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文吧,作文根据体裁的不同可以分为记叙文、说明文、应用文、议论文。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篇优秀的作文呢?
我们都知道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都知道有许多法律条文在保护着我们,维护我们的利益。但到底有多少人真正的了解这些法律呢?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于西元前350年写道:“法治比任何一个人的统治来得更好。”法律,是一种社会规则,就像游戏一样,谁触犯了这些规则,就要付出相对的应得惩罚;这些惩罚或轻或重,小到口头批评,大到付出生命的代价。 我们未成年人的利益是最容易受到侵占的,所以掌握一些法律法规对我们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摘要》中,我了解到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受教育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家庭和学校应当教育、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想真正的保护我们,光靠社会的保护可不够,最重要的是自己要知法懂法,会运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来帮助自己,这才是最重要的。
在这一点上家长的作用也很重要,毕竟最懂孩子的还是他们,家长们要以健康的思想、正直的品行来熏陶孩子们,使他们从小就树立起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帮助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方式。
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普遍提高,这也反映了我国当前的社会缺陷:影视资料、书籍、海报等都存在成人化严重的问题,这样就无法给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良好的社会环境,使未成年人受到不利的影响,破坏社会风气。
所以就现在来说,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要从小就给我们深深种下一颗法律的种子,让他时时刻刻约束着我们的行为,一路上保护我们健康成长吧!
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势在必得!
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21世纪国家建设的主力军,但是怎样才能保护我们含苞欲放的花骨朵呢?我们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你有那些权利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优先救护未成年: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1994年12月8日,新疆克来玛依市教育局为欢迎上级“义务教育与扫盲评估团”的25位官员,组织全市中小学生796人在友谊馆中举行“专长文艺演出”。大家欢乐的跳舞,沉浸在美妙的乐曲,突然浓烟四起,火光冲天,一个官员大喊道:“大家都坐下别动,先让领导走。”796名来自全市15所中小学的师生的生命别烈火所吞噬,323人死亡,132人烧伤致残,其中288名中学生陷入火海中,修订后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增加的“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儿童犯”。对儿童优先特殊的保护原则是:对儿童的权利、包括生存、受保护参与和发展权利给予高度优先,无论任何机构、任何情况下都应把儿童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
你也享有隐私权:虽然我们年纪小,但也有隐私权,你可以告诉父母:“不可以翻我书包,不可以看我日记,也不可以把我的事情告诉他人,还不可以拆开我的信,也不可以神神秘秘的跟着我。”我认为现在大多数家长都有这种现象,这样一做孩子的心灵受到了伤害、二孩子就会感到大人不信任自己,也没有给孩子一块能自由发挥的天地、三大人没有以平等的身份与孩子交流,营造一种朋友关系。
打骂虐待孩子是违法行为,大人们经常以孩子身上发生的芝麻大的事情非打即骂,甚至虐待孩子有的以感情不好孩子就成了“出气筒”,还有的人们无缘无故的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活动自由、凌辱人格、赶出家门。这样的行为侵犯了青少年的生命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国形法》第26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防止绑架和拐卖:为了防止遭到拐卖和绑架,小朋友们一定要慎重选择交往对象,与不了解的人不打交道,与陌生人打交道时要保持警惕,不轻信其甜言蜜语,不贪图便宜,不接受小恩小惠;不要向陌生人介绍自己的家、亲属和个人爱好、信息,拒绝接受陌生人的食品、饮料;外出期间,把自己要去的地方告诉家人,让家人知道你的去向。
只有大家都了解法律,懂得法律,遵守法律,社会才会安定和谐。祖国花朵才会开放!
尊敬的领导,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们是祖国的明天,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我们是祖国的希望,从小就接受法制的教育,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即使是这样,为什么又有那么多人不懂法律,或是知法犯法呢?甚至,有些人从此就掉进犯罪的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记得听别人说过:“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老师告诉我们:“要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孩子。”教科书上写着:“遵守法律是公民的基本准则。”父母告诉我们:“不要做坏事。”这些,就是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我们的法制教育。如果我们都了解法律,而且严格遵守,社会上就不会出现这么多违法犯罪的事情了。近来,昆明暴徒事件震撼了许多人。在惨遭杀害的人中,有多少未成年人?孩子们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更需要法律特殊保护。而暴徒们却是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的,故意制造社会动乱,反对法律的。如果这些人尊重法律,尊重生命,不践踏法律,不藐视法律,就会对事情的结果进行认真思考,也许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总有一天,他们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的。
未成年人犯法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大多数未成年人犯法,是因为法律意识薄弱,或是漠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法,应承担刑事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神圣,绝对不容任何人去随意践踏。想想看,这些少年犯,本处于花季年龄,却最终被囚禁在高墙内,失去了应有的自由和活力,这便是触犯法律应受到的惩罚。还有的孩子认为,反正我还是未成年人,不会被处以多大刑罚的,这便是知法犯法。触犯法律,无论是无意的,还是故意的,对社会,家庭,个人,都会带来很多的危害。我们的国家,国力在日益强大,法律在愈加健全,社会在更加和谐,这些都离不开我们每一个人素质的提高,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障。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我们国家最大,最高的规矩。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更何况,我们还是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国家建设的主力军。所以,我们就更要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提高法制意识,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今天的播音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收听,谢谢!
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在生活中,也有些人,虽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其实已经被法律盯上了。比如说,群抠,吸毒,抢劫,偷窃,迷恋网吧等。在上了普法教育课以后,我更是清楚的明白了学习法律的重要性,更清楚的明白了怎样去分清真与假,看着书里的这些故事,真叫人寒心,那么小的孩子,竟然。
21世纪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知道触犯法律的严重性,在社会上,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的,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拥护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进行,也许有些人对这些不以为然,以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没有规则没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也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些自由吗?当然不能,应为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生活的世界,想象一下,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在这个社会的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是能使我们每个人都能明辨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法律,是正义之火,是光明的战士,是慈祥的老人,还是严厉的智者。所以,我们一定要做到一个即知法,又懂法,还能守法,会用法的好少年。
说起法律,想必每个人都不陌生吧!我国每年的犯人中就有许多是像初中生这样的未成年人,处在叛逆期的他们并不是有意去违法,只是因为年轻气盛,受朋友教唆或与朋友打赌犯傻时所做的傻事便触犯了法律,事后不仅自己后悔,还令父母伤心。但却已铸成大错,而致使他们一步步向罪恶深渊迈进的罪魁祸首还不就是吸烟、酒、打架、斗殴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点儿也不假,如炎陵县某中学的学生朱某某、宋某某两人就因交友不慎,在友人罗某某的引诱教唆下吸食毒品,虽说罗某某现已被炎陵县人民法院因引诱教唆他人吸毒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可朱某某和宋某某两人却因此而染上了毒瘾,现只能呆在戒毒所接受治疗,真可谓是苦不堪言啊!
中学阶段是青少年人格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虽说中学生已经开始自己去观察和思考周围的世界,自我意思也日趋强烈,开始产生叛逆心理,但由于对社会不够了解,分析事物的能力和自控能力都不强,往往容易受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误入歧途,所以,作为中学生的我们不仅要学法、守法,还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从而使权利在规则中行使,自由在规则中拥有。
同学们,从现在起让我们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为践行“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活动献上自己的微薄之力吧!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这是百度百科中关于法律的一句话。可这仅仅是它的性质,而它的重要性却没有表现出来。如果没有了法律,这个世界就会毫无规则。
青少年如果不知法,不懂法,就有可能引起违法犯罪。例如20xx年7月17日下午红梅西村游戏室,发生一起抢劫案,在校生徐某、梅某和昌某年龄分别只有15岁、19 和12岁,他们采用持刀威胁等手段抢走了事主人民币15元,被当场抓获。此类抢劫、抢夺案件全年共发生200多起,占较大的比例,而学生作案人数的急增,也使人吃惊。为此,记者又走访了看守所,对100名在押青少年进行了法律认知情况调查,居然100人中学过宪法的只有16人,学过刑法的只有9人,学过民法的只有6人,学过治安处罚条例的和学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只有14人和11人。从而说明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多数是不懂法,是个法盲,他们很幼稚,所以法律对于自制力不太好的青少年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知识的作用就像宗教信仰一样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二战后期,美军攻打太平洋上的塞班岛,塞班岛上的日本守军败局已定,但是没有人投降,子弹打光了,士兵还拿着刺刀往前冲。塞班岛上的日本居民更是了不得。他们有的举家投崖,有的自焚,更多的是一家老小手牵手往大海里面走。据说这把得胜的美军都吓坏了,最后美国人只得用大喇叭高声喊,大家不要害怕,我们不会伤害你们。但是,也没能阻止日本人成群结队地往海里去。有时候为了自己的信仰,人们可以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去维护它,那么,如果每个公民都有守法的意识,如果每个中国公民都树立起社会主义法制的信仰和观念,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捍卫法律的尊严,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一定能够沿着法制轨道,和谐、稳定、顺利地向前发展。
只要有一个孩子不接受教育,社会将来就可能多一个祸根,全国人大代表、信阳市平桥区第十一小学校长梅秀波结合德国的教育理念是这� 而对法律的教育是重中之重。普及法律知识,关爱社会。让整个社会不再有法盲,不再有不必要的违法犯罪。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庄严的国旗下,举行“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启动仪式,这是为了贯彻落实省、市相关精神,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切实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
古人云:“孺子可教,家之希望;少年才俊,邦之栋梁”。大家知道,“国运兴衰,系于教育;教育振兴,全民有责。”青少年是整个社会中最热情、最富有生气和创造力的群体,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则是祖国的大花园,是青少年的聚集之地,是教书育人培养祖国建设人才的神圣殿堂。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使社会对学校教育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以人为本,培养学生的自尊、自律、自治、自强、自信、自立能力,提高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既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希望,也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学校作为传道、授业、解惑的圣地,除了抓好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思想教育工作之外,还必须高度重视学生的法制教育。法制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未来事业发展的需要,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保证每个人个性、特长和专业技术能朝着更优方向发展的需要。因此,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刻不容缓。
同学们,我们或许还会看到,我们身边依然有些人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同学知法犯法,发生小偷小摸甚至较大的偷盗行为;一些同学有意或蓄意破坏学校的公共财物;一些同学思想浮躁,容易冲动,讲求“哥儿们义气”,为一些小事大打出手;另外一些同学受到网络的影响,思想偏激,行为冲动,干出一些不为人齿的不良行为。这一切,很值得我们每一位同学深思!
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事关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兴衰。我们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自觉遵纪守法。近50天来,福建、广西、广东、江苏、山东、陕西连续发生6起校园安全事故,敲响了我们的警钟!作为青少年,我们不仅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家庭和社会负责!逐步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自身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力争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的公民,为学校的和谐,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和谐添砖加瓦,真正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对人民有益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同学们,让我们以实际行动投身到青少年普法教育的活动之中去!以文明的姿态,高昂的激情,正确的态度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谢谢。
老师们、同学们:
上午好!
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同学们,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接受健康的思想,并时刻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监督自己的行为,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健康成长。这是我们学会做人的前提。
作为学生的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认真履行学生的一日常规,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基础的环节。
2、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自己应明确地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法制意识。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
3、胸怀宽阔,不因小事激化同学矛盾,如果有矛盾双方都要退让一步,积极化解矛盾,应该冷静地处理,而不能说一些刺激性的话语、做一些挑衅性的动作而激化矛盾,更不应该大打出手,造成严重的违纪现象。如果盲目冲动约请校外人员,性质会发生更严重的变化,将会受到学校的严肃处理,甚至是法律的严惩。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
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
如今是21世纪,网�
一个自称家境贫寒的网友,说自己父亲去世,母亲患重病,自己被检查出了癌症,但坚持求学。与其聊天的小张动了恻隐之心,一次次将自己不多的生活费打到这个网友提供的账户上。后来,这位网友不见了,小张这才知道自己上了当。网络世界时虚拟世界,是不同于现实世界的。一些青少年混淆了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导致受到了伤害。小张被网友欺骗然后敲诈就是一个例子。
现在在网络上很流行一种语言:火星文。就是用数字或符号来代替要说的话。但是,人们编这种"火星文"的意义是什么呢?还不是为了让大家一笑。可网上偏偏就有那种人,他们利用"火星文",随意在网上对别人进行辱骂的诬陷,给别人加上可怕的、不可磨灭的罪名。我们可不能学习他们这种可恶、可耻的手段。
还有,现在网上的游戏可是五花八门、精彩纷呈。它随便地一变,就能把我们整的眼花缭乱、头晕目眩。
现在像我们这种年龄的小孩,往往都没有自我控制能力,一但沉溺于网络游戏,便难以自拔。所以我们应该安全上网、文明上网,也应当具备网络自护知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中这样说道:"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别人。"
网络这东西,虽然可以让我们足不出户就了解许多事情,但是它那上面的游戏会害了我们。
网络文明,文明网络,让我们携起手来,劝解那些走在违法边缘的人们,一失足成千古恨,关爱明天,关爱社会。
各位老师、同学们:
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提高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势在必行。开展关爱明天、法在心中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是一项最大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使青少年树立法治理念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基础的需要,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虽然你们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希望得到他人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比如:有的同学在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截钱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一个被抓获的入室盗窃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11岁;在某派出所打掉的抢夺妇女首饰团伙中,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11岁。在其他一些案件中,未成年人低龄化的趋势也很明显,大多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最小的只有八九岁。看了这些,真叫人寒心,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你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全校师生的高度重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的同学,使我们的孩子要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对你们的成长就极为不利,你们也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犯罪啊,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一起来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尊敬的领导,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国家从小对我们进行法制教育,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初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话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今天的播音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尊敬的领导,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各位老师、同学们:
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提高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势在必行。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是一项最大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是使青少年树立法治理念的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要基础的需要,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虽然你们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希望得到他人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全校师生的高度重视。
而法律水平,就一个国家来说,是文明的标志,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完善,法制越来越重要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的同学,使我们的孩子要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对你们的成长就极为不利,你们也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犯罪啊,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一起来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借此机会,学校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它是规范同学们行为,提高同学们素质的最好的教材,如果能完完全全按照《守则》和《规范》〉来做,就一定是一位好的学生。就一定能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大有用处的栋梁之材。
二、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们大家要知道,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能跨越法律一步,不能违法。 总之,作为学生,学法的主要目的就在于:
1.学法、懂法、守法、不违法。
2.知法、用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受侵害。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我校政教处已根据上级部门“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制定了我校“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希望大家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今天的播音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收听!
尊敬的领导,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我们青少年是整个社会中最热情、最有生气和创造力的群体,是国家和民族的明天、未来与希望。古人说“孺子可教,家之希望;少年才俊,邦之栋梁。”我们青少年法律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甚至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这就要求我们青少年应该学习法制知识,提高自我的法律素养,树立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遵纪守法,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
小时候爸妈教育我们:过马路时,不要闯红灯;和小朋友一起玩时,不能欺负小朋友。上学时,老师们教育我们: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要学会做事,学会做人。应该说这些仅仅是“法”的启蒙,并未达到“懂”的程度。法律约束着我们每一个人的行为规范,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法律又是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有力武器,当我们遭受不法侵害时,法律会为我们主持公道。国家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来保障我们青少年的权益。
时代要求我们青少年要真正“知法、懂法、守法”,做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为此,我向全体同学提出三点倡议:
1.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制观念。只有学法,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才能分辩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只有学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2.严格遵守行为规范,抵制不良行为。遵守法律要从小处做起,从点滴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3.努力提高自护能力,抵御不法侵害。面对犯罪分子的不法侵害,如何才能遇事不慌,沉着冷静,化解危机,保护自己的人身?这需要我们平时加强对自我保护的认真学习,切实掌握每一条应对方法。
同学们,让我们携起手来,牢记各位领导和老师们的殷切期望,积极行动,一起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让法律的脉搏在我们的手腕上跳动,让法律的血液在我们的心中流淌,让我们乘着法律的航船在广阔的人生之海上航行,让遵纪守法的双浆渡我们向知法懂法守法的彼岸远行,让我们携起手�
《道路交通法》规定,饮酒未到醉酒程度,驾驶机动车辆,处驾驶员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200~500元的罚款。往往有一些人抱着侥幸的心理,贪恋一杯酒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巨大的伤害就在我身边就有一位,他就是我的爸爸。虽然,他没有闯出大祸,但是有一次把他吓得够呛。也足以警示我们。我爸爸算是个小酒鬼吧,每顿饭前他总是习惯的拿出酒杯,酒量不多,一瓶啤酒而已,拿酒经沙场的他不算多,毛毛雨,弹指吹灰之力,刚好:那天晚上,他在家里喝完酒,有人打电话让他出去办点事,老爸就驾驶着摩托车一溜烟的出去了,不一会儿,爸爸突然回来了,看着他气喘吁吁,脸色煞白的推门进来,我和妈妈满脸疑惑。爸爸上气不接下气地说:把我吓死了,我骑车快到新华路的时候,看见路口停满了警车,我差点撞枪口上了。看着爸爸那副快要瘫倒的神态,我和妈妈哧笑了出来。叫你平时不要酒后开车,你就不信,这次把你吓破胆了吧,幸好没出事,万一有点事怎么办,为了你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我劝你从今以后少喝酒,要开车绝对不要喝酒。,妈妈一本正经的对爸爸说。我在旁边也听得直点头,爸爸坐在那里手还断断续续的拍着自己的胸口,一声不吭,我估计这次真的把他给吓怕了。
自从这件事以后,爸爸很少喝酒,及时喝了点他也不开车了。酒后驾车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多大的伤害啊,让我们携起手来,劝解那些走在违法边缘的驾驶员们,一失足成千古恨,关爱明天,关爱社会!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湛倩,两星期前在一次抽签中幸运地抽中了象征着无限可能的数字1,当时打开纸团的心情真是难以形容难以忘记。好的,既然这样,今天就先有我为大家做一个简单的演讲,我的演讲题目是《独立者,事竟成》,从演讲题目中同学们大概知道我演讲的主要内容了,那就是关于培养青少年独立意识的重要性。
不知道大家一个月前在微博上看到一则关于清华大学的一名学生由于生活不能自理被退学的新闻,这样的新闻其实还有许多。曾经有一则标题为高三时还要母亲喂饭,神童被中科院劝退的新闻,新闻的主人公名叫魏永康,他在13岁就考上了重点大学,17岁时由去到了中科院读研,但是这样的一名神童在冬天降温的时候却不知道为自己加衣服,甚至连穿衣吃饭都需要教授提醒才能完成。3年后,他最终因生活不能自理被中科院劝退回家。听到这样的新闻大家有什么感想?产生这样的结果,原因又是什么?(停顿数秒)新闻主人公魏永康的母亲曾学梅认为,孩子只有专心读书,将来才有出息,于是将所有家务活都包下。魏永康读高中时,曾学梅还给他喂饭;读大学时,曾雪梅下岗在家,于是毫不犹豫地就决定继续陪着儿子读书,曾学梅甚至帮儿子洗头。就是这样的家庭环境的影响,才使得17岁考上了中科院硕博连读的研究生神童被劝退学。由此可见,具有独立意识对青少年而言是多么的重要!
在了解一个十分缺乏独立意识的青少年的案例之后,我想具体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独立意识以及缺乏独立意识和拥有独立意识的青少年的特点。好的,那首先,独立意识是什么?独立意识也可 独立意识的主体性的首要表现。一个具有独立意识的青少年,在日常的生活和学习中,能表现出自己的独特个性和自主意识。并且他们会有比较积极的符合实际的自我认识和自我评价,有着较强的自尊心和责任感。做起事来十分认真细致,有条不紊。遇事也不会盲目跟随他人随波逐流,在通过自己的分析后果断做出决断是他们的突出特点。除此之外,他们还有着较强的自我教育能力。只有具有独立意识才有可能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培养有独立意识的人也正是学校教育的目标所在。与独立意识相对的是依赖心理,没有摆脱依赖心理的青少年的生活往往由父母一手操办,习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这类青少年对老师和家长表现出言听计从,但是一遇到问题就慌张,手足无措,处理问题的方式不是逃避就是走极端。他们遇到挫折之后就会萎靡不振,也不能很快地适应新的环境。在思想观念上没有形成符合实际的自我认识,也不能够正确地评价自己和他人,缺乏一定的自尊自信,没有坚持己见的勇气,学习缺乏计划,没有毅力,不能独立做出决定是缺乏独立意识的青少年的突出特点。学校教育中普遍都
存在这样的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教学效果和教育目标的达成,极大地妨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此外,曾经有学者对初中生独立意识的特点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性别对初中生独立意识的影响差异显著,女生较男生更加敏感,自尊心也更强,女生相对表现更加独立。产生这样的原因可能在于初中阶段女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都要早于男生,成熟度高于男生, 但是还是需要研究来证明这一结论。
接下来我想说一说我自己的故事,在我的成长过程中,我的爸爸一直都非常注意培养我还有我弟弟的独立意识。记得在很小的时候,他会偶尔陪我一起玩,教我背背唐诗。可是在上了小学之后,也是由于他工作忙的原因,他就很少再围绕在我的左右。可能还是在小学二年级的时候,从家到学校上学大概是二十多分钟的步行距离,在我家附近的孩子都有爸妈接送他们放学,而我爸却让我自己去学校。那个冬天的早上,我穿好衣服,背好小书包跑到妈妈面前希望妈妈送我去学校,妈妈本来已经决定送我去学校,结果这个时候,爸爸拿着一个扫帚走了出来,阻止了妈妈,一路赶着我出门,直到赶我到半路看到我不再回头看他才回家。结果那天早上我就是一边抹眼泪一边走到了学校。后来上学就再也不敢期待妈妈能送我上学了。生活中也是,他会让我从小就帮妈妈做家里的家务,我三年级时弟弟来到了我身边,照顾弟弟就成为我的一大任务,弟弟玩具坏了,爸爸不会帮他买全新的,会说让他自己想办法修好否则就没有玩具了。于是他遇到事情也会喜欢自己来处理,自己决定生活里的很多选择。那些从小就养成的独立行为使得我们都有具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
说完自己的故事,我想我会感激自己的父母培养的是一个比较独立的我,而不是离不开父母,过于依赖他们长不大的孩子。拥有较好的独立意识对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着极大的意义。通过自身独立意识的发展,能够帮助他们形成较高的自我评价和自我接纳意识树立起自尊心和自信心。并且会在内心深处牢固树立起真、善、美的。观念。独立意识的强大可以显著提升青少年的心理承受水平,增强其应对心理波动风险的能力,使得个体以积极、成熟、稳重的心态来面对人生中的各种问题。总的来说,独立意识对于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和健全人格塑造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我的演讲就基本结束了,最后,那位新闻中的神童魏永康在退学之后,母亲教给了他做家务,能够生活自理的他尝试考研却以失败告终,求职之路也充满坎坷。但是经过了很多的历练,他现在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工作4年了,并且也已经结婚生子了。还算是一个比较幸福的结局。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去年,学校给我们发了一本书,叫做《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由于时间匆忙,我一直没有看过它。一个双休日,我写完作业,看见了它,便拿起读读。读完之后,让我深有感触。
于是,我一有时间,就去看这本书。它让我知道了:法律是治国之本,是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现代社会就是一个法制社会,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相应的规定。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做任何事都要按规则去做。国家制定的相关的法律,目的是为了公民能更好的实现自己的权利与自由,同时也对破坏和妨碍他人权利与自由的人也起惩罚作用。在法制社会里,每个人时时处处都离不开法律。作为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遵守法纪。更何况,我们还是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国家建设的主力军。所以,我们就更要自觉遵守法律,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
在书中,我了解到不能侮辱国旗、国歌和国徽,每个儿童都有上学的权利,儿童也有肖像权,学校里,老师不能侮辱差生,义务教育不收费,不能打架骂人,要爱护人民币,保护野生动物,多植树造林,不使用一次性物品,不浪费,玩耍要有分寸……
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四化建设的生力军。学法、知法、守法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关系极大,青少年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逐步把自己培养成四有新人。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自身健康成长的需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广大青少年都想成为有用之才,而要成才首先必须健康地成长。由于我们青少年年龄小,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易受不良风气的影响,特别是当自尊心受到伤害或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容易失去理智,导致违法犯罪。因此,为了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犯罪,就需要进行正面的法制教育,正确引导、让我们能懂法、守法、自觉约束自己的言行,养成守法习惯,培养守法意识,提高守法能力。而这本书就正好能让我们正确认识法律。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需要。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认清和揭露违法犯罪行为。
一本书,一些故事,一份法律,一种明白,一种认识,一种了解。读完了这本书,就像走完了一段很长很长的路,就像人的一辈子,随着手指慢慢翻动,一直到结束。
《普法教育读本》让我终身受益,我读这本书百读不厌,每一次读,都能发现新的东西。我又想起了一句话:法律不能使人人都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都平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懂得一些法律知识,不仅可以提高法律素养,还可以遏制严峻的青少年犯罪发展态势。俗话说法律是人类的“保护神”。
最近,老师发了一本《普法教育读本》给我们,我看了之后,仔细品味这本书,让我受益无穷。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
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 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我们不知道,但是我们知道只要有一点点的法律意识就不会掉进里罪恶深渊再也回不来了。
在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中,有一个故事让我深受启发,那就是一名十四岁的小女孩为了给她弟弟报仇的一个故事,故事里因为小女孩的弟弟在外面让别人欺负了,而且那个人还恶人先告状,到小女孩的家里又打又闹的,小女孩看不下去了,所以她找的欺负他弟弟的那个人,拿着刀子要求那个人喝农药,那个人拼命抵抗把农药撒到小女孩的衣服上了,原本一件很小的事情现在就成了故意侵害他人健康了,如果双方家长能够理性处理好这件事情的话,那事情也不会到这种地步了,所以说以后做事情要冷静处理,不要一遇到事情就忍不住动手,要站在别人的角度上思考一下,看看事情到底对不对,再下结论也不迟啊!
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的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孩子,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触犯了法律。学会法律,不是为了别人,更多的而是为了自己,今天你学会了法律,明天你就会用法律,世界上没有一个不是法,没有的只是一双明亮的眼睛。读了这本书我明白了五点:
知法,可辨别是非;
懂法,可保护自我;
守法,可远离犯罪。
学法,可知可为与不可为;
用法,可行应为而勿妄为。
学会了这五点,未来的明天将更美好!
普法先行,关爱明天,更关心你。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今天你看了吗!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五(1)班的阙,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国家从小对我们进行法制教育,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初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话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
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同学们: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在生活中,也有些人,虽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其实已经被法律盯上了。比如说,群殴,吸毒,抢劫,迷恋网吧等。
21世纪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知道触犯法律的严重性,在社会上,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社会这个大集体,并不仅仅只容纳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拥护下的自由。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进行,也许有些人对这些不以为然,以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没有规则没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也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些自由吗?当然不能,因为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生活的世界,想象一下,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在这个社会的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是能使我们每个人都能明辩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法律,是正义之火,是光明的战士,是慈祥的老人,还是严厉的智者。所以,我们一定要做到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儿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
我叫,来自,能够参加这次演讲比赛我深感荣幸!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度,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总称”,这是《现代汉语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是对于我来说,法律是那么的抽象,那么的模糊。是儿时的游戏让我懂得了规则的制度与遵守,是《青少年保护法》让我接触了真正的法律:是学校的普法教育让我学到了许多的法律常识。渐渐地我知道了学法、守法、普法的重要性。其实,法律无处不在。就在这个月的14号,我国宁夏因为婚姻纠纷发生了一起7人被杀案。或许被害人也不知道为什么被害吧。那“杀人狂”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我们想也不用想,他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要怪只能怪他自己,生活在法治社会中,自己却一点儿也不去学法、守法。到最后,受伤的始终是他自己。我想在他进监狱的那一刻,他会自己所做的事而感到内疚吗?会自己因没守法而犯下错误后悔吗?我们不得而知。也许我们每一个人都在想居住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中,但是,如果我们都不学法、守法,还能构建和谐社会吗?既然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就一定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普法,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我曾在电视上看到过这样的一个故事,一个15岁的男孩因为缺少家庭的关爱,经常去网吧上网,有时候一上就是几天几夜。被父母知道后,就不再给他生活费。因为没有资金的来源,他就跟着几个
好朋友去抢小学生的钱,慢慢地他习惯了抢钱的生活,甚至还和他的那些网友商量着抢单身女性的钱,为此他们准备了抢劫的工具,砍刀、头罩、钢管……他们借这些凶器每到晚上就为所欲为的猖狂,他们一次次地放纵自己,一起、两起、三起……不知道在这些凶器下他们抢劫了多少人,也许多少人为他们的行为痛心疾首啊!但是,最终等待他们的只是那冰冷的手铐和法律的制裁。
可悲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社会上的一切污垢、阴霾,在不断侵蚀着稚嫩的心灵,缔造一件件人生的惨剧。
还记得几年前在务川中学校门口发生的一起车祸,那不也是因为不守法而造成的后果吗?就在那一瞬间,他们整个人腾空而起,然后重重坠地……不仅他们会痛,行人看看眼前的这一幕也会感到一阵阵揪心啊!有一个女生因伤势过重而离开了人世,她的离世换来了什么?是父母的眼泪,是老师的伤痛,是同学们的呼唤啊!这样的结果谁愿意看到,谁愿意面对呢?
如此的种种行为难道不会激起我们对法的渴求吗?这些流淌在我们身边的血与泪的故事,难道不足以使我们引以为戒吗?那就让法律的脉搏在我们的手上跳动,让法律的血液在我们的心中沸腾,让我们乘这“关爱明天·普法先行”的风帆在广阔的人生海上航行,让遵纪守法的双桨渡我们向知法、懂法、普法的彼岸运行。同学们。警钟长鸣,让我们共同唱响一曲遵纪乐,传达一脉思法情,做一个法律忠实的传播者和捍卫者!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xx年10月21日
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关爱明天普法先行》。
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在生活中,也有些人,虽然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其实已经被法律盯上了。比如说,群抠,吸毒,抢劫,偷窃,迷恋网吧等。在上了普法教育课以后,我更是清楚的明白了学习法律的重要性,更清楚的明白了怎样去分清真与假,看着书里的这些故事,真叫人寒心,那么小的孩子,竟然……
21世纪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知道触犯法律的严重性,在社会上,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的,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拥护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进行,也许有些人对这些不以为然,以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没有规则没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也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些自由吗?当然不能,应为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生活的世界,想象一下,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在这个社会的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是能使我们每个人都能明辨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法律,是正义之火,是光明的战士,是慈祥的老人,还是严厉的智者。所以,我们一定要做到一个即知法,又懂法,还能守法,会用法的好少年。
我的演讲结束,谢谢大家!
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 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在生活中,也有些虽然没被制裁,但其实已被法律盯上的事件。比如说,群抠,吸毒,抢劫,偷窃,迷恋网吧等。 在一个由贵阳市公安局延安西路派出所抓获的入室盗窃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17岁,最小的11岁;在甘荫塘派出所打掉的抢夺妇女首饰团伙中,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11岁,其中16岁以上6人、14—16岁7人、14岁以下6人。在其他一些案件中,未成年人低龄化的趋势也很明显,大多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最小的只有八九岁。看了这些,真叫人寒心,那么小的孩子,竟然 据我所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十七条标明: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我国《交通法》规定,我国在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机动车司机和前排座位乘客必须系安全带。 、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路边行走。 )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2 1世纪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严重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进行,也许有些人对这些不以为然,以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没有规则没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也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些自由吗?当然不能,作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 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我通过网络也得知只要年满16周岁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了的,就是说只要你年满16周岁,犯了刑法就可以判刑的,但是没到18周岁的话不可以判死刑。
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光明战士;法律,是慈祥老人;法律,是严厉智者。所以,我们要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我是二年级(6)班的,我演讲的题目是“从我做起,遵纪守法”。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更应当遵纪守法。爸爸妈妈经常用身边发生的一些悲惨事件,教育我们要注意安全,放学后早点回家,不要乱闯红灯等等。老师也总叮嘱我们千万不要做坏事,做坏事不仅仅让大家讨厌你,更重要的是做坏事会给别人带来不方便,会影响别人的生活。也让自己的人生路越走越黑。
我认为遵纪守法应该从我们自己做起。因为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我们有责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我们是很小,不完全了解“法律法规”,可我们能做个努力听话的孩子。只要我们讲文明、懂礼貌、遵礼仪、守纪律,我们就是在遵纪守法呀!
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讲文明、懂礼貌、遵礼仪、守纪律。做个人人喜爱的孩子,做个合格的小学生。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抉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 享受法律给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 再也回不来了呢?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 我记得看到过这么个自述:一位正处在花季的少女,但她已经被毒品摧残的体无完肤了,她每天都在与可怕的毒魔作斗争,而她那双腿也在毒魔的侵袭之下变得千疮百孔。当她每次看见与她同龄的少女们穿着漂亮的裙子,自信的走在大街上的时候,她都感到非常难过,因为她那双被毒魔“亲吻”过的腿已经不可能示人了。而她自己也再也无法像正常的人们一样生活,当她自己走在大街上时,她都觉得自己是异类,而这一切一切的痛苦都是因为她接受了毒魔的邀请。
在她的自述中,我知道了她是多么悔恨自己当初的无知,她希望可以用她的亲身经历来告诫我们,让我们知道毒品的危害,也让我们明白在这个世界上除了亲情之外所有其他的东西都要付出代价。
俗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管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xx年指出:加强法制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都应该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我读了以后让我有了很大的启发。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流入城市,很多孩子变成了“留守儿童”,长期不与父母生活在一起,青少年正处于叛逆时期。随着互联网络越来越普及,未成年人获取各类信息的渠道更加宽泛,各类娱乐场所、各种网络游戏引诱未成年人沉迷其中这些问题都是我们每一位家长所担心的。所以利用工作之余我认真阅读了《全国青少年教育读本》这本书。
这本书根据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尚不成熟、理性思维能力较弱的特点,向我们阐释与孩子们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法律,使孩子们能更有效地学会自我保护,远离违法犯罪。这本书紧密结合道德、理想、世界观和人生观教育来进行,使孩子和家长了解我国法律体系,帮助我们树立宪法权威的观念和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共利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增强国家观念、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百年大计就在于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大力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培养孩子们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这样不仅是加强了对青少年的保护、遏制严峻的青少年犯罪发展态势的现实需要,还是全面实施了“科教兴国”战略的基础性工程。作为家长我们有义务帮助孩子们懂得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让孩子知道遇到问题可以用法律保护自己。
书中讲到许多有关未成年身上发生不幸事件的案例,有青少年犯罪的,也有青少年受到别人伤害的,从中让我了解一些基本法律知识、与学校有关的学生权利,以及预防犯法、犯罪和被害的知识。我们的孩子都是青少年,这个时期的青少年,容易冲动,有的时候会感情用事;比较叛逆,有的时候会特立独行。所以需要老师和家长一起教导孩子,让他们知道他们是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法律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安宁生活,也约束他们冲动犯错或者无知触法。因此,作为家长更要让自己的孩子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该做的怎么做。
遵纪守法的道理必须人人都要懂,法制教育更要潜移默化地从青少年身边的事件起,从他们身边的事做起,通过科学全面的法制教育增强有青少年的国家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和守法用法的意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和谐、向上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