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单位职工____________(姓名),从事_____________(专业)相关工作_________年,经查,在工作期间,能遵纪守法,无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我单位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本证明须由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出具,如因调动工作现单位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的,须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同时证明。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方有效,每人一份。
兹证明xx先生/女士,系我单位(1正式工,2合同工,3临时工),已在我单位工作xx年,现任职务xx;其身份证号码为xxxx;其个人收入为入为人民币(大写)xxxx元。
以上情况属实。
本单位对该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xxx
20xx年xx月xx日
兹证明xxxx,(身份证号)xxxxxxxx,为我单位正式在编员工,担任职务xxxxxx,任职xxxxx年,年收入人民币(大写)xxx万元,(小写)¥xxx万元,交行信用卡工作证明。
此证明仅限办理交通银行信用卡使用,本单位确认该员工工作的真实性,但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单位盖章:
日期:20xx年xxxx月xx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