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教育局向媒体通报《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按照“分区划片、相对就近、全员入学、免试就读”的原则,确保我市行政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段学校工作负责,确保我市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小学、初中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6日、7日;非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13日、14日。
入学条件
(一)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凡我市市区户籍、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升初学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撤县设区过渡期内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同时为缓解柳江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压力,过渡期期间柳江区义务教育段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工作延用原招生办法。2019年柳江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选择在柳江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入学的,由柳江区教育局按照户籍适龄学生入学办法保障入学。柳江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选择在其他城区及五县义务教育段学校入学的,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保障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以全日制民办中小学接收为补充的政策。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4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在流入城区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2014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父母至少一方合法就业或投资经营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同时满足:
(1)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居住证(提供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期间的有效居住证)。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中的任何一项)。
(3)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的住所。住所地址为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住所地址为他人房产的,需提供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并提供社区或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他情况需提供社区或村委确定的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实际住所地址的证明。
学生家长可到住所地址所属的学区学校申请就读,如果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接收,由学校审核材料后统一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流入城区入学的,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②公安部门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情况由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进行核查,家长提供居住证相关信息以备核查);③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④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除上述四项材料外,各城区在实施过程中,只能减少,不得随意增加。禁止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建设费、赞助费、借读费、报名费等入学门槛费。
3.非市区户籍学生,父母其中一方为市区户籍,另一方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4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的,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由住所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二)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县应参照市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招生时间
小学、初中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7月6日、7日(星期六、星期日)。非学区新生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9年7月13日、14日(星期六、星期日)。在招生期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招生值班电话并安排人员值守,各招生学校要做好招生报名接待工作。
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咨询或举报电话:2094744(城中区教育局);2805621(柳北区教育局);3726390、3715758(柳南区教育局);3163324(鱼峰区教育局);7214188(柳江区教育局);3116570(柳东新区教育局);3310675〔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2851554、2815947、2815945(基础教育科)
对于有柳州市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情况明确学区学校,确保有我市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全员入学。通知所指市区范围按照柳江区撤县设区前的柳州市市区范围认定。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江撤县设区过渡期内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柳江区招生工作在过渡期内,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确认办法由柳江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确认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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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产的依产权认定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独立产权房的,按照该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独立产权房的,可任选其中一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既有独立产权房,又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独立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独立产权房,只有共有产权房的,按照共有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有多套共有产权房的,原则上按照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占产权比例最大的那套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多套共有产权房中所占产权比例相同,可任选其中一套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未注明产权比例的共有产权房,按照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平分确定产权比例。
学生已在新购房居住,因故房产证未办好的,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可按照新购房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除新购房外另有其他有房产证产权房的,以产权房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无房产的其他确认办法
因市政公共基础建设被拆迁的人员,其子女入学按照上述条款确定学区学校,若拆迁户无其他房产,则按照实际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若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照市政府的有关拆迁规定确定学区学校。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连续居住三年及以上的居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达不到以上条件的,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的直接承租人的子女入学,按该承租地址确定学区。若间接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其子女入学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学生在报名后未入学前因搬迁等原因,确需调整学区学校,经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到调整后的学区学校就读。若该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则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市教育局指出,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情况,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协调解决。柳江区异地扶贫搬迁户子女,由柳江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县参照以上学区确认办法执行,确保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确认工作。
市教育局14日还发布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2019—2020学年度校历,具体如下:
上学期
2019年8月31日(星期六)、9月1日(星期日)学生回校报到注册,9月2日正式上课。教学时间从2019年9月2日(星期一)至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共20周。
寒假从2020年1月18日(星期六)至2月14日(星期五),共28天。
下学期
2020年2月15日(星期六)、2月16日(星期日)学生回校报到注册,2月17日正式上课。教学时间从2020年2月17日(星期一)至7月3日(星期五),共20周。
暑假从2020年7月4日(星期六)至8月28日(星期五),共5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