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收费管理规定(通用3篇)

门诊收费管理规定(通用3篇)

门诊收费管理规定 篇1

1.合并划价、交费、取药环节,提供一个窗口服务模式。

2.准时开窗,挂牌上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耐心解释、答复病人询问。

3.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常用项目收费标准公开,明码标价。及时解答病人对收费的疑问,主动出具费用清单。

4.唱收唱付,备足零钱,不拒收大票或分币。

5.遵守财务纪律,收款及时上缴财务。

6.划价、收费窗口病人等候时间≤10分钟。

门诊收费管理规定 篇2

1、收费处负责办理门诊病员的交费工作。

2、收费处是医院的服务窗口,对病员要态度和蔼,使用文明用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3、收费人员工作必须认真、仔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员排队等候时间。

4、收费人员在办理划价及收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私收费、漏收费等现象,划价要准确,收费要正确,收费票据要统一使用从财政部门认购的“山东省医院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出具的收费票据要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大小写一致,并加盖“现金收讫”章,接收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5、收费人员要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当天的门诊收入要做到日清日结,填制日报表,核对无误后,将款、表交汇总人员,双方签字认可,汇总人员汇总整理无误后,上交财务科,由财务收费人员及时送存银行。

6、妥善处理病员退款,退款手续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当日发生的退费可由原收费员退款,其余时间只要手续完备,任何窗口都应给予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7、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准由外人代替收费,要加强防范,人离加锁,非本室人员,不准进入室内,严禁室内会客。

8、收费人员领用票据要按规定办理,并妥善保管,不得外借、损坏、丢失,使用要按顺序号,使用完毕及时到财务科交销,作废单据3联要齐全,否则视为无效。

9、备用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准私自挪用公款,更不能白条抵库,违者严肃处理。

门诊收费管理规定 篇3

1、收费处负责办理门诊病员的交费工作。

2、收费处是医院重要文明窗口之一,对病员要态度和蔼,坚持文明用语,解释问题要耐心,对病员不顶、不气、不刁难。

3、收费人员必须工作认真、仔细,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员排队等候时间。

4、收据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准确无误,接收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

5、周转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准挪用公款,做到日清、日结,填制日报表,核对无误后,将款、表存根交汇总会计。

6、妥善处理病员退款,凡退款者须持有关凭证,符合退款手续的方可退款。当日发生者可由原收费员退款,其余时间只要手续完备,任何收费窗口都应给予办理,不得推诿。

7、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准由外人代替收费员开据收费,否则追查处理。

8、提高警惕,加强防范,做到人离加锁,出入带锁,注意安全。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严禁室内会客。

9、汇总会计必须认真负责,每天下午必须将当日所收现金送存银行,加强各项工作中的复核工作,所管空白收据以及挂号票据,要做到"顺号发放、销号收回"。如遇问题,要随时查清做出登记,报请领导处理。

10、收费处实行三班制,严格交接班手续,及时交待需办的有关事项。中午、夜间值班人员代办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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