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有效解决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上水平,结合我区城镇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
一、总体要求
社区事务听证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载体,是体现“以人为本”的社区工作理念、建设民主文明和谐社区的有效途径。各社区要以听证会为载体,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管理和监督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社区干部服务意识,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社区听证会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
二、社区听证会的议事范围
社区事务听证会议事内容主要涉及社区居民普遍关心、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议事范围为:社区治安防范、保洁与绿化、违章建筑整治、环境卫生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救助款物的筹集及发放、低保户的确定、公益事业建设经费的筹措以及其它需要社区居民听证的事项。
三、听证会成员的确定
社区事务听证会成员由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确定,一般由社区党支部成员、社区党员、社区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涉及听证事项的居民小组长等组成。参加会议人员也可因议事内容而定。社区居民经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同意可旁听会议,有关zhèng fǔ 部门、社会单位的代表应邀列席会议。听证会成员享有听证表决权。
四、听证事项的确定
听证会听证事项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或社区居民提出。听证会前,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应对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事项,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居民群众意见,并同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后,确定列入社区听证会议题。对与会人员在听证会上临时提出的听证事项,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结合实际列入听证会议题。
五、听证会的组织召开
社区事务听证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应相对固定,可与党日活动、居民代表会议相结合。社区事务听证会由社区党组织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应在听证会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进行公示并通知会议人员。听证会成员要对听证议题或议案进行讨论表决,表决的形式,由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根据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确定。凡属表决的听证议题或议案,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六、听证会的议程
社区居民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社区党支部书记报告上次会议议题或议案的落实情况;
2、主持人报告本次听证议题或议案;
3、社区居委会负责人通报与议题或议案相关的情况;
4、听证会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5、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的代表回答与会人员的咨询;
6、听证会成员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表决意见;
7、专人做好会议的记录并存档备案。
七、听证事顶的办理
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应于听证会后5日内,将听证会的表决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并认真抓好落实。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整合社区资源,凡是自己能解决的问题,自己要想方设法解决;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帮助解决的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帮助,千方百计解决问题,满足居民群众的要求。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大力支持,保证社区听证会制度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为了使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在决策社区内与居民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前,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征询和听取居民意见,确保决策充分反映社情民意。
1、社区听证会的范围:涉及社区环境改造、社区文体活动设施建设与改造、社区治安、社区服务、人民内部矛盾调处等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决策。
2、社区听证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效率的原则,原则上应公开举行,举办听证会的费用,由举办机关承担。
3、社区听证会召开前10日,社区居委会协助举办单位,通过社区网站、公告栏等方式,向居民公告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事项和旁听人数等,接受居民监督。
4、社区听证会由举办单位派人主持和记录,主持人按照事先确定的程序主持听证,听证会代表就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内容发表意见,记录员制作听证会笔录和纪要,笔录和纪要由主持人、听证会代表和记录员审阅、签字。
5、社区听证会结束后,主持人应就听证事项提出处理意见,连同听证会笔录和纪要报本单位负责人或有决策权的组织作为决策参考,并及时将结果向居民公布或反馈。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广大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提高基层工作决策的公开性、民主性和科学性,保证居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动广大居民群众关心、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根据区及街办的精神,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社区民主听证会制度。
一、社区民主听证会的基本原则
凡是社区重大事宜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前应当举行民主听证会。社区要结合民主听证会征求到的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实行社区自我管理。实行民主听证会制度应坚持发扬民主和有效集中相结合、依法依章和群众满意相结合。
二、社区民主听证会的主要内容
1、社区内可能对居民群众有影响的重大工程项目或受有关部门委托需征求群众意见的事项;
2、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社区救济、救助等社会保障方案需要征求群众意见的;
3、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的制订和修改;
4、居民关注的市容市貌、环境整治、绿化养护等各类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及措施;社区管理费的收取;
5、其他涉及社区居民利益需要听证的事项。
三、社区民主听证会的参加对象
社区民主听证会的参加对象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会议人数根据社区规模确定,一般在30名以内。社区党员、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小组长、墙门代表、一般居民应当派代表参加听证会。根据听证内容不同,要让不同利益群体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及其他相关利益关系人或单位参加社区民主听证会。
四、社区民主听证会的召开
1、社区民主听证会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共同提议召开。有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联名提议或十分之一以上居民联名提议,应当召开民主听证会。
2、社区民主听证会召开前应当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党员会议、上门走访、公开栏公布等形式广泛征集听证事项的建议和意见,对听证方案作进一步完善。
3、社区民主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或社区党组织书记召集和主持。
4、社区民主听证会时间、地点及事项应在会议召开5天前张贴通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5、社区民主听证会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必须保证利益关系人发表意见,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参加社区民主听证会对象要围绕听证事项有序发言,提出意见、建议,必须遵守会议纪律,保证会议有序进行,严禁借社区民主听证会名义滋事闹事。
6、社区居委会对听证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并以公示、会议等形式向群众反馈。
五、听证结果的处置
1、对经听证会表决决定的即可实施的事项,社区居委会应在提交决策后15日内着手落实。
2、对受有关部门委托需征求群众意见的事项,社区居委会应尽快整理好听证意见建议,向委托机关反馈,供决策时参考。
3、对不属本区职权范围的意见或建议,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确保信息畅通。
4、对听证会难以形成共识的事项,组织者应重新进行调查,并在条件成熟时再次组织听证。
六、本制度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