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读后感怎么写(精选20篇)
今天读了《城南旧事》,作者高超的写作手法让人佩服。用一种平常的文字来写一本书,好像很少有人这样写过,可是英子奶奶却用这种白描手法,简单的文字就把所有的读者都深深地吸引进了。
假期里读了美国作家卡勒德·胡塞尼的第一本小说《追风筝的人》,这是一个关于爱、恐惧、愧疚、赎罪的故事。
美丽的故事都是悲伤的,这部小说以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的阿富汗和之后的美国为社会背景,讲述了一段没有前景的友谊,一个令人心碎的故事,小说的高潮如此残忍又如此美丽,但就像《休斯顿纪事报》在评论此书所说的那样:“此书是一部睿智并发人深思的小说:赎罪并不必然等同于幸福。”
风筝,一个用棉纸、胶水和竹子做成的玩具,却始终交织着亲情、友情、感情。在主人公阿米尔的眼里,这也曾一度能弥合父亲与自我的鸿沟,但也因为自我的懦弱,他背叛了那个追风筝的人,那个兔唇的人,那个说出的第一个字是自我名字的人,那个竟然是自我同父异母的弟弟的人——哈桑。为你,千千万万遍。这是哈桑纯洁善良的写照,是哈桑挺身而出的见证,是哈桑忠志不渝的承诺。这一句话,看似简单却又十分沉重的言语,让阿米尔对自我的懦弱和背叛再也承受不住,最后的选取只能是务必有一个要离开。当哈桑承认那个本不该承认的错误,他和父亲早已明白,是该离开的时候了。也许会有些痛苦,但生活会继续。两人相离,走向了各自的人生轨道。二十年后,哈桑在统治之下死去,而已经事业有成的阿米尔在得知父亲的罪行和惊人的秘密——哈桑和自我是兄弟后,他带着自我和父亲的罪行赎罪般的努力,最后找到了哈桑的儿子,他也完成了一个男人的成长。对于阿米尔的父亲,当罪行导致善行,那就是真正的获救。而阿米尔,也第一次像个男子汉一样,在满目疮痍和残酷的统治现实中,找寻回自我二十年前未能拥有的勇气。
在这本感人至深的小说里面,风筝是象征性的,它既能够是亲情、友情、感情,也能够是正直、善良、诚实。对阿米尔来说,风筝隐喻他人格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只有追到了,他才能成为健全的人,成为他自我期许的阿米尔。“一个不能保护自我的男孩,长大之后什么东西都保护不了”,这是父亲在阿米尔儿童时代无奈的评价。而成年的阿米尔,一向在对哈桑背叛的阴霾下生活着,他背负着罪恶感,最终,他带着救赎踏上了那条再次成为好人的路。对哈桑来说,风筝代表着忠诚、忠心、毫无回报的付出。他明白阿米尔少爷看到了小巷里面的一切,明白他在那,袖手旁观。哈桑明知阿米尔背叛了自我,然而那次手表风波中还是再次救了他,这个自我尽心尽力去服侍的人,这个自我认为和他是朋友的人,这个自我终被他所背叛的人。难怪阿米尔时至今日也不能够直视像哈桑这样的人,这种说出的每个字都当真的人。因为他明白:哈桑就是这样,他真是纯洁的该死,跟他在一齐,你永远觉得自我是个骗子。可无论怎样,哈桑,还是那个兔唇的哈桑,那个追风筝的人。
生活就像是散开的拼图,每一块都有让人想起生活原本就应是另一种样貌,让人想起那个尚未盛放就已经凋谢的梦。读过《追风筝的人》,不禁让我想起今年伦敦奥运会田径赛场上那十三亿人瞩目的未盛放的星,中国飞人刘翔。因为旧伤复发,在冲向第一栏时碰掉栏杆,从而无成绩意外出局,刘翔,你的伤,我们的痛,虽然我们不愿看到四年前北京奥运会上因伤退赛的杯具再度重演,但我明白了,有一种悲壮叫做坚持。这一次,刘翔没有像四年前那样,而是单脚跳完全程,带着破碎的梦想在透过终点前亲吻栏架,那一刻,全国的观众为之动容,为之心痛,但是,我们大家相信,刘翔会是中国男子田径赛场上永不可磨灭的闪亮。我一向都喜欢刘翔的笑容,自信、真实、大度、从容、淡定,就像那飞翔在蓝天的风筝,而他,就是那个追风筝的人。我想,刘翔的风筝早已经翱翔在天际了,在20xx年雅典奥运会上,在20xx年大阪世锦赛上,在20xx年广州亚运会上,我们都早已看到,他的那盏风筝飞得又高又远。其实,每个人都是追风筝的人,刘翔也是,他追逐着梦想,追逐着冲向终点那一刻的释放,追逐着站在领奖台上那一刻的荣耀。《追风筝的人》中有说道:在阿富汗,结局才是最重要的,他们想明白的是结局是不是幸福。而我在刘翔的微博中却看到这样的几句话:我很享受这些年来努力的过程!更享受拼搏的过程!这也源于我对跨栏的挚爱!我想,对于那些像刘翔一样的奥运健儿们来说,结局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他们享受那个为之而奋斗的过程。“我不在乎,我能等。那就像酸苹果。只要等到苹果熟透,就不会生病。”小说中哈桑的儿子索拉博如是说。而对刘翔而言,八年来的等待,他也不会在乎,他能等,并且也会等到一向追寻而再放飞风筝的时候。
对我来说,读过《追风筝的人》后,我感悟到了一些东西。勇气也许不能够所向披靡,胆怯却根本无济于事。做人就应要有担当,要勇往直前,永不放下。就算是在荆棘中,也要奋不顾身的绽放。不要相信宿命,去追寻自我想要的,不要绝望,不要轻易说放下。一切事情都由自我掌握,其实做一件事,觉得你做到或者做不到,仅在一念之间。有些东西,不是准备好了一切再等你去做的,而是要学会自我去争取,自我去努力。做一个追风筝的人,拥有自我的理想和信仰,无论它渺小或是伟大,也无论它是简单或是困难,不试一试,又怎样会明白呢。其实呢,除了你以外,一切都是未知数。所以说,要相信,追梦者,总会有美梦之时。追风筝的人,为了自我的梦,全力以赴的去追吧!
完美的事物往往是个令人心痛的梦,却也往往是个不愿醒来的梦。加州美梦和喀布尔梦魇,抉择、证明、救赎,是轮回还是重新开始,我想,对于阿米尔来讲,他做了最正确的选取。再次成为好人的路,虽然布满荆棘,是血和泪的交织,但他会勇敢的应对,这一次,不再逃避。在路途中奔跑,我追。风拂过脸庞,挂一个像潘杰希尔峡谷那样大大的微笑在唇上,我追。
也许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风筝,无论它意味着什么,让我们勇敢地追。
作者憎恶的“死水”不仅仅是路旁的一个臭水沟,而是有更深刻的象征意义。从诗人闻一多创作、发表、出版<死水>的有关情况可看楚“死水”象征的社会现实:
一、从<死水>的创作时间看,“死水”是美国社会的象征。<死水>创作于1925年4月的芝加哥,华美外表的下面是污秽和罪恶。这样的“死水”,不正是美国社会最真实的写照吗?
二、从<死水>的发表时间看,“死水”象征的是北洋政府。1926年3月18日,震惊中外的“三?一八”惨案发生。闻一多先生怀着满腔义愤,声援学生的爱国斗争。他选择此时发表<死水>,正是用以表达自己对北洋政府的深恶痛绝。也就是说:这个北洋政府已是“一沟绝望的死水”,“这里断不是美的所在”,那就让它见鬼去吧。
三、从<死水>诗集出版时间看,“死水”象征的是黑暗的中国现实。1927年,轰轰烈烈的大革命失败了。闻一多先生对于祖国的美好希望破灭了。1928年,他编成他自己的第二部诗集,取名“死水”出版,封面与封底,采用的是通盘的黑纸。整个封面封底散发着忧郁、沉闷的气息。人们看到这以“死水”命名的黑色诗集,心中就会浮起“这是一沟绝望的死水”的诗句。这个时候,在闻一多先生心目中,“死水”象征的是黑暗的中国现实。
诗歌中反映的厌恶、失望是作者理想中美丽的祖国形象在现实面前碰壁后产生的一种过激情绪。而隐藏在揭露丑恶的背后,是对祖国无比强烈的眷恋之情和为祖国利益而献身的决心。
今天,我读了美国著名作家斯托夫人写的一本小说《汤姆叔叔的小屋》,书中着力刻画了具有崇高牺牲精神的黑奴汤姆,他的主人谢尔比先生为抵债不得不将其变卖,汤姆最终被第三任主人毒打折磨而死。这本书揭示了奴隶们的悲惨命运,控诉了奴隶制度的罪恶。
读完这本书,我既愤慨,我又伤心,为什么白人就可以过着不愁吃穿,雍容华贵的生活,而黑人就要过着悲痛,痛苦的生活,今天卖给你,明天卖给他。在像雷格里庄主的眼里,黑人的命一文不值。这个世界应该是公平的!黑人和白人不应该有区别,我们要反对这种种族歧视,为自由奋斗。
由此我想到了《三毛流浪记》里的三毛,他到哪里都会被人看不起。别的小孩都是吃饱穿暖,而三毛却在大街上流浪。
三毛和汤姆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让人欺负,但他们都在黑暗社会里保持天真的心,而我希望世界上每个角落都人人平等,让人们没有饥饿寒冷。但愿这样的罪恶和歧视永远消失。
读《夸父追日》我才知道:夸父不喜欢黑暗,他喜欢光明,《夸父追日》读后感400字。他看见太阳每天都是从东方升起,在西方落下,接着就是漫长的黑夜。
一直到第二天早晨太阳才又从东方升起,夸父便决定去追赶太阳,把太阳抓住,想让它永远的固定在天上,想让大地一直充满阳光。
夸父追到了太阳那儿,忽然间,夸父的喉咙干的直冒烟。于是,夸父俯下了身子,把黄河、渭河的水喝的一滴不剩。可他还是渴,就向北方跑去,想喝大泽里的水。
可是,夸父还没有到大泽,他就像一座大山一样的倒了下来。大地和山河都因为他的倒下而发出了巨响。夸父看着西沉的太阳,叹了一口气,把手杖向前一扔,就闭上眼睛长眠了。
第二天早上,太阳普照大地的时候,昨天倒在原野上的夸父,已经变成了一座大山。山的南边,是一片鲜果累累的桃园,是夸父的手杖变的。树上有鲜美的桃子,可以为追寻光明的人解渴,让他们精神百倍,奋力前行!
当别的小朋友欺负我的时候,你总是挡在我的前面,即使是一对对六;当我为了赢得爸爸的爱,让你去追那只蓝色的风筝时,你毫不犹豫转身就跑;当我们被那些霸道的孩子拦住去路时,你勇敢得举起弹弓说,放我们走;当那些孩子堵住你那风筝的去路时,你默默的承受了他们对你的强暴,口中喊着:为你千千万万遍。
他是哈桑。阿米尔家仆人的儿子。
因为出生在富贵家庭,他从来都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他和自我家仆人的儿子从小长大,一齐拥有最快乐的童年,但是当爸爸对那个和自我从小长大的哈桑露出友爱时,他内心充满嫉妒。因为是少爷,他一次次理解着哈桑对自我的保护,并觉得理所应当。直到他亲眼看着哈桑为了自我而受别人欺负,却没有上前阻止时,他意识到这是他骨子里的懦弱。因为无法承受悔恨,他一错再错,用冤枉哈桑的手段将其赶出自我的家门。所有这一切,这让他背负悔恨26年。
他是阿米尔。哈桑的少爷,同时也是同父异母的兄弟。
《追风筝的人》,一部将人性透明化的书,那些人性的弱点,人性的善良,以及那个年代的阿富汗的历史,所有这些都会让你陷入深深的思考。
没有谁这辈子不犯错,当把罪行化为善行的那一天就是你赎罪的时候。世间一切皆有因果。当遭遇灾难的时候是否就应反问自我一声,我是否曾将同样的伤害带给别人?
每种罪行最后都能够归结为盗窃。欺骗是盗窃别人明白真相的权利,杀人盗窃别人生命的权利,那么是否就应经常反问自我,是否盗窃了什么东西?
那里有再次成为好人的路。没有什么能够无法弥补,我开始相信每种错误都有补偿的机会,虽然在这其中,是的,你要付出更多的代价。
坦诚,让沟通更加有效。将罪行埋在心里是最愚蠢的做法,没有愿意尝试说出来的那一刻感觉是多么棒!
伤害,从出尔反尔开始。即使是一个小孩子,也会将你对他所做的承诺记得一清二楚,何况你周围的人都和你一样聪明。如果不能做到,请不要轻易地承诺。
很琐碎、很平淡的东西,才会构成人世间的最完美最温暖的东西,比如,亲情、友情、阳光、写作。正如我在那里将我读过这本书后的感想分享给大家一般。
每读完这篇文章,心中总要憧憬好一会儿,时间也似乎是停留了,停留在了那美好的童年时光……
这是鲁迅的散文集《朝花夕拾》中的一篇,写的是鲁迅童年的生活和学习,回忆中的百草园和三味书屋,并不是简单的勾勒,却也没有浓浓的笔墨,而是流露着童年的快乐,甚是打动人心。
“碧绿的菜畦,光滑的石井栏,高大的皂荚树,紫红的桑椹……”,这些景色,不仅让鲁迅回味,更让我心动。我想鲁迅的童年,是多么快乐,多么幸福,甚至有点怀疑鲁迅童心未泯。而当鲁迅上学后,也并非不快乐,而让人觉得是另一种趣味。“先生,‘怪哉’这虫,是怎么一回事?……”这是鲁迅的话,让人看了,先是一笑。并不是笑鲁迅的无知,而是对他求知的肯定和赞赏吧,再者是一思,那就是对“怪哉”的思虑了。能让人深入其境地去感受这篇文章,我觉得是最大的成功。
鲁迅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已经是年过半百,可其中流露的感情,是那么真挚,仿佛就在眼前,看在眼里,刻在心里。我想,这不只是因为实有其事,更重的是鲁迅对童年的怀恋和憧憬。
扑蝴蝶、捉鸣蝉、采荷莲……这是谁没有的童年?课堂开小差、收藏爱书、问一些无厘头的问题……又有谁的童年没经历过呢?可是,又有多少童年留在心底?又有多少童年被遗忘?童年,留不住,最后只洒落在记忆的长河上。
人生固然是美好的,可怎样去感受,怎么去理解这些美好呢?文章虽然没有提到任何的观念,可是却不禁让人深思,对童年的深思,对人生的深思。或是记忆,或是怀恋,总是美好的,就算是曾经瑕疵。悠悠童年,承载着太多的美好和思念,我们真应当去好好感受。
我再次拿起了《朝花夕拾》,读起了《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像是走进了百草园,走进了三味书屋,走进了童年……
英子奶奶没有用那些特别好听的妙词妙句写成长篇大论,她是用一些家常语言来表达出她自己的观点和感受,让各位读者更加容易懂得自己想表达的意思。这样也更加突出老北京的样子,让读者完全的浸在自己的文字里面了。
看英子奶奶的书,就像在快乐的书花园里尽情地玩耍,就像在软软的草地上舒服地进入梦乡。我对《城南旧事》这本书的读后感,我想你在上面的文字中已经知道了吧!
《范进中举》讲的就是五十四岁的老童生范进最后考上举人,欢喜至疯,最后被平日最怕的老丈人胡屠户一巴掌打清醒的故事。十分简单的故事,但纵观全文事实上却并不就是那么简单。
中举从范进身上来看就是好事,苦考了三十四年最后出头,从他发疯来看足以看出那时的读书人对功名痴情一片,像周进哭号着为秀才名分磕头撞板。但他们的痴情并不就是为了道德理论上的治国之经,而就是纯粹的个人升官发财。还有范进中举前后判若两人,中举前萎缩地向老丈人低头称事,中举后便有了老爷大人们的官腔。甚至在为母亲守丧时,在打秋风的筵席上大吃大喝。而他仅仅就是中举,不出两个月,什么房产、田地、金银、奴役,不请自来。范进就是千万得中读书人的代表之一,封建政府用他们的荣华为不得中的读书人做榜样,加深科举对他们的毒害。
中举对胡屠户来说,也就是好处非凡。对范进中举前要打要骂由着性子来,一旦中举后,因范进发疯让他打范进一巴掌,他却说:“(范进)虽就是我女婿,如今做了老爷,就就是天上的星宿。天上的星宿就是打不得的。”如此便把一个势利小人的嘴脸清晰的勾画了出来,胡屠户就就是那些满脑子也就是功名,中了科举余毒的市井小人的化身。
还有那些乡绅,都在第一时刻忙不迭的为范进送金送银,正就是他们为政府传播科举毒推波助澜。跳出范进的故事,作者详细描述了临死伸着两指头,唯恐两个灯芯废油的严监生和强抢人猪,用云片糕当药讹诈船家的严贡生兄弟俩作为代表。
综上所述的人物,无一不受科举的毒害。事实上不只这些人。还有举着科举饭碗的名士们,还有科场屡屡落败的如看西湖风景都要挤出几句经典的马二先生之类的人。还有佛门弟子,一听胡屠户为女婿范进母亲做法师,屁滚尿流地立刻安排起来。甚至就是贾宝玉最最推崇女子亦就是如此。鲁小姐受其父影响只认八股文,什么都以八股文马首就是瞻,自己终日练习八股,之后正因丈夫对科举毫无兴趣,终日长叹。书中充斥着讽刺味,辛辣尖刻,这与作者生活背景很有联系。
作者吴敬梓慷慨好施,被族人看成败家子。他后半生十分潦倒,但就是旁人几次三番找他参加科举,他都不应。他的书桌下有八股细绳,每根下都有一个臭虫,一个蚊子,就就是“八股臭文”之意。正因贫困无法取暖,他常邀请朋友绕成行走还“歌吟啸呼,相与应和”,并称其为“暖足”。这样的背景下,无怪乎书中描述如此地耐人寻味了。
如今时代不一样了,我们生活的时代很少有人提及科举这类的话,也没有了书中迂腐的现象。但就是,我们常常看见家中老人为了让下下代的认凌晨排队报课外班,诸多考生正因中考高考日以继夜读书,有些考上的扔书庆贺,有些考不上的跳楼自杀。没有人为了什么“秀才”、“举人”磕头撞板,却有人为“硕士”、“博士”不择手段。很多人拿着文凭大吃大喝。不知以后就是否还会有一本“儒林次史”来讽刺这个时代的制度。
利用暑假,我好好学习了《弟子规》。《弟子规》里教我们许多良好的习惯、品质,对我们与人、亲友、社会交往,培养良好的品质有着很大的帮忙。在学习《弟子规》的过程中,令我印象最深的一句是:“读书法,有三到,心眼口,信皆要,方读此,勿慕彼,此未终,彼勿起。”
当我读到只一句时,对这句中的“心眼口,信皆要,方读此,勿慕彼,此未终,彼勿起。”不怎样明白,于是便好奇地翻开这句的解释:读书的方法要注意三到,就是信道、眼到、口到。这三到都要实实在在地做到。读书是正在读这一段就不好想到别的一段。这段还未读完,不好应为没有兴趣,失去了好奇心,就跳到别的一段,而东翻西阅,比坑定写信来,按部就班地读完。读书是要有规范,读一本书或一门功课,要有比较宽裕的期限,但是不能正因时刻剩余,等期限快到了才开始用功,一急之下反而耽误事情,因此一规划好就要开始赶紧用功。原来是这意思。看来,《弟子规》中的文言文字虽少,但表达的意思却很深奥,值得我们去学习,探究里面丰富多彩的人生哲理。
平时,我在写作业时经常分散注意力,一会儿玩笔,一会儿喝水,一会儿想别的事。记得有一次,我汗流浃背地走回家,喝了水,吃了东西后,就急忙打开语文评价手册来订正。没有仔细看原文,草草地看了题目就盲目地把答案写了下来。结果,第二天老师批改完后发下来,我打开本子,上方写着三个鲜红而又醒目的字:看原文。我只好仔细的熟读原文。“找到了,找到了。”就是这句,我高兴地说。看来,只有认真仔细地明白、思考才能把每一件事做好,做完美。
《弟子规》里还有着许多“规矩”,等着我们去学习,去明白,去体会。
《弟子规》里这些“规矩”看似平常无奇,但做起来却不容易,如果我们认真去践行,给父母开来的快乐是无限的,给自己带来的收获也是巨大的,因此,我们从小就要养成好的言行举止、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将来,必须会有令人意想不到的成就。
星期四,我看了《诵读经典 品味越韵》中的一篇《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诗文。
《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一文主要讲了:屋主寿镜吾是绍师兴城里有名的塾。他20岁中秀才,在自己家中设馆授徒,以教书为业。他制定学规,从严治教,每年收学生不超过8人。他对学生要求严而有度,待人以宽和为怀。发现有学生不认真读书,到后院去玩时,他只是大声叫道:“人都到哪里去了?”待到大家陆续的回来时,他也只是瞪几眼,督促大家读书而已。他也备有戒尺,但不常用,学生有违反塾师的也只是在学生手心上轻轻地打记下以示惩戒,不像别的塾师,要把学生的手心拗弯,将手背顶住桌角用力痛打,以示师威。教学之余,他常以读书自娱。每当学生放声朗读课文时,他便吟诵自己心爱的古赋,而且摇头晃脑,显得十分投入,也很有点幽默感。放学时,他会亲自把学生送出大门,站在石桥上观察良久,看学生在路上是否有打闹的情形,直到学生走远,他才放心地踱回书房……
一切感受都令人回味,作者以一个孩子的眼光看世界,读起来让人感到亲切,文章表现了作者热爱自然,向往自由的热情,希望能自由自在的玩耍,不希望被父母,家奴管着。
有空时我还要看看《诵读经典 品味越韵》中还有什么有趣的童年乐趣。
“读”,是指在文章开头交代读了何人何文,有何感发点;“感”,是在“读”的基础上,通过联想谈自己的感受。而读后感,一般采用两种形式:一是边述读(交代所读内容)边发感;二是先述读后发感。
写好读后感,除了掌握基本的文体知识外,还必须把握五个写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第一,要研读原文。
只有研读好原文,才能对原文的内容主旨有较深刻、全面的理解和把握,才能从中有所感悟。这是学生写好读后感的基础。
第二,确立感发点。
也就是文章的理论基础或中心论点,又是写文章的“入手处”,千万不能马虎。选好了这一“入手处”,文章会写得不仅感动自己,也能感动别人。
第三,述读与发感。
述读,包括所读文章的出处、篇名及作者的交代,用简洁的话概括有关文章的内容和总体感受,也可提出明确的感发点,也有开头交代一下所读作品写作背景的,目的是使读者明白这篇读后感的由来,要发什么感。
第四,读后感的结尾
结尾可概括中心,总结全文,或提出问题,发表看法,发人深思。“文无定则”、内容决定形式,根据不同类型的读后感可采用不同的结尾形式。
第五,写读后感常见的毛病。
①读原文多,“无感或感少”,喧宾夺主。有的同学写读后感,主体部分完全是复述原文的情节,或加进几句不痛不痒的评述,这些都违反读后感的最基本要求。
②评述原文多,“感而发,牵强附会”,这类文章混淆了读后感与文学评论的界限,把无关紧要的内容勉强地扯在一起,也是有些同学最易犯的一个毛病。
本书作者罗贯中为读者讲述了唐僧以及其他的三个徒弟一路上历尽艰险、降妖伏魔经历了九九八十一难取得了真经的故事。
《西游记》向人们展示了一个绚丽多彩的神魔世界,人们无不在作者丰富而大胆的艺术想象面前惊叹不已。然而,任何一部文学作品都是一定社会生活的反映,作为神魔小说杰出代表的《西游记》通过《西游记》中虚幻的神魔世界,我们处处可以看到现实社会的投影。
孙悟空是《西游记》中第一主人公,是个非常了不起的英雄。他有无穷的本领,天不怕地不怕,具有不屈的反抗精神。他有着大英雄的不凡气度,也有爱听恭维话的缺点。他机智勇敢又诙谐好闹。而他最大的特点就是敢斗。与至高至尊的玉皇大帝敢斗,楞是叫响了“齐天大圣”的美名;与妖魔鬼怪敢斗,火眼金睛决不放过一个妖魔,如意金箍棒下决不对妖魔留情;与一切困难敢斗,决不退却低头。这就是孙悟空,一个光彩夺目的神话英雄。孙悟空那种正义大胆、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本领高超是妖怪们的克星,横扫一切妖魔鬼怪的大无畏气概,反映了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他代表了一种正义的力量,表现出人民战胜一切困难的必胜信念。
说到猪八戒,他的本事比孙悟空可差远了,更谈不上什么光辉高大,但这个形象同样刻画得非常好。猪八戒是一个喜剧形象,他憨厚老实,有力气,也敢与妖魔作斗争,是孙悟空第一得力助手。但他又满身毛病,如好吃,好占小便宜,好女色,怕困难,常常要打退堂鼓,心里老想着高老庄的媳妇;他有时爱撒个谎,可笨嘴拙腮的又说不圆;他还时不时地挑拨唐僧念紧箍咒,让孙悟空吃点苦头;他甚至还藏了点私房钱,塞在耳朵里。他的毛病实在多,这正是小私有者的恶习。作者对猪八戒缺点的批评是很严厉的,但又是善意的。他并不是一个被否定的人物,因此人们并不厌恶猪八戒,相反却感到十分真实可爱。
师傅唐僧,虽说没有孙悟空的本领、猪八戒的活络、沙僧的勤快、白龙马的脚力,但他品行端正,会念真经,不怕“千刀万剐”,有坚定的信念;沙僧和白龙马虽说没有什么大本事,但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甘心当好后勤,不好出风头。
这四个人物形象各有特点,性格各不相同,恰好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使我不得不佩服作者写作技艺的高超,也许作者善于刻画人物形象便是他的精妙之处。其中我最喜欢的便是孙悟空,因为他神通广大、技艺高超,一路保护唐僧成功地取得了真经,他就成了我心目中的英雄。而且在他身上还有一种叛逆心理,以及他敢于和强大势力做斗争的勇敢的精神令我十分欣赏。
书中写唐僧师徒经理了八十一个磨难有让我联想到了他们的执着、不畏艰险、锲而不舍的精神。这着实是一种值得我们学习的精神。再想想自己的半途而废、虎头蛇尾,我不禁惭愧自己当初为何不能像他们一样坚持到底呢?也许这就是我所缺少的,只要我能把一件事情从头做到尾,不管我是成功了还是失败了,只要我尽力去做了,这对我来说也是一种成功啊!因为我去做了,而且坚持到了最后。
今天老师推荐我们去看《城南旧事》那本书。吃完晚饭,妈妈就陪我一起坐在沙发上看了起来。看完这本书,我不禁为主人公感到敬佩,用简单的文字就能够将所有的事情描绘的淋漓尽致。
不久前,我看了《儒林外史》这部书。看完以后,我的感触很深。
《儒林外史》就是清代小说,共有五十六回,就是吴敬梓写的。小说的后半部就是作者在三十六岁(1736)托病辞去征辟以后陆续写成的。
《儒林外史》展示了封建科举制度下士大夫的种种心态,进儿讽刺了士人的丑恶灵魂,深刻揭露了整个封建制度的腐朽糜烂,不堪救药。吴敬梓以他的生花妙笔,描绘出一幅18世纪中国社会多彩的风格画卷。
吴敬梓在小说中写到的范进,周进、牛布衣、马二先生、匡超人、杜少卿的命运,并非别人的问题,而就是他看到了历史的凝滞。正就是借助于对科举的内心体验,因此他才极为容易地道破举业至上主义和八服制艺的种种病态。作者所写的社会俗相,不仅仅就是作为一种文化心理的思考,同时,更多的就是作了宏观性的哲学思辨,就是灵魂站立起来之后对还未站起来的灵魂的调侃。因此我们也看到了吴敬梓的小说的一个鲜明特征思想大于性格。
在《儒林外史》第一回写的就是:说楔子敷陈大义,借名流隐括全文。
在争名夺利的元朝末年,诸暨县出了一个嵌崎磊落的人,此人七岁时,父亲便早早地离开了人世,他的母亲做些针线活,供给他到村学堂里去读书。他为了报答母亲,发奋、用功的念书。之后,成了流芳百世的名人。此人便就是:王冕。
王冕自幼好学勤奋,但只因家境贫穷,读不起书。他的母亲把他叫到跟前,对他说:“儿子啊,不就是我有心要耽误你,只就是你父亲早早去世了,我一个寡妇人家,社么都不会。如今年岁不好,柴火又贵。我们只能靠我做些针线活勉强糊口,实在就是没钱供你念书啊!如今没办法,只能让你到隔壁去放牛,每月能够赚几钱银子,还有现成饭能够吃,明日你就去吧!”王冕知道家里的难处,便答应了。
第一天,王冕便来到秦家放牛,秦老爷对母子俩十分客气,而且之后十分照顾王冕。这让他们十分感动。
王冕在休学后,并没有放下读书。他经常在有空时拿自己的工钱去书贩那里买两本旧书看看。
黑奴的悲惨,和人们对于奴隶的不屑并且恶毒而造成的。这种现象在很多书内有所体现,《汤姆叔叔的小屋》可以说是代表作了。
《汤姆叔叔的小屋》全书以汤姆的命运为主线,写了一个黑奴的一生。汤姆一出生就是黑奴,长大后因为主人欠债而无奈被卖出。但他遇到了可爱又善解人意的小伊娃,伊娃的爸爸花重金买下了他。但不幸的是伊娃和男主人接连着去世了,家里剩下的唯一能做主的女主人从来没有对他正眼相待过。于是,可恶的女主将其卖给了一个庄园的主人,在那里,汤姆帮助两个向往自由的女工逃跑。而他,却依然忠心耿耿地留下了。当乔治少爷赶来赎回他时,他已经奄奄一息了。
其实这本书内最打动我的是伊莱萨带着孩子逃跑时的情景,那一段的细节描写十分细致,让我觉得眼前都是一片血红。光着脚跳过浮冰,这对于一个虚弱的女子来说,几乎不可能做到,但她做到了。是什么样的情节让她变得这么勇敢?除了她对孩子的爱,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恐惧。这是对债主的一种恐惧,她一定知道如果此时被抓会被打的体无完肤,所以她选择了放手一搏。
伊莱萨没了命似的逃跑,两个女工费尽心思地逃跑,这也显现出社会对于黑奴的瞧不起和轻视,正是这种轻视,使得汤姆忠心耿耿却惨遭厄运。
但也并不是所有人都这样,或许伊娃的笑脸和小乔治的诺言,给了他坚持到最后的力量吧。
当我看到《追风筝的人》这个书名,引发了我无限的联想。又看到它的封面——黄昏的天空。层层斑斓彩云中有一片通透的蔚蓝天空,仿佛把人带到更深更广远的世界。一只拖着长长尾巴的风筝在余晖中翩翩起舞。这是一个梦啊!因为一个书名,因为一个梦境,我买下了它。而事实证明我这次的决定是对的。
然而有一点我错了。这不是什么童话故事,也并非喜剧。
故事的开始,在阿富汗。说起这个我们的邻国,并不是一个太平世界。我们总会把它与、战争、难民、死亡联系在一齐。让我们想起的总会是一张张狰狞的脸、惊恐的脸,没有简单,更不会有笑容。就是战争,进一步推动了杯具的发生。
似乎一切都是注定的。阿米尔和哈桑,是一对从小一齐长大的主仆,或者说伙伴。阿米尔少爷会说的第一个词是爸爸,而哈桑会说的第一个词是阿米尔。那将是他们一生最重要人的名字。阿米尔为了得到爸爸全部的爱,不惜陷害哈桑一家;哈桑为了自我的主人,受尽耻辱,最终奉献出生命。
是阿米尔错了吗?他胆小、懦弱、自私,看到哈桑被阿塞夫一群人欺负,却佯装不明白。但他在逃跑的那一刻,心里是多么复杂。最终他确定“为了赢回爸爸,也许哈桑只是务必付出的代价,使我务必宰割的羔羊。他只是个哈扎拉人,不是吗?”事实不是这样的,哈桑还是阿米尔同父异母的亲弟弟。然而这个被爸爸一生深埋的秘密揭开时,哈桑已经死在的枪下。
是哈桑错了吗?当我们读完这本小说,无不为他的不幸所悲伤,为他的忠诚、纯真、善良所感动。但经历了一系列事情,看到主人对他的态度,哈桑还会认为这一切值得吗?他为什么还要一次次的献身?难道他也认为自我只但是是一个低贱的仆人吗?还是为了朋友阿米尔,他情愿付出一切,我们不得而知。
但有一点能够确定,无论是阿米尔还是哈桑,都没有错,他们原本都是纯真善良的孩子。因为种族,使他们有了高低贵贱之分,被逼向世界的两极。
这个故事震撼了每一个人的心灵,他向我们再一次发出最深的呐喊:
我们要和平!我们要平等!
如果作者仅仅是给我们讲述了一个曲折的故事情节,那它就太平凡了。故事的精彩在于它细腻的景物和心理描述,每个细节都值得去细细品味。还不只是这样,透过阿米尔的视角和内心独白,我们看到他的世界。每一次聚焦都是那么精准,就像自我亲眼所见。我竟产生这样的想法,我能够拿它来拍一部电影了。
“为你,千千万万遍。”我听见自我说。
然后我转过身,我追。
他只是一个微笑,没有别的了。他没有让所有事情恢复正常。他没有让任何事情恢复正常。只是一个微笑,一件小小的事情,像是树林中的一片叶子,在惊鸟的飞起中晃动着。
但我会迎接它,张开双臂。因为每逢春天到来,它总是每次融化一片雪花;而也许我刚刚看到的,正是第一片雪花的融化。
我追。一个成年人在一群尖叫的孩子中奔跑。但我不在乎。我追,风拂过我的脸庞,我唇上挂着一个像潘杰希尔峡谷那样大大的微笑。
结果,阿米尔解脱了,在二十六年的的挣扎折磨之后。这对他来说是一个幸福的结局。
然而对我来说,还没有结束。我会记得这本书,反复回味着其中闪烁着的人性的光芒。
一、 概述阅读内容,把握适度
读后感总是从“读”入手,一开始就要拎出读的内容,将其放在醒目的位置上。但拎出读的内容不能铺叙,篇幅不能过长,要简洁明了,具有高度概括性。可以采用两种常见的方法,一是概述,二是引述。概述抓住要点,切忌面面俱到。引述,可以直接或间接引述。但不管采用哪种概括方法,都要把握一个适度。内容过多了,会喧宾夺主,影响“感”的分量;内容过少了,不能看出“读”的情况,使“感”失去支撑点。刚刚学写读后感,往往不能把握好适度,要么大段大段地引述所读内容,把“读”写成了汇报稿;要么只有几条筋,瘦得难看,不能反映“读”的概况。“读”要小于三分之一,“感”要大于三分之二。不能把握“读”的适度,会使整个读后感或头重脚轻,或头小肚大,比例失当,让人看了很不舒服。因此,要多看看人家写得好的读后感,反复琢磨其中的诀窍。写读后感应从写好“读”开始,迈好第一步。
二、 拎出感受点,把握亮度
一开始学写读后感,不要胃口太大,写成对整本书或整篇文章的评论,而应该从小处着眼,截取读物中的一个小点或一个片段。因此,在概述所读内容之后,就要水到渠成地拎出感受点,这也是写感受的落脚点、出发点,是全文的核心所在。它像一支路标,偏离了它,就会偏离方向,误入歧途。它又像一根红线,既能贯穿全文,又能拢住全文。它还像一副跳板,借助它,由“读”到“感”。说来说去,不能小看感受点,初写读后感,最容易忽视感受点,直接从“读”跳到“感”上,把介于两者之间很重要的一个环节随意丢掉。可见,拎出感受点十分重要。它一般是一两句话,有点像议论文的论点。但拎出感受点也不可随心所欲,因为感受点是“读”浓缩的精华,是最能打动作者的一根弦,必须慎重对待,把握一个亮度,就是说感受点要十分醒目,十分耀眼,既能吸引读者的眼球,又能辐射全文,使整个读后感跟着亮起来。
三、 阐述感受,把握深度
“感”的位置在读后感中最为重要,它是全篇的主体。应该集中精力、笔墨写好“感”。这个“感”不只是作者一个人的感受,也是读者应获得的感受,因此写阅读感受,要把握一个深度。不能浮光掠影,泛泛而谈。写好阅读感受,使它具有一定的深度,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不要就事论事,就“读”而谈“读”,要有明显的针对性。要理论联系实际,有机结合实际问题来谈。与社会现实扣得越紧,就越具有说服力,越能打动读者。
第二,不要架空说理,要有真情实感。读后感的“感”,不只是来自“读”的内容,还来自自己的情感。鲁迅先生有句名言:从喷泉中涌出来的是水,从血管里流出来的是血。“水”和“血”都是液体,最大的不同不在于色彩,而在于内在质量。读后感的感受,就是从血管里流出来的血。有真情实感,才能打动读者,感染读者,具有广度和深度。
第三,不要墨守陈旧理论,要与时俱进,体现新意。读后感和其他文章一样,贵在创新。
四、“读”、“感”贯通,把握梯度
写读后感一开始就要考虑由“读”引出“感”,接着扣住“读”的内容和感受点来议论,最后还要回应开头,再次揭示“读”和“感”的内在联系,一脉贯通。这样,一层一层写下去,就像登山一样,一个阶梯一个阶梯往上攀登,最后到达顶点,给人一种“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意境。这当中就要把握一个梯度,层层深入,步步推进。读后感的结尾,再次点明“读”和“感”之间的内在联系,不单单是结构安排,首尾呼应,而且也是内容的深化,感情的升华。
一个适度,一个亮度,一个深度,一个梯度,就是学写读后感应把握的“度”,这是写读后感最基本的要求。我们要引导学生多读书,读好书,多思考感悟勤写读书笔记,特别是写读后感。初写读后感,不一定能达到这几个“度”,但只要持之以恒地写下去,一定会写出文质兼美的读后感来。
昨天,我读了一个故事——《夸父追日》。这里面讲述了一个震动人心的故事。
古时候,有一位大英雄,名叫夸父。他的身材很好,为人很正直,所以人们都喜欢他。那时候,很多人向太阳神祈求一个愿望,让太阳走得慢一点,这样他们才有更多的时间做工。看到这样,夸父帮他们跟太阳神讲。但是太阳神不要听他的话,读后感《《夸父追日》读后感400字》。因此他决定要把太阳追回来。在追太阳的时候,因为口很渴,所以他死了。当太阳看到这动人的情景后,便放慢了脚步,把白天变得长了一点。
一开始读这个故事就深深地吸引了我,特别是夸父的性格。他具有坚贞不屈的精神。在碰到困难,也就是他觉得口很渴的时候,还继续追太阳。如果我是他,我可能不要这样做。对我来说,他也是一个舍己为人的人。他很关心别人,会把一生的精力奉献给人们,他是一个那么好的人。
可是,我偶尔也会想:为什么他感到口渴的时候他还追太阳?为什么要危害自己的生活呢?有时候,我们可能会认为他很笨,对不对?不管怎么说,从故事中,我们可以学到:当面对困难的时候,我们要坚持不懈,努力地试一试才有可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