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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3年(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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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不得出租抵押物担保借款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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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 元。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日,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

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 价值 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

负担)。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4、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 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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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手房定金不得超过房价1%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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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定金不得超过房价1%

市房管局规范二手房市场交易再有动作

新快报讯 (记者 黄颖 实习生 仝逍遥)以后二手房买卖,中介公司只能预收低于房价1%的购房诚意金或定金。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XX年第一次全市房地产中介管理工作会议中获悉的。继近日出台规定,明令禁止中介公司以任何名义代收二手房购房款之后,市国土房管

局在规范二手房市场的交易行为上再有动作。

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所长史小明在会上表示,为从根源上堵住二手房交易的漏洞,市国土房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本月2日已联合发出了《关于在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但“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卖方承诺出售房屋给买房并签署书面协议前,可代收购房诚意金或订金,但不得超过房屋成交价的1%”。

史小明解释,允许中介方收取一定数额的“诚意金”,是由二手房交易本身的一些特点决定的,买卖双方因为彼此之间的不熟悉、不信任,买方委托第三方收取“诚意金”,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增加“诚意金不得超过房款1%”和“诚意金在交易完成后须转化为购房款”两条款,是考虑到规范二手房交易秩序。

据了解,目前大多中介公司在介绍市民看楼后,如果市民有意向购房的,中介公司往往要求市民先交1万元的诚意金,再找业主洽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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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不得挪用质物质押担保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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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

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

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九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质押财产清单 出质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质权人: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字)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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