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连续发布通报:周本顺、杨栋梁、潘逸阳、余远辉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每个通报首句,“经查”后面都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表述,这很值得我们深思。
在公众眼里,腐败往往离不开“经济问题”。其实,很多“老虎级”腐败分子,首先突破的是政治纪律。如中央纪委的通报指周本顺“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指杨栋梁、潘逸阳“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指余远辉“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等等。足见他们的言行与中央精神背道而驰已经走得很远,非组织活动也已经经营得很深。
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政治纪律一旦被突破,其他纪律就会“全线失守”。一些大“老虎”被揪出来后,公众常常发问:“官当到这么大了,怎么还不满足,怎么也会腐败?”确实,省部级以上的干部,权不可谓不大,位不可谓不高,正常的收入,足以让他们过着风光、体面、有尊严的生活。但最终为什么从“好同志”变为“阶下囚”,千般错、万般恶,关键就在“政治野心恶性膨胀”,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上出了问题,思想腐化变质后,深深陷入经济腐败、生活腐败的泥坑。
从后果分析看,违反政治纪律的危害性更大。假如都像周本顺们一样,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省市一级发生中梗阻,何以保证全党意志的集中统一、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假如都像杨栋梁们一样,“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拉山头,搞宗派,又何以维护党的团结、保证党始终成为全国人民坚强的领导核心?假如都像余远辉一样,对全面从严治党公开说三道四,又何以将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进行下去?
千万不能认为违反政治纪律只可能是高级领导干部发生的事情。一些普通党员干部的有些言行,也或多或少地突破了政治纪律底线,造成了不良后果。如在一些党员干部头脑中“政治意识”明显淡化,“保持政治上的敏感”“用政治的眼光分析研究问题”似乎早已成了“政治老调”,似乎“解放思想”,就可以无边放言、为所欲为。有的为了标新立异,不分场合、不分地点、人前人后、课堂饭桌、于无声处惊现“政治雷语”,诋毁党的传统、党的路线、党的领导。对此,有些人不但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不以为愚,反以为“能耐”。
政治纪律任何时候都是不可触犯的天条。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绝不允许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自由泛滥。这次对“四虎”开除党籍的通报,把他们“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违纪之首,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零容忍的态度。近日,中共中央新印发了《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了详细标注,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发现任何违反政治纪律的倾向性问题,都绝不会听之任之,不论涉及谁都要坚决制止和纠正。
具有严明的纪律和崇高的革命理想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中国共产党95年的建设史,也可以说是一部不断加强纪律规矩的建设史。党员加入党组织,就要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这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底线。
党员严守党的纪律是入党誓词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愿接受、不能接受党纪约束的人,已经背离了入党志愿,就不配具有党员这个光荣的称号了。党内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和规矩视若无睹、我行我素,有的热衷于搞小团伙、小圈子,有的对中央部署阳奉阴违、搞软抵制,有的口无遮拦、信谣传谣;还有少数党员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等等。解决这些纪律松懈和丧失问题,需要把党章党规的权威树立起来,切实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需要深入学习的纪律规矩要求,树立起纪律和规矩意识。
“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要从深入学习党章原文入手,不断增强党章意识,自觉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特别是要把党章有关纪律规矩方面的要求,包括对党员义务方面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深入领会提出的“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的要求,切实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纪律建设的首位,自觉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以学习贯彻党规党法为基本抓手,强化党员纪律规矩意识,推动全党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全体党员树立起立德向善的“航标”,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体党员划定出不可逾越的“雷池”,这两部法规是依规管党治党、打造具有铁一般纪律的党员队伍的重要利器,是党员当前应重点学习贯彻的内容。
不知是醉酒驾车撞死人的事件真的越来越多,还是“后胡斌飙车案”语境下媒体对此类案件报道增多,让人产生这类事故越来越多的感觉。新近,杭州又发生了一起酒后驾车撞死人的悲剧。8月4日晚,魏某酒后驾驶保时捷越野车,撞死横穿马路的女子马芳芳。
跟同城的胡斌案一样,驾车者身份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媒体报道强调,今年29岁的魏某是杭州某公司的市场部经理,车主系其父,也是该公司法人代表兼董事长——新闻这样交代并没有问题,但我不喜欢某些媒体刻意在大标题中强调“杭州保时捷撞死人案司机父亲为董事长”。像在胡斌案中刻意强调胡斌的富二代身份一样,这是在迎合社会的某种情绪,渲染社会的断裂,并营造一种对抗的氛围,把一场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描述成一场贫富对抗、强弱对立、社会断裂的标志事件。
这样的渲染是很可怕的。在胡斌案中就表现得淋漓尽致,回想一下当初某些媒体的标题:富二代阔少飙车撞死大学生 ——这多么让人血脉贲张,多么让人愤怒,多么强烈地刺激着公众本就脆弱而敏感的贫富神经,在斑马线上营造了一种多么可怕的贫富对抗、强弱对立场景。可实际上,伤亡者谭卓早已毕业工作多年,而胡斌才是杭州某大学的在读大学生。如果根据实际身份把这样的描述转换为“在读大学生开车撞死公司白领”,舆论肯定又是另外一种反应和情绪,可见这种身份标签的悖谬。
显然,一些媒体之所以那样描述,是迎合舆论中部分人对贫富差距的受害想象,在利用这种情绪进行炒作。“杭州保时捷撞死人案司机父亲为董事长”也是如此,看似在陈述一个事实,实际是在刻意强化那种“富二代没几个好东西”、“富人为富不仁欺压良民”的舆论偏见,传播“醉酒驾车者都是富人”、“强者肆无忌惮欺凌弱者”的仇恨印象。
醉酒驾车的多是富家子弟,这其实是媒体对身份的选择性强调营造出的一种幻觉。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来我国每年死于车祸的人数高达10万左右,其中相当部分是“酒精”所致。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数万起,数以万计的家庭因为交通事故而支离破碎。另有数据统计,从1994年到XX年,全国因酒后驾车而导致的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以 7.3%的速度增长——不知有些媒体有没有深思过,每年数万起的酒后驾车案中有多少富人作的孽,多少是富二代飙车引致,多少是宝马闯的祸?
不说远的,就说近来各地发生的几起酒后或醉酒驾车撞死人的事故吧。成都那起醉酒驾车酿成4死1重伤的惊天血案,司机孙伟铭只是成都某技术公司一名普通员工,开的也不是名车。广州中山一路“5·15”造成3人死亡的特大车祸,醉酒驾车的司机梁某是一个普通人。嘉兴中院近来审理了一起案件,从安徽老家到嘉兴打工的高某,酒后驾车撞死了自己的妻子……在这样的案件中,媒体从来不会强调肇事者的身份,因为那样的身份没有“新闻性”。而一旦是个富人或富二代,身份就会在新闻标题中被强化,于是留下“富人名车草菅人命”的印象。毋庸讳言,公众情感因为这样对贫富身份的刻意渲染而进一步被撕裂,正像在胡斌案中所显现的那样:既干扰了司法独立,又撕裂了社会情感。
很明显,醉酒驾车并不是哪个阶层的原罪,不是专属哪个群体的罪恶标签,而是一种普遍性、平均分布的罪恶,人人都可能醉酒,人人都可能开车,人人醉酒开车都会危及交通安全。醉酒驾车只是一种醉酒者对法律的侵犯,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是醉酒驾车者与社会的矛盾,而不是富人与穷人的矛盾。公众的敌人是肆意践踏法律的醉酒驾车者,而不是富人,只不过有时碰巧是一个富二代而已。
确实,改革转型期的中国,贫富差距拉大是一个现实,贫富对立导致的许多问题也客观存在。但负责任的媒体应报道真相,以客观的舆论监督消弭这种断裂,理性地引导公众情绪,而不是利用这种情绪进行炒作,惟恐对富人的仇视情绪还不够,为这种情绪推波助澜火上浇油。评论者更要有一颗仁心,更要把尊重规则置于首位,独立、客观、理性地进行判断,而不是被怒气冲冲、情绪化的舆论所引导,迎合那种非理性的情绪。贫富差距的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去解决,而不是人为地渲染。
最后回到保时捷撞死人事件上来,需要舆论聚焦的是如何以严刑峻法遏制频发的酒后驾车,严惩那些践踏规则者,而不是在撞人者身份上炒作和起哄。这是公众与醉驾者的对立,而不是穷人与富人的对立。渲染那种与事件无关的情绪,只会转移对真问题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