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的守则(精选4篇)
爱地物业员工手册:公事处理程序
目的是使员工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公事上的困难。
一、直属主管
员工在公事上出现困难或发生争执时,应首先向直属主管报告,直属主管应尽力解决;若属权限外的,必须向上级部门主管请示。
二、管理处经理
当直属主管解决不了的问题,可用书面形式将调查材料向管理处经理报告,指出问题的性质,有关人员及建议解决的办法,同时将副本送综合管理部备案。管理处经理解决,在必要时总经理可参与协助。
三、总经理
若经上述步骤还未能解决问题,须将调查结果及建议解决的办法呈报物业公司总经理裁决。
四、仲裁小组
若遇重大问题,物业公司将由总经理、管理处经理、部门主管、员工代表组成仲裁小组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为最后裁决结果。任何管理阶层在其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解决的,都应自己着手解决,不应推诿或向上级请示。总经理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参考意见。
物业管理公司员工手册总则
一、为使本公司管理科学、规范,并使公司能够稳步长期发展,特制定本《员工手册》,作为员工行为的指南。《员工手册》旨在帮助员工了解新的工作环境,从而使您与公司融为一体。
二、本手册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而制定,为员工提供有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的详尽资料。
三、本手册对公司有关情况和政策进行了介绍和解释,不代替公司政策,如本手册与政策文本有冲突,以公司政策文本为准。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有权对手册任何内容进行修改、暂停或终止手册内容。
四、本手册好有与国家法律相悖之处,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五、本手册所称“公司”指湖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手册适用于经公司综合管理部批准录用的所有员工。
六、公司管理层有权根据需要对手册进行修改和更新,并通过综合管理部培训、实施新员工手册。旧手册将即期作废,一切以新手册为依据,员工不得以未知为理由,提起劳动争议。
七、公司各部门可根据部门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制度,并报综合管理部审核,以执行总经理批准方可实施,制度中如与国家、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一致情况下,以国家或公司相应制度为准。
八、本手册的解释权归公司综合管理部。
爱地物业员工手册:安全守则
一、因工意外受伤
一切因工意外受伤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并作工伤报告交综合管理部及提供有关医疗诊断证明。为安全起见,员工如发现有不安全的设备或措施足以导致意外伤害的,应立即报告部门主管,及早做好预防工作。
二、火警及防火措施(具体参照各管理处预案)
如遇火警,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保持镇定。
2.利用物业公司通讯系统通知所有用户迅速疏散。
3.如遇火势扩大,必须协助疏散用户,安全撤离现场。
4.拉闸断电及关好火警现场附近的所有门窗。
5.使用灭火设备将火扑灭。
6.由值班主管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三、紧急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如遇雪灾、水灾等,员工仍须按时上班,同时,已上班的员工都会被安排加班,希望各位员工给予合作。超时工作的时间,由部门主管待日后另作同等时间的补偿,或发放超时工资以作补偿。
爱地物业员工手册:奖罚条例
(与部门考核条例配合使用)
一、奖励
1.奖励情形
如有下列情形,公司将予奖励:
(1)对改革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中创造出优异成绩,多次受到客户表扬者。
(3)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着成效者。
(5)为公司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者。
(6)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者。
2.奖励类型
奖励分为年度特别奖和不定期奖,均须由所在部门主管推荐,通过综合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
3.奖励方式
奖励方式为:下发《奖励通知书》、通报表扬、升职、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等。
二、处分
如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则予以纪律处分:
1.口头警告
(1)工作态度不认真的(如值班时看报纸、吃零食、吸烟、听音乐、喧哗、离岗等)。
(2)值班时制服衣着不整的。
(3)个人衣着打扮、外观形象、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的。
(4)上下班不打钟卡或不签到签退的。
(5)不经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出的。
(6)迟到、早退在十分钟以内的。
(7)在本物业范围内粗言秽语的。
(8)做出任何有损公共卫生的事,如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或乱写乱画等。
(9)占用本物业电话作私人用途的。
(10)工作散漫或粗心大意的。
(11)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定的。
(12)私配衣柜钥匙或私自改装其它锁的。
(13)下班后,无特殊原因仍在本物业范围内逗留的。
(14)忘记佩戴员工证的。
(15)未经同意,穿着制服外出的。
(16)更衣柜内存储食物或私自调换更衣柜的。
(17)未经许可,擅自截留、撕毁管理处安排传阅的各项有关规定、通知、公告等的。
2.书面警告
(1)擅离工作岗位或迟到、早退超过十分钟的。
(2)值班时打瞌睡的。
(3)旷工一天的。
(4)对上级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主管或上级合理工作指令的。
(5)对用户、同事粗暴或不礼貌的。
(6)未经许可而进入私人单位的。
(7)蓄意损耗、损坏物业公司财物的。
(8)在物业公司内销售、买卖私人物品的。
(9)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同事或物业公司业务的。
(10)在公司内聚赌或当班睡觉的。
(11)未经许可,将物业公司的物品移送别处的。
(12)擅自张贴或涂改、污损或撕毁物业公司通知、公告的。
(13)在物业公司内私自派发各类文字或印刷品的。
(14)拒绝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员检查手袋、包裹等的。
(15)拾遗不报的。
(16)挑拨打架、斗殴事件的。
(17)要求别人或代别人打钟卡的。
(18)消极怠工,态度不端正,在岗上、禁烟区、禁区或公共区域吸烟的。
(19)有严重失职行为的。
(20)未经同意私自接听私人电话时间超过五分钟的。
(21)未经同意私自换班或调岗的。
3.即时解雇(解除劳动合同)
(1)使用恐吓手段,威胁、危害同事人身安全的。
(2)有不道德行为的。
(3)工作时间饮用酒类或服用麻醉药物的。
(4)偷窃的。
(5)虚报个人概况资料的。
(6)对外泄露物业公司商业管理机密的。
(7)收受贿赂或向别人行贿的。
(8)连续旷工2天的。
(9)携带违禁物品的(如武器、爆炸品等)。
(10)构成刑事犯罪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11)因渎职给物业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
(12)无事生非,挑起事端或动手打人的(造成伤害自行承担有关费用)。
(13)擅离职守或值班睡觉给物业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的。
(14)行为及表现令物业公司声誉或形象受损害的。
(15)诈病或有不诚实行为的。
(16)在值班有关记录上(包括书面或口头)弄虚作假的。
(17)违反安全条例或守则,导致重大损失的。
(18)未经许可,以物业公司名义对外承诺、签合同、订协议、发函件等造成影响的。
三、处分执行
1.员工必须在发出的警告书上签名,如拒绝签名,以证人证言为据记录在案;或两个以上证人证明,该警告书将视作生效。
2.如果证实员工确属犯过,但又拒不签认,物业公司对其将作即时开除处理,不给任何补偿。三次"口头警告"等于一次"书面警告",但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口头警告"同样视作一次"书面警告"的效力。
3.每签一次"口头警告"当月在其工资中扣20元。每签二次"书面警告",当月在其工资中扣40元,当月签署第三次"书面警告",员工将被立即解雇,公司不给任何补偿。
4.员工有上诉权利,如果员工对处分或处理意见不服时,可经部门主管向上级管理机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