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章程是是社团的组织和管理的根本内容。下面是小编辛苦为大家带来的大学学生社团章程(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会长召集、所有部长联名或者有半数以上的会员提议这三种情形之一,可提前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由协会会长、各部部长组成。会员大会的议程须通过(电子)通讯的方式于开会前两星期发布。无论是否协会会员,均可旁听会员大会。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的投票均应为匿名投票。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修改协会章程;
(2)监督协会章程的落实;
(3)对协会大事进行商讨和表决;
(4)选举会长;
(5)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部长的人选;
(6)批准协会部门的建立或者撤销。
第十五条 会长任期一年,不得连任。
第十六条 会长出现严重失职时,应主动发出辞职公告,并召集会员大会,选举新会长。亦可由部长联名或者半数以上会员提议,召集会员大会,匿名投票决定罢免会{BAIHUAWEN.}长;若会长罢免案得以通过,则会员大会根据部长的提名选举新会长。被罢免的会长不得进入新会长的提名名单。
第七条 凡电子科技大学注册本科生、硕士或者博士研究生,并能遵守协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即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第八条 入会、退会程序:
(一)申请人于每学年初校社团统一招新时提交会费,领取三联单,登记注册成为会员;
(二)自愿退会:应由会员本人提出书面报告,向内务部备案并通报全体会员;
(三)中止会员资格:严重违反协会章程者,由内务部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布,取消会员资格。
第九条 会员义务:
(一)参加会员大会;
(二)对协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
(三)执行协会决议;
(四)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五)按校社团联合会规定的标准交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权利:
(一)参加会员大会;
(二)在会员大会拥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协会活动通知的主动推送;
(四)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拥有自由退会权。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协会内务部。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会员大会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条 协会组织形式为会员大会监督下的核心会负责制
第五条 协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会长助理一人,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助理和各部部长组成核心会,核心会每周召开例会。
会长由正式骨干成员选举产生,对协会的工作付全面责任,对外代表整个协会。会长职责包括:
(一)向会员大会汇报在职期间的工作总结;
(二)根据会员大会的决定,公布协会章程,任免常务副会长、会长助理及各部部长,授予协会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三)指挥协会的具体工作;
(四)对外代表整个协会,授权指定的外宣部代表与其它组织签订协议;
常务副会长由会长任命,协助会长处理协会工作,管理、协调协会各部工作,召集并主持协会核心会每周例会。在会长无法履行职责时,受会长委托代行会长职责。
会长助理由会长任命,协助会长对外联系工作,受会长委托分担会长部分任务,并总管协会财务。
第六条 协会设内务部、外联部、财务部、活动部、宣传部五大部门,各部门设部长一名,部长由会长任命,在常务副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内务部负责管理会员信息,组织会员交流,发放协会通知,召集会员大会,统筹协会各部事务。
外联部负责协会外事活动,辅佐会长管理协会微博,编辑包括《西农微语录》在内的协会刊物,记录并发布协会活动信息,联系和吸纳新会员,组织协会活动。外宣部将适时拆分为外联部和宣传部。
财务部负责保管协会财物,审核报销经费,公开财务细节。
活动部负责以协会名义组织各种线上、线下活动,活动形式不限,但要求参与活动者发送与活动有关的微博。
宣传部负责收集校内各种活动信息,以及通过互联网搜集各大企业的活动信息,并承接协会的专项信息收集任务并负责为校内各大活动提供微博大屏幕的`工作。
第二十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由会员大会主席团提出修改草案,由会员大会投票表决。会员大会到会人数超过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且到会会员半数以上同意,修改草案方能通过。通过后的决议报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同意,最后报校社联,校团委审批备案即可生效。
第十七条 财务收入
(一)协会每年向校社联提交非常规活动策划及财务预算,审核通过后划拨专项资金;
(二)协会根据校社联,校团委,的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
(三)协会接受一切机构的合法赞助;
(四)协会严禁从事商业活动并从中获取收入。
第十八条 财务支出
(一)协会的财务支出凭发票或者校内有效凭证向内务部报销,单笔支出200元以上须事先经过内务部部长或者会长批准;
(二)协会的财务支出应奉行节俭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国产商品或服务;
(三)会员大会召开时,会长应提交任期内协会的财务清单,待会长选举完成后,新会长应向会员大会提交一年任期内的活动计划和财务预算。
(四)协会财务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 协会开通官方腾迅微博,人人主页,新浪微博等作为协会的重要无形资产,由会长本人或者授权内务部指定人员管理,管理员不得删除其它微博帐号在协会官方微博中的评论,若管理员认为评论内容违法理应删除,应将该评论举报至微博运营商,提请微博运营商删除。协会鼓励会员通过协会官方微博,对协会的工作进行批评、建议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