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日常专业知识

改善个人对法制意识、基本知识、实践逻辑的掌握水平,不仅为日后发展设定方向,也有利于更高效地保障祖国完美现代化进程。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法律日常专业知识,方便大家学习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法律日常专业知识

1、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古训不合法,如果负债人超过他遗产的数额的债务,你可以不还。

2、你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3、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没有权利开除在校学生。

4、如果你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5、别人借你的钱,一定要到期催还,如到期两年内未催要,你将失去催要的权利。

6、如果你未满18周岁的孩子夜不归宿,你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你就是违法。

7、如果你被虚假广告骗了,请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你的举报会很好的帮助别人,同时也会很好的保护你自己。

8、精神病人在神志清醒时犯罪,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9、如果你对行政机关的罚款、扣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0、如果你想写遗嘱,一定要注明年、月、日,并亲手签名,让人代书,一定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

日常法律的小知识

1、消费者拥有“七日无理由退货”后悔权。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的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此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需要注意的是,商品完好指的是淘到手的“宝贝”本身完好,拆包装验货不影响商品完好性。

可见,凡是消费者不能真实地看到、触碰到实物的消费方式,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利,所以广大消费者网购后,对已经到手的“宝贝”无论有何种原因,均可退货。

这里无理由退货的期限是7天,很多网友会问,那这7天是如何计算的呢?这个要特别注意了,7天是包括了周六日的,并不是我们常说的“工作日”,但是“7天退货期”遇法定节假日可后延一天。可见,新消法在保护消费者的同时,对网购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的这种“后悔权”做了小小的补充,就是防止有人滥用这限权利。

2、特价商品也可退,“霸王条款”无效。

特价商品同样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特价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告示内容是无效的'。再者,网购节新兴起的提前交定金订购商品营销中,类似的霸王条款还有“订金不退”、“赠品不提供三包”等,均属无效。

3、交易平台有赔付责任。

发生争议后无法找到经营者,网络交易平台易不能提供经营者信息的情况下,网络交易平台应该承担相应责任。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网购时权益受到损害,无法与商家和平台解决问题,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也可以向物价、工商、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等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15

4、消费者维权要有证据意识。

网络维权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取证,如果没有证据,就无法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了,下面简单整理维权需收集五类证据:

1.索要并保存发票;

2.交易中使用过的单据:如快递单、收货单、付款单等;

3.涉及交易的聊天记录:购物时通过阿里旺旺聊天的记录,通过电脑自动存档、截屏、网络公证等方式保存;

4.电商网站的交易记录:大部分电商网站在个人信息页面内设置有交易记录的栏目;

5.交易商品及包装:保留好商品原件,对其进行拍照。

法律常识知识点

宪法法律常识1: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的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法律常识2:国体

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

《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宪法法律常识3:政体

政体,亦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构成形式,即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

《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些规定表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宪法法律常识4: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它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个人。《宪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我国国籍是成为我国公民的唯一资格条件。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监督权;

(6)社会经济文化权利;

(7)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

宪法法律常识5:国家权力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召集。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或者有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大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以下六类:

①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②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③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的任免权;

④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⑤最高监督权;

⑥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它在地位上从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是:

①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

②国家立法权;

③国家重要事项决定权;

④人事任免权;

⑤监督权;

⑥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宪法法律常识6:国家行政机关

(1)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它的每届任期同全国人大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的机构设置包括各部、各委员会、办公机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

(2)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作为执行机关,它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要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它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服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

宪法法律常识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 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它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这有利于坚持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又有利于更广泛地联系和团结各阶层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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