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借用车事宜达成如本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乙方为甲方提供 东方货车 ,车牌号为 DSH219 (以下称[借用车辆]),供甲方作为工作用车,借用车期间为20__年03月09日起至20__年3月08日止,于[借用期间]内,[借用车辆]由甲方直接调度。
2、本协议需经双方有效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始为有效。
3、于[借用期间],借用汽车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使用权属于甲方。
第二条 车辆的保险
甲方须为借用车辆购买全面全额保险,保险范围及最低保险额包括:第三责任险30万,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营业税、车辆维修保养费及司机的工资等;
① 乙方因[租赁车辆]故障、车辆缺油而不能及时补充或驾驶员自身的原因而不能提供服务时,须另行安排同等条件的车辆向甲方提
乙方应确保其驾驶员安全驾驶,以保证甲方员工每天用车行驶中的人身安全。如行驶中出现交通事故及意外,甲方员工的人身及财务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② 乙方应承担甲方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损失、费用和损坏,并同意补偿甲方因保险索赔不受理、任何第三方索赔、诉讼(包括因而产生的费用和律师费)、或由执行本合约所引起的可导致任何人受伤、死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任何个人或其财务损失)的有关索偿所引致甲方的损失。
③ 如遇到不可抗拒力因素包括自然灾害而造成班车无法按时按规定线路行驶,乙方应通知甲方并详细说明原因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谅解。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重大条款,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支付租车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守约方并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且无须提前通知违约方。
2、甲方不得在[租赁车辆]上设置任何抵押权,否则甲方应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引致物全部损失及应得的预期利润。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的.[租用期间]内,任一方如因本身因素或客观条件而需要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解除合同,否则视同违约,违约方需缴纳相应短缺天数的租金作为代通知金。
2、 本合同于[租用期间]界满后自行终止,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可于[租用期间]界满前一个月进行商议。
第七条 纠纷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国法律。
2、如双方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首先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有效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证。
甲 方: 甲 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手 机: 手 机: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____
出租方:货运公司
承租方:建筑公司施工三队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19年月日起至19年月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承租方(甲方): 深圳市宇运达物流有限公司
出租方(乙方):
一: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将 台带尾板车租给甲方工厂送货使用,经双方协商
订立如下条款。
1、车型: 吨,车内箱长: 米*宽 米*高 米。(符合国家标准车箱尺寸)
2、车牌(粤B )。
二:乙方责任
1、保证车辆各证件(年审、保险、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的齐全,保证车辆的合法经营权,用于甲方的工厂送货上。提供租赁车辆检验报告(如因乙方证件不全、司机的问题、车辆的问题、货物及资材的丢失等引起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同时,签订IS014001运输环保协议。
2、在给甲方的运输过程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乙方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来处理事故,在交通事故的发生后和车辆维修的过程中,乙方承诺提供同等运力的车辆替代事故车辆。如车辆发生机械故障需要修理时,也会提供同等运力的车辆代替故障车辆。如是引致车辆延误时间,双方协商处理。
3、 在甲方租赁车辆后,非因甲方的原因,该车辆出现缺陷或遭受损害或毁坏,或者发生其他并非甲方过错而引发的事件,使得甲方无法为本合同的目的而继续使用车辆,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车辆。
4、保证车辆的正常保养及车辆维修,会按照车辆的标准要求来操作。
5、司机的委派与义务:
A.车辆的司机由乙方委派。乙方委派的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须具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车辆的经历。
B. 乙方派遣的司机应当安全驾驶,确保甲方的乘坐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C.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承租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司机:
1. 不遵守或不能完成甲方的工作要求;
2. 无论何种原因,一个月内连续缺勤3天或一个月内缺勤4天的;
3. 违反甲方的人事劳动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上下班,服饰,礼节等方面的规定;
4. 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适于驾驶车辆的疾病的。
5. 司机在履行本合同的驾驶服务时,因其过失而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责任。
6、车辆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乙方会安排驾驶员在出车前根据甲乙要求的行程确认油量;异常情况必事先联络公司后再处理(严禁私办自理)、每天将出车公里数统计,结合车辆调用单和行程核准确认。(如第二项第6条)出现问题及异常时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改此条重新修订更完善的方案。
7、其他事项请参照附件(货车司机安全管理规定,货车加油管理规定)
8、驾驶员由乙方选派,司机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司机必需遵守甲方的上班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按排,诚实肯干,服务态度好。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司机出现服务问题或其它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司机严格遵守规定,并限期改正,如仍不能达到要求,乙方应及时更换司机。(如有出租方(司机)严重违反附件货车司机安全管理规定、货车加油管理规定,如有二次以上问题不改的一次罚款100元~200元)。
9、客户有特别情况需要送货时,联络乙方,要求司机执行工作(应配合甲方服务)。
10、未经承租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更换其委派的司机,也不得转让或转委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给第三人.
三 :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车辆,租用的车只限于送货使用,甲方有调度权,(如有非正常操作需要先同乙方协商)
2、甲方应在汽车的安全许可范围内调用车辆。 如因甲方的货物超重原因导致乙方的车辆的损失,责任后果由甲方承担。
3、如甲方托运任何禁运品或危险物品、走私物品给乙方造成了公司名誉及人身、车辆损害,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负责对所托运货物购买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驾驶员违章驾驶或要求停靠在禁停路上等候和上下客,否则司机有权拒绝。
6、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车辆停放在甲方所制定的停车场内,甲方有责任保证车辆安全,如车辆在停车场内发生被盗或者损坏,甲方将承担全部责任。(附加说明,非正常送货需求乙方车辆私自出厂,需通过乙方合同代表人通知甲方仓库管理,甲方才可开具出厂放行条,如未收到乙方合同代表人的联络,乙方车辆私自离厂的情况,甲方不承担其车辆在外发生被盗或者损坏等任何事故的责任)
7、甲方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利性营运,不得从事有违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不得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如发生以上事情乙方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及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8、由甲方免费提供乙方的司机的吃住。
9、由甲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车辆的燃油、过桥过路费用。
四:租用期限
1、租用期定为3个月;自20xx年 12月 1日 起至 20xx年2月28日止,双方再协商签约。
2、同合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签约权。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1、车辆租金每月每台车人民币为:( 16000 )元:壹万陆仟元整 ,(对应一二工厂货车按15000元/月),不含税价。(此租金不包含车辆燃油费、过路费由承组方承担。)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月结)
2、乙方需开具运输发票给甲方,(另含税票)。
3、每天司机正常工作时间为早上8点至晚上20:00点,每周上班6天、星期日休息(如需要加班的,每小时加班费为:15元)
4、运输范围:为送货到 公司,如需要送货其地方双方协商。
5.乙方的车辆司机由于送货原因在外吃饭,费用由甲方报销。(每餐为15元标准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日租=月租金÷26天)
2、甲方按签订的合同期间使用乙方的车辆,期间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因客户出货方式发生变更,或客户减产等不可改变事实发生时,甲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否则赔偿乙方1个月租金(16000 元一台车),(作为乙方的车辆经济损失).
3、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的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合同即行失效。
4、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a) 出租方破产、解散、或丧失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资格;
(b)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C条的规定,且乙方已更换过两次司机;
(c)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条的规定,且乙方已更换过两次车辆;
(d) 如乙方因其它原因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且在甲方将该违约书面通知乙方后15天内未予纠正;
(e) 除前述规定以外,如甲方在本合同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 乙方可解除本合 同。
(f)在本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除终止或提前解除前已有权取得的索赔、租金和赔偿外,任何一方 须被免除其在本合同下的相应义务。
(g) 双方同意,本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乙方无权就本合同的剩余期限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进 一步的付款、租金、或赔偿。
七、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
出租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承租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