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是其他亲属关系(血亲、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配偶关系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那么你对配偶了解多少呢?下面是整理的什么是配偶_配偶的介绍(优秀3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又称“夫妻”。合法婚姻中的男女双方互为配偶。它是其他亲属关系(血亲、姻亲)赖以发生的基础。配偶关系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
亦作“配耦”。
1、指丈夫或妻子。
《东观汉记�邓训传》:“其无妻者,为适配偶。”《资治通鉴�后梁均王贞明二年》:“使各有配偶,垦艺荒田。”《东周列国志》第五回:“及返国之日,向世子忽言之,忽对曰:‘妻者齐也,故曰配偶。今郑小齐大,大小不伦,孩儿不敢仰攀!’”《剪灯新话�鉴湖夜泛记》:“夫欲界诸天,皆有配耦,其无耦者,则无欲者也。”闻捷《海燕》:“自然包括那些正在寻求配偶的姑娘们在内。”
2、婚配。
《汉书�外戚传上�孝昭上官皇后》:“长主内周阳氏女,令配耦帝。”《元史�世祖纪十三》:“以汴梁逃人男女配偶成家,给农具耕种。” 清俞蛟《潮嘉风月记�丽景》:“而蜑户惟麦、濮、苏、吴、何、顾、曾七姓,以舟为家,互相配偶。”
3、结交。
《楚辞�王逸》:“言旋迈兮北徂,叫我友兮配耦。”洪兴祖补注:“言此国已无良人,庶北行遇贤友而以自耦也。”
4、搭配。
《汉书�货殖传》“糵麴盐豉千合”唐颜师古注:“合者,相配偶之言耳。今西楚荆沔之俗卖盐豉者,盐豉各一升则各为裹而随焉,此则合也。”
在中国,以准予登记、取得结婚证的时间,为配偶关系发生的时间。配偶关系因婚姻的终止,即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双方离婚而消灭。配偶关系消灭的时间为:(1)一方死亡;(2)或取得离婚证;(3)或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之时。对应否将配偶列入亲属范围,各国的立法例和法学家的主张不尽相同。例如,1896年德国民法典不以配偶为亲属;现行日本民法典则以配偶为亲属;有些国家在法律上虽无明文规定,在解释上却又将配偶作为亲属。中国历代的礼和律都以配偶为亲属,《仪礼�丧服》云:“妻,至亲也,”《服制图》将嫁入本宗之女列为宗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同胞兄弟姊妹。配偶是中国的亲属种类之一,这是毫无疑义的。
配偶星即男命指财星(正才为妻),女命指官星(官星为夫)。配偶星是直接代表夫妻的标志,故其在命局的组合对婚姻而言极其重要。在推断婚姻的迟早时,应将配偶富与配偶星结合起来,互相参看而定 。
继承权
内地和台湾对于夫妻若采取类似共同财产制,则在分配遗产时,妻子都有优先分一半的权利,而香港法律对于未立遗嘱者的遗产分配,妻子有优先继承全部土地财产的权利。这些配偶优先分配权,都使得妻子可分到最大份的遗产。
香港法律对配偶更优厚,资深律师业者指出,香港《遗嘱条例》规定有立遗嘱者按照遗嘱进行遗产分配,但华人因为对死亡有忌讳,真正在生前立遗嘱的不多,未立遗嘱,则按照香港《无遗嘱者遗产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