荞麦直接出售合同(汇编三篇)

荞麦直接出售合同(精选3篇)

荞麦直接出售合同 篇1

卖售人(甲方):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产座落:_________________室号(部位:______),房屋类型:______结构:_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_____;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为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

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_____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

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

查验后_________________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在_____年___月之前,____________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

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权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________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

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___日内向甲方支付。

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地产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___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

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选择以下第项方式解决。

(一)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_____、____、和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月日

荞麦直接出售合同 篇2

购货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协议签约双方的友好合作,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以采购订单的形式向乙方订购本协议所述的荞麦。所有采购条件和条款均按本协议的规定执行。

2.商品和商品名称

2.1.本协议中的商品为:详见附件1:荞麦价格清单.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商品价格和结算

3.1.本协议中的荞麦价格为 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到货价格。但送货地点限于下列范围:_____________

3.2.本协议商品价格为:详见附件1:荞麦价格清单

3.3.在本合作协议书有效期内,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均按调整之日起的新价格执行。

3.4.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于(节假日顺延)进行账目核对和结算: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汇款或开具转账支票的形式支付货款,而不得向乙方业务人员支付现金(除非另有乙方开具的正式授权委托书)。

4.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

4.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符合厂商做出的有关产品品质的说明或保证:符合有关和国家标准的要求:须符合甲乙双方商定的要求。

4.2.甲方在使用本协议商品过程中,如发现该商品确有不符厂商做出的有关产品品质的说明或保证、不符合有关行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或不符合双方协议的现象,经查明又非甲方责任的,甲方有权提出退货。

5.协议的有效期

5.1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5.2若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满前的一个月内均未对本合同的继续履行提出任何异议,则本合同将自动续展一个月。

6.其他

6.1.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

6.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3.本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签订。

甲方:北京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签署:_______________

荞麦直接出售合同 篇3

本人/本公司现委托房地产有限公司独家代理出租、出售以下物业,特签订以下内容:

一 、出租/出售物业的内容(以下简称“该物业”):

1、物业地址:长沙市

2、建筑面积:

3、租金元或以上。售价物业出售前已产生之一切费用(包括维修基金、管道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初装费、维修费用等等)。

4、交易税费支付方式:按照国家规定各付各税【 】 由买方支付【 】 由卖方支付【 】。

5、交房情况:出租时交付房屋(不带家私电器)【 】,带家私电器(详见备注或清单)【 】。出售时交付房屋(不带家私电器)【 】 ,带家私电器【 】,家私电器赠送【 】,折价售予买方【 】(详见备注清单)。交房时间: 年 月 日即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6、委托时间:

二、本人/本公司指定嘉杰地产为该物业出售/出租的独家代理公司。一旦达成上述条件,本人/本公司全权委托嘉杰地产按上述租金售价适当收取客户定金。贵公司的客户同意按本人本公司委托条件交易的,本人/本公司不得擅自终止委托或拒绝出租出售,否则应向贵公司支付等额于租租赁/买卖双方代理费金额的违约金。

三、嘉杰地产公司在代理期限内有义务协助本人/本公司寻找合适的买家/租客。如该物业成功出租/出售,本人/本公司愿意向嘉杰地产支 个月的租金/买卖成交价的 %代理费。

四、在委托期间,本人保证不会自行出售物业;不会与其他中介公司或第三人签订代理协;不会私下与嘉杰地产所介绍之买房成交或利用嘉杰地产提供的信息条件通过第三方成交。否则,本人/本公司将向嘉杰地产支付第一条规定之售价3%,租赁为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五、本人悉知嘉杰地产同时会向买家/租客收取房地产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无异议。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本人/本公司及嘉杰地产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备注:

委托人: 

独家代理公司签署及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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