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收集清运与清扫保洁工作质量,创造优质的镇区环境,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xx镇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管理工作制度:本镇环卫部门现有管理人员6名,环卫工人31名。根据镇区的道路、街道、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若干个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固定的保洁人员专人负责,实行“包干包段责任制”。管理员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并对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2、保洁工作制度;环卫工人的工作任务主要为清运镇区的生活垃圾、零散垃圾等,并且要做到日常化管理。环卫工人主要负责清扫街卫生,清理街道的白色垃圾及其它污染物;清理主要巷路内的杂物、建筑垃圾;清理建筑物上的小广告及乱贴乱画等。确保街道无垃圾、无杂草(草堆)、无纸屑塑料袋、无路障、无建筑垃圾、无乱张贴现象。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做到环境整洁。
3、垃圾清运制度:清运工每天要认真清运辖区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做到“车过垃圾清,人去垃圾净”,严禁抛洒垃圾。清运对象包括垃圾收容器或固定垃圾堆放点及其沿街店铺的垃圾桶,确保垃圾堆放点无可见杂物。
4、工作标准:清扫保洁工作必须达到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做到四净(骆净、绿化带四周净、墙根净、公共场地净)。
5、工作纪律:清扫保洁人员要服从管理,认真操作、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上岗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工作衣、帽。
二、考勤制度
1、清洁工坚持每天彻底清扫三次,即每天上午4:00至10:00,下午13:00至16:00,晚上17:00至19:00,合计11个小时。
2、环卫工人按照各自分管的'卫生区,必须做到“一日两扫、全天保洁”,不得留任何死角,确保各自所负责的.卫生区内的骆、绿化带及人行道达到所要求的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环卫工人,在一个月内经创建办工作人员发现一次罚款10元,发现两次罚款3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经主抓领导发现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予以辞退;经书记、乡长发现第一次取消年终补助,第二次予以辞退。
3、保洁人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内各自坚守岗位,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及时请假且找人替工;按时参加点名,在一个月内旷工一次取消本月工资奖励,旷工第二次予以辞退,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罚款1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早退同迟到,旷会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予以辞退。两次请假算一个迟到。
4、环卫工人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环卫服,在一个月内发现不着环卫服第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罚款1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5、调换卫生区时,原卫生区必须清扫保洁干净,并经创建办人员和下一个接管保洁员验收后方可接收,延迟接管时间不超过一天。
6、如有临时卫生突击任务,环卫工人必须做到随叫随到,按质保量完成任务。
7、各责任人及责任区内配套公共设施(如垃圾桶、箱等)由本区责任人负责管护,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保洁车辆不允许外借和超载,对丢失者,根据车辆实际情况,折旧赔偿。
三、文明上岗制度
1、清洁工人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2、清洁工人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不准辱骂过往行人和个体摊点、食堂、门市经营者。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要文明规劝,主动清扫;有蛮不讲理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以取得妥善解决,不可擅自处理,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3、清洁工人在岗期间,需保持个人卫生,衣服勤洗勤换。
4、环卫工人工作期间不得酗酒,不得参加和参与任何的闹事、上,不得参加任何违法团体和违法违纪活动。
一、目的
为了最大限度的规避员工工伤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集团下设各分公司及相关部门。
三、管理权责
1、集团人力资源部
(一)负责以上适用范围内所有职工人身意外险/工伤保险的增减员及保险理赔跟进工作。
(二)对未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或流程办理员工入/离职手续造成入保、退保不及时的情况有权出具考核意见。
(三)对未按照相关规定流程或制度办理的部门以及因工伤事故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有权对相关责任人出具考核或处罚意见。
2、各分公司
(一)协助集团人力资源部办理职工的人身意外险增减员及出险信息的及时反馈。
(二)分公司职工出险后,做好及时逐级上报领导、职工就医、报备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等事宜。
(三)根据集团要求,收集、整理出险员工所需理赔资料,规定期限内提交人力资源部。
四、实施细则
1、严肃入职/离职纪律
入职/离职员工应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流程办理相应手续,便于集团人力资源部及时办理员工保险的增/减员。
2、职工出险处理流程
(1)职工在上班期间受伤,应送受伤职工到保险公司或人社局要求的指定医院就医,如:新区人民医院,xx市区xx医院、附属医院、人民医院、中医院,不清楚可咨询集团人力资源部。
(2)分公司专人将职工就诊病历和发票、发票明细、DR报告单、诊断证明书等材料保管完好。
(3)各分公司专人在事故发生4小时之内及时通知集团人力资源部,并说明公司、出险人姓名、身份证号、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出险原因、受伤部位和受伤程度等信息。
3、分公司专人务必在员工受伤20天以内按照材料清单整理好材料,附上材料清单明细表,汇总后一并交予集团人力资源部。
4、为建立动态管控,分公司专人做好本公司的工伤出险汇总,按季度提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提报模板见附件《工伤台账》。
五、违规处理
1、对分公司员工入/离职贻误上报的行为,一经查实,若职工未出险,对分公司负责人处≥100元罚款;若职工出险,除对分公司负责人处100元以上罚款外,同时视情况由分公司负责人承担医药费总额的30%以上。
2、分公司出现职工出险后因漏报、瞒报或超过4小时未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对分公司负责人处罚款100元;如影响保险公司理赔,除罚款外,同时视情况由分公司负责人承担医药费总额的30%以上。
3、未到指定医院就医或就诊病历、发票等材料丢失导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如因受伤职工个人原因造成的,由其个人承担费用;因分公司造成的,由分公司负责人承担费用。
4、集团人力资源部若贻误职工投保,给予经办人处罚款100元/次。若造成无法理赔,视情况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承担医药费总额的'30%以上。
六、其他
1、根据员工投保的险种不同,需提报不同的理赔材料,材料清单及理赔样本见附件包。
2、理赔材料的提交与接收必须经过严格书面签收或电子邮件确认。
3、保险赔付金由保险公司统一支付给公司,由公司根据情况支配。
4、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作废,后期如有任何变动,另行通知。
为确保项目部工人职业安全健康,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海南省、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现制定生活区宿舍管理规定,望各分包单位严格认真遵照执行。
1、工人进场入住本生活区,必须由施工队后勤负责人申请,经项目部签字同意后,由项目部统一安排房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抢占房间,否则每个房间每天按200元进行处罚。
2、工人入住生活区,施工队必须按项目部所批准的房间统一进行安排,每个房间不少于11人(留出一个空床位存放包裹用),入住人员必须登记房号、床号就位,由项目部统一办理床头卡,未经同意,不得更改。退场时,必须到项目部后勤部门登记注销床号。
3、生活区床铺、被单必须统一,被子必须叠放整齐,洗漱用具(毛巾、牙具)必须统一进行摆放,鞋袜存放在床铺下,衣物不得乱挂。
4、注意生活区环境卫生,宿舍内必须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整洁,地面不得有垃圾、烟头,并不得有异味,生活垃圾、剩饭、剩菜,必须扔到指定垃圾桶,严禁乱扔垃圾。
5、入住人员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禁在本生活区内聚众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和从事其它违法乱纪活动。
6、生活区照明用电由项目部统一接电,严禁在生活区私接乱拉电线,插座只能用于手机充电,严禁在宿舍内生火做饭或使用电热器具(包括电炉、电饭锅、电炒锅、热得快、电褥等)、严禁在宿舍内电热器具烘烤衣物,生活区不得有长明灯,做到人走灯灭。
7、节约用水,严禁在宿舍内清洗衣物,严禁乱倒污水,生活区不得有长流水现象,用水完毕随手关闭阀门。
8、禁止把宿舍当库房使用,工人必须对自己的物品进行妥善保管,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如电脑、现金等),手机须随身携带,否则造成丢失项目部概不负责。
9、生活区内不准留宿非本工地人员,项目部不提供夫妻房,施工队不得私自设置夫妻房,否则每天按200元进行处罚。
10、生活区住房待工程结束后厂家将进行回收,若有破坏现象,根据破坏面积、破坏程度给予处罚。造成厂家不回收的,由架子队自己承担该部分费用。
11、爱护公共财产(灯具,床铺,插座等)如有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损失外,并将视情节给予罚款。
12、严禁随意丢弃垃圾,严禁随地泼水,严禁随地吐痰,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烟头需丢在水桶内(每个房间配备消防水桶一个)。
13、项目部划分卫生责任区,每天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各施工队必须派专人负责本责任区的清洁工作,洗漱池、厕所、洗澡室根据各施工队人数多少由项目部安排轮流打扫,具体打扫时间另行通知。
14、对工人宿舍、食堂、厕所、洗澡室,由各施工队队定期进行消毒,同时对盛菜盆严禁使用铝制品或再生塑料品,应使用不锈钢盆活搪瓷菜盆。
15、工地和生活区禁止养家畜、家禽。
16、项目部每周组织一次生活区卫生、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综合大检查(详见生活区管理检查表),月底进行综合评比,第一名奖励500—1000元,最后一名罚款500—1000元。
以上制度,请各施工队队自觉遵守,违反2—8条、款1000—20xx元。
x部
20xx年xx月xx日
1、工资实行底薪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底薪1000元/月,满勤及工作认真负责每月加50元。绩效工资每月200元,年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2、清洁工每天要按时上班,不可无故缺勤,有事必须向管理人员请假,并找人按时完成当天的任务。
3、清洁工和保洁员有下列行为的,予以经济处罚,从绩效工资中扣除:
①一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不及时的,罚款5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罚款;
②清洁工一次不清扫的,罚款20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的加倍罚款。
③不按规定着装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的.加倍罚款。
4、清洁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清退:
①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清扫和保洁不彻底、不认真的;
②一个月内无故三次完全不清扫或不保洁的。
5、对清洁工的考勤与考核工作由环卫所执行。镇城建办负责监督管理。
1、目的
为保障进入炼铁作业现场的外来施工人员的健康安全,并避免对炼铁厂员工的健康安全构成威胁,不损害济钢的利益,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炼铁厂各单位。
3、引用文件
ssp/446/18《相关方管理程序》
gb/t28001-20xx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定义
在炼铁厂范围内进行设备施工且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为炼铁厂的非炼铁厂人员统称为炼铁外委施工人员。
5、职责
5.1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承包商、施工单位是否遵守《劳动法》相关条款和济钢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要求;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纠正不符合、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
5.2机动科负责工程承包商、施工单位是否遵守《劳动法》相关条款和济钢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要求;对所负责的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纠正不符合、做好事故隐患的整改。
5.3车间(产权单位)对进入产权区域内活动的施工队伍、人员负有现场安全现场管理责任,杜绝其违章行为。
6、管理内容及要求
6.1符合上级部门的`要求,且初次进入炼铁厂施工的工程承包商,要到安全科进行相关方教育并备案,同时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5000元。
6.2工程承包商进入现场施工必须向安全科上交《施工安全合同书》,同时向安全科、机动科、车间(产权单位)递交安全措施各一份。
6.3工程承包商进入现场施工前必须接受安全科、车间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并签字,且《施工安全合同书》经安全科审查备案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6.4安全科对进入生产现场、施工现场的相关方人员要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填写《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纪录》(附表1),并负责《施工安全合同书》、安全措施、安全管理保证金的管理。
6.5安全科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6.6机动科负责外来施工队伍的准入审查,上级部门安排并符合炼铁厂安全管理要求的施工队伍方可进入炼铁厂施工。
6.7机动科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6.8车间(产权单位)负责现场安全教育,负责告知本区域的主要危害因素、主要风险、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要求。
6.9正常生产过程中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煤气区域施工,或与生产交叉作业,车间需设专人安全监护。
操作证及特种设备检验证(复印件)。
6.10工程承包商、施工单位在特种作业或煤气区域开工前或作业前必须办理:
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施工自用的起重设备的安装、使用许可;
到装备部办理,特种设备开工备案手续;
到安环处办理,高处作业审批表(30米及以上特高作业)、受限空间操作票、煤气管网、设备动火许可证;
到公安处办理,禁火区域动火票。
6.11涉及停水、停电、停气(汽)影响到生产或生活的施工项目,承包商、施工单位应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在甲方有关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施工。
7、相关文件
7.1ssp431--0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
7.2ssp446/03《工业煤气安全管理程序》
7.3ssp446/10《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8、记录
本程序产生的记录按qsp4-2《记录管理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