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性别, x年xx月xx日生,汉族,居民,住址,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性别,x年xx月xx日生,汉族,居民,住址,身份证号:,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x元及利息(还款之日至履行完毕之日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年xx月xx日,被告向原告借款xx万元,当场打了借条,约定x年xx月xx日还清。可借款后,被告言而无信,没有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才归还了x元,现还有x元没有归还。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准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x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xx月xx日
民事诉状
原告:,男,汉族,1969年6月4日出生,住XX省资阳市安岳县高屋乡社皇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1023,联系电话:。 被告:,女,汉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XX省三台县新生镇星火裕民村1组02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60720.59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于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款x万元,余下欠款x月x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用手机拨打被告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 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 致
xx人民法院
原告:,男,汉族,1969年6月4日出生,住XX省资阳市安岳县高屋乡社皇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1023,联系电话:。 被告:,女,汉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XX省三台县新生镇星火裕民村1组02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60720.59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于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款x万元,余下欠款x月x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用手机拨打被告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 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 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月x日
原告:(姓名),(性别),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姓名),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元及利息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人民法院
原告:
X年X月XX日
原告:赖某,女,汉族,1972年12月24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
被告: ,男,汉族,1966年07月26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19日,被告因工地投资需要向原告借款20xx00元并出具收条一份。20xx年1月14日,被告向原告借取车款及现金共400000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20xx年5月1日,被告出具借条一份证实前述的两笔借款,合计600000元(含车款),并承诺于20xx年5月1日还清。20xx年5月18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50000元,约定于20xx年5月18日还清,并立下借条一份为证。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借款,被告均拒绝返还。 为此,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其中借款本金600000元的计息期限自20xx年5月1日起,借款本金450000元的计息期限自20xx年5月18日起,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月x日
原告:,男,汉族,1969年6月4日出生,住XX省资阳市安岳县高屋乡社皇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1023,联系电话:。 被告:,女,汉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XX省三台县新生镇星火裕民村1组02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60720.59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于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款x万元,余下欠款x月x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用手机拨打被告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 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 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月x日
民事起诉状
原告一:张,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原告二:李,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上列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颜宇丹,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肖,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被告二:赵,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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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人民币xx万元及从20xx年x月x日起至还清该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
2、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港币万及从20xx年x月x日起至还清该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
3、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借款港币万及自起诉日至还清该款本息之日止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
4、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一与原告二系夫妻关系,被告一与被告二系夫妻关系。被告因经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于20xx年年初向原告提出借款要求。考虑到原被告的朋友关系及被告夫妻的实际困难,原告夫妻先后借给被告夫妻5笔款项,共计人民币xx万元、港币xx万元,具体如下:
20xx年x月x日,原告一开出香港xx银行有限公司支票,票面金额港币xx万元,被告方从原告所在的东莞市xx镇取走支票,被告二对该支票予以签收;
20xx年x月x日,原告二在东莞市xx镇从网上通过xx银行账户向被告二中国农业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万;
20xx年x月x日,原告二在东莞市xx镇从网上通过xx银行账户向被告二xx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xx万元;
20xx年x月x日,原告二在东莞市xx镇从网上通过xx银行账户向被告二xx银行账户转入人民币xx万元;
20xx年x月x日,原告一向被告一开出香港xx银行有限公司现金支票,票面金额港币xx万元,被告一从原告所在的东莞市xx镇取得该支票,对该支票予以签收并签署了借款凭据。
20xx年x月x日,原告一向被告一寄出《清偿债务通知书》,要求被告在收到通知书5日内清偿20xx年x月x日借到的港币xx万元及利息,被告一于20xx年x月x日收到该通知书,但至今未予清偿。
20xx年x月x日,原告二向被告二寄出《清偿债务通知书》,要求被告在收到通知书5日内清偿20xx年x月x日借到的人民币xx万元和20xx年x月x日借到的人民币xx万元以及20xx年x月x日借到的人民币xx万元及利息,共计人民币xx万元,被告二于20xx年x月x日收到该通知书,但至今未予清偿。
原告夫妻与被告夫妻建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的合同履行地系东莞市xx镇,原告夫妻屡次向被告夫妻追讨借款未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月x日
原告:,男,汉族,1980年4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
被告:,男,汉族,1969年7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住址:。
诉 讼 请 求
1、 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元),并按
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自20xx年5月21日起至被告全部偿还之日止)。
2、 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 实 与 理 由
20xx年4月21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整,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于20xx年4月21日至20xx年5月20日期间一次性还清。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20xx年5月20日)已过,被告至今未还分文。
故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 致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月x日
附:1、本诉状副本两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被告户籍信息一份;
4、相关证据复印件一套。
原告:,女,汉族,19xx年x月1x日出生,住址:x市x区教x路x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广西x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周秋利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本金人民币250000元给原告;
2、判令被告支付暂计至20xx年10月25日的利息人民币50000元给原告,直至还清本金利息为止;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20xx年8月23日签订《借款合同》,并于20xx年11月24日续签了《借款合同》(续借),两份合同均约定了借款本金、利息计算方式和结算方式、借款期间等内容,借款期限至20xx年5月24日止。
如今借款合同到期,被告自20xx年2月24日起,未再支付任何利息给原告。根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已经严重违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挽回损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特具状起诉,要求被告还清本金及利息。恳请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年x月x日
原告: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______元、利息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2月25日,被告与原告商订借款一事,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额6万5千元,约定还款日是X年4月30号归还2万3千元,X年6月30号归还4万2千元。
X年4月30日到期后,被告在X年5月16号通过银行支付3000元到原告帐户。尚欠_______元未支付。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附:1、身份证复印件
2、借据
3、本诉状副本一份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原告:顾,男,汉族,
被告:,男,汉族,19xx年XX月X日,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宁海县XX镇XX村X组号,现居住地址:上海市XX区XX镇XX村号X室,联系电话:13。 诉讼请求:
1、 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X万元;
2、 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人民币X元,该利息
以本金X万元为基数,自20x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 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该利息以本金X万
元为基数,自20xx年XX月X日起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4、 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被告因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据”一份:由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X万元;借款期限自2X年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期后,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讨该笔借款,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拖延不还。截止目前,被告仍是分文未还。
原告认为,双方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逾期不还款的行为,显属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此,原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求依法判决如请!
此致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顾
年 月 日
原告:
性别:x 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手机:固话: 被告:
性别:x 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职业: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手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x元,和到期未归还借款的两年利息x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x年x月xx日,被告因其丈夫需要资金,向原告借x元人民币,约定还款日期为x年年底,并出具借条一张。
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x年初,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x年期间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x年年初至四月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 之后被告电话也不接,即使接通也匆匆挂掉。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贵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x人民法院
起诉人:
x年xx月xx日
民 事 诉 状
原告:甲某,男,1980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某县人,个体户,住甲县城关镇山头村。
被告:乙某,男,1980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某县人,农民,住乙县城关镇山头村。
被告:丙某,女,成年,汉族,某县人,农民,住乙县城关镇山头村。
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立即返还其借款20xx0元整,并自20xx年6月8日始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利息,息随本清。
2、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两被告系夫妻关系。20xx年5月8日,被告乙某因资金紧张,提出向原告借款,经协商,原告当天即借给被告20xx0元。被告并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借款利率按4分计算。而该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均无果。由于该债务是在被告乙某、丙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是其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他们共同清偿。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立即返还其借款20xx0元整,并自20xx年6月8日始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付利息,息随本清;并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以上事实有被告出具的借条及其他相关材料等证据予以证实。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公民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乙某、丙某迄今未履行还款义务,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敬请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某县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______元、利息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年2月25日,被告与原告商订借款一事,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额6万5千元,约定还款日是X年4月30号归还2万3千元,X年6月30号归还4万2千元。
X年4月30日到期后,被告在X年5月16号通过银行支付3000元到原告帐户。尚欠_______元未支付。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附:1、身份证复印件
2、借据
3、本诉状副本一份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原告:(姓名),(性别),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
被告:(姓名),(性别),(姓名),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元及利息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原告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人民法院
原告:
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原告:王小丽、女、1978年02月18日、汉族、小学文化、个体、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李 军、男、1980年01月19日、汉族、中专、工作单位:__________、职业:_____、住
址:_________。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90,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原债务人将欠原告的人民币九万元债务转移给被告,被告同意承受,并当场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原告也表示同意。然而,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
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人民法院
原告:王小丽
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原告:赖某,女,汉族,1972年12月24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
被告: ,男,汉族,1966年07月26日出生,住址: ,身份证号码 。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19日,被告因工地投资需要向原告借款20xx00元并出具收条一份。20xx年1月14日,被告向原告借取车款及现金共400000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20xx年5月1日,被告出具借条一份证实前述的两笔借款,合计600000元(含车款),并承诺于20xx年5月1日还清。20xx年5月18日,被告又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50000元,约定于20xx年5月18日还清,并立下借条一份为证。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借款,被告均拒绝返还。 为此,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1050000元以及支付逾期利息(其中借款本金600000元的计息期限自20xx年5月1日起,借款本金450000元的计息期限自20xx年5月18日起,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人民法院
具状人:
x年x月x日
原告:吴彩娟,又名吴彩媚,女,汉族,1962年6月8日出生,住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广场东路32号,公民身份号码330325x,联系电话:
被告:郑祥国,男,汉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 ,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郑祥国立即偿还原告吴彩娟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万柒仟伍百元(¥17500元)及利息(自20xx年4月5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息1%计算)。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郑祥国于20xx年4月5日向原告吴彩娟借款人民币17500元,双方约定月利息1%,未约定还款期限。20xx年4月4日被告郑祥国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张,原告吴彩娟又名吴彩媚,日常生活中习惯用吴彩媚称呼。后原告吴彩娟向被告郑祥国多次催要欠款,但被告郑祥国以无款为由拒绝归还,至今被告郑祥国尚欠原告借款人民币17500元,利息从20xx年4月5日起一直未支付。
综上所述,被告郑祥国拒绝归还原告吴彩娟借款17500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理应及时支付,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 致
龙湾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