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已收到盐城市建设局建军路、迎宾路、西环路道路指示牌及综合信息栏的供应、运输、现场安装及维保服务等工作项目的竞价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贵方的竞价文件后,决定无保留地接受竞价文件所有条款,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总价承包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项目,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单后及时组织制作、供应、运输和现场安装,绝不延误本工程的工期,确保在11月15日前完工。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贵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同贵单位签订合同。如果违约,贵单位有权中止我方中标并选择其它中标单位。
4、我方愿意向贵单位无偿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5、我方保证:遵守盐城市现行招标投标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盐市建字[1998]第17号、盐市建字[1999]第7号文件,处理可能出现的争议和问题。如有违反,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投标资格。
6、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 年 月 日
(发标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我方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后,我方愿以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条件参与投标,我方的条件以投标书所显示内容为准。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同意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我方承认投标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我方同意贵方不受你们所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6、我方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7、我方相信贵方的招标结果是公正、合法的,无论我方中标还是落标,我方将毫无异议地接受这一结果。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毫无异议地接受贵方授予的承办协议并严格依照贵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与贵方鉴定承办的协议。
9、我方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具体的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贿赂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扰乱宁国市政府招标采购市场秩序;
八、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九、中标后不得将招标文件规定不予转包、分包的项目转包、分包于他人。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宁国市政府招标采购监管中心、宁国市招标采购中心作出的罚没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限制交易和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投标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投标企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