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法律服务所聘用合同样本(精选34篇)
委托方:
受托方:
甲方因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许、李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
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 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的固定代理费用。
3.元律师费中的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万元中进行支付;
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聘请方):
乙方(受聘方):
甲方因法律服务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常年法律顾问,现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受聘律师及服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 孔令文 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二、乙方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内容
第一部分:劳资管理法律服务
(一)协助企业建立各项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主要审查、修改、制定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完备企业规章制度且做到程序合法,从而避免或减少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审查、修改对企业以前公布的规章制度
主要审查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内容是否违法、程序是否合法。
2、协助企业完善劳动与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1)协助企业完善与劳动用工及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2)协助企业编制企业规章制度;
(3)协助企业制定人事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流程,包括:招聘流程、员工入职管理流程、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处理违纪员工流程、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流程等等;
3、拟定企业管理常用的格式化法律文书
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拟制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的格式化法律文书,便于实际工作中应用。主要包括: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合同续签书、劳动者名录、书面文本签收单、员工声明、入职登记表、调整工作岗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违纪员工处理决定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二)审查、起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主要围绕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能够及时查明原因,便于追究责任,同时通过采取保密措施,留住企业的核心员工,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利益。
(三)对专项劳动问题设计相关处理方案
主要是针对企业用工专项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设计签订劳动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帮助助审查、起草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依法对劳动合同有关的试用期、工作岗位内容、劳动报酬、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2、设计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的技巧
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设计有关变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报酬、离职交接工作、办理离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方案
3、工资构成的技巧
帮助企业审查、确定员工的工资构成,合理设定底薪、加班费、福利、奖金等各项比例,降低工资成本,避免或减少公司在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下的经济损失。
4、社会保险处理的技巧
协助企业处理员工病、伤、亡引发的劳动纠纷等与有关社会保险的纠纷。
5、工伤或职业病处理的技巧
协助制定企业员工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等制度,预防工伤与职业病发生,利用协商或诉讼等手段来积极应对所发生的问题,避免或减少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6、违纪员工处理的技巧
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协助企业收集员工违纪证据,做到处理员工,有章可循,处理适当,程序合法,避免因企业违法而增加管理成本。
(四)参加企业处理劳动争议纠纷调解,及时平息、调解纠纷,尽量避免将劳动争议引入法律仲裁、诉讼阶段。
第二部分:企业营销法律服务
(一)审查合同文本,修改相关单据
对甲方以前采用的购/销合同文本、收/送货单据进行审查、修改,提出修正意见。
(二)分析风险成因,明确防范措施
对甲方现行购/销业务的操作模式进行法律风险分析,针对“合同签订”、“货物交付”、“货物验收”、“货款结算”、“货款追收”等环节法律风险的成因,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三)起草格式合同,拟订相关单据
1、结合甲方实际情况,为甲方起草购/销合同格式文本或相关单据。
2、根据甲方要求,起草区域经销/代理合同格式文本。
3、根据甲方要求,起草委托加工合同/OEM定牌加工合同文本。
4、结合甲方实际情况,为甲方制定相关送/收货单据、入仓单据。
(四)审查、起草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主要围绕保护企业营销商业秘密,建立规范的操作流程,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一旦发生商业秘密泄露,能够及时查明原因,便于追究责任,同时通过采取保密措施,留住企业的优质客户员工,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利益。
(五)为企业债权保护提供法律服务
1、对企业债权进行诉讼时效分析,寄送催款律师函。
2、对企业债权风险进行法律分析,针对不同情况为企业提供债权保护及追收方案。
第三部分:乙方提供的其他顾问服务
(一)提供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主要是迅速为企业随时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对企业业务人员提供法律业务培训主要是通过举办法律讲座形式,增强投资者、股东的风险意识,协助企业培训人事行政管理人员、营销业务人员,使其掌握管理中所需了解的法律知识,提高工作质量,防范风险发生。有关培训课题主要如下,具体以企业需求为准:
(1)风险与防范之——债务规避与逃债
(2)风险与防范之——债权保护与追收
(3)风险与防范之——隐名投资与权益保护
(4)风险与防范之——用工责任与企业应对
(5)风险与防范之——民主议定与企业应对
(6)风险与防范之——安全生产与法律责任
(7)风险与防范之——企业营销签约与履约
(8)风险与防范之——加工贸易签约与履约
(9)风险与防范之——货物交付与验收
(10)风险与防范之——业务员与货款回笼
(11)风险与防范之——对帐难验收难的__
(12)风险与防范之——财务对帐与支付结算
(13)风险与防范之——股东有限责任之例外
(14)风险与防范之——建筑承包签证-索赔-抗辩与起诉
(三)法律资讯交流
乙方应及时与企业交流有关法律信息,并应企业需求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案例的信息。
(四)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1、为甲方经营管理决策或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应邀为甲方的有关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见证;
3、代甲方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致函等文书;
4、为甲方审查、修改、起草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书;
5、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6、参与甲方的经济合同谈判和其他重大商务谈判。为甲方提供法律意见,准备或审核所需的资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协助制定谈判方案等;
第四部分: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服务
当甲方因与其员工或其他当事发生劳资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已进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已进入法院诉讼阶段时,乙方应优先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纠纷案件的仲裁或诉讼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提供顾问服务方式
1、乙方指派专业律师按约定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2、乙方顾问律师将定期与企业联系,全面了解企业现状,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聘请方也可随时与律师联系,咨询法律方面问题。
3、乙方服务以上门走访、当面交流为原则,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交流,了解企业在用工、生产管理等经营活动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时为企业提供参考意见
4、乙方可根据甲方交办事情的轻重缓急或实际情况,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开展工作。
5、如聘请方有特殊要求,双方可协商确定。
四、甲方义务
为使乙方更好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应做到:
1、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资料文件,并保证资料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为乙方提供工作上的便利,配合乙方工作并保证为工作保密;
3、甲方指定 作为乙方联系人,协助和配合乙方工作,签收乙
方提交的文书。
五、乙方义务
为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乙方应做到:
1、乙方接到甲方有关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事项之委托,及时安排办理。
2、乙方指派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如因工作变动、调动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应及时另派律师接替,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对甲方提供的重要业务资料,有保密义务。
六﹑关于收费约定
1、甲方须向乙方交纳法律顾问服务费 元,此款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支付完毕。
2、关于收费说明。
(1)乙方律师受托在佛山五区之内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第一、二、三部分顾问工作”时,甲方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乙方律师受托在佛山五区之外为甲方提供前述法律服务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交通、住宿和差旅津贴及相关调查、办案费用。
(2)本合同所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费,不包括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第四部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各种案件的诉讼代理费用在内;若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前述事务的,甲方须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另行与乙方商定收费标准。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年,从本合同签订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经双方同意,可变更合同条款。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九、送达地址
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
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之送达。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
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特别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人: 受托律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聘请上海梵隆鸿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定梵隆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二)乙方指定律师为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
2、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
3、代理参加诉讼、调解、仲裁及协助执行;
4、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对乙方的要求:
1、法律顾问对合同审核等事项提供的意见,以法律意见书、律师意见书、律师建议书等书面形式,由经办执业律师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
2、法律顾问在每年年终后的一月十五日前提交一次法律顾问年工作总结,并对甲方的经营、管理提出意见或建议;
3、法律顾问应支持公司内部网站法务论坛专栏,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研究成果进行交流学习;
4、法律顾问可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全力配合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专项培训。
(四)双方议定,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劳动报酬:前四个月为人民币(下同)4000元/月;第五个月至第八个月为3000元/月;第九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为20__元/月。付款方式:每季度支付一次,于每季度首月的第一个星期内支付。
(五)乙方代理甲方参与项目谈判、诉讼、仲裁、非诉讼调解,以及办理律师见证,均应另行订立委托合同,代理费在《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暂定)》基础上减半收取费用。
(六)本合同为常年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应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即告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
地址: 电话:
受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下列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于 年 月 日订立本合同。
1、法律服务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下列法律事务: 纠纷一案
2、委托权限: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的权限为下列第( )项范围:
(1)一般诉讼/仲裁代理。
(2)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参加诉讼,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反(仲裁)申请,并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等权限;
(3)代为参加执行、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代为执行和解、代收取执行款项并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等权限。
3、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为本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本事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它律师协助完成;
(3)若律师因合理原因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事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4、律师费: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律师费为:先预收 元,剩余的代理费数额按照判决数额的 ﹪收取(不含预收律师费)。
5、其它费用:双方约定:市内交通、文印费用按元包干使用(异地交通、住宿、通讯、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另按实际支出结算)。
6、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本事务的进展情况;
(4)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
(5)律师无权在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其它费用以外再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6)乙方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定或约定应向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供的除外)。
7、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律师诚实合作,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资料、证据,如实陈述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
(2)如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律师;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规定相冲突。
8、证据和财物:
(1)由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原件或原物,所有权属于甲方,除已依法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且已由其归卷的外,可由律师归还甲方。
(2)乙方和律师因代理案件执行所得或其它受托代收所得的财物,应由乙方和律师在合理时间内移交甲方。甲方拒绝接收、或因无法通知乙方而未移交的,甲方可予代保管或提存(保管期间的费用及提存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再要求移交的,不计利息及意外损失。
9、完成受托事务: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事务;
A、属诉讼/仲裁/执行代理的:
(1)本案本审次送达判决/裁决书、调解书或撤销诉讼、驳回起诉、执行终止裁定书;
(2)双方当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
B、属非诉讼事务的:
(1)对方完成了满足甲方要求的行为;
(2)甲方向对方作出了新的要约或承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
(3)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或终止;
(4)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或惯例应视为乙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
10、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十五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2)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在受托处理本事务过程中发现甲方有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作证等妨碍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务的能力之情形,有权中(终)止提供法律服务。
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时,甲方应当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
11、违约和赔偿:
(1)甲方未按期支付律师费及其它费用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另行支付滞纳金给予乙方。
(2)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它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3)签订本合同后,在甲方未着手办理委托事务之前,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按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0%计收违约金;甲方已着手办理的,应当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
12、不保证:乙方和律师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或咨询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受托事务的结果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13、其他约定:
1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乙方的任务是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范围
1、解答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有关生产、生活、劳动、后勤服务以及其它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帮助。
2、应甲方的要求,审查或修改法律事务文书或其它法律事宜文件。
3、参与甲方涉外的或重大的合同谈判。
4、甲方对外发生纠纷或诉讼时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等活动。
第四条: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单位办公。
第五条:乙方就甲方提出的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等事项或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不予支持。
第六条:甲方遇涉及法律方面的事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并派其工作人员协助乙方工作。
第七条: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为20x年1月1日 1至20x年12月31日止。
第八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年费用为人民币壹万元,每月以工资的形式支付(个人所得税自缴)。
第九条:协议一式两份,签约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 x 专项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北京古虎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 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万元,20x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万元。
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15%的比例在执行完毕3日内支付。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资产重组法律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甲方拟在债权收购及资产打包出售领域与乙方进行法律服务合作。双方在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共识的基础上,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基础
鉴于甲方是一家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拥有卓越的金融服务团队,在资产管理和项目融资方面具备为客户提供集成解决方案和金融创新服务能力,经营范围涵盖:企业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社会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咨询与调查等,公司致力于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企业资产管理和家族资产管理专项业务。
乙方是一家拥有专业金融业务律师团队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顾问、股权基金管理等金融领域能够为客户提供事前风险防范、事中安全控制和事后补救追偿等法律服务,可以为金融机构、大中型企业提供融投资架构方案设计及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为企业家朋友提供境内、外财富管理及传承的法律服务,为参与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企业提供海外投资及并购重组的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认可彼此在金融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在金融债务重组、不良资产处置、资产管理尽职调查等业务方面有着共同的志向,为了更好的优势互补、增强双方的服务能力,双方愿意建立全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第二条 合作事项
1、乙方对甲方已经收购或者即将收购的债权进行宏观上的尽职调查,出具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2、乙方协助甲方对相关债权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
3、根据甲方的需要,由乙方代甲方向相关当事人出具律师函。
4、在甲方确定收购或者出售方案的基础上,由乙方协助甲方拟订债权收购及资产出售的合同文本。
5、乙方对甲方债务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或者其他债权担保进行审查,对担保物或者担保人作出风险评估。
6、乙方代理甲方不良资产清收的诉讼业务。
7、其他非诉与诉讼业务。
以上各项合作事项具体细则,甲乙双方将根据合作业务涉及的客户对象、标的金额、合作方式等另行协商约定。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乙双方应相互维护对方的声誉,不得作出诋毁对方声誉、影响双方团结等任何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2、甲方需认真地向乙方代理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有权中止合作,依委托合同所收代理费用不予退还。
3、乙方律师有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在接到甲方和对方当事人依法送达的通知后,按时参加有关活动,并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为甲方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保守秘密(详见第五条保密条款)。
4、在业务合作过程中,涉及诉讼与追偿案件的情况,关于费用承担、收益分配等具体的权利义务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 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合作期限届满后,双方如欲继续合作,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协商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2、双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发生股权变更、法人变更、办公场地变动、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更换等情形,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及其参与本协议项目的所有人员对本协议项目信息及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2、以下内容属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范围,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予以严格保密并且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过程中提供的全部资料及在本协议服务过程中接触和了解到的对方的全部情况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双方成员信息,债权债务信息,诉讼信息,审计评估信息或意见,业务往来中涉及到的相关公司主体资格信息,资信信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资产管理的规划设计等信息。
(2)甲乙双方所作出的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
(3)甲乙双方为完成合作即将或已经草拟和签订的一切协议、合同、备忘录等,合作过程中各方往来函件、会议记录、谈判内容等。
3、甲乙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应保密信息予以保密,避免保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任何一方若发现对方有滥用或者误用应保密信息的情况,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在合作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除承担守约方相关经济损失和自身的法律责任外,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赔偿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实际支出费用。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时,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 投资设立、经营管理等事项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表示同意;双方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员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师组成法律服务小组,负责处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完毕之日时自行失效。委托事项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二、工作范围
乙方律师的工作内容具体如下:
1.公司设立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投资形式、投资可行性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提供策划公司、集团公司股权构架方案;
(3)起草、审查、修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4)提供公司投资设立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5)分析说明投资设立公司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6)对于投资设立中的有关知识产权
、商业秘密及其他高新技术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处理意见;
(7)进行投资设立公司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8)协助办理公司登记设立登记手续;
(9)协助办理投资设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2.公司经营管理法律服务:
(1)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结构、董、监事会及管理层设置相关的法律咨询意见及方案设计;
(2)为公司提供管理层持股及其他期权奖励计划的方案设计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为公司与他方之间的合同和/或协议提供意见或建议;
(4)为公司建立和完善长期使用的合同范本;
(5)为公司审阅、修改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
(6)为公司审核、修改员工手册等内部规章制度;
(7)协助公司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有关的事项;
(8)参与公司与他方的商务谈判;
(9)当公司与他方发生纠纷时,以非诉讼形式协助公司对外交涉、谈判;
(10)为公司提供并解释与公司日常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 章及各项政策;
(11)提供与公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信息;
(12)对将由公司开展的重大商业活动出具法律建议;
(13)应公司要求对外出具律师函;
(14)经公司授权发表律师声明;
(15)应公司要求对公司人员进行法律知识专题培训;
(16)代理公司进行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
(17)为公司办理对外重大文件签署等事件的律师见证事项;
(18)其他委托事项。
3.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公司股份转让与资产重组的有关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关纠纷案例;
(2)提供有关股份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各项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3)分析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4)进行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所需的有关商业调查;
(5)起草、审查、修改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各项法律文件;
(6)协助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各项程序;
(7)协助办理公司股权转让与资产重组的其他法律事务。
4.公司改制专项法律服务
(1)提供与公司改制相关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2)协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体实施方案;
(3)起草、审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
(4)协助办理公司改制的各种审批登记程序;
(5)协助处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务。
5.公司对外投资法律服务
(1)为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项目的推荐;
(2)参与各类公司改制及股份制改造,包括提供转制程序咨询、法律文件起草、相关手续代办;
(3)参与公司兼并与收购、资产重组,包括参加谈判、起草相关法律文件;
(4)参与公司股权转让与受让,包括参加谈判、代为起草《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5)公司以无形资产、人力资本对外投资的方案设计;
(6)为公司增资、减资、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务。
6.为公司提供对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审慎及资信调查服务
(1)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股权结构、主要负责人、住所地等;
(2)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经营一般现状及历史状 况;
(3)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若干年度的财务报表;
(4)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的帐号、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线索;
(5)商业伙伴或商业对手是否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是否存续;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服务方(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___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___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___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___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___。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处理所发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检验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支付。
3.上述约定之律师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在___内的差旅费和通讯费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确认,乙方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外出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盖章)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盖章)
(以下简称甲方)因 一事,委托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助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切实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向律师提供真实的证据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的,有权终止代理,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范围及权限:
六、甲方应于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及时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港币/美金 元。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所支出的办案费用,包括差旅费、出差补贴、交通费、鉴定费、翻译费、资料费、复印费、通讯费及其他必要开支的费用均由甲方负担。
七、双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发生争议,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其他约定: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务完成时止。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甲方: 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特聘请乙方律师胡文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经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与互助原则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二条: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为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接收法律文书,代为出具律师函,代为和解,参加调解,代为提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等。
条三 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代理律师叙述受托事项具体情况,及时提供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 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代理律师进行尽职调查以及处理代理事项的各项工作;
3. 甲方应当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及时提出代理要求,甲方对乙方代理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具体、合理;
4.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完成甲方委托事项;
2. 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权益;
3.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委托事项承办行政机关的要求,及时、全面报送各种符合行政机关要求的材料,准时参加各项代理活动;
4. 乙方律师应当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转达和解决承办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各项要求,及时通报代理事项进展情况;
5.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保守获知的.甲方资料的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 乙方律师应当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事件中,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7. 乙方律师应当为甲方代理事项单独建立文书档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甲方索要时应当及时归还甲方。
第五条、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应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没有合同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
第六条、双方商定,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酬金 万元人民币,如果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了乙方指派律师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所必需的差旅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应根据自己的财务制度规定予以实报实销。
第七条 合同变更本合同如果需要补充、变更或者终止,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第八条 合同解除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代理律师;
2. 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
3. 因乙方律师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导致损害甲方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 甲方的委托事项或者指示、要求违反法律、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 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案件事实等情形;
3. 甲方逾期十日,经催缴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违反执业禁止规定、保密或者保管规定,具有代理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一经有权机关确认,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用或者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已收律师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用。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申请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股份(简称“新三板”)之目的,聘请乙方作为甲方本次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专项法律顾问。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
乙方的工作范围根据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关于公司申请股份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完成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事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
1、就甲方本次申请挂牌交易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等问题接受咨询,提供律师咨询意见。
2、对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所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提出法律问题和解决意见。
3、与公司及公司委托的主办券商、会计师共同讨论确定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方案、股份公司设立方案以及其他重大财务、法律问题解决方案。
4、起草、修订甲方实施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所需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草相关协议、决议以及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法律文件。
5、根据新三板的要求对公司进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规范运作的'辅导工作,协助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并促使公司的规范运作。
6、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出具关于公司本次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7、协助公司、主办券商完成公司申请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_____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未完成本合同项下_____工作,乙方将根据需要随时增派其他律师配合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应为的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提供书面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6、承担为完成本协议项下工作而发生包括差旅费在内的工作费用。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及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及支付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十五万元人民币(其中律师费十三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工作费用不开律师费发票),并按以下条件支付:
1、本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三万元(其中律师费壹万元,工作费用二万元)。
2、甲方股份公司完成后,一方为甲方出具关于申请在新三板挂牌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四万元。
3、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捌万元。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非因双方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工作调整,或者甲方自动终止本次股份挂牌交易活动,双方应根据乙方律师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需支付的律师费。
3、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完成新三板挂牌交易,乙方应退还所受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并加盖公章,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本次到新三板挂牌交易完成日止。
甲方:
代表: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代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鉴于:甲方系在浙江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
乙方系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甲方欲寻找能为其提供投资或其他和投资相关业务的合作伙伴,以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乙方现将在上海注册的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介绍给甲方,洽谈合作事宜,同时乙方也能为甲方的经营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照履行:定义:甲方包括协议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关联企业
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包括在上海注册的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及其介绍的相关联的合作伙伴。
一、甲乙双方如实向对方提供各自的营业执照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有关资料,双方自觉保守对方商业秘密。
二、甲方的职责
1.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约参加乙方组织的每一次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的谈判;
2.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其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进行谈判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
3.按约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规定的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职责
1.负责联系、组织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与甲方进行接洽谈判;
2.为甲方提供其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进行商务活动所涉及的各类法律咨询;
3.参与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进行的商务谈判活动;
4.审查、起草、修改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合作的各类法律文书;
5.就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的合作项目进行相关的调查、见证、论证,出具相关的见证书、法律意见书。
四、费用收取
甲方一经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达成项目合作意向书,必须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法律服务费分以下情形收取:
1.甲方接受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直接投资的(包括合资、合作、借款等形式),在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签订协议后__________天内按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__%收取;
2.甲方与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达成资产重组、合并收购、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业务合作的,在甲方与乙方介绍的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签订协议后____________天内按不低于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金额收取服务费。具体金额双方在____________万的基础上另行协商。
3.乙方按上述1、2项向甲方收取费用,不影响乙方向____________中国投资基金收取费用及享受甲方当地政府有关引进外资的奖励。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3.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须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
联系方式: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行使其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代理甲方在行使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权益时,所涉及得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律师作为甲方专项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专项法律顾问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合同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汇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问题。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专项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专项法律顾问律师。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法律顾问费
1、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______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______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______元。
2、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财务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______%的比例在执行完毕______日内支付。
3、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五、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由甲方支付乙方工作费用______元包干使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付清。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六、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七、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规定法律服务或者违反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原则为______年,但甲方所在的公司依法重整并恢复正常经营或解散和清算,本协议自行终止,但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可以续签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或经甲方介绍,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专项法律顾问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十一、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四川省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并发送律师函(以下简称“项目”)中的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概况
甲方向四川省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现约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付款的意思,已经违约,目前经甲方核算欠款总额为96100元,特此委托乙方出具并发送律师函。
第二条: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出具并发出律师函一份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对应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对账单等);
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准确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可供邮寄到达的联系信息。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及时完成律师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确认后方可寄出;
2、甲方对其获悉的行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价格:二仟元(¥:20__元);
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将上述律师费支付至如下账户,乙方收款后应当出具正式发票。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该项工作,逾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费用;
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逾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的情况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务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办案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是根据甲方的陈述及提供的资料出具律师函,不对本次服务的结果做任何承诺,乙方不承担甲方决策的结果或责任,甲方也不得将律师函用于非法目的;
2、乙方在签订合同签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全部阅读并知晓合同内容,本合同自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甲方:
乙方:
日期: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辩护人)或提供的法律服务活动。乙方的代理权限详见委托书。
二、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就甲方委托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职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协商退费,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师代理的除外。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务费_________元,并承担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应当支付的差旅费、通讯费、文印费等费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务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其它费用结案后据实结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但甲方增加诉讼请求或对方提起反诉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务费。
五、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证据原件应妥善保管,并向甲方出具收据。
六、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线索视案情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协助甲方将相关证据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七、甲方应保证提供相关证据的客观真实。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解除与甲方的服务合同,甲方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八、乙方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隐私、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保密义务。
九、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乙方未尽约定义务或无故解除协议,法律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解除协议,法律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审下达判决书(包括调解书、裁定书、非讼事宜完成等)时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交纳服务费后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因下列委托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一案中犯罪嫌疑人________的辩护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依法维护_______的`合法权利。但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就案件结果向甲方事先作出任何不切实际的承诺。
三、甲方及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之后,如发现甲方或者当事人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真相,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四、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七、八、九条约定收取的全部费用不退还甲方。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的范围
(一)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取保候审;
4.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犯罪嫌疑人;
6.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二)审判阶段。包括(选择项以划√为确认,划×为否认):
1.一审出庭辩护或代理;
2.二审上诉及辩护或代理。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授权律师权限为下列第_____项:
1.一般诉讼代理;
2.特别诉讼代理。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接受和解、提起反诉;
七、甲方应当在订立本协议时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根据司法部及_____省律师收费办法有关文件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基本代理费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大写)元人民币。
上述律师费,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元;在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_______日内支付剩余律师费用。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名称: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还应承担下列费用:
1、受委托律师赴________市区以外工作的,按合理标准负担律师交通食宿费(须出差前预交);
2、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需鉴定、翻译、资料复印、打印及其他必须开支______________元,或预交___________元,包干使用。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终止。
十、乙方收取律师服务费,必须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预收办案费必须出具书面确认单据,并严格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委托事项办结后,必须开列办案费使用清单,提供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与委托人结算,结余部分或不能提供票据的,已收取的办案费应相应予以退还。
十一、争议的解决
乙方就本合同条款向甲方作明确说明,甲方对该合同说明表示理解无异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法律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经与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 律师费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项办妥后支付。
□双方协商以代理事项标的额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为乙方应得的委托费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项办妥后支付。
□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_________%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案件以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的,律师费的计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交纳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三条 服务期限
双方同意,服务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聘 请 人(甲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受聘执业机构(乙方):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子邮件:
个人网站:
甲方因预防风险、避免失误、挽救损失、维护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 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经营维持正常发展;
2. 为甲方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经济合同;
3. 不定期向甲方发送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与甲方业务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及时进行法律风险提示、谏言;
4. 结合甲方实际情况,开展法律宣传、提供法律培训、普及法律知识;
5. 应甲方的书面要求,签发律师函、声明及启事;
6. 应甲方要求对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7. 为甲方及其分支机构的创办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见;
8. 为甲方办理商标、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申请、续展等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9. 应甲方的要求,协助参与重大项目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并适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10. 为甲方投资、资产重组、企业改制、产权界定等相关业务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11. 为甲方招标、投标项目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
12. 应甲方的要求,组织或参与关于甲方发展、运作等方面的专题研讨会;
若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他事务代理或刑事辩护性质的活动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乙方应优先接受委托并按收费标准给予八折优惠。
二、承办律师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律师黄文忠具体负责前述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内的法律服务工作;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法律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师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
三、聘请期限
双方约定法律顾问服务的聘请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每期届满前七日内,若双方均未书面提出变更或终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条款自动续展一期。
四、法律顾问费
法律顾问服务实行年度收费,每年为人民币 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
五、其他费用
双方约定下列与法律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条的法律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他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按实报销。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陈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情况。
2.及时、真实、详尽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指定_______为其代表,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代表应当书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内不得更换二人次以上。
4.对其需要乙方审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应向乙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乙方。
5.依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职,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严守在受托提供各项法律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绝不利用和对外泄露,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工作时间、地点及时办理甲方委托的各项事宜,确保服务质量,若确遇特殊情况,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决措施。
4.审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应向甲方提供电子版本,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甲方。
5.可以指派业务助理人员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八、违约责任
1. 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若确需终止本合同,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书面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
2. 甲方未按时支付顾问费用,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合同;
3. 若甲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终止本合同,其已向乙方缴纳的法律顾问服务费和其他费用不予退还。
4.若乙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内终止本合同,应在合同解除当日将合同剩余月份应分摊的法律顾问服务费和其他费用返还给甲方,合同剩余期限中不足一个月的,视为一个月。
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与印刷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聘 请 人:
代 表:
年 月 日
受聘执业机构:x律师事务所
代 表: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并发送律师函(以下简称“项目”)中的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概况
甲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现约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付款的意思,已经违约,目前经甲方核算欠款总额为96100元,特此委托乙方出具并发送律师函。
第二条: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出具并发出律师函一份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对应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对账单等);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准确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可供邮寄到达的联系信息。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及时完成律师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确认后方可寄出;2、甲方对其获悉的行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价格:二仟元(¥:20xx元);
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将上述律师费支付至如下账户,乙方收款后应当出具正式发票。
乙方户名: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开户行:中国银行支行
账户:x0432077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该项工作,逾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费用;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逾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的'情况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务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办案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是根据甲方的陈述及提供的资料出具律师函,不对本次服务的结果做任何承诺,乙方不承担甲方决策的结果或责任,甲方也不得将律师函用于非法目的;2、乙方在签订合同签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全部阅读并知晓合同内容,本合同自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约地点: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方因 ,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辩护人)或提供的法律服务活动。乙方的代理权限详见委托书。
二、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就甲方委托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履行职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协商退费,但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师代理的`除外。
三、甲方支付乙方法律服务费元,并承担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应当支付的差旅费、通讯费、文印费等费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服务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其它费用结案后据实结算。
四、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要或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但甲方增加诉讼请求或对方提起反诉的另行收取法律服务费。
五、甲方应如实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证据原件应妥善保管,并向甲方出具收据。
六、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证据线索视案情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协助甲方将相关证据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
七、甲方应保证提供相关证据的客观真实。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有权解除与甲方的服务合同,甲方交纳的服务费不予退还。
八、乙方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隐私、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保密义务。
九、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乙方未尽约定义务或无故解除协议,法律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解除协议,法律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审下达判决书(包括调解书、裁定书、非讼事宜完成等)时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交纳服务费后生效。
十二、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日期:日期: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____________公司改制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1.甲方向乙方预交律师费_______万元,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日内将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则乙方有权中止合同;
2.律师费中的____________万元系律师从事非诉讼调查(如果必要)、代表职工或企业与有关部门谈判(如果有)、向相关当事人发送律师函(如果必要)的固定代理费用。
3.律师费中的__________万元系预收费用,凡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工作中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文印打字费、通讯费、餐饮费,凭发票在 __________万元中进行支付;凡在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了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双方协商另立合同,代理费再从____________万元剩余余额中支付。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律师费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受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托方: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律非诉字第号
委托方(甲方):中国组委会
受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中国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律师、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及现场法律咨询,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_____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_____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_____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受托方:
年月日年月日
一、案情简述:
20xx年1月11日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作为原告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小区业主王某支付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的物业费总计人民币30452.85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19378.37元。
原告诉称:
被告王某为我小区业主。20xx年9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书》和《客户手册》,原告于签订协议书的同时向被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虽然《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该协议的有效期限从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但在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原告一直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故双方之间仍存在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故请求被告支付其拖欠的物业费和违约金。
被告王某辩称:
1、原告在20xx年6月30日与开发商签订《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时没有取得相应的法人资格和物业管理资质,故该合同应当自始无效,原告非本小区的前期物业。
2、原告所主张的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的物业费已经超过了普通诉讼时效,故请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原告物业服务不符合法律以及《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的约定,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因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违约形态,故被告请求适当减少原告的物业管理费用。
4、原告所主张的违约金过高,没有书面合同作为依据。虽然《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日违约金为标的的千分之三,但有效期限从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其已经失效,对原被告不再有拘束力,且其主张的违约金远远超过合同标的以及原告实际损失的数倍,故原告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证据材料: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协议书》、《客户手册》、《北京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物业费说明》、《北京市物价局批复》、《北京邮政同城快件单据》以及物业费公示、物业服务状况的照片等。同时被告提交了证明物业服务质量极差的照片数张,该小区其他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的证人证言数张。
经法庭审理查明:
被告王某系该小区业主。房地产开发商(甲方)与原告(乙方)签订《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且经充分协商,系双方当事人真是意思表示。故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为该小区的前期物业。
《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每建筑平方米3元/月,公建每建筑平方米8元/每月,并且已经经过北京市物价局批复。合同还约定本物业管理协议自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甲方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道路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结合被告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被告的管理综合费用为4090元/年,由被告按年度向原告缴纳。每次缴纳物业管理综合费日期为每年8月30日至9月4日。合同同时约定了被告未按期缴纳物业费的违约金为合同标的的千分之三/每日。在审理中,被告王某以部分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原告主张其一直进行催要,但被告王某未予认可。
二、判决结果:
本院认为,《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且不违反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当属有效。原告受开发商的委托进行物业管理。被告虽未与原告订立书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但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被告享受了原告的物业服务后,也应依相关规定及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双方之间并无约定,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因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追索物业费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持续主张权利,故被告提出的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期
间的意见,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提出原告服务质量不到位等辩解,虽提供照片等证据,但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对被告的辩解,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部分物业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日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8363.1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是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中经常发生的典型案例。因该小区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单个业主又无法拒绝前期物业的物业服务,故无论前期物业服务质量如何,该小区业主都缺乏一个能够代表他们的意思表示机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虽然没有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但事实的物业管理合同并不等同于书面《物业管理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延续,因此本案中虽然在《物业管理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标的的千分之三/每日”,但最后法院仍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双方之间并无约定,缺乏事实依据,故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故在审查法律关系时,应当注意区分事实物业管理合同和书面物业管理合同之间的区别。
另外,本案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争议的焦点为物业管理合同应当如何适用普通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原告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实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主张在审理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时适用诉讼时效时不宜过苛,其一直在积极主张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应当发生中断的效果。并且提交了物业公告栏中催缴物业费通知的照片以及北京邮政同城快件单据等证据材料证明其积极主张权利。
同时被告提出相应的抗辩理由认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实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只是一个指导性规定。其中适用诉讼时效不宜过苛,也绝不可扩大解释为:当原告不能证明其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
情形时,可以不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可以不适用诉讼时效两年之规定。这也是法院最终以采信被告的答辩意见的原因。
因此,在适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实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时,只是在主张权利连续性上对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过苛,并不是在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上不宜过苛,应当加以区分。即只要物业管理企业能够证明其有积极主张权利的行为,即使主张权利缺乏连续性,也应当认为其主张的权利未过诉讼时效,应当予以保护。
此外,在物业管理企业主张权利的举证证明问题上,特别是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中,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针对欠费的单个业主逐一主张权利,且主张权利时应当做好证据保全工作,最好以上门催收要求业主确认签字或者EMS等邮寄送达的方式要求业主签收。
最后,我国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立法在逐步完善过程中,对其监管方式和监管力度不断改进,特别体现在物业管理费的确定上。按照1996年出台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的物业费都采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调节价结合的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办法应当受到相应的监管部门的审批和监督,调价变价也应当获得审批。直至20xx年1月1日《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后才将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纳入市场调节价的收费监管的行列中去,无需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故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应当依据当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区分对待,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四、实践提示:
诉讼时,应当注意:
1、应当首先认定物业管理企业进驻小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明确区分无因管理法律关系和事实物业管理合同法律关系。
2、应当区分事实物业管理合同和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之间的区别。
3、应当注意审查物业管理企业收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4、应当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5、应当注意提示当事人做好诉讼的证据保全工作。
甲方:
乙方:
一、保密责任的范围: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委托事项相关的不为他人所知的信息:
1、包括合同信息、业主信息、资质证明、报告、说明、往来函件、公证文件等,这些文件所包含或反映的信息在此统称为保密资料。
2、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诉状、仲裁申请书、判决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3、包含甲方委托乙方的相关委托协议,包括委托协议中委托价格及支付方式等。
4、包含乙方因为工作便利而从甲方处获取的甲方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二、乙方有义务保证”保密资料”不经甲方或关联公司授权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士披露。乙方承诺保密资料的使用只限于本律所,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保密资料用于其他目的。
三、若具有权力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资料,乙方将:
1、立即通告甲方;
2、若乙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资料,乙方将配合甲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力求所提供的保密资料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四、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资料:
1、乙方已经或将要从公开渠道获取的且已公开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
2、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且乙方有理由相信该第三方对该等信息的拥有不是由于违反了其对其他方的保密义务的结果。
五、若乙方或项目有关人员违反本函的保密义务,乙方和案件有关人员须承担相应责任:
1、乙方的应就其每次的泄密行为向甲方支付10万元赔偿金;
2、如若因为乙方的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高于10万元,按甲方的实际受到损失补偿;
3、赔偿金应于泄密行为发生后7日内支付。
六、如果双方终止委托代理协议,乙方要迅速返还给甲方从甲方处获取的所有包甲方信息的书面资料。不得保留整个文件或其部分内容的任何复印件、摘录或其他任何复制品。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合同(提供法律服务)
律非诉字第号
委托方(甲方):中国组委会
受托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中国事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律师、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二、乙方律师根据甲方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及现场法律咨询,并向甲方作书面或口头汇报结果。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委托事项背景情况并提供乙方律师所需的各方面材料;如甲方叙述或提供材料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_____用不予退还。
四、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下列规定收取/交纳费用:
五、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委托合同,_____不予退回;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_____全部退还甲方。
六、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须经对方同意。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成之日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履行地为委托方所在地。
委托方:受托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
二、试用期
第二条本合同的试用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三条录用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内容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内容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使用提示:_________________甲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向乙方说明新岗位的有关情况及调动的具体理由。
四、工作时间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______工时制,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______公司出具并发送律师函(以下简称“项目”)中的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项目概况
甲方向______公司提供网络技术服务,现约定的付款期限已到,______公司并没有付款的意思,已经违约,目前经甲方核算欠款总额为96100元,特此委托乙方出具并发送律师函。
第二条: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出具并发出律师函一份
第三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对应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对账单等);
2、甲方需要提供______公司准确的地址、电话、联系人等可供邮寄到达的联系信息。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及时完成律师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确认后方可寄出;
2、甲方对其获悉的行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价格:二仟元(¥:20xx元);
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现金或者转账的方式将上述律师费支付至如下账户,乙方收款后应当出具正式发票。
乙方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当在2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该项工作,逾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费用;
2、甲方应当在收到律师函确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逾期付款应当根据逾期的情况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务总价款30%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办案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特别约定
1、乙方是根据甲方的陈述及提供的资料出具律师函,不对本次服务的结果做任何承诺,乙方不承担甲方决策的结果或责任,甲方也不得将律师函用于非法目的;
2、乙方在签订合同签已经向甲方解释了收费规定及标准,甲方在本合同签署前已经全部阅读并知晓合同内容,本合同自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聘用单位:__________(简称甲方)
受聘人员: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大力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稳定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乙方提出执业申请,经审查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条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甲乙双方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20xx年5 月 12 日至20xx年 5月11日止。
二、聘用期间:乙方必须承认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经济上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即按乙方业务收入总额的60%计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终结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经济费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业务收入的5%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购买养老保养,不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办法,积极工作,完成年度岗位目标任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评,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给当事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确定的聘用关系,违反国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经上级选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学校脱产学习。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
6、严格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法律,经教育不改或受党纪政纪,刑罚处罚的。
7、严重失误,徇私或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单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并存主管单位备查。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应甲方的聘请,乙方指派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为甲方开发的_________房地产项目(下称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法律顾问组成员及聘期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组成法律顾问组,_________律师担任组长。
法律顾问组的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本项目结束止。本项目预计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结束。
二、法律顾问组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责范围
法律顾问组向甲方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起草、修改本项目前期拆迁合同;
2.参与本项目工程招投标事务,审查招投标文件;
3.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4.参与本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谈、起草、修改;
5.审查、修改本项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6.参与审查本项目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起草、修改工程分包合同;
7.审查、修改甲方采购设备和材料的合同;
8.协助甲方控制工程造价、审查工程量增减的支付依据;
9.协助甲方处理因工程造价引起的争议;
10.参加甲方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甲方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11.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本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12.代办本项目开发过程中的公证事务,办理律师见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13.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本项目其他专项法律事务。
三、法律顾问组的工作方式
1.甲、乙双方建立联系人制度,遇有需法律顾问办理的事务,由甲方填写《法律顾问组需办事项》,提前通知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理;法律顾问因故不能到甲方处办理时,乙方可临时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2.在遇有需法律顾问集中办理的法律事务时,乙方指派专人到甲方处办公。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组的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为联系人。
四、甲方为法律顾问组提供的工作条件
在法律顾问到甲方处办公时,甲方应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五、法律顾问费的收取办法和结算方式
1.依据国家计委、司法部计价费(1997)286号《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协议签订时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_________元。
2.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1-10项服务时,不另行收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第11项服务时,乙方在国家计委、司法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下浮_________%另行收取代理费。
3.法律顾问为办理甲方事务在_________市内所需的资料费、交通费、误餐补助费等项费用由乙方自理;赴_________以外的地区所需的交通费、差旅费、补助费等项费用,由甲方负担。
六、双方责任
1.法律顾问组应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务,并对所经办事务的合法性负责。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2.甲方应如实向法律顾问组叙述情况,提供有关材料。法律顾问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甲方办理之事务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换法律顾问:
(1)法律顾问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法律顾问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法律顾问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的;
(3)甲方累计3个月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的。
八、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违反本合同时,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项目结束时自行失效。本项目结束时间超过预计时间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偿条款,可延长聘期。
十、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经与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办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律师执业证号:_________。
第二条律师费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项办妥后支付。
□双方协商以代理事项标的额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为乙方应得的委托费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项办妥后支付。
□乙方在诉讼和执行期间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_________%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案件以调解或仲裁方式解决的,律师费的计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诉讼费、公证费、执行费等费用,由甲方按国家规定交纳并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律师费不包括律师进行工作的差旅与长途电话费,后者由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额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退还给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第三条服务期限
双方同意,服务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协议期满后是否续签,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个月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确认。
第四条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
提示:请在选择使用的条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条款删除。
□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代为推选诉讼代表人并接受诉讼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诉讼;
□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为申请回避和控告;
□代为参加诉讼,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范围:_________。
第五条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方式
乙方应采取_________(不定期工作方式/全日制工作方式)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乙方所需的资料及文件;
2.保证所提交资料及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4.乙方人员办理本合同委托事项应做到勤勉尽责,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
5.按约定支付律师费。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律师有义务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
2.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律师费;
3.在维护甲方利益,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前提下,乙方律师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乙方律师应服从增发工作的整体安排,保质保量提供法律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
5.乙方律师应采取最安全、最经济、危险性最小的方案履行其代理义务或提出相关建议,甲方若作出不适当的指示、决定或提出不合理的方案时,律师应当给予足够的警示或建议;
6.乙方律师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或职业道德的行为;
7.乙方律师应认真学习并熟知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认真履行职责,全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乙方律师在工作范围内因严重疏忽,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引起纠纷诉讼,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任何时候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利用以上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利,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本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
2.甲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更换律师:
(1)代理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因代理律师的过错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3.乙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有意向代理律师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工作条件的;
(3)甲方累计3个月未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违反本合同时,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 电话: 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
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 3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人民币。
甲方: 乙方:河北陆港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 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 电话: 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
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 3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人民币。
河北陆港律师事务所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河北陆港律师事务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甲方因事宜,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从事以下事宜: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作为上述事务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及助理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有责任对律师做出的风险提示和法律意见,进行独立地判断及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保证,在与乙方签订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均可以取得有效的联系和送达,如果变更,甲方应在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告知乙方律师,否则,因邮寄地址、联系电话不真实、填写错误或者未及时通知,致使乙方律师无法送达或者甲方未能收到邮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法律服务费
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发生的差旅费、调查费、翻译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的过错提出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过错,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按合同约定将代理费款项支付给乙方时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为止。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另行协议。
(签字页)
甲方:乙方:律师事务所
法律服务协议书
(_______)律(刑)字第(_______)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因下列委托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过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师______________担任______________一案中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的辩护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依法维护______________的合法权利。但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就案件结果向甲方事先作出任何不切实际的承诺。
三、甲方及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之后,如发现甲方或者当事人捏造事实,隐瞒事实真相,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回。
四、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七、九条约定收取的全部费用不退还甲方。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为下列第_______项:
1.专项法律服务;
2.非诉讼代理;
3.第壹审诉讼代理;
4.刑事案件公安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提供辩护服务;
5.第一审刑事辩护。
六、甲方授权律师权限为下列第_______项:
1.一般诉讼代理;
2.特别诉讼代理。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接受和解、提起反诉;
3.刑事案件提供法律帮助;
4.第一审刑事辩护。
七、甲方应当在订立本协议时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根据司法部及 省律师收费办法有关文件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
八、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另行采用如下收费方式:
九、甲方还应承担下列费用:
1、受委托律师赴 市区以外工作的,按合理标准负担律师交通食宿费(须出差前预交);
2、律师在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需鉴定、翻译、资料复印、打印及其他必须开支______________元,或预交___________元,包干使用。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聘用单位:三台县石安法律服务所 (简称甲方)
受聘人员: (简称乙方)
为大力发展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稳定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的有关文件规定,乙方提出执业申请,经审查符合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条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甲乙双方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20xx年4 月 27日至20xx年 4月26日止。
二、聘用期间:乙方必须承认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经济上实行效益浮动工资制。即按乙方业务收入总额的70%计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终结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经济费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业务收入的5%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购买养老保养,不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聘用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办法,积极工作,完成年度岗位目标任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评,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给当事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确定的聘用关系,违反国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经上级选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学校脱产学习。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标考核任务的。
6、严格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法律,经教育不改或受党纪政纪,刑罚处罚的。
7、严重失误,徇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主管单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并存主管单位备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三台县石安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