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气演讲稿(通用3篇)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强决心,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两部党内法规的颁布为坚定理想信念提供了牢固基础。《准则》坚持正面引导,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围绕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两部党内法规把理想信念高线和党的纪律底线统一起来,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立了起来,为广大党员干部立德修身、为官用权、干事创业指明正确方向。
两部党内法规的颁布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树立纪律观念是核心。《准则》针对全体党员,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围绕廉洁二字,提出四个自觉。《条例》将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六大纪律,把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面向全党的道德和纪律要求,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治党之策。
两部党内法规的颁布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武器。《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从廉洁从政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条例》针对反腐败斗争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纪条款,对于推动党内监督、执纪问责、正风反腐将起到重要作用。
两部党内法规的颁布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纪律保障。要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确保党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准则》和《条例》通篇贯穿全面与从严要求,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必将发挥出组合功能和综合作用,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贯彻落实好两部党内法规,关键在行动,重点是领导。作为地方党委一把手,必须切实强化责任担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让《准则》和《条例》成为党员干部的基本遵循和行动自觉。具体而言,就是要抓住一个关键,突出两个重点,加强一个保障:
抓住一个关键,就是要抓住贯彻落实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这个关键点,让两部党内法规真正发挥作用。一方面,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发挥党纪党规的引领作用。要以贯彻落实两部党内法规为契机,以建设创新吉林、法治吉林、生态吉林、开放吉林、文明吉林、幸福吉林为目标,进一步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努力实现新一轮振兴发展。另一方面,要与加强党的建设相结合,发挥党纪党规的示范作用。要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坚持以严的精神和实的作风,把《准则》和《条例》贯彻落实到思想建设、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各方面。
突出两个重点,就是要突出抓好学习教育和遵守执行两个重点环节,让两部党内法规落地生根。一是要抓好学习教育环节,做到入脑入心。深入学习研读《准则》和《条例》原文,正确把握修订背景和原则,准确理解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深刻领会实质和内涵,自觉把《准则》和《条例》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要抓好遵守执行环节,做到落细落小。要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做遵守党规党纪的示范者,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遵守和执行好《准则》和《条例》,做到先行一步、更深一层。要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时刻将言行举止规范到《准则》和《条例》之中,时刻把《准则》和《条例》的每一项要求、每一条规定执行到位,在大是大非上立场坚定,在小节小事上慎独慎微,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加强一个保障,就是要加强监督执纪,保障两部党内法规的落实不走样、不变形。要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切实加强对全市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学习不深、贯彻不力、执行不严的现象及时进行警醒纠正。要把严的标准和要求融入到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在全面和从严中推动落实,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在监督和检查中使铁规发力、让制度生威。
落实“四个全面”是全党的重大战略任务,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纪律检查机关落实“四个全面”的重要切入点,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抓早抓小、违纪必究,切实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真正体现从严治党的政治要求。指出:“纪律是不可触碰的底线,规矩是检验对党忠诚的重要标准。讲规矩是内在自觉要求,是对党性的重要考验。无数案例表明,领导干部往往是从破坏规矩、违反纪律开始、进而违法。从严治党就要执纪必严、动辄则咎,体现纪律的严肃性。”
笔者曾在基层当纪委书记,参与查处一件局属单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有一名曾经担任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因违法违纪问题锒铛入狱后,就发出“要是早点有人和我打个招呼、提个醒,我也不至于落到这种地步”的感叹,听后我们也很痛心。各级党组织和执纪监督部门是否做到关口前移,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执纪,让纪律和规矩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呢?
从近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腐败行为往往都有一个由浅入深、由“破纪”到“破法”的过程。在剖析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有不少被查处的领导干部刚开始都是从拿一点吃一点开始的,刚开始也会有苗头,露出一些蛛丝马迹,但没被当回事,有些人以为只不过是小节问题,没有及时提醒制止,有些人便胆子越来越大,私欲膨胀,逐渐突破了纪律和规矩底线,滑向犯罪的深渊。教训深刻,影响恶劣,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因此,笔者认为,“抓早抓小”,实质是将反腐败斗争“关口前移”,是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未雨绸缪”。
一要监管和查处相结合。要阻断这种由“破纪”到“破法”的蜕变,就要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来约束党员干部,做到监管与查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抓早抓小。抓“早”蕴含的是“严管厚爱”,“抓小”彰显的是“防微杜渐”, 严明纪律不能时紧时松,将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每日每时都要做,有病就要及时治,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尽早处理,才能守住纪律底线。这才是对干部的真正爱护,对党纪的切实维护。
二要回归党章规定的本职,逐步完善机制制度。“抓早”就是各级党组织要提早预防,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通过正反典型的廉政教育,发挥教育的治本功能。通过建章立制,查遗补漏,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以制度管人管事。强化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标本兼治,源头防范,做到问题早防范、早发现、早解决。“抓小”就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现问题线索要及时追踪,有了反映就及时提醒,对一些蛛丝马迹也不能忽略,发现苗头问题,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监督,要让纪律严起来、落下去,该纪律处分的及时处分、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发挥纪律的正面引导和惩戒警示两方面作用。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防微杜渐,做到对小错、小案、小节零容忍,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决不能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违纪问题转化成违法犯罪。逐步完善机制制度,真正回归党章规定的本职,增强工作的实效。
“底线”,是做人、处事、为官的基本原则和最起码的准则,为官做人的底线就是一条警戒线,守住了做人为官的“底线”,将成为推动自身进步的原始动力,守不住“底线”,则可能走向堕落或毁灭。
许多党员干部走向堕落,外界的诱惑固然是重要原因,但起决定作用的,还是自身抵抗力问题。面对各种各样的利益诱惑驱使,如果意志不坚定,意识不清醒,忘记自己的身份,就会陷入贪欲的沼泽,人生观、价值观出现偏移,荣辱观、义利观发生扭曲,最终走向见利忘义、以权谋私、违纪违规甚至是犯罪的深渊。
新修订的《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干部树立道德的“高线”;新修订的《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为党员干部划清纪律的“底线”。这套全面从严治党的“组合拳”,意在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全党一体遵守的纪律和道德要求,告诫各级党员干部,只有加强道德修养,不断完善人品操行,提高人生境界,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和法纪防线,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有益于人民的人,才能有资格为党担责、为人民负责、为事业尽责。
做人讲人品,为官重官德。道德防线和纪律防线,是党员干部的生命线,守住了生命线就守住了未来。党的以来中央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表明: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纪律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依规治党、以德治党,党规党纪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重要“法宝”,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加以完善,才能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证。这两大法规,汲取了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是党的以来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践成果的制度化,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天天洗脸净在其外,日日自省明在内心。对党员干部而言,敬畏《条例》是基本前提,落实《准则》是基本义务,遵守两大法规是基本要求。管住自己,一生坦荡;放纵自己,时时危险。要从内心深处把遵守两大法规作为政治责任、自觉追求和价值取向,作为树立道德“高线”,划清纪律“底线”的“指南针”,时刻保持自控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守道德的“高线”、纪律的“底线”,找准平衡度,做到政治上把握住方向、感情上把握住原则、行动上把握住分寸、生活上把握住小节,让自己的人生起点和落点始终保持完美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