及预防治疗用药的,应以优惠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_________种苗_______元(只、头),预防治疗用药____________。
第七条 销售人因技术知道失误或提供的畜禽种苗、畜禽用药等质量问题给养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 养殖人未按销售人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标准进行养殖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时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__生效,于___________失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养殖人
养殖人(章)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销售人
销售人(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居民身份这个号码:
委托代理人(章):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