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历史故事

说人类在远古时代是公有制是没有任何根据的。部落时期靠采摘和狩猎谋生存,一个部落就是一个家族,家族内部的分工协作与分配,再怎么平等也是家族内部的事情,而且如何分工与分配,都是由家族酋长说了算,就如同今天的家庭内部也相对较平等与公平一样,但分工与分配还是家长说了算,本质上是一种家族家长所有制。在部落之间是存在争夺地盘、抢掠和杀戮的,财富通过战争转移,但为部落私有,因此,在国家出现之前,社会的所有制形式无疑是一种家族所有制,本质上属于私有制而非公有制。尤其部落间的抢掠与争夺,战俘成了无偿劳作的奴隶,家族部落内部也并不存在绝对的平等分配。部落有大有小,部落越大,奴隶越多,分配就越不公平。

在农耕文明出现之后,这种部落间的争夺、抢掠和杀戮更厉害,因为生存和财富开始更严重地依附于土地。在历经N多年的争夺和征战之后,逐渐出现了部落联盟,天下共主,逐渐形成了国家和王权。成为天下共主的三皇五帝一类人都不过是对农耕文明做出了杰出贡献的能工巧匠,比如最早的华,就是从开花结果的自然规律中发现了种子可以种植的人,夏就是发明使用工具种地的人,王是大力武士,皇是戴上了玉冠以示与众不同的大力武士,帝是发明和传播竹木工具的人,而所谓炎黄二帝及尧舜禹,都不过是在农耕文化方面做出巨大贡献的人,被众部落推为首领,再通过征战而逐渐形成统一的部落联盟。这个时候的所有制形式仍旧是部落私有制,部落联盟只是形式上的统一,各部落仍旧是自力更生,那时的王权主要通过联盟首领在各部落间协调关系体现,诸如息战事,平争端等等。

中国史上第一次土地革命发生在夏代后期

随着王权的扩张,逐渐出现了财税制度,联盟首领干事不能白干,各部落要向联盟首领纳税。纳税的方式是各部落拿出一部分土地作为王田,仍由各部落耕种,但王田的收入要上交给部落首领,这就是所谓的井田制。井田制是谁发明的,目前无从考证,但井田制的出现无疑是一次重大的土地革命,虽未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却改变了土地所有制形式。井田制就不再是纯粹的部落私有制了,而是部落私有制与王权所有制的混合体,是一种混合所有制。王所有也是私有,所以那时的所谓混合所有本质上仍旧是私有,是一种混合私有制。

商灭夏后,基本继承了这种混合私有制。商王朝在保留各方国部落私有土地的同时,要求各方国均要通过井田制来上交赋税。从所谓八家为井的井田制度看,那时的赋税比例,应该是1/9,即每八家种900亩地,其中800亩是私田,100亩是王田,由八家共同耕种这100亩王田,收入上交给王,私田收入归部落所得。

王田赋税的出现,还有一个原因是战争的催生。战争夺得的土地和战俘,王会分配给部落,战俘也就成了耕种王田的奴隶。因为奴隶的存在,部落内部的分配就不可能平等,至少对于庶民(被方国部落首领抛弃的家族成员)和奴隶(战俘)是不可能平等的。这就是我们今天总是把那时叫做奴隶社会的原因(尽管那时奴隶并不是社会的主流,那时社会的主体结构是部落,中坚力量当然是部落里的家族成员,他们是自由人,不是奴隶)。

第二次土地革命发生在周灭商之后

周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的王朝,其标志是王的所有制。周虽继承了自夏商以来的井田制,却强调“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虽分封天下诸侯,却强调天下土地尽归中央王朝所有,各诸侯国只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中央王朝随时可收回土地另行封赏。当然,到了周的中晚期,王田基本上都成了各诸侯的私田,谁都不买中央王朝的账,还互相争夺抢掠。可见这种王有的制是没有多大生命力的。王有本质上仍旧是私有,只不过更强调了王权和国家的存在,形式上有那么点国有的意思。

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各诸侯国相互征战,大国侵并小国,掠夺的战俘和土地进一步促进了井田制的发展,只不过此时的王田不再是周王的田,而是诸侯王的田了。旷日持久的诸侯混战,产生了大量的土地吞并和战俘,这个时期的奴隶数量应该是历史之最。尽管从政治体制上周王朝是分封建制的封建社会,但奴隶数量的庞大,的确具备了一些奴隶社会的特征。

第三次土地革命是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

周的井田制虽然延续了夏商,赋税比例也大致相当(周的九夫井田制只是形式的变化,赋税比例仍旧保持在1/9的样子),但王有制显然没有多少凝聚力,诸侯混战也一方面产生了大量奴隶,另一方面又牺牲了诸侯国家家族的自生力量,无论是战事还是农耕,一旦主要依靠奴隶去完成,效率当然会大幅降低。这就必然催生改革。著名的商靹变法于是就应运而生。

商靹变法主要是“废井田,开阡陌”,即废除王的所有制,还田于民。为鼓励将士攻城掠地,将战争抢掠的土地直接奖励给将士,同时废除奴隶制,奴隶和庶民只要有功也同样可获得土地和财富的奖赏。同时还通过“平赋税”和允许自由买卖土地来一视同仁。这样就诞生了一种全新的私有制度,这种私有制度不再是王有或王的家族所有,而是全民所有,只有努力,人人都有获得私有土地的机会和可能。当然,这种全民所有是通过军功和自由交易来实现的,不是平均主义的平均分配。

自商靹变法之后,民有的土地所有制性质和形式就基本定格下来,不再有大的变化。历朝历代虽有战事,也有国家主义的屯垦之类的变革,但土地所有和流转的方式并无根本性的变化。要么通过战争抢掠敌人的,要么通过买卖购得,别无其它方式。

商靹变法实施的民有制,无疑激发了巨大的生产力和创造力,不仅使秦能赢得天下,还造就了中华两千多年举世无双的农耕文明的辉煌。只有在工业文明到来之后,这种农耕文明的魅力才被科技和自由市场的力量所战胜。当然,工业革命也是基于土地的民有制而诞生的。

第四次土地革命就是大家熟知的人民公社化制造的公有制土地革命

公有制就是国家所有制。与西周王朝不同的是,周强调土地所有权属于王的王朝,如今是属于全民的国家。不同之处还有,周时王的赋税是1/9的王田收入,公有制之后是除了口粮全部交公,当然如今是种田不再交税了。相同之处是,周王随时可以收回土地另封他人(尽管后来根本做不到),如今是政府可随时收回土地再卖给他人。

王以国家名义的王有与政府以全民和国家名义的公有,虽然有性质的区别,但在表现形式上是没多大区别的。周的王有导致了诸侯和贵族阶级的不断强大,公有制同样造就了无数富可敌国的权贵诞生。

写到这里,我们共同来思考一个问题:这世界上一切事物的结果,到底是性质决定的,还是形式决定的?

我认为是性质只决定性质,形式才决定结果。公有制性质决定了全民所有的性质,但权力所有的形式也决定了权贵所有的结果,正如周王朝王有的性质并没有决定分封的形式和诸侯与权贵坐大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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