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管理演讲稿(精选3篇)
"轰"的一声巨响,几十条生命瞬间消逝。目睹一幕幕的惨剧,一片片的鲜血,一具具的尸体,你,不心痛吗?你,又在想些什么?
空难、海难、火灾、矿山、建筑等等这些各种各样、大小不一的安全事故,小者伤,大者亡,几乎天天都充斥着我们的耳朵,刷新着我们的眼睛,震撼着我们的心灵。在震惊之余,悲痛之后,你难道还无动于衷吗?
生命是宝贵的,但又是脆弱的。安全生产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乎整个社会的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都将安全生产视为要务,年年提,月月讲,日日抓,然而,为什么各种各样的安全事故还屡次发生呢?吉林中百大厦的那次火灾,一个烟头,就吞噬掉了54条生命;陕西陈家山煤矿瓦斯爆炸,166人井下遇难,不敢相信吧?可这就是事实。当一切都无法挽回的惨剧发生后,即便处罚再严厉,分析原因再深刻,安全生产的口号喊的再响亮,都已与事无补,悔之晚矣,因为所有的一切都不能抹杀已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也不能保证此类事故不再发生,更不能挽回已失去的生命。由此可见,要提前预防这些事故的发生或少发生,只能是把安全落实、落实、再落实。从首先落实到领导头上,到最后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干活的人头上,每一个环节上,踏踏实实的落实,实实在在的落实。尤其对于我们这样的地勘单位,安全生产尤为重要,更要常抓不懈,把可能会发生的事故尽可能地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各级领导、负责人和基层工作者,都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全力构建"大安全"格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学习安全知识,加强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健全安全组织网络,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树立安全生产是最根本的经济效益的正确思想,彻底摒弃只顾眼前利益、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和安全打擦边球的错误思想。责任心是安全之魂,标准化是安全之本。要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把安全生产只挂在嘴上,贴在墙上,写在本子上,最根本的应该是深扎在人们的心里,让每个人都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使安全生产成为每个人都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应付、敷衍、掩盖、逃避都是致命的,是对生命的漠视,无异于自杀或杀人。它来不得半点花架子和任何一次的麻痹侥幸心理,一天都不能放松,要使安全切实落到制度上,落到具体工作上,落到工作的具体人身上。时刻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建造高质量的工程,为自己和他人赢得生命的权利,为国家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经济发展是主题,安全生产是保证,让我们每个人都来珍惜生命、重视安全吧!多一些责任,少一些责骂;多一些“前思”,少一些“反思”;多一些“补牢”,少一些“亡羊”。多为自己和他人赢得幸福,少听到一些"吃人的魔窟"、"带血的鞭炮、带血的煤"之类的消息和"舍得花钱买棺材、不舍得花钱买设备"、"不该发生的事却发生了"的评论。让鞭炮在该响的时候响,煤炭在该出的时候出,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切实把安全工作做到前面,搞好预防,努力构建“大、法、网、制、度、化”的六字安全工作格局,用“严、细、分、防、实、恒、全、优”的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在每个人的心里都筑起一道安全的城墙,以期建立以人为本,珍惜生命,安全第一的人文安全文化体系,开创冶勘一局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生命无价,责任如山”,看着因为你的负责、因为你的遵章守规而活蹦乱跳的一个个人、而露出的一张张幸福笑脸,你,不欣慰吗?
只有鲜活的生命,才能在阔远的宇宙空间施展才华、实现抱负;只有健康的生命才能承担起所有的责任、为社会造福。然而,天有不测风云,生命之舟时常会遇到暴风骤雨和滔天巨浪的摧残和颠覆,使无以计数的生命之魂不得不面对一次次生离死别的严峻考验。安全――这沉重的话题,带给我们的思考确实太沉重了!据有关资料证明,在我国的各种安全事故中,煤炭生产伤亡人数占的比重远远大于其它行业。我生在煤矿,长在矿山,那高耸的井架,猎猎的红旗,如同煤矿工人刚直的性格和坚韧的信念,给了我无限的憧憬和向往,赋予了我热爱矿山的精神;那暴怒的黑泉、断裂的岩壁狞笑着用肮脏的黑手扼杀父老兄弟魂魄,制造的呻吟和痛苦,也使我尝尽了人生太多艰涩的悲伤。矿山,这生命的故园—让我热恋,使我悲寒。难道我们为之奋斗的这方圣土的兴衰,必然伴有兄弟肢体的残破、亲人无辜的丧失吗?我不愿意。我想,在座的每一位也不会愿意。让我们认真地思考吧!愿望与现实是一对孪生亲姊妹,同样美好但相差万里。愿望可以不付出就得到,那是海市蜃楼般的虚无的美。现实的美却需要某种努力才能收获,这就需要有拼搏和奉献精神,正所谓“天上不会掉馅饼”。翻开中国煤矿前进的辙印,却总有人在做“天上不会掉馅饼”的梦,并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一页页翻去,满篇都是带血的文,隐隐透出妻儿寡母嘤嘤的抽泣。那排列的竖起的鲜红的文,向一座座人生浮雕,展现的悲壮不亚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惨烈,不逊于“三大战役”的苍痍,我们看到,那隐于黄泉路中的魂魄,用怎样的哀怨诉说满心的不甘,给我们警示。那是谁用“三违”作颜料,构涂的人间悲剧,我们也许无从考证,但那让人久久不能忘怀的凄惨景象却总也抛之不去,教人心寒。作为济三人,都知道我们的前身是原煤炭部第三十二工程处。自1958年建处至1998年,在四十年漫漫征程中,年年有事故,岁岁有哭声,这是多么不和谐的一种音符。
但我们同时也看到,随着时代的变迁,先进技术的应用和矿山人安全意识的提高,安全形势越来越好,事故率越来越少,从处志中我们看到:事故率最多的一年是1965年,这一年仅轻伤就出现了423人,最少的一年是1997年,只出现3名工伤事故。沿着三十二处生命的年轮慢慢度去,它的历史折射出这样一个道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重视安全生产,就有好的安全形势。否则,天怒人怨就形成必然。这使我们又想到一句流行了很久的“名言”-不违章不生产。为了小集体的暂时利益,为了个人那点微不足道的收入,就出现了那麽一些“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英雄”,看阿,1999,河南平顶山韩庄矿务局二矿“8.24”特大瓦斯煤尘爆炸,死亡55人,重伤5人;__,徐州大黄山矿“1.11”透水事故,死亡20人;__,吉林某矿冒顶透水,死亡21人,江苏某矿井下爆炸,死亡92人‥‥‥诚然,事故责任者分别受到应有的处分处理,而父母丧子之痛,妻子失夫之悲,儿女无父之苦,又岂能因此告慰。关心中国煤炭建设的人,常读《中国煤炭报》的同志,应该记得这样一个现实:每年开采百万吨煤炭,中国平均死亡人数约10人,俄罗斯约0.66人,美国约0.038人。可见,我国煤炭生产的安全形势是多么严峻。我们应该经常地,很好的反思自己,牢记前车之鉴,莫待“亡羊”后才想到“补牢”。近年来,集团公司把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出台了强制性的“现场工人六项权力”及一系列规章制度,矿党政和各级组织也以坚决贯彻党的安全第一生产方针为己任,采取了切实的办法落实“安全第一方针”及“现场工人六项权力”,并使之成为条文化的管理体制。不可否认,“六项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对维护安全生产良好局面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好精念歪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并造成严重的后果,翻开公司矿井事故的档案,当不难发现其中的根由。来自集团公司的统计表明,今年三季度,公司发生5起伤亡事故,死亡5人。5起事故,都是忽视安全生产造成的,北宿矿“7.27”盲巷窒息事故和“8.8”带电检修触电事故,均因专业人员在自己的专业内发生;兴隆庄矿的“9.1”单体柱伤人事故和我矿的“9.14”运输事故如出一辙。我并不想用这些压抑的数再伤自己的感情,也无意使在座的同行们情感沮丧,我只想用这些带血的事实告戒今天的煤炭人和我自己,生命只有一次,不能自欺欺人的地在铺满火药的鲜花草坪上过那侥幸的生活。如要避免“亡羊”之痛,应该怎么办?我想大家一定会告诉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不可大意麻痹,掉以轻心”。
是的,意识很重要,这是一切安全工作的基础,要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方针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仅仅局限这种意识还不够,还要有科学规范的运作体系。因此,要在健全完善各项安全责任制度的基础上,注重发挥安监机构和群监网员、民兵哨兵、青年监督岗等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形成纵横交织的群众安全网络,消灭安全死角。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职工群众,在安全问题上,都应该负有相同的责任,共同承担应有的义务。让我们在不同的岗位上,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努力实践科学化的安全之路,减少事故,减少伤亡。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职工朋友们:
大家好!
我演讲的题目是《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作为开拓二队的第一安全责任人,从事与大自然作斗争的采矿业,深知安全对于我们职工的重要性。加之我队又是在水患肆虐,瓦斯涌出量日益增大,地质条件复杂的-700未开拓区施工,所以我无时无刻不有如履薄冰的感觉。
社会和谐,安全为先。各类事故对社会和谐稳定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已经成为当今最不和谐的音符。回望XX年,全国煤炭系统发生了3341起死亡事故,累计有5986名矿工失去了他们年轻鲜活的生命。我国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当年gdp的2.5%左右。辽宁阜新“2.14”、河北承德“5.19”、广东梅州“8.7”、河南鹤壁“10.3”和黑龙江七台河“11.27”等等,一次次地伤害着我们的心灵,震憾着我们的灵魂。矿难,矿难,噬人的矿难!当我们沉浸在无限的悲痛之中时,不得不进入对事故的沉思中。如此多发的事故究其深层原因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现时安全施工要求的矛盾。可一些煤炭企业是否依法经营,煤矿职工是否按章作业也是重要的因素。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法制秩序的形成,煤矿安全法制建设从传统的人治观念转到了现代法治观念。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在深刻反思人治观念的基础上,逐步树立了法制观念 。政府管理与社会治理也主要依据法律而非领导人的意志。依法规范,完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的观念也逐步深入人心。在XX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9月3日,签署国务院第446号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不足半月,先后出台两个重要文件,充分表明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这也有力的保证了将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真真正正、切切实实地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上来。国家从立法建议被提出,然后出台,中间可谓经历了无数人的呕心呖血,有无数人因为煤矿生产的有些规则和要求没有依法律的形式颁步实施而间接为之葬送了宝贵的生命。法律法规是人类趋向文明的成果,一些法律法规既然出台就是用来被公民遵守和保护公民的,而不是用来肆意践踏的。所以在坐各位以至推广到广大职工,广大中国公民,遵章守法都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法律法规如果能够在群众内部得到很好的实施和得到普遍的尊重,那么将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保障我们的安全生产,有利于国家资源的合理的开发利用,并能充分体现我们是以人为本,走的是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以人为本,首先是依人的生命为本 ,关爱生命就是人们对自身的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能力的认同,只有关爱生命,我们才能更好的改造这个世界。对于我们煤矿工人而言,关爱生命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拒绝违章。只有我们按章作业,危险才会远离我们。特定的作业环境,特殊的作业类别,需要我们细心、认真、负责任,爱护自己,爱护他人,做到自保的同时,不忘联保。我们的职工,深入千米井下,面对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可能出现的多种自然灾害,如果不细心、不按章作业,那么,哪怕只是一个很小的疏忽或失误就有可能损害到我们宝贵的生命。我们的职工大多是家中的顶梁柱,一柱倾倒,全家何其悲!国家为我们的安全生产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法律保障,我们自身更应认识到安全是我们职工最大的福利,违章是拿自己或别人的生命开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