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基本管理制度(精选3篇)
一、电气队各班组应建立和完善班前班后会制度,要认真组织,切实解 决生产中存在问题,决不做表面文章。
二、班前、班后会安排在两班交接的时候进行,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提 前15分钟到场,会议时间不超过15分钟,并对参加会议人员和每班出入井人员进行登记。
三、班前、班后会应由当班班长或当班临时负责人主持。
四、班前、班后会主要内容应包括:
1.班前会:会议负责人必须清楚和明确工作任务,并根据类型、方法、人员、工具、环境等制定安全隐患预分析。开工前,负责人要向作业人员现场交底,还要解答工作班成员对工作的所有疑问。
2.班后会:班长要在本班结束后及时针对本班工作完成情况以及设备安全运行的正确评估。对于工作中违章行为、工作怠慢、组织失误、责任心不强等现象及时提出批评,必要时向上一级领导提出处罚的建议。对于存在不足要举一反三,制定有效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以提醒本班成员避免以后工作中同类情况发生。
五、参加班前、班后会人员应遵守现场秩序,不得来回走动,不准接 打手机,不准大声喧哗,不准迟到早退。
六、班前班后会必须逐项做好记录,填写认真,字迹清晰,参加会议人员必须签到。
七、班前班后会记录由电气队技术组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班组安全管理考核实施制度
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职业健康负责;
2.负责组织实施本班组的安全施工管理目标;
3.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5.认真开展班前5分钟安全活动(班前会)和班后安全小结;
6.经常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施工场所的安全情况,确保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7.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8.在每项工作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工作的施工;
9.负责本班组施工工序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对危险较大作业点的施工,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10.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整理作业场所;
11.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利益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分明;
12.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解读如下20__年3月24日,省十一届人大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新规6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一、业主大会召开问题
1、《规定》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法定条件后30天内,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或镇政府提交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建设单位未提供报告的,业主也可以向街道办等自行书面提出成立申请。
2、《规定》明确由建设单位承担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所需的经费,并协助街道办或镇政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3、街道办或者镇政府应当在接到书面报告或者请求之后30天内成立筹备组。
二、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内分期开发的物业,业主委员会成立规定
对同一物业管理区内分期开发的物业,《规定》要求按照建筑面积比例预留未开发物业的委员名额,以保证后期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物业更换问题:旧物业被炒,2个月内须交接撤出
1、《规定》明确,对物业企业要进行资质管理,加强信用评价和监管,建立诚信档案。对违法违规严重的物业企业要列入警示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本市的物业服务竞标。
2、对那些物业服务合同到期或者业主大会表决“炒掉”的旧物业,《规定》明确,旧物业应在合同终止或者决定之日起60天内撤出服务人员,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同时移交有关资产、物品和费用。
3、拒不撤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则列入警示名单,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依法吊销或提请吊销其资质证书。
四、物业经营收入须在显著位置公示
1、《规定》明确规定,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扣除经营管理费用后的经营收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经营管理费用支出不得超过经营收入的.30%。成立业委会后,具体管理成本与经营收入比例由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定。
2、新规实施后,没有业委会的小区公共收入将重点列入主管职能部门监管。新规明确,扣除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费用后的经营收入应存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户,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用于抵扣业主的物业管理费用以及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的支出。
3、《规定》还要求经营收入的收支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和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业主可以进行监督。
4、专项维修金属业主所有。首期专项维修金由建设单位按照造价计算的投资总额的2%,在竣工验收备案前一次性划入专项维修金专户,并按栋(户)建账。
五、物业违规管理规定
1、新规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为业主指定搬运、装修等特约服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限制业主自由选择搬运、装修等服务。一旦违反规定,可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还将列入警示黑名单。
2、新规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一旦发现违章搭建、装修、改造、一套改多套等影响相邻权的问题等行为,除立即制止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报告后,对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将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供水、供电单位应当配合,暂时停止供水、供电直至业主或者使用人改正违法行
一、员工奖励制度
1、拾金不昧且金额较高并受客人表扬者;
2、技术、业务考核成绩特别优秀者,获市、区级先进称号,为酒店赢得声誉者;
3、维护酒店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增收节支方面做出成绩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妥善处理,有效避免人身伤害或减少损害者;
6、其它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3、奖励评选
1、酒店每月给员工做一次等级工资考核,注:连续三个月拿a级工资才可参加“季度优秀员工”评比;连续拿二个“季度优秀员工”者可参加“者可参加”“年度优秀员工”评比。
2、酒店按季度、年度评选优秀员工,标准按部门人员编制情况而定;
3、评选程序:优秀员工由部门推荐、报行政办公室审核备案,总经理批准;其它形式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提名,并写出主要事迹和具体意见,报行政办公室核实后,由行政办公室推荐并报总经理行政办公室会议批准;
4、晋升按酒店规定的岗位级别设定办理。
二、员工惩罚制度:
(一)处罚等级
(1)轻微过失
处罚10—50元,并签第一次,签满3张,酒店将给予辞退。
(2)过失
处罚50—100元,并签第一次签,签满3张,酒店将给予辞退。
(3)严重过失(并签第二次)
扣除当月工资的50%(当月工资不够扣除者,从下月工资中继续扣除,依次顺延,或从服装制作费中代扣),并处停工留职察看7天。酒店奖惩制度。
(4)开除
扣除工资,服装制作费。
(二)处分权限及程序
(1)解除劳动合同以下处分,由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直接处理;书面警告的,经违纪员工本人签名,由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报行政办公室存档:凡拒绝在违纪单上签名的,处罚上升一级。
(2)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由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按规定办画理解除合同手续。
(3)开除的员工,由部门、保安部、行政办公室立即联合办理并清除酒店。(特殊情况可直接办理)。
(4)凡涉及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员工违纪,由有关职能部门书面报总经理或总经理行政办公室,由总经理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办理处分手续。(本条款也适用于经理以上人员的解聘)。
(三)处分有效期限
凡犯轻微过失签书面警告第一次者二个月内撤消;第二次警告者三个月内撤消,第二次者半年内撤消(含严重过失且签第二次者)。员工犯有上述过失后,确有悔改且各方面表现良好,经部门经理提出,行政办公室核准,报清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备案,可提前撤消。
(四)过失性质
轻微过失(第违反以下次,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1、一个月内迟到三次或早退一次;
2、上、下班不到部门签到,或上班时间不经允许外出;
3、上、下班不按指定通道进出;
4、不按规定的时间站立或站位时倚靠其它倚靠物;
5、对客人服务有按规范标准服务或见客、见上司、同事不问候者;
6、因工作失误,忘录消费单者(总单金额不超过100元以内),并由个人赔偿;
7、未经部门经理批准,下班后在酒店无故逗留15分钟以上;
8、不按规定着装,衣着不整洁,不佩戴工号牌;
9、擅自离开本岗位,但尚未离开本酒店(串岗)未酿成事故;
10、违反安全操作规章制度,但尚未造成后果;
11、未经部门经理批准或非工作需要走客用通道;
12、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
13、在工作时间到卫生间吸烟或吸流动烟;
14、未经部门负责干部和行政办公室同意带亲朋参观酒店;
15、未经部门经理同意进入或参观酒店其它部门;
16、未经部门经理同意打私人电话或用内线电话聊天;
17、在酒店内行为不检点,如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18、工作时间洗澡、吃零食、听收音机、看书报杂志;
19、工作时间扎堆闲聊,影响服务质量;
20、拨弄是非,影响员工团结;
21、擅自变更办公室、更衣柜,床位擅自更换钥匙或加锁;
22、违反银川市政府关于建设文明城市的有关规定;
23、区域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24、私自将食品带入酒店;
25、在酒店洗涤私人衣物或到洗衣房熨烫衣服;
26、由于工作过失,造成酒店财物损失200元以内;
27、厨房员工穿工作擅自进入非工作区;
28、工作时间手插口袋或在客人面前手抱胸前;
29、不按规定时间关闭各种设备设施;
30、不按规定折兑浴区内的洗浴用品;
31、了解其他员工犯有严重过失行为知情不报者;
32、给服务技师乱点钟者;
33、穿便服在营业区走动者(特殊情况除外);
34、非工作需要,用内线电话闲聊;
35、交接班事项不清楚或用品交接不完善;
36、工作区域内存放私人物品;
37、不按规定时间开关设备或使用设备。
38、在夜间执班时穿个人衣物执班;
39、到员工洗澡间洗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