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旷课处分决定(合集三篇)》
学生旷课处分决定(精选3篇)
学生旷课处分决定 篇1
,男,汉族,1x年4月3日出生,xx市xx县人,现任xx市急救中心副主任。
经查实,xx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林剑、厉锋、周小跃、叶茜茜(以上人员均另行处理)于x年5月12日至同年6月3日期间,利用工作之便结伙多次将12x接警信息告知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x元,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周身为该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发生上述违纪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周给予记过处分。
本行政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如不服上述行政处分决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复核。
xx市卫生局
x年x月2日
学生旷课处分决定 篇2
本学期开学以来,本系大部分学生能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按时上课,但等35名同学不遵守校纪校规,纪律观念淡薄,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经常无故旷课,为严肃校风校纪,及时教育违纪学生,也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根据《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考勤制度》和《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规定,经过经济管理系学生违纪处理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现决定给予等5名同学记过处分;给予黄柱豪等8名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玄礼等22名同学警告处分。受处分的35位同学如果对处分有异议,请于一周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如无异议,所有处分决定全部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报送: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处、教务处。抄送:各班级班委。
经济管理系
十二月六日
学生旷课处分决定 篇3
各学生班级、各系、各辅导员班主任:
根据学院第2-5周《课堂考勤督察通报》,依据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本科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我院《本科生课堂考勤管理办法》,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研究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决定对2-5周严重旷课的16名学生给予相应处理(具体名单见后)。请各辅导员和班主任传达此文件至全体学生,并将处分决定书送达当事学生本人,同时对重点学生进行重点谈话,认真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教育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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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20xx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