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决定(精选31篇)
蔡,女,汉族,1967年6月出生,河南省人,本科文化程度,1983年12月参加工作,20xx年6月入党,历任二建劳资科科长、劳务站副站长、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劳务管理公司经理,现任二建企业策划与管理部部长。 主要错误事实
1、违规使用董元金劳务队承包劳务
董元金劳务队20xx年5月5日被集团禁入,按照规定自禁入之日起,三年内(20xx年5月前)不得进入集团市场。蔡晓萍20xx年3月至20xx年2月任二建劳务管理公司经理,继续让董元金的劳务队在二建从事劳务作业,违反了集团《劳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2、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xx年4月、6月,董元金劳务队先后中标哈密***项目和五家渠君豪项目劳务施工,二建没有按制度规定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就允许其进入现场施工,致使董元金在施工过程中一再提出涨价要求,而二建又无合同制约。这中间在签订劳务合同环节的主办人是蔡晓萍,蔡晓萍在明知董元金没有与二建签订劳务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口头通知君豪项目经理董元金的劳务队中标,并同意安排组织施工事宜。在得知董元金劳务队已进场***项目施工的情况下,也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清场。20xx年4月12日、30日,二建先后召开了君豪项目、***项目董元金劳务价格商讨会。
由于二建没有及时与董元金签订劳务合同,把中标价固定下来,所以在商议中始终处于被动,最后接受了董元金提出的大部分涨价要求,其中:君豪项目决定地下�野炊鹜侗瓯?劢崴恪�1-2层按董元金提出的涨价(现报价)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投标报价101元/㎡,现报价143元/㎡; 砼浇注投标报价40元/ m3,现报价58元/m3; 钢筋制作绑扎投标报价900元/T,现报价1100元/T、3层至封顶按投标报价加涨价部分的75%结算,分别是模板支拆132.50元/㎡,砼浇注53.50元/ m3,钢筋制作绑扎1050元/T。20xx年4月13日,董元金与二建签订了三层至封顶的劳务合同,并补签了基础至二层的劳务合同。***项目决定以董元金提出的327元/㎡定案。会后,二建与董元金补签了***项目的劳务合同(合同时间20xx年7月25日)。
经测算,按以上两个项目迟延签订的劳务合同确定的劳务价格结算,截止20xx年12月31日已完工作量,君豪项目增加工程成本452.64万元,***项目增加工程成本27.33万元。以上两项工程的劳务结算,共计增加企业成本479.97万元。
蔡晓萍身为党员领导人员,在担任二建劳务管理公司经理期间,本应认真履行职责,在劳务队伍的选择、签订劳务合同、劳务队进场方面严格审查、认真把关,但却放松责任、疏忽管理,致使二建使用了禁入的队伍,违规进场施工,为后续问题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同时劳务合同迟延签订,使主动权始终掌握在董元金手中,为董元金要挟二建提出涨价要求找到了借口,最终给企业造成了479.97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此问题直接责任者,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失职、渎职错误。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党员领导人员从此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经集团纪委会20xx年2月6日讨论,并经集团党委会20xx年5月20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20日起生效。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如本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向集团党委、纪委或总公司党组、纪检组提出申诉。
中共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X年XX月XX日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经纪检部门审查,20xx年3月xx日(周五)中午,时任江西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总队长(省文物保护执法队队长)曾,饮酒后驾驶单位车牌号为赣M09927的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江西中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曾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39mg/100ml,属醉酒驾驶。xx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以曾涉嫌危险驾驶,于20xx年4月3日移送江西省xx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xx年6月3日,江西省xx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曾犯罪情节轻微为由,决定对曾不起诉。
曾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工作日中午饮酒;公车私用;受到刑事追究(不予起诉)。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政纪和党纪。鉴于曾在组织调查期间,认错态度较好,并进行了深刻检讨。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经厅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曾撤销江西省博物馆馆长职务处分,由五级职员降为六级职员。
本决定自20xx年5月10日起生效。若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厅申请复核。
20xx年5月10日
经查, 20xx年11月22日晚上,在学校食堂二楼,体育系任益等人吃饭,隔桌周子彦等人也在吃饭,由于任益等人喝酒时说话声比较大,期间周子彦向任益这边看,引起任益不满,任益拿啤酒瓶子向周子彦打去,任益等人开始打周子彦等人,后致多人受伤。
在20xx年6月份一起打架中,本案中孟令旭、薛海阳被严重警告处分,杨鹏被记过处分,这三名同学不思悔改,再次参与打架。
鉴于以上所犯错误事实,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沈阳化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体育系社会体育1002班学生任益、社会体育1002班学生薛海阳、社会体育1001班学生孟令旭、社会体育0901班学生杨鹏留校察看处分,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遵守校规校纪。
沈阳化工大学学生处
20xx年1月8日
员工 应在公司工作中态度不认真,屡犯公司规章制度,很少能完成每日工作量,给公司其他员工及所在部门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对此,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 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处罚。
特此通知
年月日
徐,男,汉族,1xx0年x月2x日出生,本镇xx村人,高中文化,1x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查明,x2年x月1x日晚上,徐在一家小饭店吃晚饭时喝了点酒后,就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浙HRxx0x小型轿车去淤头办事,22时0x分左右,途经山深线五号桥附近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临界值。x2年x月1x日,针对徐饮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等三项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给予罚款20x0元并暂扣驾驶证x个月的行政处罚。
徐身为中共党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x年x月x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xx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xx镇委员会
x年x月x0日
陈,男,汉族,19xx年7月出生,20xx年7月毕业于齐齐哈尔师范学校,最后学历本科。20xx年8月至现在任古龙中心校教师。
一、违纪事实
20xx年3月2日下午1点30分左右,在永胜小学三年一班教室内,学生刘海研被英语教师陈国涛打了5、6个耳光。肇源县公安局对陈国涛做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二、处分决定
依据xx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书[20xx]247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中第七款“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经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国涛记过处分,处分期为12个月,自20xx年5月5日起至20xx年5月4日止。
本决定自20xx年5月5日起生效,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分单位申请复核。
xx县教育局
年5月5日
渊(学号:130301x)、林(学号:140301)、黄(学号:140301),系金融学院金工Q1441班学生。经院系查实,以上学生在20xx-20xx学年第二学期期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累计达6课时及以上。
本着惩前毖后的态度,经学院学工办研究决定:给予以上同学通报批评的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营造良好学风。
经济学院金融学院
年3月11日
经查,13建筑施工班王xx同学违反宿舍请假规定,未经老师允许于20xx年x月x日晚夜不归宿。
鉴于该生在校期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规校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信息工程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暂行)第七条第四款和第十二条第四款,经中专部研究报学校领导批准,决定给予王xx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
信息工程技术学校
20xx年x月x日
横山头村党支部:
张仲法,男,汉族,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横山头村人。1955年7月出生,1978年1月入党,小学文化程度,20xx年3月任横山头村党支部委员。
20xx年8月开始,张仲法在横山头村土桥下的一桔园内未批先建一厂棚,占地面积1157.1平米,建筑面积589.6平米,供自己的五金抛光厂使用。因非法占地,20xx年9月28日,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其处以自行拆除未批先建的1157.1平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589.6平米,恢复土地原状,并对未批的1157.1平米土地处以30元每平米的罚款,计34713元。
我们认为,张仲法身为党员、村干部,却无视党的纪律,非法占用土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街道党工委于20xx年11月9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的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11月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后,向街道党工委或区纪委提出申诉。
年11月9日
,男,19xx年9月出生,汉族,江苏淮安人,19xx年8月参加工作,现为学院保卫处职工。
20xx年4月,因在分管后勤处生活服务中心时,由于工作失职、管理不善,致使学院教工餐厅严重亏损,受行政记过处分。处分期内,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做好本职工作。根据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对其工作和现实表现的鉴定意见,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xx年4月起解除行政处分,按现在岗位恢复其校内津贴。
二〇xx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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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七(3)班学生。该生自进入七年级以来,在学习上不思进取,上课不认真听讲,不按时完成作业;在生活上十分不检点,结交校外闲散人员,向同学多次借钱拖欠不还;最后发展到骗取家长的钱去上网,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经老师、家长多次教育仍不思悔改。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给予###同学留校察看一学期的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校纪班规,争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x年xx月xx日
徐浩亮,男,汉族,1980年8月29日出生,本镇狮峰村人,高中文化,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查明,20xx年5月17日晚上,徐浩亮在一家小饭店吃晚饭时喝了点酒后,就驾驶一辆车牌号码为浙HR7309小型轿车去淤头办事,22时09分左右,途经山深线贺村五号桥附近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检测,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临界值。20xx年5月18日,针对徐浩亮饮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等三项违法行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给予罚款2040元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徐浩亮身为中共党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浩亮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贺村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贺村镇委员会
年5月30日
头村党支部:
张,男,汉族,xx市xx区南城街道头村人。1955年7月出生,1978年1月入党,小学文化程度,20xx年3月任头村党支部委员。
20xx年8月开始,张在头村土桥下的一桔园内未批先建一厂棚,占地面积1157.1平米,建筑面积589.6平米,供自己的五金抛光厂使用。因非法占地,20xx年9月28日,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其处以自行拆除未批先建的1157.1平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589.6平米,恢复土地原状,并对未批的1157.1平米土地处以30元每平米的罚款,计34713元。
我们认为,张身为党员、村干部,却无视党的纪律,非法占用土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街道党工委于20xx年11月9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的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11月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后,向街道党工委或区纪委提出申诉。
年月日
兹有广东xx学院商学院201X级x1班的XX同学在期末英语考试过程中作弊,监考老师按规定没收了试卷,非但不服,还与监考老师发生争执,并侮辱监考老师。该同学未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试,其行为属于明知故犯,目无师长,严重影响学校相关管理纪律。
为严肃规范学风,警戒他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根据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经教务处研究决定,给予XX同学全校通报批评处分。
希望全校学生以此为戒!在学校中严格遵照规定考试,如再发生类似现象,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
xx学院XX学院
xx年xx月xx日
各班级:
xx级音乐表演班(幼儿教育方向)朱静同学,自开学至今已累计旷课41课时,经班主任多次批评教育仍未见改观,鉴于该同学已经严重违反了我院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在广大同学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学生手册中《浙江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之有关规定,经学工办研究,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朱静同学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自20x年12月2日起至20xx年12月1日止。
继续教育学院
20xx年12月2日
,男,1976年9月生,汉族,xx镇xx村人,初中文化,20xx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3月至20xx年11月任原xx乡xx村委副主任,20xx年12月至今任xx镇xx村委副主任。
1982年,xx村冷家寨生产队将半坡田(小地名)承包给村民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冷家贤、符书贤5户,且承包时生产队并未对半坡田的使用权进行具体分割,因此半坡田的使用权归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冷家贤、符书贤5户共同所有,在半坡田并无土地。
20xx年林业部门对林地进行确权,20xx年颁发林权证,因冷家贤长期在水城居住,林业部门在对冷家寨组半坡田林地进行确权时,只认定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符书贤4户为林地所有人。岔河水库征用林地时,以林权证为依据,因此只认定冷世恒、冷家全、冷家付、符书贤4户为半坡田的被征地农户。
20xx年岔河水库在征用冷家寨组半坡田时,由于冷家付久居大方,只有冷世恒、冷家全、符书贤在场。土地丈量后,负责包保冷家寨组的并未及时通知冷家付,所以冷家付不知道土地被征用事宜。在对半坡田进行丈量分割后,冷世恒、冷家全、符书贤三户找到,并说征地补偿款下来后把冷家付的分给。20xx年征地补偿款到位后,冷世恒、冷家全、符书贤、平分了征地补偿款。
大方县岔河水库征用半坡田的面积为1.84亩,征地补偿款为58880元,冷世恒、冷家全、符书贤、每人分得14720元。
半坡田被岔河水库征用的征地补偿款分割问题司法所也予以调解,冷家全、冷家付、冷家贤和符书贤四户已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冷家全、符书贤同意将多领取的征地补偿款退还给冷家付、冷家贤,由于冷世恒已故,冷家付、冷家贤也表示不再要求冷世恒子女退回其多领取的征地补偿款。
冒领岔河水库征地补偿款14720元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自律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鉴于组织调查期间,认错态度好,且主动上交冒领的征地补偿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经20xx年11月4日中共xx镇会员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11月4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向镇党委及其以上党委或纪委提出申诉。
年月日
徐成雄,男,汉族,1953年5月15日出生,本镇耕读村人,初中文化,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查实,20xx年2月14日中午,徐成雄在战友家吃饭,饮酒后驾驶一辆浙HS4518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途中经过长坑自然村时被正在执勤的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已超出国家规定的饮酒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临界值。20xx年2月7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给予徐成雄罚款20xx元人民币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徐成雄身为中共党员,本应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饮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徐成雄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贺村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贺村镇委员会
年5月30日
经查,高二(15)班罗宁、马首、王柏林、赵赛、陆鹏,纪律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置学校反复强调的纪律于不顾,在下午大扫除时在宿舍玩游戏。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实验高中中学生管理十条禁令》和《高二年级违纪处罚条例》,给予罗宁、马首记大过处分,给予王柏林、赵赛、陆鹏三位学生警告的处分。
宿豫实验高中
20xx年x月x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6月23日、6月28日,怀远县效能办采取明查暗访、模拟办事等方式,分别对17个县直单位、6个二级机构和9个乡镇效能建设情况进行了督查;秸秆禁烧期间,对县直单位包保责任人和各乡镇包保责任人是否严格落实包保责任,是否按照要求坚守岗位、巡查值守、履职尽责等进行了督促检查;对召开的中共怀远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怀远县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表彰暨党课报告会等进行了会风会纪的监督。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能够严格遵守机关效能建设基本规范的要求,工作秩序总体井然。督查情况较好的单位有:县卫计委、县粮食局、县地税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淝河乡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河溜镇为民服务中心、荆山镇永平社区等,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勤制度规范,未发现违反效能建设制度规定的现象。秸秆禁烧期间,县直单位包保人员驻村值守情况较好,乡镇干部多在秸秆禁烧第一线积极工作,确保了我县夏季秸秆禁烧没有出现一个火点。会风会纪方面,大多数参会人员能够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听取会议内容,积极参加分组讨论,会风会纪明显好转。
二、存在问题
督查中发现,有部分单位存在作风散漫、人员缺岗、无签到簿等问题,个别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比如浏览各种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等。具体问题有:
1、怀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服务大厅上午上班时间(10:45)工作人员陈苗苗在电脑上看综艺娱乐节目、顾晓波在电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QQ聊天;
2、龙亢镇为民服务大厅上午上班时间(9:25)民政窗口方兴伟、土地窗口韩军、农技窗口方兆军3人不在岗,且为民服务大厅无值班表及签到簿;
3、古城镇为民服务大厅建设窗口工作人员李兴根上午上班时间(9:05)在吃桃子,督查组人员询问情况时,李兴根不如实提供自己姓名,报假名糊弄督察组人员,且拒绝签字,擅自离开;
4、陈集乡为民服务大厅农业窗口工作人员王广求不在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
5、鲍集镇为民服务中心和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均无签到簿,不利于工作管理。
三、处分结果
县经开区管委会、龙亢镇、古城镇等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展开了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分,并积极抓好整改。
1、县经开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由怀远工业园区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给予陈苗苗警告处分,在全体成员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7000元,并责令其写出深刻书面检讨;由怀远中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给予试用期人员顾晓波警告处分,在全体成员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写出深刻书面检讨;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县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常树连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深刻书面检讨;
2、经核实,方兴伟和韩军参与镇里其他工作,造成窗口缺岗。龙亢镇分别给予镇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残联聘用人员方兴伟、土地窗口工作人员韩军全镇通报批评,经济处罚500元,并责令向镇党委写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镇为民服务中心农技窗口工作人员、镇畜牧站站长方兆军党内警告处分,扣发20xx年度50%绩效工资,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向镇党委写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镇为民服务中心分管领导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邵磊全镇通报批评,并责令向镇党委写出深刻书面检查;
3、古城镇给予为民服务大厅建设窗口工作人员李兴根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处分,并责令向镇党委写出深刻书面检查,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予以检讨;
4、经调查,陈集乡为民服务大厅农业窗口工作人员王广求已向分管领导路传飞履行了书面请假手续,获得批准并向乡纪委进行了备案。由于分管领导路传飞没有认真落实AB岗制度,造成农业窗口缺岗。陈集乡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副乡长路传飞全乡通报批评,并调整其分工,乡为民服务中心调整为乡党委副书记分管;
5、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鲍集镇高度重视,及时整改,重新制定了签到管理制度。鲍集镇全体工作人员实行每天两签到制度(上午8:00,下午17:30),签到情况每月一汇总报镇主要领导,并对缺席情况进行通报。
各单位要从本次通报的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蚌埠市机关效能建设基本规范》和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十不得”规定,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做好本部门的机关效能建设督查工作。县效能办对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怀远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20xx年7月12日
双捷中学学生处分通知书(双捷中学政教(20xx) 号)
家长:
您的子女于 月 日,在 因
一事,违反了《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根据《双捷中学学生处分条例》第 条第 款,给予 处分,望您能协助学校对您子女做好教育,使之引以为戒,争取做一名遵规守纪的好学生。
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合作!
双捷中学政教处
20xx年月日
矿属各支部、各单位:
x,男,19xx年5月出生,19xx年11月参加工作,20xx年5月入党,20xx年8月任矿保卫部部长,大专文化。
x自担任保卫部部长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严重违犯组织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在职工群众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经查,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存在保安人员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擅自挪用资金问题。20xx年以来,在保安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不向矿领导说明,而是假造保安人员名单,冒领保安工资60000多元,擅自将其中的20xx0元挪作他用。
根据中纪委关于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经矿纪委20xx年9月15日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撤销其保卫部部长职务。
中共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
20xx年x月xx日
,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江苏xx人,大专文化程度,1983年7月入党,1981年7月参加工作。20xx年10月至20xx年8月任市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党组书记,期间20xx年4月起任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20xx年8月至今任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市经普办负责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由于普查指导检查不力,未能有效指导县政府和各级普查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失察,致使20xx年初东海县、赣榆县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发生统计违法行为,被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通报。对此,市统计局局长、经普办主任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20xx年12月25日批准,决定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xx年7月24日,xx市统计局《关于申请解除行政警告处分的报告》反映,在处分期间,能够检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与错误,认真组织查找经济普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全面整改。东海、赣榆两县在经济普查工作中的统计违法行为全面纠正,经济普查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与检查力度大大加强,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鉴于能够吸取教训,确有悔改表现,符合解除条件,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之规定,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市政府20xx年10月19日批准,决定从20xx年6月24日起解除行政警告处分。
xx市监察局
20xx年10月28日
当事人:刘,女,19岁,汉族,高中文化,无职业。
住址:XX县XX镇路245号楼3号,
身份证号:XX6,
联系电话:138XX7171。
20xx年6月17日上午9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XX县岚关乡街上XX市场对面有人非法经营网吧,要求工商部门查处。
20xx年6月17日下午16时,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到达岚关乡政府,向岚关乡党委、政府领导汇报情况并请求支援。在当地公安干警配合下,准备对设立在岚关乡岚关村中街组熊家住房内的网吧进行检查,到达现场执法人员拟对该网吧检查时发现,该网吧门锁紧闭,无法进入实施检查。至6月17日17时,岚关中学教师谭受该网吧业主刘委托前来,在我局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在场的情况下,谭将该网吧门锁砸开,我局执法人员与公安干警才得以进入该网吧场所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网吧内供上网服务营业的14台电脑均与互联网宽带接通,执法人员当场从该网吧主机内调出当日的营业额记录:20xx年6月 寻范文 上 17日经营额为377元。同时该网吧场所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涉嫌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报经局领导批准,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用于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电脑14套予以扣留(详见工商扣字[20xx]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财物通知书》及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财物清单》),并进行立案调查。 20xx年3月,当事人在XX县岚关乡街上从他人手中转让14套旧电脑,租用岚关乡岚关村中街组村民熊住房,对该批电脑进行维修后,在熊住房内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由本局依法制作和调取的以下证据予以证明,我局执法人员调取的主要证据有: 证据一:20xx年6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擅自设立互联网的场所进行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并对当事人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场所拍摄了现场证据照片,证明当事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证据二:我局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用于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电脑14套予以扣留的工商扣字(20xx)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财物通知书》及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财物清单》,证明当事人用于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电脑14套。
证据三:20xx年7月25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同时还证明当事人在20xx年6月17日,电话委托岚关中学教师谭将该网吧门锁砸开,配合执法人员检查的情节。
证据四:从当事人网吧电脑主机内调出的营业情况登记表,证明至案发之日止当事人的经营额为5239元。
证据五:20xx年7月27日,执法人员对XX县岚关中学教师谭进行调查,制作了《调查笔录》,证明谭明全于20xx年6月17日受当事人委托,主动配合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事人有减轻处罚的情节。
证据六:20xx年6月17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网吧的管理人员钱进行调查,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在岚关乡岚关村中街组熊住房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事实。
证据七:20xx年6月17日、20xx年7月27日、20xx年7月28日,执法人员对向时俊及该网吧场所的房主熊进行调查,制作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在熊住房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事实。
证据八:20xx年7月28日,当事人提交的网吧转让协议一份,证明当事人从他人手中转让网吧的事实。
证据九: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能力。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及相关证明人签名认可,并经查证属实。
经查实:当事人于20xx年3月,在XX县岚关乡街上以16800元从他人手中转让14套旧电脑,以每年1200元的租金租用岚关乡岚关村中街组村民熊住房,又投入3200元对该批电脑进行维修后,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其间当事人以每月600元工资聘用熊之妻钱管理该网吧;至案发之日止经营额为5239元,已构成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款“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的规定,已构成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证据一至证据八)。 根据以上证据和事实,我局认为,当事人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至案发之日经营额为5239元,对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标准,当事人的行为未达到移送司法机关追诉的条件。
20xx年8月13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工商听告字(20xx)第号《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也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辩。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本文来自第一公文网]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刚走入社会无职业人员,对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了解,在此案调查中能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提交违法证据,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当事人已认识到其违法行为,表示以后吸取深刻教训(证据三),有减轻处罚的情节(证据
三、证据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四)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为作如下处罚:
1、没收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电脑14套(详见第50号《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财物清单》);
2、处罚款人民币X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XX县缴纳罚款(帐号:XX001057,户名:XX县工商局,地址:XX县XX镇南街),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X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X月X日
姚强,男,198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嘉善县人,大学本科学历,原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主任科员。
经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审理,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姚强利用职务便利,犯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详见〔20xx〕嘉平刑初字第830号、〔20xx〕浙嘉刑终字第119号)。
姚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党组织和上级的教育置若罔闻,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且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并以夫妻关系公开生活。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触犯了刑律,从一名国家干部沦为罪犯。为严肃纪律惩戒,纯洁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姚强开除公职处分。
本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厅申请复核,也可直接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7月27日
,男,1958年4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X人。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月调入工作,1999年6月任至今。
主要事实:20xx年5月,任X期间,在明知翻建住房申请书中房产面积与其实际合法住房面积不符,明知没有其他四个兄弟翻建住房申请的情况下,不向主管副局长和局长请示,擅自为其盖章审批,并且在开具建房许可证时仅根据兄弟五人的房产证,就把及其四兄弟的名字全部列上,为兄弟将普通住房改变为经营性旅馆用房提供了便利。定性及处理意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应严守党纪,恪尽职守,他却滥用权力,不正确履行职责,为兄弟把普通住房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提供便利,属失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一条“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之规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我局党支部于20xx年11月23日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本支部共有党员19名,到会14名,请假5名。14名党员经一致同意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向本支部、区直机关工委、区纪委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11月23日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任,男,汉族,1957年2月出生,陕西西安人,大学文化,无党派。1982年1月至1984年9月在陕西延安地区交通局工作;1984年9月至1992年9月在陕西省公路局工作;1992年10月至今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工作,现任工程质量监督室监督员。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20xx年7月10日任宏因受贿错误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任宏的行政降级处分已于20xx年7月10日到期,在受处分期间,任宏能改正错误,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按期解除任宏的行政降级处分。
规划建设局
年11月21日
被处分人的基本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处分人所犯错误或违纪违法事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_______同志_____________处分。
教育行政机关___(公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决定
,男,汉族,生于x年x月xx日,中共党员,初中文化程度,住**县x镇x村五组,现任该村村支部书记。
x年退耕还林中,经x镇政府、x镇林业站核定,x村原原七组组集体退耕还林面积为250亩。该组250亩退耕还林截至目前共兑现九轮,其中前四轮为粮,已兑现到原七组各村民手中。20xx年——20xx年五轮兑现为现金,共183600元、管护费20xx0元、卖黄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计217200元,全部由负责收支。支出情况为:
(1)给原七组村民133人每人一亩退耕还林款共兑付59185元。
(2)给原七组村民133人交合疗款共计3990元。
(3)给原七组村民交农林两税共计8120元。
(4)修通组路花费14760元。
(5)管护费支出24000元。
(6)给原七组买磨面机共花费12500元。
(7)还买黄姜贷款41600元。
(8)其他支出1734元。
以上支出共计165889元。经联合调查组核定有51301元资金在x名下,但既不建立账目,也未确立专人管理资金,构成截留、挪用公款行为。
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体资金,侵犯了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经x镇党委20xx年5月30日会议研究,决定撤销x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本处分决定字20xx年x月x日起生效。若不服从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x镇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x镇纪律检查委员
二0xx年x月x日
,男,1976年9月生,汉族,xx镇大山村人,初中文化,20xx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xx年3月至20xx年11月任原高店乡大山村委副主任,20xx年12月至今任xx镇大山村委副主任。
1982年,大山村寨生产队将半坡田(小地名)承包给村民冷、全、付、贤、符xx5户,且承包时生产队并未对半坡田的使用权进行具体分割,因此半坡田的使用权归冷、全、付、贤、符xx5户共同所有,在半坡田并无土地。
20xx年林业部门对林地进行确权,20xx年颁发林权证,因贤长期在水城居住,林业部门在对寨组半坡田林地进行确权时,只认定冷、全、付、符xx4户为林地所有人。岔河水库征用林地时,以林权证为依据,因此只认定冷、全、付、符xx4户为半坡田的被征地农户。
20xx年岔河水库在征用寨组半坡田时,由于付久居大方,只有冷、全、符在场。土地丈量后,负责包保寨组的并未及时通知付,所以付不知道土地被征用事宜。在对半坡田进行丈量分割后,冷、全、符三户找到,并说征地补偿款下来后把付的分给。20xx年征地补偿款到位后,冷、全、符、平分了征地补偿款。
大方县岔河水库征用半坡田的面积为1.84亩,征地补偿款为58880元,冷、全、符、每人分得14720元。
半坡田被岔河水库征用的征地补偿款分割问题司法所也予以调解,全、付、贤和符四户已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全、符同意将多领取的征地补偿款退还给付、贤,由于冷已故,付、贤也表示不再要求冷子女退回其多领取的征地补偿款。
冒领岔河水库征地补偿款14720元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自律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鉴于组织调查期间,认错态度好,且主动上交冒领的征地补偿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经20xx年11月4日中共xx镇会员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11月4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向镇党委及其以上党委或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xx镇委员会
20xx年11月10日
各系、各班同学:
张某同学系我院计算机系x级学生,张某同学自入学以来不认真学习,经常旷课,多次打架斗殴。今年9月5日,张某喝醉回宿舍开门时,被同宿舍同学李某不小心撞了一下,张即大打出手,将李打成重伤。经批评教育,张某同学态度依然如故。 根据《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经院长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张某同学退学处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认真学习,遵纪守法,做一名合格的大学生。
x年xx月xx日
xx职业技术学校处分决定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违纪学生,警示广大学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现将杨阳等6名违纪学生处分决定通报如下:
杨阳,男,11商务班学生,该生无视校规校纪于20xx年3月3日晚在学生宿舍出售香烟。经班主任教育后,不思悔改,顶撞老师,性质恶劣。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杨阳劝其退学处分。李健,男,12汽电班学生,该生无视校规校纪于20xx年3月3日晚在学生宿舍出售香烟,造成极坏影响。经班主任教育后,该生态度端正,能深刻认识错误,并决心整改。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李健记过处分。宋代天,男,12汽修2班学生,该生无视校规校纪于20xx年3月2日晚买酒回宿舍,并组织他人喝酒。并于当晚12点酒后闹事,严重影响就寝纪律,造成极坏影响。经班主任教育后,该生态度端正,能深刻认识错误。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宋代天记过处分。朱锐,男,12汽修2班学生,该生无视校规校纪于20xx年3月2日晚在宿舍喝酒。并于当晚12点酒后闹事,严重影响就寝纪律,造成极坏影响。经班主任教育后,该生态度端正,能深刻认识错误,并决心整改。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朱锐警告处分。曹文军,男,12汽修2班学生,该生无视校规校纪于20xx年3月2日晚在宿舍喝酒。并于当晚12点酒后闹事,严重影响就寝纪律,造成极坏影响。经班主任教育后,该生态度端正,能深刻认识错误,并决心整改。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曹文军警告处分。陈勇,男,13汽修一班学生,该生无视校规校纪于20xx年3月12日在学生寝室出售香烟。经班主任教育后,该生态度较端正,能深刻认识错误,并决心整改。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陈勇警告处分。以上被记过处分的学生考察期为两个月,警告处分学生考察期为一个月。确有悔改的决心和表现,可提出书面申请,报班主任、学生管理处审批,撤销其处分。如再有违纪行为,加重处罚。未撤销处分的学生不得评选优秀干部和三好学生、不安排就业实习、不发放毕业证。受处分学生一定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严格要求自己,改正错误。
xx职业技术学校 学生管理处
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