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学论文范例精选3篇

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侦查学论文范例精选3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侦查学论文 篇1

针对公安院校以及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中明确提出,硕士研究生要培养学科基础扎实、有较强科学研究和应用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应用创新能力的提高很重要的一环就是通过社会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所以明确实践教学目标、整合实践教学内容、选择实践教学基地、提升实践教官队伍素质、改进实践教学管理等问题,对于提高学生应用创新能力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键词:

侦查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教学体系

公安学作为一级学科,对其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为具备系统扎实的公安学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体系和技能,具备科学创新思维能力和良好的专业学术修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其下属的侦查学专业研究生培养要实现上述目标,仅仅依靠校内教学是远远不够的。侦查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公安专业学科,只有具备较强的公安岗位技能,才能为科研和应用工作打下基础,才能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这就需要在校内教学之外强化社会实践教学环节,提高社会实践教学质量。

一、社会实践教学目标

建立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目标,是公安院校实践教学发展的前提,决定着整个教学体系的方向和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践教学不能只是为了培养学生某项或某几项具体的技能,而应是知识、能力和态度的统一,也就是实践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政治素质三个方面的整合。侦查学专业研究生的实践教学目标,除了基本的侦查基础知识,更重要的是科研创新能力的训练,其在实践教学中更具实质性的意义。研究生培养不同于本科生的基本职业能力的培养,而应更侧重于发展学生的创新能力,使学生在实践中不仅“知道”该怎么做,更要“思考”该怎么做,在思考过程中培养应用创新能力。同时,优秀的思想政治品质也必不可少。通过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置身于公安工作真实环境和具体任务之中,可以加深学生对公安工作的认识,逐步在思想上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社会实践教学内容

实践教学内容是实践教学体系的核心,直接关系到实践效果。考虑到侦查专业研究生的本科来源包括公安专业和非公安专业,因此社会实践教学内容可分为公安见习和毕业实习两种。

(一)公安见习

针对本科非公安专业的研究生需要补充公安见习,公安见习有助于深化学生对公安工作的认识,从而促进专业知识的学习。见习可以由学生利用假期,自行联系到公安机关进行,时间上不少于两个月,主要是了解公安实践状况,特别是对侦查工作的感性认识,初步检验所学知识和技能,以及明确下一步的学习方向,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二)毕业实习

研究生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之后方可进入毕业实习阶段,毕业实习既是对研究生前期学习的综合检验,也是为毕业论文和相关科研做准备。实习前,培养单位应当对学生进行实习动员,明确实习的主要项目,如侦查专业的实习至少应当包括侦查管理工作和侦查办案工作。实习中,培养单位要派专业课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学生实习点进行专业理论指导。毕业实习最好由学校统一组织,充分利用实习基地和校企合作的契机,让学生深入专业对口的科、所、队,并委以一定的职务,能够让学生参与到案件的讨论、决策中,培养学生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激发学生参与案件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发挥学生的理论优势,为实习单位出谋划策解决当地治安问题,与实习单位协同创新,自然,具备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学生也能得到实习单位的喜爱,形成良性互动。正如实践教学目标中提到的,实践教学不仅是对学生专业能力的训练,还是对学生进行忠诚教育的重要途径。社会实践能使学生在一定程度上预先接触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直面人生百态,在此过程中,及时给予学生正面的、积极向上的帮助,有助于学生正确理解各类问题,树立正确的思维意识。

三、社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实践教学基地的选择和合作一直是个难点,公安院校希望选择一些治安问题相对较多、执法规范和具备实践条件、专业对口的业务部门作为实践教学基地,最大限度地让学生得到锻炼,而由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对业务部门的绩效指标影响并不大,相反其还要承担很大的责任,所以业务部门的积极性并不高,结果导致很多院校在实践教学中出现实践教学内容与院校实践教学目标难以吻合的现象。只有实习基地的建设有利于院校和业务单位的需要,互助互促共同发展,实现共赢,才能够实现长期的有效合作交流。而如何实现共赢,可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第一,纳入绩效考核。基层业务单位的行为很多时候是受上级单位绩效目标考核的制约,如果能将作为实践教学基地纳入考核加分因素,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业务单位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积极性。第二,制度倾斜。比如实践教学基地的业务部门优先挑选毕业生;实践中表现优异的学生,获得院校毕业推荐的优先权等,以此提升业务部门以及学生对实践教学的关注度。第三,统筹安排。不少业务部门出于警力补充的目的,而愿意成为实践教学基地,如果院校一味强调实践的专业对口,势必挫伤业务部门接受学生的积极性。因此双方在实践过程中应统筹安排,业务单位尽量安排学生到对口实习部门进行实践,学生作为实践教学基地所在业务部门的机动力量,也要服从业务单位自身的工作需要从事相应的工作。在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中,业务部门的态度直接影响到实践教学效果,因此院校在选择实践教学基地之初,就应当全面考虑此问题,从而保障基地建设的长期有效运转。

四、社会实践教学教官队伍建设

实践教学的效果,不仅仅在于基地的硬件设施,还取决于是否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官队伍。公安院校在建设实践教学基地的过程中,更应当注重教官队伍的长期培养。这不仅有利于院校实践教学水平的提升,更有利于促进业务部门整体战斗力的提升。因此,在实践教学过程中,公安院校与业务部门应当对教官队伍的构建进行深入交流,形成专门的培养机制,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官队伍奠定基础。公安院校的实践教学师资建设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一是思想上的高度重视。公安实践部门是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宝贵资源和重要平台,教师带领学生到基地实习的过程,也是难得的调研机会,对教师的教学、科研都将起到促进作用。二是制度上的规范明确。教师深入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调研,参与基地的公安实践,组织学生到基地实习,作为制度加以建设,丰富教师的公安工作经验,达到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目的。三是在模式上,建立公安业务部门骨干与公安专业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教师实行动态跟踪研究,实现教学、科研、办案一体化,为促进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实现实践教学效果提供保障。业务部门的教官队伍建设则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出台政策。实践教学基地应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基地教官的职责、地位和待遇,对教官在精神、物质和政治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性倾斜,调动民警担任教官的积极性。①二是建立选拔和用人机制。由公安院校和实践教学基地共同制定选拔标准,把既有理论水平又有实战经验的业务骨干选拔出来,建立“教官库”,公安院校将来聘用或雇用的教官都应来自于“教官库”。

五、社会实践教学管理体系建设

(一)实践教学组织的规范化

组织领导是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条件,公安院校和实践教学基地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中心,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严格社会实践的组织管理和质量监控,才能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效果。现阶段公安院校对实践教学的任务、内容规定较为笼统。院校在组织实践教学时,首先各教学单位要根据自身专业特色,按照教学计划编制实践教学大纲,并编写实践教学指导书,按照指导书有计划、有组织的实施实践教学。各教学单位应分解出本专业业务岗位的能力点,明确实践教学中的基本内容。例如江苏警官学院在社会实践教学中以“七个一”规范实践教学内容,保证学生全方位地体验公安工作。这种细化的实践教学计划能够有效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二)实践教学管理的信息化

由于参与社会实践学生人数多,地域分布广,再加上远距离信息反馈不够及时,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主要依赖于业务单位,院校培养单位进行监督,这种管理模式难以满足当前实践教学发展的需要。在信息化日益完善的今天,我们可以借助网络将更多的力量纳入到实践教学环节中,比如培养单位专业教师、研究生导师、业务单位领导、同行等,利用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化交流平台,对学生在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可以随时提供帮助和指导,使得实践教学中教师、学生、教官三者之间的交流更加便捷和及时,业务单位和院校能够第一时间掌握学生实践的动态,学生能够第一时间反映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提升实践教学的效果。

(三)实践教学评价的专门化

长期形成的以理论课学习成绩为主的考评体系,导致院校和学生对实践教学不重视,实践教学的制度得不到严格执行,很少有学生拿不到社会实践的学分,更不会有学生因社会实践而毕不了业,这些都大大影响了实践教学的效果,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有必要出台专门的实践教学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内容和等级评定方法,克服重宏观和结果的管理方法,加大微观管理和过程管理的工作力度,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

作者:邓亮 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注释:

①刘振华。加强公安院校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培养的思考[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2).

参考文献

侦查学论文 篇2

随着我国的入世、国内外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社会对高校培养的人才规格与质量已提出更高的要求,高校传统的教育思想、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在严峻挑战的形势下,正在进行革命性的改变,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业已成为国内外高校之间人才培养的核心竞争力。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是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方向。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是整体本科教学相互支撑的统一体系,二者同等重要,不可偏废。从人才培养的根本目的看,实践环节的意义更重要,它是实践理论、验证理论和发展理论的关键。

公安教育作为一种特色职业教育,培养造就公安机关需要的专门人才,是公安院校的中心任务。公安高等院校的培养目标是将学生培养成为政治可靠、业务扎实、作风过硬、知识广博、体魄强健、具有创造力和较强适应能力的高等应用型人才。这一培养目标的定位,决定了公安高等教育必须使学生在走出校门前,除具备必要的人文社科知识和业务知识外,还要初步形成较强的公安岗位技能和公安岗位能力。因此,就必须全面推进公安院校素质教育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侦查学是一门应用性、实践性很强的公安专业学科。侦查学专业的专业培养目标是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良好的科学素质与人文素养、警察基本素质和技术技能,全面系统掌握侦查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公安机关等司法部门从事国内安全保卫、刑事侦查、经济犯罪侦查、计算机犯罪侦查等方面实际业务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要实现上述专业培养目标,仅仅依靠传统的课堂教学是远远不够的。除了应完善侦查学专业课程体系和内容适应公安实际工作之外,还应建立起基础性、操作性、综合性等不同层次的实践环节教学体系。因此,构建相对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把实践教学贯穿到本专科阶段的整个学习过程,对侦查学专业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

一、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指导思想。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应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要求,把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建立一个符合教育规律并适应本学校实际的实践教学体系;坚持高起点、有突破,体现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侦查学学科特色。

(二)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基本原则:1.目标性原则。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必须紧紧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进行。2.系统化原则。必须遵循认识规律和教育规律,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按照组成实践教学活动的各环节的地位、作用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形成互相衔接,彼此连续的实践体系,并贯穿于教学全过程。3.整体优化原则。不仅要做到实践教学活动各要素之间的协调统一,还要从人才的全面素质和能力发展的要求出发,注意教学各环节的相互配合,注意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相互支撑和互相渗透,与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相适应。4.规范化原则。在培养方案中要规范实践教学的内容、形式,制定出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要求。

(三)建立实践教学体系的目标。根据侦查学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遵循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基本原则,按学生的认知规律,将实践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军训、实验教学、模拟教学、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组成一个贯穿学生学习的全过程,与理论教学体系良好衔接匹配,有明确的教学要求和考核办法,教学内容前后衔接、循序渐进、层次分明的实践教学体系。通过这种实践教学体系的实施,不仅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得到培养和锻炼,而且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使培养的毕业生成为素质全面、社会适应能力强、具有较强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二、构建实践教学体系的内容

(一)专业见习。专业见习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实践形式,有助于深化学生对公安工作,特别是侦查工作的认识,进而促进专业知识的学习。有些学生由于缺乏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对侦查存有神秘感,甚至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进入专业学习后,则发现侦查工作根本不像其想象的那么刺激、神秘,进而产生心理落差,有的学生甚至失望、厌学,还有的学生片面认为教学内容枯燥、无用,而缺乏学习主动性。通过开展见习活动,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学生通过见习可以对侦查工作产生切身体验,消除对侦查工作的神秘感,发现自身知识结构存在的不足,懂得学什么和怎么学,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一般而言,见习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认识性见习,安排在二年级暑期,由学生持学校介绍信到家庭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自行联系见习,目的是了解基层公安机关工作状况,增强对公安工作的感性认识。二是专业见习,安排在三年级暑期,由学生自行联系到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进行见习,目的是了解侦查实践状况,初步检验所学知识和技能。见习前,可以对学生进行动员;见习后,由学生写出见习报告,见习单位给出评语,教师根据见习报告和评语给出见习成绩。见习内容应该至少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侦查办案:包含受理条件、阅卷、制定侦查计划、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侦查终结、扣押物品的处理、各类侦查文书的制作、侦查案卷的整理和装订等。2.侦查管理:包含侦查档案的管理、侦查案件的统计等。见习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就是学生直接参加侦查办案。请见习单位给学生配备侦查员担任业务指导老师,具体负责对见习学生参加侦查办案的指导工作。参加见习单位的工作会、总结会、经验交流会、研讨会等会议,熟悉情况,学习经验。第二种就是举行专题讲座。见习中,根据见习进展情况,请见习单位领导和有经验丰富的侦查人员为见习生进行一至两次专题讲座。目的就是通过见习,加深学生对公安工作的认识,增强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一线民警忠于职守、严守法纪的品质和作风,从而使学生在思想、作风和纪律等方面受到锻炼,拓宽知识面,进一步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毕业实习。毕业实习作为公安院校实践教学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当然也是构建侦查学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所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形式。毕业实习是公安院校根据侦查学专业学生所学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要求,通过组织学生结合所学专业参与公安实际工作而开展的一次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它既是检验理论教学及学习成果的重要途径,也是培养学生公安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措施,同时对改进公安院校侦查学专业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1]这就要求应该对毕业实习实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以保证实习效果。在实习开始前,由领导对学生进行动员,有关教研室制订实纲,下发给学生并抄送实习基地,学管部门负责学生分组,指定实习小组负责人;实习统一在实习基地进行,安排在专业对口部门,由学校派教师带队,由实习基地指定专人进行指导,期间各实习队要定期召开实习例会并编写实习简报,学校派人对实习工作进行检查;实习结束后,学生写出实习报告,实习基地和带队教师出具鉴定,带队教师给出实习成绩,带队教师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在实习中,要注意做到两个结合,以实现实习效益的最大化:一是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相结合,在实习前,将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下发给学生,学生在实习中进行调研和收集资料,为撰写毕业论文作准备;二是毕业实习和教师下派锻炼相结合,带队教师除负责实习管理外,也在实习基地进行锻炼,接触侦查实战。#p#分页标题#e#

(三)实验教学。实验教学是公安院校的重要教学手段,是培养学生主动学习意识和动手能力的重要工具。系统的、优化的实验教学体系对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及实践能力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公安院校的实验教学总体来说缺少计划和规范,许多实验室由教研室直接管理,基本上形不成规模,设备利用率低。对学生的实验课考核要求松。在时间安排上也大多是理论讲授在前,实验在后。而且,各公安院校的实验设备大多陈旧落后,许多院校的实验室设备还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购置的,中间虽有更新但总体水平还是较低。实验人员也严重缺编,高层次的技术人员更是缺少,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待遇得不到校方的重视。这样的实验教学现状不利于学生综合实验技能的培养和潜能的开发,影响实验教学效果和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提高[2]。因此,客观上要求编写科学的实验课教材,设定适当的实践课与总课时的比例,购置完备的现代化实验设备,建立高素质的实验教师队伍,相应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待遇。

(四)毕业论文。即根据教学内容将学生所学知识上升到理论化的一种教学方法。特点是兼理论性、实践性为一身。其作用是锻炼学生的科研能力、组织能力、文字水平能力。毕业论文应该作为公安院校学生的一门主要课程,它是通过实践的方法来完成一门主课。撰写论文是一个人的理论功底、文化素养、文字水平的综合应用。为了更好地体现出毕业论文的考核作用,可以将学生的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写作结合起来,从而更好地使学生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圆满完成毕业实习任务的同时,也使自己的专业理论素养得到检验和提高。具体做法为:学生实习出发前由系里组织学生初步选定毕业论文选题,学生可结合学校制定的毕业实习目的、要求和内容及当地公安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自己的论文选题,实习过程中论文写作的指导工作,可由实习点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民警指导与学校的老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让民警参与学生的毕业论文写作主要原因是可以弥补学校专业老师实践经验不足的缺陷,可以启发学生从实战的角度思考问题,以做到所完成的毕业论文又符合专业理论要求,又能紧密贴近实战,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可以在实习点进行。学校派专业老师和实习地学生的指导老师联合组成答辩小组。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从理论和实战两个方面来检验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从而更好地达到毕业论文的考核目标。

(五)模拟教学。模拟教学是创造一种模拟情境,将学生推上虚拟岗位与角色,让学员身临其境地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种教学方法。它是对课堂知识的综合运用和实践,完全用实战的标准衡量其各个操作环节。它为学生从事侦查实践提供了必要的准备和演练。例如,公安大学侦查系开设了部分实践性很强的专业课程。为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建立了模拟家居、银行、商场等三个模拟现场,用于《犯罪现场勘查》课程教学。在教学中,组织学生进行模拟现场勘查,由学生模拟接报案、保护犯罪现场、对犯罪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对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访问、对犯罪现场进行分析讨论、制作现场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等,很好地将课堂讲授内容和实践操作结合起来。

三、构建侦查学实践教学体系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改变传统的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模式加大实践教学力度,构建实践教学体系,一部分理论教学时间转变为实践教学,必然对理论教学是个冲击。但是,公安院校的教学要紧紧围绕素质教育进行,因此,应该改变以往教师一言堂、满堂灌的做法,实现偏重课堂讲授向课堂讲授与实践并重方向的转变。总教学课时与实践教学课时之间确定一个合适的比例,根据总课时数和本校实践教学条件等因素,确定为实践教学时数占总教学时数的40%~50%比较合适。

侦查学论文 篇3

近年来,网络经济犯罪的案件屡见不鲜,随着新兴技术的出现不断演化,衍生出新的犯罪类型,并保持不断增长的趋势。网络经济犯罪危害范围大,犯罪手段智能化,犯罪主体多元化,涉案数额巨大,国际化趋势也越来越明显。应尽快完善相关网络经济安全的法律法规,建设一支正规高效的打击网络经济犯罪的公安队伍,建立国际执法协作机制刻不容缓。

关键词:

网络经济犯罪;侦防对策

网络经济犯罪是一种新兴的犯罪,发展迅速,尤其是网络金融诈骗犯罪、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型犯罪、网络洗钱犯罪、网络传销犯罪、网络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等犯罪。网络经济犯罪给被害人带来巨大损失的同时也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网络经济犯罪刻不容缓,有效侦破网络经济犯罪迫在眉睫。

一、网络经济犯罪概述

(一)网络经济犯罪的内涵

网络经济犯罪是一个合成名词。网络经济犯罪是网络犯罪的一种,网络犯罪也称计算机犯罪,是当代最主要的一种犯罪。网络犯罪是以电子计算机、互联网为工具或以电子计算机网络资产为对象,运用网络技术和知识实施的犯罪。网络犯罪看似与人们日常生活相离甚远,其实不然,稍有不慎,人们就可能落入网络犯罪的陷阱之中,成为被害人。经济犯罪主要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三个大类。经济犯罪产生一定要有经济关系存在,而且破坏的不仅是经济关系,还破坏着社会经济秩序。经济秩序的破坏在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更有可能动摇区域性的社会稳定。网络经济犯罪的概念是近几年开始使用和流行的,美利坚大学学者奥古斯特•比库艾认为计算机犯罪是指以获取金钱、财物、服务和政治上及工作上得到好处为目的,利用计算机进行诈骗、隐匿和伪造等犯罪活动。[1]网络经济犯罪就是以电子计算机为载体,以获取他人金钱财物为主要目的,对被害人进行诈骗,隐匿、虚构、伪造事实真相以蒙骗被害人,最终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服务等目的。网络经济犯罪从犯罪本质来说依然属于经济犯罪,只是借助高科技手段和互联网平台,从而转化为一种新型犯罪。

(二)网络经济犯罪的外延及常见类型

网络经济犯罪的外延较为宽泛,经侦部门管辖的89种经济犯罪在以电子计算机、互联网平台为工具的犯罪情况下,或以电子计算机、互联网为侵害对象的经济犯罪情况下,均可延伸。我国常见的网络经济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1.网络金融诈骗犯罪;2.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型犯罪;3.网络非法经营犯罪;4.网络洗钱犯罪;5.网络传销犯罪;6.网络虚假宣传犯罪;7.网络销售伪劣商品犯罪;8.网络走私犯罪。

二、我国网络经济犯罪的现状

(一)网络经济犯罪数量迅速增长,已成为经济犯罪的重要表现形式

互联网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无限便捷,网络时时刻刻都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在享受网络生活便利的同时,大量经济犯罪活动也快速滋生蔓延。网络犯罪是这个高科技时代的必然产物,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个经济、网络高速发展的好机会,一步步实行网络经济犯罪。据美国金融时报和美国联邦调查局2009年统计,美国每20秒就发生一起入侵因特网的事件,美国前几年因网络经济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亿美元。[2]在网络犯罪中,网络经济犯罪占比例极高,最严重的一类就是网络侵财性犯罪。网络侵财性犯罪发案率高,涉案范围广,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网络、经济高速运转,网络经济犯罪案件发案,可以用秒计算,涉案金额也愈来愈大。如何某特大网络传销案,[3]就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的典型案件。何某,湖南资兴人,2006年,何某出资在香港注册成立“法国蝴蝶夫人”公司,对外宣称该公司于1928年在法国成立,主营高档化妆品和成衣,是世界500强企业。之后,何某在广东成立公司进行,经多次注册,“左手换右手”的把戏,发展会员缴纳金额不等的会费入会进行非法传销活动。通过建立网站,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会员,传销活动涉及全国29个省市。可以看出,该案犯罪特征明显,涉案财物巨大,犯罪主体反侦查能力强,涉案人员众多,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时代不断更新,信息日新月异,而网络经济犯罪手段也时时翻新,但我们对网络经济犯罪的研究尚处于初步阶段,还不能及时有效地跟上犯罪手段的步伐,工作基础十分薄弱。此外,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进行勾结,甚至大张旗鼓在互联网上征集犯罪同伙,形成结构化的犯罪网络体系,给侦办案件带来极大难度。

(二)网络经济犯罪手段多样化,紧跟防范措施和新业务的发展

互联网消费的快速增长给网络经济犯罪带来了诸多机会,互联网的便捷沟通也给网络经济犯罪带来了许多方便。全民热衷于网上购物的同时,种种陷阱、圈套也接踵而来。譬如女青年沉迷于网络代购日韩、欧美化妆品、护肤品,认为代购方便、安全、可靠,殊不知,海外代购产品大多是产自小作坊、小工厂的贴标伪劣产品,使用后不仅不能使皮肤得到修复,反而对皮肤会造成一定伤害。这就是一种典型的紧跟新时代网络犯罪的产物,利用女士爱美之心,利用互联网搭建平台,制假售假,牟取暴利。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法层出不穷,经侦部门应接不暇。同时,网络经济犯罪分子在公安部门新业务的拓展中“见招拆招”,始终让公安部门处于被动状态,以至于防不胜防。一项新的手法刚被公安部门掌握击破,又换了新的面具,但实质上,换汤不换药,换了犯罪方法依旧是有规律、有窍门可循的,这就要求公安系统经侦实战部门必须掌握扎实的业务技能,掌握社会经济第一动态,牢牢把握主动权。万变不离其宗,把握好网络经济犯罪的大方向,是掌握网络经济犯罪的第一步;观察好网络经济的新动向,是击破网络经济犯罪案件的关键所在;学习好打击网络经济犯罪新技能,是铲除网络经济犯罪的坚实基础。

(三)犯罪主体专业化,犯罪产业化严重

1.专业化。犯罪主体是犯罪的构成要素之一,网络经济犯罪的犯罪主体通常是拥有高学历、高技能、高水平、高智商的“四高”人员。显然,网络经济犯罪第一项技能就是懂得应用网络信息技术,而懂得应用网络信息技术的人员通常是受过高等教育的。这样的专业化主体犯罪隐蔽性强,反侦查能力强,懂得如何藏匿而不被发现,往往使案件侦破陷入被动。这样的“四高”主体,时常让办案部门感到棘手,他们懂法律,知道如何钻法律的空子;他们懂技能,知道如何将犯罪事实巧妙隐藏;他们懂程序,知道如何处理犯罪当中的破绽,无形中给网络经济犯罪侦查制造困难重重。“四高”人员其中一高就是高智商,这不仅体现在如何隐藏犯罪事实,还体现在如何创新犯罪手段。他们紧跟信息技术发展,紧跟当代社会刚性需求,紧跟大众实时心态,新的犯罪手段花招百变,时时准备好圈套,攫取人们的财富。

2.产业化。从零零星星的犯罪到大批量大批次的“产业”犯罪,从诓骗一个人到蒙蔽大众双眼,短短几年,网络经济犯罪已具备规模化的特点,渗透到每个人的生活的每个角落,人们每时每刻都处于受害的危险之中。

三、我国网络经济犯罪的特点

(一)网络经济犯罪依赖于互联网信息平台,智能化程度高

网络经济犯罪离不开互联网信息平台,以互联网为媒介,在互联网传递信息的同时,犯罪的“手”也随着万维网络辐射到四面八方,网络经济犯罪分子以信息技术平台为载体,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迷途不知返。传统经济犯罪与新型经济犯罪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依赖高科技手段,传统型犯罪一般来讲比较机械、老套,容易被人识破,难以达到大面积令人受骗的目的,不过也不能忽略传统经济犯罪对网络经济犯罪的影响。新型经济犯罪更多地运用现代科技,比如各类软件、购物平台、网页,借助新型道具,给网络经济犯罪注入了新血液,让犯罪花样层层翻新,让侦查部门难以掌控。犯罪日益趋向智能化也是十分明显的。利用智能工具实现周密的网络经济犯罪,新的科技资源无疑在给我们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犯罪提供了极大的方便。通过技术手段,网络经济犯罪迅速渗透到生产、消费、医药、卫生、文化、科技、建筑、人才等诸多领域。犯罪分子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特殊技能以及高超的骗术,运用电子计算机、网络软件,手段不断转化升级,继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比如证券操纵的网络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利用电脑网络可以足不出户,对电脑下达指令即可让证券市场翻云覆雨。而这种犯罪通常几秒钟就能完成,技术含量高,社会危害性大,电子证据容易销毁,难以保存,可以看出网络经济犯罪案件十分棘手。

(二)网络经济犯罪日益复杂化、团伙化,涉案数额大

犯罪主体多元化、复杂化、团伙化、年轻化、专业化是现在网络经济犯罪主体最主要的几个特点。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的不断更新意味着对犯罪分子有着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具备更高的信息操纵能力和数据操控能力,而通常具备这些能力的都是受过教育的年轻人。各个行业的人,如白领,都可能从事网络经济犯罪活动,多元化的犯罪主体无疑给打击网络经济犯罪工作增加了难度,专业化的犯罪水平让原本棘手的案件更为难办,年轻化的犯罪队伍让最初单一的犯罪变得复杂。实现网络经济犯罪通常是由多人完成,并且不受时间地域空间的限制,团伙化特征已越来越明显。需要注意的是犯罪网络组织构成通常由网络上集结,进而分工协作达成犯罪目的。经济犯罪是一个大的范畴,发生在与经济有关的各领域,波及范围广,犯罪对象也直指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网络诈骗、网络非法经营、网络侵犯知识产权、证券业务等案件实属常见多发的网络经济犯罪案件。证券交易权限一经授权,交易数额少则几万,多则亿计,所以一旦证券交易权限遭到侵犯,证券交易市场必将遭受巨大损失。网络经济犯罪易于操作,受骗范围广,转移数额巨大,都是其显著的特点。这不仅威胁到私人财产,让受害人蒙受数额不菲的经济损失,更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三)网络经济犯罪空间跨度大,不受限制

网络经济犯罪对犯罪人所处时间、地点没有要求,该类犯罪通常没有犯罪现场,远程操控即可实行犯罪行为,在施行犯罪活动后,能够迅速隐藏犯罪地址、链接,让犯罪活动不易被人察觉,隐蔽性强。电子证据的收集也十分困难,犯罪活动的后续就是隐藏恢复无形的“犯罪现场”,清理过后,没有任何现象能表明这里已经被侵犯并且损失惨重。

四、网络经济犯罪的趋势

(一)围绕互联网发展的网络经济犯罪不断衍生

网络经济犯罪的发展始终离不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应用,第网络经济犯罪水平也在不断提升,演化成不为人们所熟知的犯罪形态。

1.网上信用卡诈骗案件。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是一项高技术的犯罪,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带来的信用卡犯罪高技术趋势明显,窃取信用卡技术日益精进,犯罪工具、手段的传播也越来越快。IT技术的革新也让设备更易取得,犯罪成本日渐低廉,这些都将使经侦部门面对更严峻的挑战。利用网上支付方法盗取卡号密码,利用网络售货,黑客软件、网络病毒,网上假冒金融机构等盗取信用卡资金都是常见的犯罪手段。境外的信用卡犯罪集团也正利用防范技术失当的间隙,加紧活动,大力吸金,被害人往往是国内发卡银行和持卡人。

2.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排他性、区域性、时效性和可复制性的特性,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主要是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著作权在网络上是十分普遍的。互联网网络具有开放、自主的特性,电子数据容易被拷贝、存储,容易被他人非法拦截或复制,给知识权利人造成巨大的亏损。2004年7月,中美警方联手破获一起特大跨国贩卖盗版DVD案件,美籍犯罪嫌疑人Randolph•Hobson•Guthrie于2004年3月花10万美元在上海设立了一个网站,通过该网站以每张3美元的价格对境外兜售盗版DVD,其客户遍及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等国家,案发时已非法获利200余万元人民币。[4]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愈演愈烈。

3.网络制假售假案件。网络代购是时下备受年轻人喜爱的新兴购物方式,是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跨境代购数量连年递增,犯罪分子在暴利的驱使下,制假售假,将伪劣产品通过精细包装伪装成合格商品,通过网络平台打着代购的幌子堂而皇之地进行销售。化妆品、奶粉、奢侈品、保健品等产品制假售假的低成本、高利润,让不少网络经济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二)互联网经济犯罪方式翻新,网络经济犯罪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而发展最初的网络经济犯罪只在电子商务领域,随着各类软件、购物平台的发展,网络经济犯罪有了更广泛的空间,犯罪模式发生巨大变革。电子交易平台为网络金融类犯罪提供天然场所;虚拟购物服务软件简易快捷为网络经济犯罪供养温床。行业的兴起和利润的可观都能促生网络经济犯罪,购物平台兴起后带来的一系列经济犯罪问题都是值得思考的。洗钱活动的网络操作、税款流失的网络操作、中奖兑奖型的网络操作、涉众型网络传销活动,都是传统经济犯罪向网络经济犯罪的转型。网络经济犯罪通常需要借助电子计算机,但是,移动设备的技术革新使得移动手机、平板等更适合携带的电子工具逐渐成为网络经济犯罪的主流工具。同时,大多数人对移动手机、平板电脑并没有太多的安全防范意识,不知道移动电话、平板电脑也应该像电子计算机一样,需要安装病毒、恶意软件防护措施。安全漏洞的疏忽容易泄露用户个人资料和密码,在拥有这些信息后,加上专业化的技能,犯罪分子控制账户资金流易如反掌。

(三)网络经济犯罪工具的变化趋势

网络经济犯罪工具包括电子计算机、手机、数字化家电等。近年来,网络电话的发展,被网络经济犯罪分子所利用,逐渐成为异地POS机刷卡套现、合同诈骗、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新的作案工具。在POS机刷卡拨号的过程中,利用网络电话不受地域限制,可以自行设置号码的特性,躲避银行监控,轻松实现异地套现。合同诈骗、电话诈骗也是犯罪分子利用任意来电显示,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实施经济诈骗活动。(四)网络经济犯罪跨国趋势明显信息技术冲破地域的限制,为网络经济犯罪提供了世界性的犯罪场所。有些犯罪分子利用境外个人信息账户,在境内制造虚拟购物网站,再冒充客户虚拟购物,骗取客户购物款。包括一些看似正规的网上代购,从海外代购各类所需物品至国内,实质上也是一种网络经济犯罪,不仅涉嫌制假售假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网络走私犯罪。2006年,绍兴市共立涉外经济犯罪案件9起,涉案金额1089.8万元,同比分别上升250%和1242.57%,涉及美国、加拿大、韩国、马来西亚等国。[5]经济犯罪的国际化同步影响着网络经济犯罪国际化,因此,跨国网络经济犯罪的趋势所带来的侦查难度可想而知。

五、网络经济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问题及侦防对策

(一)网络经济犯罪侦查中存在的问题

1.网络经济犯罪防范难。公安部门应加强打击宣传力度,提高公民防范意识。可以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展开宣传,让广大民众能够了解网络经济犯罪的手法,提高防范意识。要针对性地对民众开展风险意识、防范意识的宣传教育,让民众正确认识投资可能带来的风险,增强风险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网民理性投资。同时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警醒网民一些诱惑性强的虚假宣传,增强网民的自身素质,提高法制观念,规避风险,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在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的同时,要让以身试法者知道什么行为该做或不该做,做到清洁网上环境,从源头阻断网络经济犯罪。

2.网络经济犯罪嫌疑人抓捕难。预测网络经济犯罪的新趋势有助于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掌握犯罪分子最新动态,发展情况以及下期目标,只有掌握了这些情况,才能准确、有力、高效地打击网络经济犯罪活动,将犯罪分子一网打尽。

(二)网络经济犯罪侦防对策

1.完善网络经济犯罪的法律法规建设。网络犯罪现象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制定计算机犯罪法、健全电子商务安全法律保护制度,能有效保障网络经济活动的正规运行。电子商务交易正常进行,应建立完善的、统一的实体法。由于计算机网络的无国界性,各国实体法之间需要协调,才能处理全球性的网络案件。犯罪发生地和结果地往往发生在不同国家,国内法与国外法的效力不一,致使有效遏制犯罪体系难以形成。为了有效遏制网络犯罪,欧洲理事会就网络犯罪达成一致理解并迅速展开合作。《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自1997年4月至2001年11月,历经21稿,在2001年11月8日获欧洲理事会部长委员会通过,目前已签署国家有33个。应借鉴《公约》程序法规定,完善我国电子证据调查制度,利用国际司法协作,打击网络经济犯罪。逐渐形成一套国内法与国际法互相结合、刑事法律与行政法律互相配合、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互相发展的有机网络法规体系。

2.加大警力投入,加强对网络经济犯罪平台的监督管理。可采取如下措施:(1)增强警察队伍的建设。加强网络警察队伍管理的正规化、专业化的网络建设,提升打击网络经济犯罪的实力。警察队伍应尽快开发并配备高科技装备,如网络安全预警机制、网络安全检查系统、入侵检测系统、有害信息发现预警、病毒控制装置、电子数据取证等装备;建立信息网络举报机制,对相关网站进行巡查,发动网民举报有效信息和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反计算机犯罪人才培养的投入,以充实警察队伍,减少案件查证的困难系数,提高打击网络经济犯罪实战能力。(2)加强网络执法队伍培训,提高网络执法部门对网络经济犯罪的侦查能力。网络经济犯罪侦查是经济犯罪侦查的新领域,当务之急是加强侦查人员的计算机网络操作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建设一支精通网络经济犯罪侦查的实战队伍。提高侦查破案能力,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震慑犯罪分子,追缴赃款赃物,挽回经济损失。

3.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加强国际间网络信息的司法合作,建立全球范围内的惩罚法网,应对网络经济犯罪。网络犯罪不受国界限制,这要求各国立法与国际迅速接轨。如《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的推行在世界范围内对网络犯罪影响深远,国际针对网络经济犯罪的合作打击犯罪力度渐渐加大,快速有效地预防网络经济犯罪进一步蔓延,通过各部门的分工配合,遏制网络经济犯罪的发生。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增强对网络经济犯罪的控制;有利于惩治网络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信息安全;有利于世界各国互联网信息技术、金融秩序健康有序地发展。网络经济犯罪是一种高发、多发的经济犯罪防范打击网络经济犯罪不只是靠国家采取措施,靠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实施对策就能彻底杜绝的,而是需要每个公民重视参与。公安机关根据此类犯罪的特点,认真分析案情,迅速采取侦查措施。可以向社会开展防范教育工作,主动宣传有关法律知识,提高公民对网络经济安全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杨柳青 单位:江西警察学院

参考文献:

[1][美]奥古斯特•比库艾。利用计算机犯罪[J].殷国莫。译。法学译丛,1985,(1).

[2]李春明。网络经济犯罪相关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3]程小白,吴秋玫,徐鹏。经济犯罪侦查执法办案案例评析[J].江西警察学院,2014,(8).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