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证据
这一章我将主要讨论两种辩论赛制中对证据——论证的根据的不同处理方式,并在后段对奥瑞刚中的“削弱证据”理念提出一些我自己的想法。
在传统辩论中,一般我们都默认对方的证据是真实的,包括其证据的出处,发生的实效性,叙述的存在性。但这种缺少检证环节证据在实时辩论时会使大量不知真假的证据进入辩赛(反正都会变成真的),甚至成为核心讨论的例证。也会使某些队伍在找寻某些支持己方观点的合适证据时,采取“合理即存在”的态度去创造一些“事实”。但是,“事实只是道理的比喻”,所以一般来说,在传统辩论中,反驳一般会在事实上承认却在论证方式或道理上展开反驳(上章已论,此处不再赘言)。但在传统辩论中,更值得推崇的方式是“借力打力”,即是指出对方的证据引用断章取义,然后己方提供完整的信息以信息不对称的打击驳倒对方。(详见唐梦《资料盾》(人人网))
而在奥瑞刚中,由于比赛中的“举证责任”原则加之赛后的“即席抗议制”,首先使得双方几乎不可能自己去做些“证据”,其次在“严谨性”的要求下大量缺乏考证的或丧失时效的证据也会被排除在外,最后“证据共享”的原则要求下,一些不能直接证明观点或会产生歧义的证据(容易被对手发现的)也会被排除在外。所以其实在奥瑞刚比赛中一般能上场的证据都是经得住一定考验的。
在证据列举和证据反驳上两种赛制走向不同方向,我认为在传统辩论上,这个原因上文化上。在现当代,虽然社会已经开始进入“知性”与“德行”分离的时代,但大众心目中普遍的知识分子形象仍是具有道德担当意味的(这也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大学教授嫖妓为何会成为公共事件)。所以这一观点延伸到辩论赛中,我们在认可大学生学识丰富时同时也认定其“德行水平”也应该相得益彰,而这样的高尚士又怎么会作假呢?并且,由于传统文化中“以文取人”的观念和影视剧的影响,口舌伶俐多少带有贬义。所以我们更乐于看到辩手在辩场不是咬文嚼字而是以学识压倒对方,从而获得“知性”和“德行”的双重赞誉。
但奥瑞刚本身如上章所论述的它需要调动双方做充分讨论,那么信息不对称很明显是不能允许的,资料作假更是不能容忍。而在上述三原则指导下的辩论,更多考验了辩手展示和检证资料的能力。这也许与中国台湾公民的政治参与文化相匹配。
在下文中,笔者将提出一些个人对奥瑞刚中证据处理的想法,供大家讨论。
纯证据的反驳手法一般可以归入两类,一类指的是削弱,另一类指的是提出相抗证据。削弱即指——。但是在这里存在一个举证责任的问题,当质疑方提出一个合理且存在的可能性时,质疑方需要为自己提出的可能性举证么?我们能采用这种未加证明的观点么?在一场鞭刑比赛(第二屆國際青年菁英盃奧瑞岡辯論邀請賽 新加坡国立对马来亚)中,正方举证因为鞭刑的使用,新加坡的犯罪率降低,而反方指出犯罪率降低的原因可能出自社会财富的增加,裁判点评时提到了这个地方,说明了反驳方有义务为自己提出的可能性做程度上的证明。但是在一些比赛中,反驳方仅是提出了可能性观点,评委便予以采纳。但我认为这个削弱反驳的举证义务实际上有规律可循——应该分情况讨论。不需要负担举证责任的削弱只有一种情况——即是当对方采用的是因果论证时,攻击其因果倒置。如下例,正方为证明打电脑游戏可以提高人思维反应速度,举证的一份调查为测试100个不打电玩的人和100个电子竞技高手的思维敏捷程度,发现电玩高手的反应速度明显高于常人,所以得证主张。但反方举出一种可能性:存在因为那些高手本身的思维反应速度高于常人,所以他们才成为电竞高手的可能,所以正方无法证明。这样的削弱反驳无疑使得对面论证陷入“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怪圈中,即便不去说明多大可能也能够成功削弱。但除此以外的任何情形,理论上反驳方都有举证责任说明他们所说的可能性程度到达何种程度,否则只要被反驳方重新质疑,则评委将不予采纳反驳方观点。
通过上述说明,大家可以看到“削弱”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归入提出“相容证据”中。在数学逻辑上,可以认为是对立事件的提出,即两个事件ab,发生概率上遵循p(a)+p(b)<1的规律。但“相抗证据”的提出则是否定性事实的展现,在数学逻辑上,可以认为是互逆事件的提出,即两个事件ab,发生概率上遵循p(a)+p(b)=1的规律。可是在实际比赛时,相抗证据实际上非常难以出现,一般出现大家吵得很热时,也是挥舞着相容证据“扮老虎吃猪”。
关于奥瑞刚赛制与传统赛制区别的几点浅析
在这里,首先就要考验的是辩手呈现证据的能力,须知在关键时刻展示证据要件使得对方证据的价值在自己之下是经常发生的。这种呈现与比较不仅在于确认对方的证据强度,更是为后步找寻论证漏洞做准备。第二种证据的反驳即是在证据交锋时,提出新的证据作支持,因为在很多情况下(特别是现在奥瑞刚并没普及开来时),双方由于证据争执不下,会使得评委认为双方的证据效力相等,此时如果出现战场转移,正方将天然吃亏。所以此时引入新的证据会是打破僵局又不困难的方式之一。
证据虽然不可辩,但由于各种人为设定的标准存在,使得不同的证据存在价值上份量不同。奥瑞刚赛制中为证据设立了各种标准,范围,强度,网上的奥瑞刚教材都有说明,这里就不再赘述。
最后附加对于论文数据类证据的一个说明。从数理统计学和社会学统计方法的角度来说,任何统计数据所展示的意义都不能说明任何观点,它展示的意义只有一个,两个不同现象之间有多大程度的相关性(相关程度)。比如,上述的那个电玩高手的例子。很多时候,我们在使用因果论证时都会以一份“核心数据”为理由,但实际上是有悖逻辑的。此段作为一个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