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森林资源调查方法(最新5篇)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这次为您整理了浅谈森林资源调查方法(最新5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森林调查报告 篇1

为全面摸清全市森林资源家底,掌握资源现状,科学考核全市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成效,根据XX文件要求,决定从今年XX月起,在全市开展第七次县级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为确保顺利圆满完成本次调查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查目的与任务

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是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编制、规划设计、森林分类经营和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等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是林业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和公益性工作。搞好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对准确掌握全市森林资源状况,建立林业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及时、快捷进行信息交流和科学实施林业生态工程具有重大意义。

调查的目的是掌握全市森林资源分布状况,森林覆盖率指标现状,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为调整我市林业发展方针政策,制定林业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科学指导森林经营提供依据。

调查的任务是查清区域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及其消长变化,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和经营管理状况,综合分析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意见,并逐步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科学考核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完成情况提供依据。以本次二类资源数据为基础,组织完成全市“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加快推动各类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实施和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

二、调查范围

全面完成XX四县以及XX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任务,总面积约740236公顷。各县(区)区划面积为:XX区1723公顷、XX区1897公顷、XX谱区1204公顷、……

三、技术方法

调查方法采取地面调查为主、地面调查与遥感判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地面调查采用小班调查和固定样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通过固定样地调查(复查),估算总体蓄积、计算间隔期内森林资源消长变化,并控制和平差小班蓄积;通过小班区划调查,把森林资源落实到山头地块。遥感判读作为补充调查,利用卫星遥感影像资料,辅助判读森林地类、林种和树种等重要因子,提高小班调查精度。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

本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编制“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为切实抓好调查、编限工作,市林业局成立XX局长为组长,XX副局长、XX副调研员为副组长,XX为成员的二类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政资源管理处,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为副主任,工作人员有XX。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县级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审查调查工作方案,安排筹措调查经费并监督使用,接待上级来人检查,组织专家鉴定调查成果及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制定全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外业调查操作细则以及质量管理办法;组织全市调查队伍技术培训,统一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完成全市质量检查和调查成果材料验收;接待上级来人检查;完成全市调查成果材料的编制汇总、印刷、存档和上报等工作。各县(区)及有关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编制“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工作。

(二)组建调查队伍

本次二类调查由市统一组织管理,以县(区)为单位进行调查。各县(区)应成立外业调查工组和质量检查工组,抽调素质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并参加过森林资源调查、有实践经验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或林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这次调查。每个外业工组,配备2~3名专业技术人员,挑选参加过2006年一类调查或参加过2003年二类调查的骨干任工组长;每个质量检查工组,由调查经验丰富的2~3人组成,组长必须具备林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组织实施调查

五、工作安排及时间要求

(一)调查工作量

全市国土总面积740236公顷,按平均10公顷区划一个小班、平均每工组日调查70公顷(含小班区划调查和标准地调查)计算,全市共需区划小班74023个,小班调查工作量为10596个工组日;采取系统抽样调查,1×1平方公里布设一个固定样地,全市共需布设7443个样地,按平均每工组日调查2个样地计算,样地调查工作量为3225个工组日;根据省厅质量检查规定,需质检小班2991个,调查工作量为826个工组日;需质检样地986个,调查工作量为治理发愣功个工组日。全市外业调查工作量总计为15257个工组日。

按实际开展调查工作167天(5个半月)计算,全市需组建73个外业调查工组,技术人员219名;组建外业质检工组22个,技术人员66人;组建后勤保障工组15个,后勤人员83人;全市共计需组建110个工组,抽调368名人员参加本次二类调查(全市二类调查工作量、工组、人员统计表详见表一)。

(二)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2009年5月中旬)

包括全市二类调查工作方案的制定;各调查单位工作方案的制定、审查;地形图以及有关仪器设备、软件的购置等。

2、技术培训(2009年5月下旬)

组织参加全省二类调查工作启动会、技术培训班;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明确调查任务、时间及有关要求;并举办技术培训班,邀请省厅的专家对各调查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培训。

3、区划调查(2009年6月-10月)

调查单位组建的调查工作组,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和规定的要求完成外业调查任务,市、县(区)同步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工作。

4、内业计算汇总(2009年11月-2010年1月)

小班属性逻辑检查,面积计算及平差,样地、小班调查数据及代码表输机,数据处理、统计汇总与分析,成果编制等。

5、成果审定(2010年2月1-15日)

完成各调查单位二类调查成果的审定及补充完善。

6、上报成果(2010年2月16-28日)

完成各种成果编制、印刷及上报。

7、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2010年3月-11月)

完成小班图形矢量化和属性数据挂库,基本完成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8、总结表彰

全市二类调查结束后,市局将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本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完成质量好的单位和工作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

六、经费筹措

全市二类调查统计单位为14个,参照上期工作情况,预计调查总工作量为15258个工组日,调查总经费预算为444.3万元。其中:准备阶段经费37.0万元;外业调查经费300.3万元;内业成果汇编经费39.7万元;总结阶段经费67.3万元。各调查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二类调查经费预算,积极争取本地财政资金支持,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全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经费预算详见表二)

七、质量管理

1、检查验收工作和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江西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操作细则》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2、森林资源二类调查质量管理坚持“实事求是、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校审”三环节管理。

3、实行技术质量责任制和分级检查验收制度,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在检查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必须限期改正或返工;对弄虚作假、不按技术规定执行的,要坚决惩处并责令全部返工。工作中的违法乱纪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内业数据录入要坚持背靠背方法,进行数据对比,防止出现录入错误。

5、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制订专项检查验收制度和质量检查办法并严格执行。

八、成果提交

提交成果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调查成果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由林业主管部门行文上报。

1、数据库:以县(调查单位)为单位建立的样地、小班调查因子数据库,乡(镇、场)代码库、村(分场)代码库,小班图形和属性数据库;

2、统计表:按照《江西省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操作细则》要求编制森林资源统计表(附表1-附表33);

3、报告:包括调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工作总结报告;

森林调查报告 篇2

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全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全国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不断提升我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旅游景区等行业安全稳定

1、预防为主、积极消灭。进一步加强a级景区森林草原防火组织、专业队伍、设施建设、物资准备,制定预防措施和扑火预备方案,确保景区内森林草原火灾早发现,及时消灭。

2、森林草原防火实行责任制。各景区是森林草原防火重点行业,景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预防和扑救体系,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科学防控水平,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

3、突出重点部位,把握重点时期。冬季期间是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点时期,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的同时,对全县旅游景区等森林草原防火的重点部位,严防死守,确保不出问题。

二、加强景区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

1、加强景区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教育。各景区应当经常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利用宣传横幅、宣传单、标语提示、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各种宣传手段,对到景区游玩的游客进行反复宣传,不留死角,做到游客人人皆知,提高游客防火意识。在景区内营造“护林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2、强化野外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制度,野外用火实行报批制度。各旅游景区景点要组织负责专人进行巡查,对野外非法用火依法给予严格查处。在秋季、冬季、春季等高温少雨,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较高时期,要加大巡查力度,切实控制野外火源,杜绝森林草原火灾的隐患。

3、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各景区要及时反馈游客野外用火情况。对火警、火灾要及时准确上报火情动态。

4、森林草原防火实行责任制。景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大防火工作的监督力度和巡查密度,切实加大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特别是对、失职失察、检查不力、防火值班不到位、工作责任不落实、防控措施不得力、存在火灾隐患不整改和发生火警火灾查处不及时、不主动的单位,一律严肃处理。

5、完善森林草原防火组织机构。加强防火队伍和设施建设,县文化和旅游执法队成立景区森林草原火灾巡查队,及时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巡查工作,对各景区野外用火情况进行巡查,督促各景区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各项预防工作,要加强对林火扑灭的培训,确保扑火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

(一)森林草原火情的处置

1、凡发生森林草原火情、森林草原火灾,各景区一方面要第一时间报告,一方面要立即组织干部群众扑救,景区管理相关负责人须现场指挥或参加指挥扑救。

2、景点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立即向所在乡镇、县文化旅游局、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

3、景点所在乡镇、县文化旅游局、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干群扑救,同时做好上报工作,需要时成立扑救火灾前线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4、景区要认真做好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的森林草原防火值班制,并有领导带班,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景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书面调查处理报告,并向景区所在乡镇、县文化旅游局、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要协助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调查处理。

(二)扑火力量和后勤保障

1、本着专群结合的原则,梯次做好准备。景区所在乡镇相关工作人员、景区工作人员由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调动,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投入扑救。

2、赶火场指挥扑救人员,需配带必要的指挥通讯设备,保证随时联络,景区负责人电话全天候开机,保证随时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火场前线指挥保持联系。

四、善后工作

1、火案处理。景区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应同公安、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报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对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请县森防指协助调查处理。

浅谈森林资源调查方法 篇3

摘 要:分析以林地、林木以及林区范围内生长的动植物及其环境条件为对象的林业调查的具体方法。

关键词:林业;林地;森林资源;调查方法

1 调查数表准备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应提前准备和检验当地适用的林木材积表、形高表(或树高-断面积-蓄积量表)、立地类型表、森林经营类型表、森林经营措施类型表、造林典型设计表等林业数表。为了提高调查质量和成果水平,可根据条件编制、收集或补充修订立木生物量表、地位指数表(或地位级表)、林木生长率表、材种出材率表、收获表(生长过程表)等。

2 小班调绘

2.1 根据实际情况,可分别采用以下方法进行小班调绘

(1)采用由测绘部门绘制的当地最新的比例尺为1:10000或1:25000的地形图到现地进行勾绘。对于没有上述比例尺的地区可采用由1:50000放大到1:25000的地形图。(2)使用近期拍摄的(以不超过2年为宜)比例尺不小于1:25000或1:50000放大到1:25000的侧视雷达图片在室内进行小班勾绘,然后到现地核对,或直接到现地调绘。(3)使用近期(以不超过1年为宜)经计算机几何校正及影像增强的比例尺1:25000的卫片(空间分辨率10m以内)在室内进行小班勾绘,然后到现地核对。

2.2 现地小班调绘、小班核对以及为林分因子调查或总体蓄积量精度控制调查而布设样地时,可用GPS确定小班界线和样地位置

3 小班调查

3.1 根据森林经营单位森林资源特点、调查技术水平、调查目的和调查等级,可采用不同的调查方式进行小班调查。

3.2 小班调查充分利用上期调查成果和小班经营档案,以提高小班调查精度和效率,保持调查的连续性。

3.3 小班测树因子调查方法

①样地实测法。在小班范围内,通过随机、机械或其它的抽样方法,布设圆形、方形、带状或角规样地,在样地内实测各项调查因子,由此推算小班调查因子。②目测法。当林况比较简单时采用此法。调查前,调查员要通过30块以上的表标准地目测练习和一个林班的小班目测调查练习,并经过考核,各项调查因子目测的数据80%项次以上达到允许的精度要求时,才可以进行目测调查。

小班目测调查时,必须深入小班内部,选择有代表性的调查点进行调查。为了提高目测精度,可利用角规样地或固定面积样地以及其他辅助方式进行实测,用以辅助目测。目测调查点数视小班面积不同而定:

3hm2以下1~2个;4~7hm2 2~3个;8~12hm2 3~4个;13hm2 以上 5~6个。

3.4 小班调查因子记载

(1)小班调查因子。主要有地类、工程类别、事权、保护等级、地形地势、土壤、下木植被、立地类型、立地等级、天然更新、造林类型、林种、起源、林层、群落结构等。另外还有如健康状况、调查日期、调查员姓名。(2)其它应调查记载项目及要求。①用材林近成熟林小班。除按以上记载小班因子外,还要调查记载小班的以下内容:可及度:调查记载小班的可及度状况。即可及、将可及不可及。②择伐林小班。对于实行择伐方式的异龄林小班,采用实测标准地(样地)、角规控制检尺等调查方法调查记载小班的直径分布。③人工幼林、未成林人工造林地小班。除按本条四(二)款记载小班因子外,还要调查记载整地方法、规格、造林年度、造林密度、混交比、成活率或保存率及抚育措施。④竹林小班。对于商品用材林中的竹林小班,增加调查记载小班各竹种的株数和株数百分比。⑤经济林小班。有蓄积量的乔木经济林小班,应参照用材林小班调查计算方法调查记载小班蓄积量。调查各生产期的株数和生长状况。⑥一般生态公益林小班。有经营活动的一般生态公益林近成过熟林或天然异龄林小班应参照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小班的要求补充调查因子。森林经营集约度较高地区的所有一般生态公益林小班均应参照商品林小班进行调查。

3.5 林网、四旁树调查

(1)林网调查。达到有林地标准的农田牧场林带、护路林带、护岸林带等不划分小班,但应统一编号,在图上反映,除按照生态公益林的要求进行调查外,还要调查记载林带的行数、行距。(2)城镇林、四旁树调查。达到有林地标准的城镇林、四旁林视其森林类别分别按照商品林或生态公益林的调查要求进行调查。

3.6 散生木调查

散生木应按小班进行全面调查、单独记载。

4 调查总体蓄积量控制

(1)以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范围为总体进行总体蓄积量抽样控制。调查面积小于5000hm2或森林覆盖率小于15%的单位可以不进行抽样控制,也可以与相邻经营单位联合进行抽样控制,但应保证控制范围内调查方法和调查时间的一致性。(2)总体抽样控制精度根据单位性质确定:以商品林为主的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单位为90%;以公益林为主的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单位为85%;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为80%。(3)在抽样总体内,采用机械抽样、分层抽样、成群抽样等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控制调查,样地数量要满足抽样控制精度要求。(4)样地实测可以采用角规测树、每木检尺等方法。根据样地样木测定的结果计算样地蓄积量,并按相应的抽样理论公式计算总体蓄积量、蓄积量标准误差和抽样精度。(5)当总体蓄积量抽样精度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时,要重新计算样地数量,并布设、调查增加的样地,然后重新计算总体蓄积量、蓄积量标准误差和抽样精度,直至总体蓄积量抽样精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森林调查报告 篇4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以宣传为先导,以深化落实责任为重点,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全面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不留死角。建立起“领导重视,政府负责,群众广泛参与,全社会积极支持”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提倡文明祭祖,禁止明火上坟,确保清明节期间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步骤和任务

根据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的特点,全乡上下狠抓落实,齐抓共管,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时间为2月25日至4月14日)。主要工作步骤和任务:

1、3月1日前各村负责把《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发放张贴到每个村组及人员集中的场所。

3月1日前各村必须召开村支两委、全体共产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并将《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致广大农民群众的公开信》有关规定进行学习,并要求宣传下发到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落实责任人做好外出人员的联系工作,以确保他们密切注意上坟安全用火。

2、3月10日前各村对辖区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安全隐患大排查。

3、3月2O日前各村以组为单位进行调查摸排,划分清明节森林防火责任地段,落实人员实行包干,明确责任,3月20日至4月14日,各村增派巡查人员,加强巡逻检查,制止一切野外违章用火。各村落实驻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的制度。

4、乡教办组织好全乡中小学全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本文来源于范文中心:/分发挥中小学生对家长和亲属的森林防火宣传作用,确保无烟上坟、文明祭祖。

5、乡各安全职能部门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维护正常的森林防火管理秩序。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现场调查,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

6、各村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搞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3月30日—4月6日,乡利用宣传车播放《封山育林制度》,《森林防火通告》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巡回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把防火工作落实到人。防火工作由各村支书、主任负总责,要落实防火地段;在本村山林地段要落实巡查人员,要有村干部带队,把每个地段名称、巡查人员名单、村干部带班人名单,3月15号前上报乡党政办、林业站。

(二)各村要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森林火情报告的要在第一时间向乡森林防火指挥部(电话Xx)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三)对本村内的痴、呆、傻人员进行一次排摸登记,落实监护人员和监护措施,做到不***、不到森林边缘活动。人员名单3月15日前上报乡党政办。

四、奖惩措施

森林调查报告 篇5

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持续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对森林资源将造成巨大的损失,并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火灾的扑救,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必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做到森林防火工作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目的

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坚持依法治火,科学防火,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各项处置工作,正确处理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努力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努力防止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或境外威胁本区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扑救。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

2.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本预案涉及的区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处置森林火灾,要坚持“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落实责任,常抓不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森林经营单位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依法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设立“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组织指挥和扑救本区区域内发生和周边区、县发生威胁本区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

1.组成

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区林业局局长。

成员: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办公室、区林业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农牧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卫生药监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区旅游局、区水利局、区民宗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交警大队、区电信局、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2.职责

(1)负责对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

(2)指导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开展工作;

(3)分析、研判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提出应对措施,统一指挥、协调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和镇(街)半专业扑火队参与森林防火、扑火救灾行动;

(4)对全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5)按照有关规定,商请调动驻区武警部队、区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公安消防大队参与森林扑火救灾;

(6)报请启动或终止本预案;

(7)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武部:根据森林火灾扑救的需要,组织区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人员投入扑救工作。

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森林火灾案件。

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森林火灾案件,追究失职、渎职责任人。

区政府办:负责召集森林火灾处置扑救中的紧急会议,审核、上报有关材料和文件。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依纪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区林业局:归口组织、管理、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森防应急队伍,强化管理和扑火能力培训,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区公安分局:调派警力维护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扑火抢险期间,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指挥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督促、指导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调派公安民警、公安消防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抢险救灾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或者引发石油等危险品火灾时,由公安消防大队启动城市消防应急预案,与森林扑火救灾联动。及时组织侦破森林火灾案件。

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人员、扑火队伍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开展受灾干部群众、扑火负伤或者致残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区农牧局:强化野外生产用火管理,教育引导全区农村群众农业安全生产用火,增强防火意识。

区水利局:负责指导水利设施区域内森林防火工作。

区交通局: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并及时调配车辆运输扑火物资和扑火队员等。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扑火应急所需电力、燃料的供应及相关物资的调拨工作。

区卫生药监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救护,做好灾后紧急药品支援和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一支20人以上的应急队伍,强化教育、管理和扑火能力培训,做好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矿山等企业在用火方面防范措施。

区民宗局:负责督促寺庙做好寺庙周边的森林防火工作。

区文广局:负责做好电视台森林防火宣传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及时报道有关森林防火动态。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

区旅游局:负责指导全区旅游行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旅游景区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志,指导旅行社、导游对游客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检查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区司法局:协助森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

区消防大队:负责组织消防官兵,在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森林火灾的抢险救灾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并保证防火指挥车辆、防火物资运输车辆的畅通,维护好火灾现场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火场交通管制。

区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组织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的通信保障工作。

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对森林火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被毀的林木赔偿工作。

(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为“区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设于区林业局。“区森防办”根据“区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区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协调和调动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与“区指挥部”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指导镇(街)和重点林区单位制订、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

3.负责与气象部门联系,掌握全区森林火险信息,与电视合及时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全区森林防火队伍;

5.负责本区应对森林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

6.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收集分析全区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7.组织开展本区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习、演练;

8.负责本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资源的管理工作;

9.负责本区森林火灾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0.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

本预案启动后,“区指挥部”临时成立区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前指”)。“区前指”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技术咨询组和现场督导组。

主要职责是:在“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落实“区指挥部”关于森林火灾处置和扑救的各项工作指示;现场组织指挥扑救、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工作。

1.综合调度组: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动态、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火场通信联系、火场监测,负责相关单位间的协调等工作。

2.后勤保障组:协调有关单位,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保障。

3.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及灾后防疫等工作。

4.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森林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适时火情信息,组织好新闻宣传。

5.技术咨询组: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评估,提出森林火灾扑救方案,配合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开展森林火灾调查,进行火灾损失评估,并做好处置评价。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森林火灾预防

全区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规范生产和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生物防火林带工程建设,有计划地清除林下可燃物;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区森防办”应建立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要素的变化,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在森林防火期内,依据有关工作程序通过市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起到宣传和加强防范作用。同时,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根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高低和本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做好预防准备工作。

(三)预警级别与

1.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天气状况和监测情况,森林火灾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橙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蓝色预警信号。

2.预警

“区森防办”根据气象部门的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结合本区气象因子变化,森林可燃物易燃程度和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提出预警级别,经“区指挥部”批准后通过区电视台向社会。其中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持续7天以上的,除在市电视台外,应报请区人民政府及时森林防火令。

(四)预警响应

森林火险预警警报以后,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在做好日常准备工作的同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1.黄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进行,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各镇(街)组织护林员、巡查队员上岗到位,加强对重点森林火险区的巡查巡护,制止违规违章用火现象;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发。

2.橙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橙色森林火险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值班室和主要人员;各镇(街)护林员、巡查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在林内或林缘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重点火险区设卡布点,禁止带火种进入林区;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在镇(街)待命或训练。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和车辆在15分钟内集结出发。

3.红色预警响应。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红色森林火险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值班室和同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区指挥部”组织检查组到高森林火险地区进行督促检查;各镇(街)护林员、巡查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在进入林区主要路口设卡布点,严禁带火种进山,重点地区和重要防火部位实行严防死守;林内或林缘严格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做好一切扑火准备,运输车辆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装入运输车辆内,接到扑火命令后,在5至10分钟内集结出发。

四、森林火灾报告程序

(一)凡发生森林火灾,各镇(街)必须向“区森防办”报告,坚持接警必报、及时报告原则;应在最短时间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状况、火情发生地的植被状况、组织扑救等具体情况,随时向“区森防办”报告。

(二)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区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照要求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

1.森林过火面积3公顷以上,或森林公园等高森林重点火险区、生态公益林区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森林火险预警信号为红色天气状况下发生的森林火灾。

3.二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森林火灾。

5.发生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三)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区指挥部”在组织扑救的同时,应按照要求立即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发生在区、县交界,向区级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或区外大面积火场距本区边界1公里以内并对本区森林资源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2.过火林地面积超过100公顷或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或持续燃烧时间超过12小时,且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森林火灾。

4.己烧入或严重威胁居民区和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己通过公安、消防、政府部门信息系统渠道上报或己经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森林火灾。

6.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五、预案的应急响应

(一)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根据森林火灾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本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况下发生森林火灾时,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响应(IV级);三级响应(III级);二级响应(Ⅱ级)和一级响应(Ⅰ级)。

1.四级响应(Ⅳ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首先启动四级响应,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火灾发生地镇(街)根据本镇(街)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直接组织实施。

2.三级响应(III级)启动条件:四级响应实施后2小时内森林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事发地镇(街)请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发生在镇(街)、区交界地区需要协调扑救;区政府划定的高森林火险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在高森林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调动周边镇(街)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二级响应(Ⅱ级)启动条件:森林火灾发生后,超过12小时火势仍未控制的;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直接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受害森林面积在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的;向区级交界地区蔓延、有一定危险性,或区外大面积火场距本区边界1公里以内并对本区森林资源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

4.一级响应(Ⅰ级)启动条件:火场持续48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控制的;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伤,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距加油站、供气、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生产企业或仓库不足700米的;己烧入或严重威胁城镇、农村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其他需要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应急预案的实施

1.四级响应(Ⅳ级)的实施。镇(街)接到火情报告后,立即启动Ⅳ级响应,迅速组织本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火,在火场设立镇(街)森林扑火前线指挥部,镇(街)领导靠前指挥到位,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区森防办”。“区森防办”要全面掌握火灾扑救动态,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及时向“区指挥部”领导和区政府报告情况。

2.三级响应(III级)的实施。“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由一副总指挥(区林业局局长)带领区林业局有关科室人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设立“区前指”,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区前指”及时制订具体扑火作战方案,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及时将扑火进展情况向“区指挥部”报告。

(三)扑火物资供应

按照“区前指”的命令:第一期由事发地镇(街)负责扑火工具、油料、食品等基础物资的供应;第二期由“区指挥部”协调调运全区森林扑火物资;第三期由“区指挥部”请求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支援森林扑火物资。

(四)扑火力量组成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以镇(街)组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村义务森林消防队及当地群众,在交通条件方便的火场商请区消防大队出动消防水车作为第一梯队;驻区武警部队、区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城管应急分队、林业应急分队、公安应急分队作为第二梯队;必要时,请求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其他专业森林消防队支援作为第三梯队。

2.跨镇(街)增援机动扑火力量的组成。当扑火需要时,“区指挥部”可调动邻近镇、街(必要时全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实施跨区域支援扑救。原则上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3.扑火队伍调动程序。当需要跨镇(街)调动各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时,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区前指”的建议及火场态势批准后实施;驻区武警部队、县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的调动,由“区指挥部”商请驻区武警部队、区武装部,说明灾情发生时间、地域、危害程度、已经采取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情况。

(五)扑火指挥

1.扑火队伍纪律。接到扑火命令的各扑火队应立即出发,到达火场后与“区前指”取得联系,接受统一调动。完成扑火任务后,各队必须清点队员人数和扑火机具等向“区前指”报告。经“区前指”同意后方可撤离火场。

2.指挥原则

(1)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2)统一指挥原则。“区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森林消防队、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区前指”的统一指挥。

(3)分区指挥原则: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区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4)武警部队和武装部独立指挥原则:根据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扑火任务时,武警部队和武装部可分别单独设立指挥部,在“区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分别负责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3.扑救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扑火力量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统一组织指挥。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六)应急基本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抢救受伤人员和将被困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并组织对受伤者进行救治,对死难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2.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必要时,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4.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七)应急通信

“区指挥部”设立通信网络,由区电信部门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在紧急状况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

(八)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同时启动。当森林火灾跨镇(街)时,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当森林火灾跨本区行政区域时,在市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由区人民政府与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九)案件查处

区森林公安派出所要在区公安分局和林业局的领导下,及时组织力量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查处,事发地镇(街)、村委会要密切配合,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十)信息

森林火灾信息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区森防办”会同区政府信息中心按照《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火灾信息工作。

(十一)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镇(街)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区前指”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行动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六、善后工作

(一)森林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区林业局及时组织林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并于火灾扑灭后3天内书面报区人民政府。

(二)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区民政局、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恢复、重建。对火烧迹地,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火灾损失财产处理

灾区政府应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安置场所和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四)扑火费用支付

干部、职工(含合同工和临时工,下同)参加扑火期间的工资、旅差费、生活补助费,由其所在单位支付;非干部、职工参加扑火期间的误工补助、生活补助及其他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参加扑救外单位森林火灾的专业、半专业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器材、装备等费用,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上述应由发生火灾的单位支付而其确实无力支付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

(五)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的预防、预测、预警和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七、综合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建立区、镇(街)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应急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GPS卫星定位系统、森林防火地理信息系统、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反应迅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火场应急通信系统。

(二)后备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重点建设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培训和准备,在各村委中组织群众志愿者扑火队伍,达到基本满足当地森林扑火应急工作所需要求,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三)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区指挥部”根据本区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照国家《森林消防储备库建设规范》,建立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扑火物资储备不少于30万元的储备库,储备足够数量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以确保森林扑火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四)经费保障

“区指挥部”根据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工作需要,提出需由区财政承担的项目支出预算报区政府审批后执行。各级预案响应所需财政经费,按《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五)技术保障

“区森防办”要密切同气象部门联系,必要时,请气象部门到火灾现场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形势分析数据、林火卫星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区森防办”要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森林防火信息,充分发挥专家组的重要作用,确保森林防火救灾决策的科学性。

(六)培训演练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