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尔巴哈提纲》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纲领性文件之一,它主要讲述的是社会实践的观点和唯物辩证法的的思想。它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思想的形成,也让读者充分地了解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思想。下面是的小编为您带来的《费尔巴哈提纲》读后感【优秀3篇】,如果能帮助到您,小编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马克思在1845年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作。
《提纲》共十一条,一千多字。它告别了旧唯物主义,标志着新唯物主义的发展和实践唯物主义的诞生。这一新的哲学概念打开了更广阔的前景,体现了强大的社会功能。
在《提纲》中马克思着重提出了“实践”的观点。在第十条中说到,“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这条被称为是提纲的结论性的一条。这里“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是从实践的角度来理解。“实践”是马克思哲学历史观的出发点。
“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旧唯物主义也是通过对现实的认知来认识世界,但只是在直观的通过表征现象去理解食物,这样单纯感性直观的结果是片面孤立的,不能有效的和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个人联系起来。这样的旧唯物主义理解方法容易导致形而上学和唯心主义。感性的现实被人为的分为了自然界和社会两部分,不是把现实世界看做人的社会和自然环境有机的共同体。
马克思的新哲学体系出发点是实践精神,具有革命性和时代性的特征,从社会的人的感性活动,从主体和主观方面,从社会人的实践活动和自然事物的变化,从两者相互关系的方面去理解世界。在现实世界中,人的社会与自然之间是相互辩证关系,彼此共存,相互作用,相互转化、变化和发展。
首先,在《提纲》的第一条中,指明了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的纯自然人、抽象人的认识基础是马克思新唯物主义中社会人、现实人的认识基础。旧唯物主义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态度是消极被动的。他们把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人和自然的关系,仅仅看做是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旧唯物主义观点中没有实践在社会生活和认识过程中的作用,没用看到主体和客体以及人与自然该有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所以在旧唯物主义的观点中,认识脱离了社会关系的纯自然人和抽象人。而新唯物主义从人参加生产劳动和实践活动出发,承认人依赖于自然,并强调了自然的人化,自然社会是人的社会。人在这样的自然社会中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因为人会受一定的关系制约。
在《提纲》第六条中,马克思还批判了费尔巴哈关于人的本质的观点。费尔巴哈强调认识脱离社会的、撇开历史进程的、彼此孤立的抽象个体。费尔巴哈的人的本质是单个人的抽象物。马克思反对这样的理解,他从认识社会的,认识在进行生产活动的出发,提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在《提纲》第九条中,马克思指出,旧唯物主义对市民社会的直观是左右单个人的原子结合体看,原子结合体中的原子是孤立的,彼此不发生什么关系的。《提纲》以实践为中轴,探索人和社会的关系。
在《提纲》第十条中提到,“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旧唯物主义是资产阶级的世界观,阶级立场是旧唯物主义产生的根源和基础。有的时候,会把市民社会直接等同于资本主义社会,把市民等同于资产阶级。《提供》中的“市民”是指资产阶级,“市民”社会是指资本主义社会。事实上,“市民”是18世纪资产阶级学者使用的术语,用来表示当时的财产关系和经济关系。马克思借用了这一术语,说明“旧唯物主义哲学是一种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上的,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资产阶级世界观。”《提纲》指出了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思想中的人是单个的人,是脱离了社会关系的孤立的个体。旧唯物主义不是理解人是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人,而是简单的把社会看成由孤立的单个人相加组成。“市民”在旧唯物主义的观点里脱离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同其他人没有关联,而只是自己活动的个体。《提纲》第十条中“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从阶级立场来看,新唯物主义是为共产主义奋斗的世界观。马克思指出了人的社会联系,反驳了认为人是脱离社会,并不相互依赖的错误观点。人为人和社会是不可分割的,人是社会中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
在《提纲》第十一条中说到,“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容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句话体现了马克思的新哲学和旧哲学的根本区别。旧哲学只知道一味的解释世界,新哲学着重考虑人对世界的认识问题,要解决实际问题,光靠直观的理解是不行的,还要感性的改造性实践活动才能实现,正是“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在进行改造性实践活动时,必须具备充分的条件。首先要对改造的对象,这里包括自然事物和社会事务,要有正确的认识。其次,必须在正确或真理性认识的基础上建构一个改造性实践的概念。马克思强调的实践是使主观形式与客观内容的内在统一展现出来,正如马克思说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着是并合理的理解为革命的实践。”这里的“环境”不是仅仅指原生自然环境,还要包括社会自然,对这种环境的改变,首先是在人的思想观念中形成的。正是有了这样的前提,才有了人对自然事物和社会事务的改造性实践活动。“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这样的状态才得以存在。
实践观是《提纲》的核心和灵魂,实践观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是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础。实践观从根本上划分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一切旧唯物主义哲学。《提纲》全篇是以时间观点为核心,以人的问题为层面展开。在关于人的问题上,新旧唯物主义在对待个人与社会的联系上有着根本分歧。
实践唯物主义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它给出了现实批判的合法性,从理论上解决了改变世界的要求,这一点将唯物主义发展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费尔巴哈的《提纲》是一份透露着新世界观萌芽的天才大纲。正是它的问世,才标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开始形成。
全文由11条大纲构成,全都紧紧地围绕着“实践”这个中心,强调实践的决定性作用。费尔巴哈由于不理解实践的概念和意义,因此他的人本主义唯物主义思想是直观的、非实践的,这导致他在社会历史领域无法摆脱唯心论的巢臼。马克思正是对费尔巴哈进行了扬弃,在提纲中主要提到这样几个观点:旧唯物主义是没有把事物、现实等当作感性活动当作实践;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是一致的,都是实践;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得到现在大量被引用的关于实践的理论的雏形。
扼要的提纲勾画出这样一个有异于先前哲学家所确立的“人”:这个人与其周围的一切的联系都是一种东西——即是实践。这个实践是最广义的,它涵盖了“社会化了的人类”的一切活动,包括自然人体对周围环境的作用以及环境对人的作用,以及人的思维。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到:实践本身就代表了一个辩证唯物主义的观念:人的一切活动是一个客观的存在,可以作为一个外在因素而作用于他人,而同时又是具有主观能动性,有特殊的感性和情感,因此,人的客观真理性仍然需要通过来实践证明。马克思很明确地写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真理作为人的思维的经验性的东西是要靠实践来证明的。
马克思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可视为实践,实践乃是唯一的存在或者实在。实践即是存在,实践之外别无存在,实践决不是停留在书本和理论上的夸夸其谈,并不是如青年黑格尔派在思辨哲学上的纠缠不清。因此,实践也就是我们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必由之路,是理解马克思整体思想的一把唯一的钥匙。有人径直地把马克思的哲学称为“实践主义”(Practicalism)。所谓“主义”(—ism),就是一种学说或信念;所谓“实践主义”,就是一种关于实践的哲学学说和对于实践的理论信念(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一度自称他们的哲学为“实践的唯物主义”),但在今天,“实践唯物主义”实际上已成为八十年代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研究当中的一个特定流派的称谓。
在马克思看来,实践被界定为有着“主观”、“能动”内涵的“人的感性活动”,亦即人的对象化活动。对象化意味着人的预期目的在其存在对象上的实现,即包含着人化的意味。实践既然有了人的对象化,也便有了主体性的意味,因而实践决不仅仅停留在理论和思辨哲学上,更多的是社会性和人的主体活动当中。他不像费尔巴哈那样回避主体的人的活动与作用,而是使问题又回到主体的能动方面。他认识到,只有在主体感性的参与下,才有认识的发生,否则就不可能建构起任何认识论。为此,马克思把人的活动“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另一方面,马克思也决不是象黑格尔那样,把主体感性束缚在思想和观念所决定的范围,而是把主体的人的活动理解为感性的物质活动,即对象性的活动。他说:“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这样,按照马克思所提供的思维方式,实践活动被赋予一身二任的品格,既体现了认识活动的主体性原则,同时也体现了认识活动的客体性原则,从而使主体感性在实践中获得了自身的完满统一。
这个广义的实践与“社会性”是密切相关的,这是因为人的任何认识活动所面对的任何“客观对象”实际上都已经处在实践的“域内”,因而都总是已经有人的“主体能动性”参与其中了。我们确实可以在认识过程中尽量去排除不同认识主体的意识主观性的干扰,努力争取“主观符合客观”,把握客观规律;但我们却无法将人的存在、为满足其需要的活动从客体对象中排除,因为任何客体对象都只能是在人的自为存在背景上面呈现出来的。因此,当我们谈到任何一个客观对象时,它的所谓“客观性”,只是相对于我们“当下的”意识而言,即它是独立于“这一次”的意识,先于“这一次”的认识而存在的;但它仍然是在实践域内。而意识同样是实践的内在要素,因而客观对象仍在此前的意识域内,即最终不可能独立于意识、外在于意识。于是无论如何,在一定意义上,我们所寻求的客观规律就已经具有了某种“实践的规律”甚至“意识本身的规律”的意义了。
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是社会的成员,所以个人的活动应该且必然社会化。,从现实的某种程度上说,我们的每个个体的活动都具有社会性,这是它的本质属性,虽然我们依然还有相对孤立的生活。作为单一个人,活动的空间和时间,接触的人和事,相对来说是比较局促狭小的,这样的生活如果没有着意去拓宽就会变得僵化,人身处于社会当中,活动却局限于社会的一个微小的角落,显然人只是这沧海一粟,晦朔相比于春秋。
在此,我们强调人的认识对象与人的存在的不可分离性,这并不会影响客体对象及其规律的客观实在性。恰恰相反,我们是把“客观实在性”从旧哲学所想象的纯粹自在的。领域归还于人的现实实践之中。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本身就是最根本的而且唯一的“实在”。既为“实在”,就有一个需要、也能够对之加以认识和把握的问题,也就有一个认识是否符合对象、正确地呈现对象的问题。因而作为“求是”对象的规律,也同样表现为本质特性、客观联系等等,也同样具有普遍性与必然性。但这里的“本质”,是人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特性;这里的必然性、规律性,是人的活动内部以及不同活动之间的内在必然关联。中国哲学中有所谓“理在事中”,强调的就是规律乃是人之“实事”中的“理”。
为此,我们需要以高远的视野把宇宙浓缩,把活动放到更广阔的现实中去,这个活动包括间接的和直接的,间接的方式是通过各种媒介获取海量的信息,直接的方式指亲身实践,尝尝梨子的滋味,前者主要是“读万卷书”,当然在日新月异的今天不止是是读书了,后者主要是“行万里路”,自然也不仅指行路一途,通过两种方式互相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而可以使得我们的思维更加的全面、灵活、精深,使我们的实践活动更加合乎科学,更具革命性。
马克思在文中提到:实践是革命的。而最后一条纲要引起了我最大的共鸣:“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世界的活动。实践把居于能动与主导方面的主体和居于依据与基础方面的客体联结起来,形成了改造与被改造关系,它改造着自然界,改造着社会,改造着人们之间的关系和人自身。人类发展的历史表明,没有实践,就没有历史的进步和人自身的进步。
马克思的全部思考既是围绕“改变世界”——即“实践”而展开,而不是对思想史上某种问题作纯学理的逻辑推演,因此,一切认识与思考都必须围绕实现目标所需要的实践而展开。“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很早就用这句话明确地表示了他对“离开实践的思维”不感兴趣。这是一个肩负“改变世界”使命的人自然而必然的思维倾向。
我认为我们的实践应该以“致用”为终极目标和最后归宿,即必须以能作用于原有的实践结果为目标,对现实的人生和全人类从物质或精神两个方面有益处为衡量标准,“生活的理想是为了理想的生活”,任何无助于现实生活向前、向上的改变不应看作有效的实践,比如“永动机”只是天才的幼稚的火花,终于会在现实面前破灭。在改造世界的实践过程中,必然要发生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认识关系在改造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又作用于改造关系。我们从外界择取种种信息,先把它们内化为自己的认识、思维甚至理论,然后知道我们自身的行为实践,反馈、反作用于活生生的现实环境中。前者是自身思维、精神部分的革命,也就是“解释世界”,后者是非自身思维方面的现实行动,我把它理解为改变世界;只有把“主观能动性”和“现实操作性”两者结合,实践才可以说是完整的,具有真正改变现实的革命意义。
《提纲》是马克思在1845年春写成的一份只供自己进一步研究用的笔记,在他生前没有公开发表。1888年,恩格斯在对它进行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改后,作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的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的附录,首次公诸于世。《提纲》虽然十分简短,但却如恩格斯所说,它是“非常宝贵的”、“是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
《提纲》的重大意义在于:它彻底批判了费尔巴哈和一切旧唯物主义的直观性和不彻底性;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的实践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崭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纲领和一系列重要思想。《提纲》说明,马克思不仅同唯心主义而且同一切旧唯物主义划清了界限,它同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初步形成的标志。
《提纲》共有11条,字数虽然不多,却包含着丰富的思想内容和严密的逻辑联系。全文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二条,是《提纲》的总纲,从总体上概括了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和一切旧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开始把实践纳入自己的哲学体系,为建立完备的、彻底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奠定了牢固的基础;第二部分,即三至九条,批判了旧唯物主义的唯心史观,同时,在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唯物史观的重要思想,为建立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勾画了蓝本。蓝图;第三部分,即第十、十一条,是《提纲》的总结,阐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最显著的特点是它的阶级性和实践性,强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使命不只是要认识世界,更重要的是要改造世界。
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掌握其基本哲学依据。
实践的观点是《提纲》的核心和灵魂,是新世界观萌芽的集中体现,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区别于一切旧哲学的根本标志。
第一,实践是物质与意识辩证统一的基础。
第一条就指出:“从前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这就说明了旧唯物主义虽然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但是却忽略了人的实践性,没有看到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能动性。马克思在揭露批判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根本局限时,突出强调了社会实践的作用和意义。
第二,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检验真理的标准。费尔巴哈及其他旧唯物主义一样,虽然主张人们的认识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人们的思维可以正确地认识客观存在,但是却忽略了科学的实践,因此也就无法说明真理的标准问题。在这里,马克思明确提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而在哲学史上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真理标准的问题。
可见,实践不仅是认识的基础,也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之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第三,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马克思不仅揭示了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而且阐明了实践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意义。他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就说明人类的全部社会生活都是以社会实践为基础的,社会实践决定着人们的社会生活,包括人们的精神生活。因此,马克思进一步强调说,“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这就是说,社会实践是社会意识的基础和来源,无论是正确的社会意识,还是错误的社会意识,甚至宗教神秘主义的思想观念都可以在社会实践中找到它们产生的根源。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实践的观点不仅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之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也是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基础,从而构成了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大厦的基础。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明确社会实践既是人的思想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也是检验人的思想是否正确的标准,坚持投身社会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认识真理、检验真理和坚持真理。要充分认识实践是社会生活的本质和基础,也是社会意识的基础和来源,坚持到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寻找人们思想产生的根源,并通过社会实践消除人们的'思想问题所由产生的客观原因,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人们的思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