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卫生管理制度(精选6篇)
一、环境管理部的职能:
环境管理部负责物业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及绿化的工作部门,环境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客人对小区的印象,关系物业管理的水平,因此,环境管理部员工应树立客人至上,服务第一的精神,不断加强服务意识,积极上进,从细微之处着手,为业户提供舒适、干净、方便的生活环境而努力。
二、环境管理部主管岗位责任
1、环境管理部主管必须以公司所规定的职责为原则,遵守和履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熟悉本部门的工作情况,运行状态,密切地配合上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掌握工作进度,了解下属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合理地指导下属做好各项工作。
3、定期抽查业户室内清洁之质量及效率。每天巡回检查绿化区的清洁及区内绿化情况,每月底和绿化主管检查绿化情况。
5、每月初制定每月之人员安排,包括入室内清洁、清洗外墙、清扫马路及花园、写字楼清洁之员工,并制定每月之工作计划。
6、与下属研究每月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检讨每月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7、安排领班完成各项清洁员作,并检查完成的效果,如遇特发事件时,须紧急应变及时处理。并即时上报上级主管。
8、切实地抓好机械工具的保养和物料的管理,作好每月常用物料的请购和补充。
9、检查员工出勤情况,按主管要求合理安排好员工当天工作,并指导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提醒下属。
10、检查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各区卫生清洁。
11、在巡楼记录本上做好巡查记录,清洁后效果,存在的问题,并马上纠正不正确的做法。
13、遇突发事件应马上通知部门主管,不能擅自作主张。
14、书写交班薄,如:特殊情况;计划和工作情况;出勤人数;突发性事件和处理后结果;机电工程等。在交班薄中记下未完成工作,计划准备明天的工作并向主管汇报。
三、清洁员岗位责任
(1)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的各项规定。
(2)依时上下班,参加部门例会,听取上司分配工作,交流心得,反映意见。
(3)服从上司指令,工作认真仔细,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4)严格按照有关清洁步骤进行清洁员作,不懂就问,切勿自以为是。
(5)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培训,提高自己业务水平。
(6)上班前注重个人清洁卫生,按照员工仪容仪表规定要求自己。
(7)尊重业户生活饮食习惯,尊重客人隐私,于室内工作时不东张西望,不交头接耳。
(8)完成上司不时分派的各项任务。
一、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为保证本单位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是本单位为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本单位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
2、本单位对购进的所有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实行进货登记,建立进货台帐并对鲜(冻)畜禽肉类及制品、米、面、食用油脂、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及其他预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等进行索证管理。
3、按以下原则对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进行索证:
①采购鲜(冻)畜禽肉及制品时,索取相同批次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购货凭证(包括发票或收据,下同)。
②采购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时,索取购货凭证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③采购食品添加剂时,索取购货凭证和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④批量采购其他预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时,索取购货凭证和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⑤采购非预包装(散装)食用农产品或非批量采购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时,到证照齐全的销售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索取销售单位或市场出具的购物凭证。
4、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质量合格,包装完整,标识齐全;不采购使用《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5、对进货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实行退货或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
6、进货台帐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保存两年。
7、本单位(职务:)对购进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卫生安全负总责;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查验供应商、生产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质条件,检查每批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的索证资料、感官质量及包装标识,并按要求做好进货验收和台帐登记,对不合格食品及原辅材料进行处理并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采购员负责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对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质量进行初次把关并做好索证工作;库管员对购进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质量进行二次把关,对不合格的不予以入库,对已入库的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8、违反本制度的,本单位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
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4、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5、建立职工个人健康档案,随时了解职工的健康状况,对可疑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碍相关岗位工作的疾病人员(如手部外伤、皮肤病等),应要求其立即脱离相关岗位,积极就诊治疗,痊愈后方可恢复工作。
6、从业人员上岗时必须穿戴洁净工作衣帽,不得留长发、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7、从业人员应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8、从业人员应随时保持手部卫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班,取得有效培训合格证。
2、内部每月进行一次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集中学习。
3、培训时员工应作好记录,培训后进行相关知识、操作考核。
4、对工作中发生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除及时改正外,应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知识学习。
四、卫生检查制度
1、各责任区域内卫生应每餐后及时打扫,每天早上8时对店内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检查。
2、责任区域未打扫干净一次扣5分。
3、员工工作衣、帽不整洁一次扣2分。
4、员工留长发、指甲、涂指甲油一次扣2分。
5、员工佩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一次扣2分。
6、工作时间内抽烟、饮酒一次扣2分。
7、工作时间内随意吐痰、乱扔废弃物一次扣3分。
8、所扣分值与工资或奖金挂钩,每月结算。
五、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采购食品添加剂应按规定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书、化验单或有关批准文件及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等,存档保存至少两年。
2、食品添加剂必须是食品专用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3、建立严格的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使用登记制度。
4、食品添加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5、严格遵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
6、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应做到专柜专用,并有明显标识。
六、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管理人员应对进出库货物作好登记。
2、原、辅料进库前必须严格检查,感官检查不合格或无检验合格证书者拒绝入库。
3、库房内物品应分类上架,隔墙10厘米、离地10厘米堆放,并标明名称、入库日期、生产日期,做到先进先用。
4、主、副食品宜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库房中。
5、库房内应定时通风换气,保持干燥、清洁,做好防鼠、防蝇、防潮、防虫工作。
6、肉类及其它易变质食品,应使用容器盛装后存放于冰箱(柜)中,温度达到规定要求;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别存放于不同冰柜内,并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库房内只能存放食品,不得将个人物品及有毒有害物品存放于食品库房内。
为深入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确保做好局机关大楼环境卫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内清洁卫生
1、各办公室的清洁卫生工作原则上由保洁员在每天上午8:30分前做完。同时各办公室人员应负责把各自办公室内的物品按规定摆放整齐,与办公无关的物品不准摆放。
2、每天早上做完室内清洁后,各处室负责人应检查本处室完成情况,应保持室内日光灯管、插座、窗台、窗扇、沙发、办公桌椅等无灰迹,地面无积水、无烟头,墙角无蜘蛛网。办公室内的公用茶具要每天清洗一次,保证无茶垢,电热水瓶内保持水质干净,每周除水垢一次。
3、办公室内的空调机过滤网每半年由专人清洗一次,窗帘布每年由保洁员统一清洗两次。
4、办公室内除每天上班前做好清洁外,工作时间内办公人员要有良好的'保洁习惯。
二、公共场所清洁卫生
1、机关大楼公共场所清洁卫生工作由保洁员专人负责。
2、大楼大厅、走道、会议室、卫生间等公共场所应每天清理打扫一次,做到地面无积水、无烟头、无纸屑、无痰迹,扶手墙壁和桌面无灰尘,公共走道无杂物。
3、保洁员同时负责公共场所水、电开关的管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为了保障教师、学生健康,使大家有一个舒适的工作、学习环境,特制定班级管理制度如下:
一、教室地面(包括门口走廊)每天要有值日生负责卫生扫除,并设置班级卫生监督岗,经常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
二、课桌椅每天要摆放整齐无浮尘,课桌内和地面无纸屑、杂物,课本、学习用品、劳动工具要摆放整齐。
三、教室内及走廊的'门、窗、玻璃、宣传橱窗要擦洗干净,做到无蜘蛛网、无残缺的标语和乱涂乱写的字画。
四、各班做到垃圾袋装化,垃圾不过夜,安排同学将垃圾倒在垃圾房内,对于乱丢垃圾的班级、个人,学校将予以处罚。
五、要经常开窗透气,室内保持空气流通、新鲜。
六、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杂物,由班级安全文明监督员负责监督。
七、各班依据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卫生公约,排好卫生值日表并在班级公布。
八、各班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每半月一次的卫生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
九、教室墙壁无鞋印、脏手不往墙壁摸。
十、搞好个人卫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1)厕所坚持每天早中晚三小扫,逢节加倍扫,每周一次评比制度。
(2)厕所管理实行包干到班,责任到人,要求天天有人管理,个个相互监督。
(3)厕所里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涂画墙壁,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4)不得将硬纸和杂物丢入便坑内,不得将污水、泥沙倒入便池内以免堵塞。
(5)大小便后要用水把便坑冲洗干净,养成便后洗手习惯。
(6)厕所开窗通风,擦洗门窗,清洗灰尘,讲究洁具卫生。
(7)经常清扫洗刷,用各种药水药剂,杀菌消毒,用樟脑丸、清新香剂等使厕所不但无臭无蝇虫,便池无尿碱。
一、负责大楼内各层电梯厅、走道、楼梯等公用区域地面、墙面、天棚的清洁工作。
二、负责大楼内的信报箱、井道口、管线、消防栓等公共设备、设施的清洁工作。
三、负责大楼内公共卫生间的`清洁工作。
四、负责地下室、天台、楼宇通道的清洁及其明暗沟的疏通清理工作。
五、劝阻、纠正用户违反清洁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美化村容、村貌,创造清洁、优美、和谐的生活环境,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保障村民身心健康,特制订本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完善保洁机制。村委会要加强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指定一名村干部专抓。建立专职的清扫保洁队伍,配备保洁工具,专门负责辖区内主要道路、公共场所的垃圾保洁、清运工作。二、保洁员岗位责任制度。卫生专职人员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卫生清洁工作,村内街巷要每天清扫,实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清扫实行“三定一集中”,即定时清扫、定点存放、定时拉运、集中填埋。
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杜绝乱扔、乱倒现象,保证各户门前及房屋周围清洁卫生。
四、村容村貌标准。确保村主干道、巷道和公共场所卫生整洁,无粪堆粪坑、无散养牲畜、无私搭乱建、无柴草垛、无污水乱流,保证道路畅通;严禁占用道路及公共场所乱放建筑材料;生活垃圾存放必须入垃圾池,每天对垃圾池清理一次,不积存;及时清理道路两侧、田间地头的白色塑料袋、白色污染物。
五、庭院卫生标准。院内干净整洁,无污水;厨房清洁卫生,生熟分开;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干净整齐。
六、农村环境卫生监督制度。户与户之间,邻里之间要互相监督垃圾的清扫、清运,村委会负责对农户门前环境卫生的检查、督促。
七、环境卫生评比制度。村委会要组织人员对全村各街道,各户门前卫生清洁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实行一月一评比,一季一总评,评出先进,鞭策后进。
八、违反上述规定者,除责令其自行清理,视情况给予50—200元不等的罚款处理,直至追究相关责任。
九、本制度解释权归村民委员会。
村“门前三包”责任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提升本村的整体形象,经村民代表研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门前三包”责任制度,是指依法将责任人所履行的维护卫生、绿化、秩序的责任予以明确并规范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村个体工商户、居民,均应在责任地段内承担下列环境卫生责任:
(一)包卫生。负责责任区范围内的每日清扫保洁,做到责任区范围内地面清洁、无积水、垃圾、果壳、纸屑;门窗保持整洁,垃圾送至垃圾池倾倒,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二)包容貌。负责维护责任区整洁有序,建筑物立面保持整洁;无占道摆摊、店外经营等不规范经营行为;无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堆杂物、乱拉乱挂等行为。
(三)包监督。负责对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和环境秩序进行监督管理,对乱丢垃圾、乱停乱放、乱涂乱画及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和环境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
第四条本制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清洁、优美的农村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农村环境卫生,包括镇容村貌、公共场所、农村居民点、公路河道等范围。
第三条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村民主体、社会参与,建管并举、整体提升的原则。
第二章队伍建设
第四条建立和完善甘霖镇环境卫生管理所,并配备2-3名专职管理人员。行政村要按照每500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要求,配齐配强保洁员,对不足500人的行政村(包括自然村)至少要配1名保洁员,建立农村保洁员队伍。保洁员必须由热心公益、敬业爱岗、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同志担任。
第五条保洁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村行政区域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绿化带、路边水沟、池塘等清扫保洁,每天巡回保洁2次以上,保洁时间6小时以上,做到干净整洁,无遗留垃圾;公共厕所每天冲刷2次以上,做到清洁卫生、无蛆、无臭;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及时清理桶内垃圾,并运送到垃圾房或中转点;督促引导农户保持门前屋后卫生,落实“三包”责任制。
第六条保洁员必须统一服装,安全作业,文明保洁。
第七条行政村要建立卫生监督员队伍,人员由3—5人组成,其中须有1名村主职干部以上担任卫生监督组长。
第八条卫生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纠正;负责对保洁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记录,形成台帐,作为兑现报酬奖罚的.依据;负责对保洁员的考核;监督引导农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向村两委会汇报反映情况,确保长效管理机制顺利运行。
第三章责任落实
第九条各片、村按照辖地管理原则各自做好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工作。按户集、村收到中转点或垃圾房内,由镇环卫所统一清运到垃圾中转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十条省道、县道两侧由镇环卫所负责保洁,乡道按“属地保洁”原则由村负责保洁。长乐江、崇仁江、澄潭江、小乌溪江等河道主要地段由镇环卫所负责打捞,其余江道由村负责清理保洁。
第四章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各村要根据人口数量、地理环境,建好封闭式垃圾房、中转点、焚烧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二条各村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每50户左右配建1座封闭式垃圾收集房,或每15户左右配置1只垃圾收集桶(箱),且分布合理;村可单独建设或与邻村共建垃圾中转点。
第十三条环卫设施补助标准按《嵊州市“和美越乡”建设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五章机制建设
第十四条垃圾收集处理一般采用“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模式运作;边远山区等交通不便的村,以一个或几个就近行政村为单元,采用“统一收集、就地分拣、综合处理”的模式运作。
第十五条建立“二级联查机制”,即镇督查村、村督查户,要有检查台帐,检查结果与奖惩挂钩。健全环境卫生督查—抄告—整改—反馈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各行政村要建立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努力达到“四有”要求,即有垃圾处理设施、有专人管理、有经费保障、有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要制订落实卫生公约、保洁员职责、卫生监督员职责、门前“三包”责任四项制度,加强规范化长效管理。“四项制度”及保洁员、监督员姓名、照片、责任区域须在村宣传窗中予以公示。
第六章卫生标准
第十八条保持农村庭院环境卫生,包括房前屋后无柴草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垃圾乱丢乱弃等现象;集镇区、超市、小店和农贸市场无乱摆摊点和占道堆放等现象;行政村区域内无积存垃圾、卫生澜恰
第十九条省道、县道及通村干道和村内道路道路两侧可视范围无暴露垃圾。
第二十条河道、沟渠、路边水沟、池塘无淤积物、漂浮物,实现底清、面洁、岸净。
第七章检查考核
第二十一条检查考核对象:各行政村、保洁员。
第二十二条检查考核形式:镇分管领导组织清洁办、片、村干部每季度对行政村开展一次检查考核,考核按甘霖镇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考核评分表设置的内容进行考评;镇清洁办不定期对各村卫生状况进行暗访,暗访以通报形式(附照片)通知村,要求在一周内整改,如到期仍未整改完成的则每项扣行政村1分,结果计入季度考核评分。对保洁员由镇清洁办、片联系村干部、村监督员每半年开展一次测评,测评以抽取30-50人村民参加评议活动,对测评结果不满意的保洁员予以提出整改措施与要求,并扣除考核分10分,年度再次考核不满意的要求解除劳务承包关系,并扣除考核分10分。各工作片分管领导组织人员每月对所属行政村开展一次检查考核;各行政村监督员要每月对农户开展一次督查。
第二十三条设立举报热线(清洁办:83668381)和意见箱(设镇宣传栏),举报情况属实的,考核计分视同暗访。
第二十四条检查考核后,考核结果以简报形式发各村。
第二十五条年度综合评价得分计入年度镇党委、政府对各村主职干部、联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八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六条保洁员考核奖:年度综合评价得分为4个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年度综合评价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考核奖100%发放;80分—90分(含80分)为合格,考核奖90%发放;70分—80分(含70分)为基本合格,考核奖70%发放;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奖50%发放。
第二十七条根据年度综合考评得分高低,对排名前几位的村为年度工作考核先进单位,由镇党委、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末位的村,要求主职领导在有关会议作表态发言;对连续三个季度考核末位的村,对主职领导实行诫勉谈话。
第二十八条开展“优秀保洁员”评比。根据镇对村、村对保洁员的综合考核成绩和推荐情况,确定“优秀保洁员”若干名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第九章组织保障
第二十九条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卫生、新农村、农业的副镇长为副组长的“清洁家园·美化甘霖”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镇清洁办”,设在镇环卫所)。
第三十条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是所辖区域环境卫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环境卫生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十一条各村要按照统一要求,制定本村环境卫生具体管理办法;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设施建设,加强督查考核,健全长效机制。
第三十二条镇清洁办公室为全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对全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牵头协调、政策制定、推进村庄道路和环卫设施建设、检查考核等方面工作。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20xx年5月20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镇清洁办负责解释。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如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