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安全整治活动通知(精选4篇)

专项安全整治活动通知(通用4篇)

专项安全整治活动通知 篇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化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成果,有效解决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宜政传〔20xx〕13号)和市第九巡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县政府决定组织开展县领导牵头的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从20xx年5月27日开始,在八大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分行业全面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和隐患清单,对风险实行分级管控,对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整改;对市巡查组交办的问题和隐患全面整改销号,形成闭环管理。

二、整治重点

(一)建筑施工领域。少数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或边报批边建设情况;部分工程存在施工层层转包现象,一些项目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和监管不严;施工现场管理较为混乱,施工操作规范要求不到位,安全警示标志、防护设施等不齐全;特种作业从业资格、管理要求不严,安全管理人员缺失或不在岗。

牵头领导:余巧萍(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组织部门:县住建局

(二)交通运输领域。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亡人数仍占事故总亡人数的90%,事故发生在国、省、县道和农村道路,私用车辆和货运车辆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车辆;普通货车和物流运输车辆“全挂靠”监管不到位,客车、旅游车辆、危化运输车辆的禁行路段和GPS(或北斗)定位系统监管不到位,“三超”、酒驾等现象仍然存在;乡村道路路面狭窄、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点多面广,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和安全防护设施缺少;驾驶员从业资格、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牵头领导:许洪斌(副县长)

组织部门:县交通局

(三)地质灾害领域。地质灾害风险点和隐患点较多,监管合力不够,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等事故。

牵头领导:余巧萍(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组织部门:县国土局

(四)校园及校车领域。学校周边学生及家长租房现象较普遍,学校周边坏境整治不力,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接送学生车辆车况不佳、管理不严,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较突出;各类校园运动设施、老旧教学楼及老式厕所、楼梯因年久失修、维护不到位,易发生倒塌等造成学生伤亡事故;学校安全管理、应急演练、安全教育等需进一步加强。

牵头领导:吴小将(副县长)

组织部门:县教育局

(五)“僵尸”和停产企业行业。该领域因停产导致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缺失;存在非法出租、转租生产等现象。

牵头领导:董伟(副县长)

组织部门:县经科委

(六)特种设备领域。全县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量大面广,检测措施跟不上,维修保养不及时,少数长期带病使用,存在监管漏洞;特种设备操作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部分人员从业资格证不符合规定;场内机动车辆、索道等游乐设施若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

牵头领导:汪从永(副县长)

组织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七)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一些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企业应急管理及演练不到位;加油站、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安全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牵头领导:董伟(副县长)

组织部门:县安监局

(八)消防安全领域。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少数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较突出;老旧街区房屋的电气火灾隐患点多量大;餐饮业消防隐患较多;洗浴足浴场所、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休闲娱乐场所消防不达标。

牵头领导:汪从永(副县长)

组织部门:县公安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县领导要亲自研究,并亲自主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相关行业领域组织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具体组织、跟进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对专项整治成效负总责。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包保”责任制,明确“包保”区域和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县安委办要加大对专项整治的督察督办;县监察局要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执纪问责,从严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不作为、不到位等行为。

(三)强化齐抓共管。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的工作,履职尽责、协同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专项安全整治活动通知 篇2

各镇(街道)、园区安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强化责任制落实,根据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消防火灾、油气长输管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职业健康、水上交通、农用机械、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水利工程、城镇燃气、旅游、校车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为区公安分局;

2、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为区公安消防大队;

3、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为区发改委;

4、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粉尘涉爆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为区安监局;

5、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为区城乡建设局;

6、区直企业老旧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为区经信委;

7、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为区交通运输局;

8、水利工程、农用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为区水利局;

9、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为区市场监管局;

10、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为区旅游局;

11、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为区教育局。

二、整治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依法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夯实安全基础。按照重在平时、重在持续、重在长效的要求,深入研究和分析当前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整治,严查真改、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促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压降较大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安全生产目标,为党的胜利召开和建设“强富美高”新扬州发展大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突出重点。专项整治是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的重要措施。各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上级的工作部署和区安委会下达的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整治步骤和工作要求。

2、加强协作,保持联动。各专项整治牵头责任部门和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协作意识,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合力开展“打非治违”,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广泛宣传,严格考核。各镇(街道)、园区,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营造安全专项整治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整治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及时报送区安委办,并积极向“扬州市邗江区安全生产信息网”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区安委会将组织开展督查交流,实施考核评比,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推进机制,提高整治效率和效果。

各镇(街道)、园区,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今年安全专项整治的行业领域,按照区下发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区各牵头责任部门要制定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于3月底前将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专项安全整治活动通知 篇3

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强化责任制落实,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消防火灾、油气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船舶修造、粉尘防爆、有限空间、职业健康、水上交通、农用机械、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玻璃制品、水利工程、燃气、快递、旅游、校车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公安局;

2、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公安消防大队;

3、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发改委;

4、危险化学品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粉尘防爆安全、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安监局;

5、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建管局;

6、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住建局;

7、船舶修造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经信委;

8、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交运局;

9、水利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水务局;

10、农用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农机局;

11、特种设备、玻璃制品加工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旅游局;

13、快递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邮政管理局;

14、校车安全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为县教育局。

二、整治目标

各镇(区)、各部门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深入研究和分析当前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整治,严查真改、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问题跟踪督办、限期整改,促进重点行业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实现全年“双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 “一杜绝”(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和有较大影响事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建设“四个宝应”营造良好环境。

三、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各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上级的工作部署和县安委会下达的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任务要求,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整治步骤和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2、加强协作,保持联动。各专项整治牵头责任单位和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协作意识,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合力开展“打非治违”,督促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广泛宣传,严格考核。各镇(区)、各部门要积极营造安全专项整治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树立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整治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及时报送县安委办,并积极向“宝应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报送工作动态。县安委会将组织开展督查,实施考核评比,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推进机制,提高整治效率和效果。

各镇(区)安委会要结合实际,确定今年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的行业领域,按照县下发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县各牵头责任单位要以部门正式文件下发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于3月31日前将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宝应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xx年3月15日

专项安全整治活动通知 篇4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根据省、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20xx年我镇重点对海洋渔业、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燃气安全、餐饮行业燃气安全、特种设备、建筑施工、职业卫生、化工、特殊作业等10个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针对我镇重点行业领域薄弱环节,重点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及牵头部门

1、海洋渔业专项整治。重点对“打杂船”人员超载、人货混在等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加强对“打杂船”的安全管控。牵头部门:农村工作局。

2、道路交通专项整治。重点对镇域范围内省道公路交通通行环境不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超载运输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及全镇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等进行集中整治。牵头部门:交警中队、建设局和交管所。

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以学校、医院、敬老院等为重点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为主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派出所消防中队。

4、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掺混二甲醚、擅自设点、倒灌倒卖、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进行集中整治,打击使用超期、改装液化气钢瓶现象。牵头部门:建设局。

5、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加强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备设施配备。牵头部门:建设局。

6、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重点对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维保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维保合同的签订及内容落实情况、维保工作记录、故障记录和存档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治。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7、建筑施工专项整治。重点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大型起重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建设局。

8、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重点对化工、铸造等行业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健康监护、检测、现状评价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进行专项整治。牵头部门:安监局。

9、化工专项整治。重点对涉及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环节的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水平不高进行整治。牵头部门:安监局。

10、特殊作业专项整治。重点对动火、受限空间为重点的特殊作业薄弱环节进行整治。牵头部门:安监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份)。各专项整治具体负责单位要按照镇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动员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制订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2月份至11月中旬)。各具体负责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向镇安委会书面报告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各具体负责单位负责人每半年向镇政府报告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镇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对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三)总结考核阶段(20xx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各具体负责单位要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回顾总结,要重点对专项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整改提高的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居)、各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责,认真谋划和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适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推进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围绕整治目标,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进程;各相关配合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加大查处整治力度;各村(居)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各项专项整治工作。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整体联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订方案,强化措施。各村(居)、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措施、步骤和工作要求。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起来,要围绕本行业(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治,排查整治事故隐患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采取的各项对策措施要有针对性和可操性,实行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扼制各类事故苗头,促进全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严格执法,加强考核。各村(居)、各部门要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查处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行为,建立完善奖惩机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扎实。镇政府将把专项整治任务列入相关部门和村(居)的安全生产责任状、目标考核细则内容。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导向,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要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推进专项整治进程的良好舆论氛围,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树立正面典型,曝光非法违法行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如东县栟茶镇人民政府

20xx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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