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安全投入保障制度(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达到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不断投入资金,切实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特制订本制度。
一、 安全投入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如:防火灭火项目,通风除尘或防毒项目,防早声项目等。
2、 更新安全设备、设施、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日常维修。
3、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费。
4、 配备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经费。
5、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 安全费用编制及审批。
1、 单位负责人根据本单位安全状况、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投入的长远规划。
2、 编制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 各个项目的资金来源。
(2) 施工单位和负责人。
(3) 设计单位和负责人。
(4) 竣工和投产使用日期。
三、 资金来源及物资供应。
1、 单位在当年设备更改、改造资金中提取20%以上的费用用于安全技术措施。
2、 设立专门帐户、科目、专款专用,不得擅自、随意用安全投入的资金。
3、 安全技术措施项所需设备、材料,统一由安保部门按计划供应。
4、 有关职能部门按安技项目任务书,务必精心组织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四、 检查与验收
1、 安全技术部门要定期督促,检查安技措施项目的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对重大有安技措施项目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 主管领导带领工会等部门对安全技术措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3、 安全技术措施项竣工后,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主管领导带领有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重大项目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参加验收。
4、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所在单位,必须把运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作出评价。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纳入正常的安全设备及设施的管理范围。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目的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必要的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3.1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维护、检测费用;
3.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3.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险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3.5安全研发措施和隐患整治费用;
3.6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3.7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检修
3.8安全标志及标识
3.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活动
4、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4.1安全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4.2安全费用按照“财务提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监督、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4.3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以营业收入而定逐年提取。
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5.1为了确保公司安全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财务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公司全年经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5.2公司总经理或安全生产实际控制人是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责任人,要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做到安全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3在本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4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安全生产先进者奖励费用项目等进行合理安排安全费用。
5.5各部门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由采购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再报财务部执行。
5.6年度结余的安全费用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门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7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规定管理使用。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效益。
6、安全领导小组及财务监督
6.1公司财务部和安全领导小组应监督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及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按制度贯彻执行。通过民主渠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提出合理建议并采纳的职工予以奖励。
6.2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说明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情况。
6.3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目的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必要的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3、1安全设备、设施的购置、维护、检测费用;
3、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3、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险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3、5安全研发措施和隐患整治费用;
3、6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3、7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检修;
3、8安全标志及标识;
3、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活动。
4、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4、1安全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本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4、2安全费用按照“财务提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监督、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4、3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以营业收入而定逐年提取。
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5、1为了确保公司安全安全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财务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公司全年经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5、2公司总经理或安全生产实际控制人是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责任人,要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做到安全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项使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5、3在本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满足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4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安全生产先进者奖励费用项目等进行合理安排安全费用。
5、5各部门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由采购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再报财务部执行。
5、6年度结余的安全费用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门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7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规定管理使用。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效益。
6、安全领导小组及财务监督
6、1公司财务部和安全领导小组应监督安全费用的提取、管理及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按制度贯彻执行。通过民主渠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提出合理建议并采纳的`职工予以奖励。
6、2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说明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具体情况。
6、3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一、总则
为了确保公司职员工的人身安全、财产和健康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二、具体内容
2.1费用的设立。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
2.2费用的提取。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0.5%标准逐月提取。
2.3费用的使用。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支出主要用于以下;
2.3.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3.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2.3.3职工体检。
2.3.4安全设施的购置、维护、保养。
2.3.5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整改。
2.3.6安全生产检查。
2.3.7安全环保宣传活动。
2.3.8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及应急演练等。
2.4费用管理。由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