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物业公司: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丙方”)
本协议中,甲方、乙方、丙方合称“三方”,单称“各方”。鉴于: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丙方就甲方所合法持有的建业总部港房间于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甲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乙方就甲方所合法持有的建业总部港房间于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为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方友好、自愿、平等协商,就以上房间的前期物业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1、三方一致确认,自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之日,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乙方履行甲丙所签署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的甲方的权利义务,乙方声明及确认,其已仔细阅读及详细了解《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所有内容,并同意承继甲方在该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2、各方均同意,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即甲乙方签订租赁期限同时届满)租期届满后,各方未续签协议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3、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完全地遵守及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租赁合同》及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条款、条件、条文,物业管理费及其他一切款项,遵守物业的管理公约。
4、租赁期间,乙方向丙方缴纳的一切款项(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及其其他款项),丙方均须开具相应款项金额的发票给予乙方。
5、因本协议签署而引致的登记备案手续或其他行政登记手续的变更,由手续使用方办理,其他两方积极协助、配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机电类:
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一)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本规则许可的施工单位进行。
(二)安装或维修及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与相应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保证得到其必要的技术指导、合作与备品配件的供应。如制造单位不再具有相应型式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资格,由承担相应施工的单位负责保障该设备满足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自有职工能够及时抵达所维护保养电梯所在地,事故发生后在30分钟内抵达事故现常
(四)安装、改造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任命其中1名为项目负责人,现场安全检查员不得少于1人。
(五)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过程中,现场持相应作业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不得少于1人。
(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本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实施现场作业,确需调整施工方案时,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编写、审核、批准的管理制度。
(七)未经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进行改造的特种设备,改造单位必须更换该特种设备的产品铭牌,并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本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本单位《许可证》编号等。
(八)经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后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严格的自检。
锅炉:
凡从事《条例》规定范围内锅炉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装改造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只能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锅炉安装改造工作。已获得锅炉制造许可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改造本企业制造的锅炉和安装本企业制造的整(组)装出厂的锅炉,无需另取许可证。
安装改造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改造锅炉;
(二)不得安装改造由未取得相应锅炉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锅炉产品;
(三)不得安装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锅炉产品(分期出厂的散装锅炉除外);
(四)不得改造未进行使用登记的锅炉;
(五)不得安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移装锅炉;
(六)不得安装改造报废的锅炉,或将非承压锅炉改造成为承压锅炉;
(七)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
(八)不得将承接的锅炉安装改造工程转包给其他无相应资格的单位。
安装改造单位在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锅炉安装改造施工前,安装改造单位应按照《条例》履行告知义务;
(二)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积极配合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机构按照《条例》和《锅炉安装改造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所实施的监督检验工作;
(三)发现锅炉受压元(部)件存在影响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停止施工,及时报告安装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对安装改造的施工质量负责,并及时做好有关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记录工作,妥善保存锅炉资料和见证材料,在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____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完整移交给锅炉使用单位存档。
本单位同意以上规定条款,并承诺告知的内容真实,在安装、改造、维修以及日常维护中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上述所列的条款执行,将安全放在首位。
承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日期____
工程维修承诺书样本精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天河酒店
(三)承包范围和内容: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 发包方:负责接通安装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
(二) 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工程期限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 天竣工验收。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1、 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 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八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叁天以上(每次连续肆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3、 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发包方的要求实施。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和国家颁发的安装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 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发包方如不按时到现场检查,所造成后果由发包方负责。
3、 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4、 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驻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发包方共同研究。
5、 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开始计数,保修期限为 年。
6、 在规定的保修期间,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承包方无偿保修。其保修条件、范围和期限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4)城建第79号通知印发的《建筑式工程保修方法(试行)》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二)承包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在施工过程中对人员安全事宜及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如违反而引发的后果一切自负。
(三)承包方工程竣工后,负责清理现场的一切杂物。
发包方的责任:
(一)工程中停建、缓建或由于特殊情况变更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第六条 竣工与结算
(一)本合同的造价以最后的工程结算表为准。结算方式以支票支付。
(二)承包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发包方。发包方审查完毕后,承包方可请求经办银行审定后拨款。
(三)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竣工后,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组织人员在五天内进行工程验收,工程验收完毕后,承包方即付总工程款的 %,余款 %满 天一次性结清。
第七条 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附件 份。发包方执 份,承包方执 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需办理鉴(公)证的,自办鉴(公)证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算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