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管理制度(精选7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工作,保证指挥部、施工现场、作业队驻地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触碰防洪安全红线管理办法》以及《防洪工作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防汛任务:确保指挥部、施工现场、作业队驻地安全渡汛。
第四条防汛目标:对于超标准洪水采取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条防汛工作的重点是确保防汛设备、排水管道或沟的安全运行;精心作好洪水预报安全监测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严防水淹指挥部、施工现场、作业队驻地事故发生,保证建筑物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项目全体人员都有维护防汛设施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防汛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防汛机构:
(一)指挥部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下设防汛办公室、防汛抗洪抢险队。
1.指挥部领导小组:指挥长任组长,各分管副指挥长任副组长,成员指挥部各部室负责人组成。防汛领导小组下设防汛办公室,办公地点安质部部,正、副主任分别由分管副指挥长及安质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安质部部、工经部部、财务部、工程部、物资部等相关岗位人员组成。
(二)根据防汛抗洪抢险的需要成立防汛抗洪抢险三个预备队。分别组成如下:指挥部险队正、副队长由工程部担任,成员为指挥部人员;作业险队正、副队长由作业队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为作业队全体成员;后勤供给队正、副队长由财务部、物资部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物资部、财务部全体成员组成。
第八条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一)指挥部防汛领导小组在集团公司防汛办公室和上级主管单位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领导指挥部防汛工作。
(二)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严重险情,而又来不及或通讯中断无法与上级联系时,指挥部领导小组应研究渡汛方案,立即做出决策,采取非常措施确保指挥部、施工现场、作业队驻地安全。
(三)督促检查防汛准备工作。
(四)下达防汛抢险命令,指挥防汛抢险,发布非常情况下的洪水警报。
第九条防汛办公室职责:
(一)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安排、组织和协调各部门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对本标段的防汛实施归口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安排、组织和协调指挥部各班组、全体成员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触碰防洪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及《防洪工作细则》制定本制度。等制定年度备汛、渡汛措施及计划,由公司经营班子审核批准后,报主管单位审查下发。
(三)发布洪水预报,及时向上级防汛和主管单位报告防汛情况。
(四)组织指挥部全部范围内的防汛检查。
第十条工程部职责:
(一)负责防洪渡汛抢险等各有关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督促执行。
(二)参与组织和协调防汛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物资部职责:
(一)负责防汛设备和电源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负责防汛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抢险工作。
(三)维护完善水工观测设施,加强对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及时进行观测资料的整理分析,发现异常现象,立即逐级上报。
(四)定期经常进行水工建筑物检查、维护,确保水工建筑物处于良好状况。
(六)与水库调度室进行联系,加强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维护,确保系统可靠运行。
(七)负责向电站主管单位和有关防汛部门报汛。
第十二条物资部门职责:
(一)由财务部配合生技安监部负责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要求的防汛物资的供应和管理。
第十三条车辆运输部门职责:由防汛小组副组长负责建立并实行车辆防汛值班制度,确保防汛抢险用车。
第十四条作业队职责:
(一)负责加强汛期指挥部、施工现场、作业队驻地的消防保卫工作。
(二)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巡逻,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以上未列出的其它防汛职责按各部门、生产区域(设备)职责划分执行。
第十六条防汛抢险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指挥。检修抢险队负责指挥部、作业队驻地、施工现场设备、排水系统抢修及临时电源临时排水设备的安装工作。后勤供给队负责确保抢险的生活、医疗、运输、物资的需要。
第三章防汛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防汛例行工作:防汛例行工作包括每年汛前、汛中、汛后由防汛办安排对公司所属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检查,并及时填报“指挥部防汛检查汇报表”。
(一)汛前检查的主要项目:
①检查防洪度汛工作准备和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内容包括防汛组织机构是否健全,防汛措施和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及落实情况、防洪物资维护添加情况等、防汛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安全隐患能排查和整改治理情况等。
②检查指挥部、作业队驻地、施工现场等建筑物运行是否良好,排水及排洪设施维修是否安排或完成,排水及排洪设施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情况;
③检查指挥部、作业队驻地、施工现场设施和水情测报、通讯、照明等系统运行状况,对泄洪闸门、启闭机构(设备)、动力电源进行试运转。
(二)汛中检查的主要项目:
①检查防汛组织机构运作,防汛值班;
②检查防汛措施及预防措施落实,防汛存在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③检查指挥部、作业队驻地、施工现场设备和厂房排水设备运行情况;
④检查保安电源、水工建筑物运行、防汛应急演练、通信保障和报汛、遇险抢险、物资保障等情况,同时要求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尽快实施整改。
(三)汛后检查一般要求在10月中旬完成:
重点检查防洪建筑物运行、边坡及交通道路受损、遇险抢险等情况,同时要求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尽快实施整改。
(四)汛期编写大事记,汛后及时编写年度防汛工作总结报告。
第十八条为加强防汛及相关设施的管理,每年汛期(5月1日-10月30日),公司严格对防汛设施进行考核,考核规定如下: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未发生事故者定为阻碍防汛:
1.指挥部驻地、作业队驻地屋顶严重漏水,影响安全运行,处理时间超过5天。
2.防汛电源故障,处理时间超过2小时。
3.施工现场基坑、电缆沟进水侵泡。处理时间2天。
第四章处罚
第二十二条由于防汛安全管理不当造成的事故,按照《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集团公司、公司所制定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处罚。
第五章反馈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那坡发电分公司各部门、电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生技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它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1变电站内应根据需要配备适量的防汛设备和防汛物资,防汛设备在每年汛前要进行全面的检查、试验,处于完好状态;防汛物资要专门保管,并有专门的台帐。
2每日检查开关、瓦斯继电器等设备的防雨罩应扣好,端子箱、机构箱等室外设备箱门应关闭,密封良好。
3雨季来临前对可能积水的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及场区的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疏通,做好防进水和排水措施。
4下雨时对房屋渗漏、下水管排水情况进行检查。
5雨后检查地下室、电缆沟、电缆隧道等积水情况,并及时排水,设备室潮气过大时做好通风。
6变电站应根据本地气候条件制定出切实可行防风管理措施,刮大风时,应重点检查设备引流线、阻波器瓦斯继电器的防雨罩等是否存在异常。
7每日检查和清理变电站设备区、变电站围墙及周围的漂浮物等,防止被大风刮到变电站运行设备上造成故障。
8冬季气温较低时,应重点检查开关机构内的加热器运行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机构箱要采取防寒保温措施。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防洪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工作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
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
指挥部所属各单位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
防汛工作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防汛工作的责任由各项目部的正职承担(正职外出期间由主管生产的副职承担)。
第六条
本制度适应于指挥部所属各项目部。
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指挥部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各项目部应成立由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抢险小组,组织抢险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八条
各项目部必须根据施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规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条
各项目部要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条
各项目部要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切忌走过场。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况良好,使用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5、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施工作业点,是否制定预防应急措施和组织有抢险队伍。
6、对受洪水影响范围内的居住点和建筑物以及大型设备是否搬迁、撤退或已采取其他防洪措施。
7、对会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是否有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防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大纲与管理;汛期值班、汛期巡视、检查、汇报制度;防汛物资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灾情的汇报;防汛工作的奖惩;年度防汛工作总结等。
第十二条
在防汛期间,必须保证“思想、组织、人力、物资、经费、措施、工作”的落实和到位,确保安全渡汛。
第十三条
在主汛期间、大暴雨过程中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防汛工作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
在汛期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网点和业主方面的联系,确保通讯畅通,能及时、准确了解和传递有关的气象、水情、汛情预报资料,不失时机的组织防洪抢险工作。
第十五条
对发生洪水灾害的施工点,指挥部、各项目部应积极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的工作和物资的供给。
第十六条
洪水灾害发生后,应在水毁建筑物相应位置设置警戒线,作出醒目标志,并派员值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还应配合当地政府积极组织员工开展自救和恢复生产、发展生产的工作。
第十七条
对所发生的灾情,经核实后,应如实地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
第十八条
在遭遇超标洪水或泥石流袭击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设备和建筑物摧毁的施工项目,应在24小时内将受灾情况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上报建设单位、集团公司。
第十九条
在汛前将本单位防洪渡汛指挥部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及防汛方案以书面或电子文档格式上报指挥部,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上报建设单位、集团公司。
第二十条
汛期结束后,应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责任目标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目标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指示、文件、会议精神,并付诸实施。
(二)水库安全生产实行责任人负责制,承担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每一项工作具体落实到个人。
(四)加强对工作人员和库区周边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预防。要求水库管理工作人员每天进行一次安全自查,找准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五)水库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零个以内。
三、具体责任要求
水库管理要把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
(一)水上安全
1、在库周显要处张帖安全警示标语,加强对作业人员和库周居民的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两次以上。
2、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如遇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二)汛期安全
1、加强对汛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增强防汛期安全意识。根据管理处制定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坚持汛期值班24小时值班制度。
2、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掌握水库的安全情况,制定有效预防措施,切实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3、汛前必须将水位降到正常水位以下1、5———2米,确保有足够的防洪库容。
4、随时确保溢洪道畅通,经常查看坝外坡是否有渗水现象及异常情况。
(三)放水设备管理及安全
定期与不定期的对放水设备进行维护与检修,确保放水设备的正常开闭。
1、放水应按水利工巢全管理要求组织放水。
2、确保放水设施完好,奋理人员严禁下井开关水阀。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一)对认真完成各项管理措施,全年未出现安全事故的,给予表彰。
(二)年终考核未完成安全工作目标的,对因管理松懈、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造成重特事故的,交司法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5、防汛安全责任制度
一、目的
加强施工现场汛期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现场施工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施工现场期防洪防汛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组织机构
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成立防洪防汛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防洪防汛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项目经理:是汛期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施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2、常务副经理:是汛期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协助项目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项目经理不在时,负责指挥施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3、生产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协助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遇到汛期突发状况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物资。
4、安全副总监: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责令部门、分部进行整改,遇有严重险情的有权暂停施工;协助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遇到汛期突发状况现场进行指挥。
5、项目总工(副总工):负责编制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编制各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交底;参加项目汛期安全隐患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解决。
6、项目书记:负责项目后勤管理及协调工作,做好项目防洪防汛工作;遇到汛期突发情况时负责现场与地方上的协调工作,事故后的善后及安抚维稳工作。
7、安保部部长: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不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排水设施、防雷电装置等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度汛。
8、工程部长:负责协助项目总工(副总工)编制施工现场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编制各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交底;参加项目汛期安全隐患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解决。
9、物资部长:负责现场的应急物资的调集,保证遇到汛期突发情况时能够在第一时间里调集应急物资,及时抢险。
10、机械部长:负责现场的机械设备的调集,保证遇到汛期突发情况时能够在第一时间里调集应急机械设备,及时抢险。日常对机械设备进行功能检查,保证机械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状态。
11、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项目书记做好后勤管理及协调工作、项目部驻地的防洪防汛工作;负责对项目部驻地的办公区、生活区的防汛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主要负责项目部驻地防洪防汛工作。
12、工区长:负责对辖区内的防洪防汛工作,督促所属管理人员对防洪防汛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完成。
13、现场工程师:负责施工现场防治水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对施工现场水文动态进行观测,开展科学观察研究,严格做好预测、预防、预报工作。主要负责所辖施工现场的防洪防汛工作。
15、各施工分部负责人:负责本分部工作范围内的各项防洪防汛工作。
五、安全保证要求
施工现场要实行严格的汛前检查、汛期监控、汛后复查的检查监控制度。安排专人分工负责,对现场的排水设施、施工垃圾的清运、临建设施、基坑设施、起重运输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和监控。
(一)雨期的准备工作
1、雨期到来前,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有关气象资料,时刻与气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以减轻降雨对施工进度的影响。
2、经常观察红旗渠渠河水升降情况,做好便桥、便道应急预案的实施。
3、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道路、排水系统进行整修和疏通。
4、对工地临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维修。
5、露天堆放的钢筋、钢板、水泥等材料,应向四面自然排水,不得浸在水中。
6、材料、设备等部门作好雨季施工准备设施,备足雨布、麻袋、胶鞋、水泵等物资。
7、遇六级以上风和雷雨时,应停止高空作业。严禁在高压线下从事施工活动。
8、雨天、风天避免室外高空作业,不可避免时,要有可靠的防滑措施,如安全带、穿防滑鞋等。
(二)机械防雨和防雷措施
1、所有机械棚应搭设牢固,防止倒塌漏雨。机电设备采取防雨、防淹设施,安装接地安全装置,漏电保护器应安全可靠。
2、雨天前后进行现场用电线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现场的龙门吊必须安装防雷接地装置,避雷针设在龙门吊的最高点,接地线用8圆钢引下,接地使用L505MM角钢。
4、各种高架施工机具的避雷装置均在雨季前全面检查,机电设备及配电系统均应进行绝缘检查和接地电阻测定。室外的施工机械设备的电源部位均要搭设防雨设施,防止发生漏电导致触电事故。
(三)临建设施
1、临建设施包括:宿舍、食堂、办公用房、厕所等。全面检查临建设施的安全状况,如有裂缝、倾斜、变形现象,及时采取加固、翻修,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拆除重建;
2、暴雨天气必须安排专人(由各驻地负责人负责安排)进行不间断巡查;
3、随时观察风雨对临建设施的影响、受损情况及基坑、脚手架等可能对临建造成的破坏,如有危险立即将临建内人员转移到安全地方。
(四)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包括:施工用电、生活用电等。
2、监控人(驻各工区电工)的责任: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的各类临时用电设施、配电线路,严格实行三相五线制,确保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各类配电设施的防雨设施防护完好;汛前应认真检查本标段各施工变压器及驻地变压器的避雷设施是否完好,并定期采用手摇式电阻测试仪进行接地电阻测试,杜绝雷击事故的发生。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执行。
4、临时用电线路推行“三相五线”接线方式,做好接零或接地保护。
5、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维修和拆除,均由持上岗证的电工完成。
6、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均有单位名称字样和“有电危险!”的警示语。
7、实行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机。
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有门、有锁和防雨措施。
9、潮湿作业区域照明用电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10、开关箱安装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开关。
11、凡使用的电线电缆不得有脱皮、露芯等易引起漏电的现象。
12、移动电气设备的供电线路,使用橡胶电缆,穿过行车道时穿管敖设,破损电缆不得使用电。
13、检修电气设备时停电作业,电源箱或开关箱拖柄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
1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15、照明行灯有保护罩;行灯手柄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行灯变压器采用双绕组型。
16、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当距离不够时,采取隔热措施。
(五)排水设施
1、首先检查沿线原有排水设施是否因为我部施工遭到破坏;
2、新建排水设施是否完善;
3、工地现场和周围是否有阻水障碍,以及洪水是否危及了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
4、重点监控沈家寨桥施工点,施工班组负责人或现场管理人员要及时观察水文状况,一旦遇到暴雨鱼井河水暴涨应立即停止施工,疏散人员到安全地带。
(六)围挡墙
1、各工区负责人及安全员要对辖区内的'弃土场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排除安全隐患;
2、弃土场边坡坡率设置不陡于1:2(坡度约为30度),沿弃土场周围设置干砌片石排水沟,沿垂直与平行沟口方向,每隔50m左右设置一道明挖排水沟,采用植草防护,根据地形情况可在坡脚设置急流槽,急流槽形式和标段路基排水工程形式相同。
3、为保证边坡的稳定,以防土体滑坡和水土流失,需在坡脚位置设置片石砌筑的挡土墙,墙高3m。
(七)基坑工程
1、基坑设施包括:桩基施工、承台施工等。
2、监控人(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及现场安全员)的责任:随时观察基坑边坡侧壁变化、基坑支护有无变型情况;
3、一旦汛情到来,立即停止施工,准备充足的排水设备、装置,及时对基坑进行排水。
(八)施工道路与场地
1、施工便道的路基应碾压坚实、硬化处理,开挖或清理、疏通排水沟,确保雨期道路循环通畅,不淹不冲、不陷不滑;
2、尽量防止四邻地区的水流入,凡有可能积水的区域,应事先填筑平整;
3、在山体边坡陡峻路段,雨或暴雨天气应加强巡视检查,对过往行人、施工人员采取引道措施或拦截禁止通行,并设置明显安全标识,如“边坡危险、禁止通行”等措施;
4、加强施工便道沿线的安全巡查工作,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开挖或清理、疏通高边坡截、排水沟,并保持过水畅通。
各总、各部门、各施工分部要明确责任,在汛期要时刻提高警惕,保持清醒头脑,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各项制度措施,做到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保障我项目汛期安全生产。凡因领导不力或者措施制定、落实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防汛工作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做好学校防汛工作的文件精神,确保学校防汛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岗位责任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加强值班工作,遇到风、雨等恶劣天气领导要在岗;学校值班电话、值日领导电话、校长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2、学校进行制度性的安全排查,侧重进行校舍、设施的安全状况和学生违纪行为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3、学校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遇到台风、雨等直接影响学生上学的恶劣天气时,要提前与教育局联系,经教育局同意,及时发出停课通知,学生在校时有雨,学校要提前与教育局取得联系,经同意可以提前放学;放学时遇到台风雨,或通知家长接送,或将学生暂时留校看护,严禁冒风雨放学。
4、学校建立包括各种应急、上级各部门、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以及与学校相关的交通部门等组成的应急通讯网络
5、强化班主任夏季和汛期安全工作的意识和责任。班主任严格落实相关工作:班主任必须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的家庭电话;调查和确切掌握每一个学生家庭周边的地势环境状况与危险隐患,与家长沟通,对家长提醒到位;要对学生认真进行自护自救、联系、报警等常识教育;班级要认真做好学生防台防汛应急组织落实工作,每一个学生必须在组织中,杜绝失控,发生汛情时,一切行动听指挥。
6、发生险情和意外时,人人必须一切行动听指挥,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7、责任追究。发生安全意外事故,学校将根据事故的事实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履行安全岗位工作职责的状况进行责任追究。
奖惩
第二十一条
指挥部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在防汛期间,因工作失职、渎职而给单位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根据损失的大小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和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视其严重程度,在追究经济责任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项目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防洪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工作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项目部所属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防汛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防汛工作的具体责任由项目部的各工区分管领导承担。
第六条本制度适应于开民一分部项目部所属各工区。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各工区成立由工区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抢险小组,组织抢险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组长:项目经理施正宝
副组长:项目书记赵永红生产副经理刘华生产副经理李永强
组员:李东坡(安保部)李逢国(工程部)
白子慧(财务部)周龙江(材料部)葛颖(经营部)杜玉生(测量组)孟香(综合办)黄爱装(试验室)
第八条项目部将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规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条项目部将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条项目部将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
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况良好,使用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