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列为县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工作之一。年以来,经过全县上下努力,我县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明显改善,社会反响较好。最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了抽检,发现在对象确定、面积控制、信息录入、资金配套等方面还有不规范之处。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最新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各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充实专班,明确责任,严密组织,抓紧抓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协调发改、财政、民政、扶贫、农办等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进一步严把补助对象审核关。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和公示制度,要把危改指标向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困难户倾斜,决不允许拿指标做人情,切实把有限的补助资金用于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户。
三、进一步严格控制D级危房的改造面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通知要求,D级危房的改造面积要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但从实地抽查和网上核查来看,去年我县有30%的D级危房改造后的面积超过70平方米。因此,各镇今年要从严控制D级危房的改造面积,凡是D级危房改造超过两层的,不予验收,不给予资金补助。
四、进一步严把危改质量关。各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特别是D级危房改造必须有上下圈梁,防止改成新的危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证。
危房改造完成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镇政府和村委会逐户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改造任务完成情况、改造工程质量、改造档案建立与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各镇上报的验收情况报告,按一定比例抽查。
五、进一步规范档案信息管理。网上信息录入要及时准确,今年将采取实地检查与网上查询相结合,凡有不符合危改政策要求的,特别是D级危房改造面积、建筑总投资等重要数据不符合要求随意录入的,下年度将按1:2的比例裁减危改指标。每月25日之前,各镇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和进度情况报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88号),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镇要足额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农村危房改造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顺利展开。
七、进一步筹措危改配套资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其中,中央财政户均补助6000元。原则上,C级危房改造补助累计不超过6000元,D级危房改造补助累计不超过10000元,具体每户的补助标准,由各镇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按照改造方式等情况具体测算确定。各镇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统一规划,将扶贫移民搬迁、残疾人危旧房改造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年月日
________村施工队:
通过对你处________户危房改造工程的检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限你在 天内进行整改,并上报乡危改办公室,待检查后方可重新开工。
施工队负责人:
x乡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各设区市、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城乡建设局(建委),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抓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工作,确保危房改造农户建房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困难农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改善民生的高度来认识抓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的重要性、必要性,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认真履行职责,把建房质量作为首要任务,下大力气抓好。各设区市、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省农房办备案。建设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房质量,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有专门科室负责日常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制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镇建设管理员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的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落实,逐级负责。因质量监管工作不到位而发生质量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全面检查,立即整改。为确保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防范于未然,请各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建设主管部门接通知后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各危房改造点已建好和在建的房屋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设计图纸、施工质量、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的情况逐一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建房质量和抗震安全要求的要当即下达《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整改通知书》(见附件)告知建房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做好检查记录,责成其认真整改,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个别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房屋,要采取坚决措施,责令其停工,该拆除的要拆除,决不留有隐患,决不能让新建的房屋变成新的危房。要把建房质量与发放补助资金结合起来,凡建房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暂缓发放补助资金。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督导各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农户建房的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检查或派员深入基层指导,及时协调处理相关质量问题。
三、强化管理,完善档案。为加强对农户建房质量的管理,从20xx年起执行农户建房质量验收签字制度。为此,省农房办制定了《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见附件),请各地结合这次对农户建房质量检查,逐户如实进行填写。各县(市、区、风景名胜区)要建立质量管理网络,县、乡两级要按每百户左右建房农户配一名质监员的要求,认真选派质监员下到农村危房改造现场,按照施工规范和《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重建技术指导手册》等规定,对房屋的基础、主体结构、楼面三个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质检人员、施工人员和建房农户要在《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上签字,合格的方可进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应立即责成其整改,直至合格为止。《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要存入农户个人档案备查,并作为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
四、规范施工,提高质量。质量大于天。各地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要组织设计单位深入农村,设计出符合当地实际又被农户接受的农村危房改造住宅图集,供农户建房选用。要加强对建筑工匠的培训及监督管理。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的建筑工匠要与建房农户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要教育和说服建房农户、建筑工匠按图纸和有关操作规程施工,抗震设防地区建房要采用地圈梁、构造柱,屋面尽可能现浇,减少质量通病,多引导农户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美观实用的新居,不断提高农村建房的水平和质量。
各县(市、区、风景名胜区)农户建房质量的检查情况请于11月15日前书面上报设区市城乡建设局,由设区市城乡建设局统一进行汇总后,于11月20日以前书面上报省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检查指导和抽查,检查情况将向全省通报,并将有关情况向省政府报告。
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