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管理规定(汇总3篇)

出租屋管理规定(精选3篇)

出租屋管理规定 篇1

一、本规定所称的出租房,指产权属淳安县新安江库区建设投资公司的门面房及厂房。

二、投资管理科对出租房实行治安管理,即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制度,并签订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责任协议书

三、投资管理科及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房屋的管理力度,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安全。

四、房屋承租人不得私自改接用电线路,乱拉电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屋面、墙面、地面及室内设施,确保房屋安全和使用寿命。

五、房屋承租人应经常检查房屋的安全状况,特别加强对墙体和屋顶的检查,发现下沉、塌陷、开裂等异常现象要立即报告公司,以便及时维修。

六、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

1.承租人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单位承租的需持有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2.房屋承租后,承租人属外来人口的应在10日内向公安部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严禁承租房内进行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4.房屋内严禁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5.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6.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

七、承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的,可责令改正或解除租赁合同;

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规处理。

出租屋管理规定 篇2

一、为了更好的掌握本辖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数量及办证情况,建立管理花名册,及时了解社区外来人员流动态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二、租赁房屋人员在租赁房屋时,必须携带身份与婚育情况证明到社区和派出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表。不填写申请表的不得租住房屋。

三、经社区和派出所审查符合规定要求,批准租赁的房屋。出租人应与社区和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协议后,方可实施房屋租赁。

四、自觉与社区,包片民警或公开派出所签订《房屋出租户户主治安管理责任书》。

五、建立定期走访制度,督促出租房屋证件不全者近期办理,并按规定与详细登记。

六、是暂住人口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七、认真履行责任,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发展违法人员或从事破坏活动行为的。出租房屋者,一定要对租房人进行宣传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如发现租房人有不法行为应及时与社区包片干部联系或上报片警。

八、承租期间不准私自将房屋转租或转借他人。

九、单位承租的、须指定专人配合社区、包片民警和派出所对房屋安全及人员进行管理。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报送社区与派出所备查。

十、租房人离开时应及时前来社区登记。

出租屋管理规定 篇3

一、住户不许自行拆改住房和室内设备,不许随意在墙壁、地面 上开门挖洞。

二、宿舍区公共活动场所内,住户不得任意盖小房、消防通道、 地下管道和院内整体布局不受影响。

三、楼内供水、供电、供暖设备,严禁随意拆动、改装。 

四、户用电度表及电线设备,因住户自行增加设备而超负荷烧坏 电器设备由用户照价赔偿。

五、坚决查处窃电行为,发现窃电者,除按电业局规定罚款外, 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

六、户用煤气表的修理、更换、电表测试等费用由住户自理。

七、户内碰锁、电视接收端盒、引线、灯泡、灯管或增装插座、 灯具、风扇、玻璃等非房屋设备一律自费解决。

八、因使用不当造成门窗损坏由住户自费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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