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市区房地产交货合同
甲方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的交换事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有房地产一间,座落于_________,用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编号为_________的房地产权证中。
乙方有房地产一间,座落于_________,用地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编号为_________的房地产权证中。
二、甲乙双方自愿交换上述房地产的【全部】【其中部分,即甲方以述房地产的_________平方米用地,_________平方米建筑交换乙方上述房地产中的_________平方米用地,_________平方米建筑】。
三、甲乙双方议定甲方所提供交换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乙方所提供交换的房地产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双方同意【补房地产差价换产,房地产差价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付】【不补房地产差价换产】。
四、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之内携带有关资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同意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上述房地产互相交付给对方。
五、甲乙双方均保证各自提供交换的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换产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换产前的权属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则负责赔偿。
六、在办理换产过程中,如中途一方提出终止该换产协议的,有关税费由提出方负责缴纳,并支付给另一方赔偿金_________元。
七、有关换产所需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负责】【按双方协定缴纳】。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合同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提交两份给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地产权转移登记。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篇2:重庆房地产购买合同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s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万零二千元整;即人民币小写100xx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空调两台(型号:),热水器(型号:),浴霸(型号:),饮水机(型号:),音响两台(型号:258695),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买方(签章):_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2024年房地产开发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项目内容及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总投资____万元(其中:征地费____万元,开发费____万元,建
筑安装费____万元)。投入资金规模____万元,甲方出资____万元,
分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万元,预收款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
万元,分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万元。
合作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方负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占用费按月利率__‰计付,并于每季末的前__天内付给出资方。资金
的偿还按如下时间及金额执行_________,最后一次还款时,资金占用费
随本金一起还清。
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决算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财产清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利润分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1.该项目资金在______行开户管理。
2.____方经济责任由______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____
_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
任。
3.____方愿以______作抵押品,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_____方不履行合同时,____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
权。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合同副
本___份,报送_________等有关单位各存1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___,与本合同有同等效
力。
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须经由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并须保证方同意,
作为合
同的补充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保证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篇4:房地产居间合同书
您好!关于房地产居间协议的范本
委托人甲(出售、出租方)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买入、承租方)_____________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前提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居间方接受委托人甲、乙的委托,促成委托人甲、乙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___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的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提供居间房地产的坐落与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地产坐落于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号室共_____________套,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为_____________,权证或租赁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
委托人乙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
第三条(委托事项)
(一)委托人甲委托事项(共项)
主要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乙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共项)
主要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佣金标准、数额、收取方式、退赔)
(一)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甲委托的事项,委托人甲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_________________(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二)居间方已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乙委托的事项,委托人乙按照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_________________(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居间方。
(三)居间方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的,按照下列约定退还佣金:_________________
1.未完成委托人甲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甲。
2.未完成委托人乙委托的主要事项第项、其他事项第项的,将合同约定收取佣金的_______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退还委托人乙。
第五条(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相对方,并征得相对方的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_____________天内,签订补充条款,注明变更事项。未书面告知变更要求,并征得相对方同意;擅自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期间,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三方商定,居间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委托人甲、乙方利益的;
3.其他过失影响委托人甲、乙交易的。
(二)三方商定,委托人甲、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
2.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和配合,造成居间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相互或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居间方利益的;
4.其他造成居间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三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按照合同约定佣金总额的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各守约方。违约方给各守约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守约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七条(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项进行解决:_________________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______份。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
(粘贴线)(骑缝章加盖处)
委托人甲(名字/名称)_____________居间方(名称)_____________委托人乙(名字/名称)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其他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
住/地址_____________住/地址_____________住/地址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法人/法定代表人(签章)本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执业经纪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执业经纪证书(编号)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__签于:______________
篇5:公司房地产出租协议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 、出租/出售物业的内容(以下简称“该物业”):
1、物业地址:长沙市
2、建筑面积:。
3、租金元或以上。售价物业出售前已产生之一切费用(包括维修基金、管道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初装费、维修费用等等)。
4、交易税费支付方式:按照国家规定各付各税【 】 由买方支付【 】 由卖方支付【 】。
5、交房情况:出租时交付房屋(不带家私电器)【 】,带家私电器(详见备注或清单)【 】。出售时交付房屋(不带家私电器)【 】 ,带家私电器【 】,家私电器赠送【 】,折价售予买方【 】(详见备注清单)。交房时间: 年 月 日即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6、委托时间:
二、本人/本公司指定嘉杰地产为该物业出售/出租的独家代理公司。一旦达成上述条件,本人/本公司全权委托嘉杰地产按上述租金售价适当收取客户定金。贵公司的客户同意按本人本公司委托条件交易的,本人/本公司不得擅自终止委托或拒绝出租出售,否则应向贵公司支付等额于租租赁/买卖双方代理费金额的违约金。
三、嘉杰地产公司在代理期限内有义务协助本人/本公司寻找合适的买家/租客。如该物业成功出租/出售,本人/本公司愿意向嘉杰地产支 个月的租金/买卖成交价的 %代理费。
四、在委托期间,本人保证不会自行出售物业;不会与其他中介公司或第三人签订代理协;不会私下与嘉杰地产所介绍之买房成交或利用嘉杰地产提供的信息条件通过第三方成交。否则,本人/本公司将向嘉杰地产支付第一条规定之售价3%,租赁为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五、本人悉知嘉杰地产同时会向买家/租客收取房地产咨询及代理费,对此本人并无异议。
六、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由本人/本公司及嘉杰地产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备注:
委托人:__________
独家代理公司签署及盖章: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篇6:委托房地产融资居间协议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关于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的带有私募性质的协议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为,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资金筹集能力,乙方为在中国富有经验的房地产开发商,在中国开发多个房地产项目。双方决定共同合作,致力于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建设。
一、合作方式:
鉴于中国政府对外资投资房地产的管制,本合作由甲方出资,以增资入股形式向乙方已存的项目公司或新设公司出资,并在达到约定的条件后退出。届时双方按本协议内容另行签订出资协议、公司章程和股权收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二、合作的具体内容:
1、甲乙双方共同选择合适的项目,签订增资协议,甲方用外币或人民币以股权方式向中国境内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比例为项目开发股权资金的60%(暂定),增资后,甲方持有项目公司90%股权(暂定)。
2、甲方对乙方投资的时间为从出资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日,在此期间,甲方在项目公司股东会,不享有表决权,不进入项目公司董事会。项目公司由乙方全面进行管理、经营。’
3、甲方在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期间,按年6%(暂定)的比例计算应收的分红。如甲方持有股权期间项目公司年收益超过6%,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收取,如果项目公司年收益未达到6%,未达到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未能补足的,乙方持有的项目公司剩余部分的股权折抵相应不足金额。甲方的收益在甲方退出期项目公司时一并支付,在持有项目公司期间暂不支付。
4、甲方出资到期后,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由乙方收购,收购价格为人民币美元港币 亿元。或按投资原始成本加分红收益计算。
5、如出资协议约定的出资到期后,乙方未及时收购甲方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的,甲方将按所持股比例行使股东权,有权改组董事会,接管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
6、甲方在项目公司所持有的90%的股权,超过其出资金额比例的部分(即60%),即项目公司30%的股权,质押给乙方,质押期限为甲方出资之日起至甲方股权由乙方收购后或其他甲方经乙方同意后转让股权的情形出现时。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质押协议。
三、保证和承诺
(一)甲方的保证和承诺
1、甲方保证是依据当地法律合法成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相应机构,具有合法的资金来源或筹集方式。
2、甲方保证符合投资中国房地产的要求和符合中国政府外汇等管制的要求,按中国政府许可的方式和途径进行资金投入。
3、甲方保证按本协议及今后签订的具体出资协议和章程的要求,及时履行出资义务。
4、甲方保证在约定持股期间,不干涉乙方项目具体的经营管理。
5、甲方保证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转让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或收益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对项目公司持股权益进行实质性转让。不在持有的股权上设置质押、信托等权利负担、或委托他人管理。
(二)乙方的保证和承诺
1、乙方保证是依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法人,具有在中国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资质和资格,所有投资和经营行为符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
2、乙方保证所有项目的情况已经向甲方进行了谨慎和充分的披露,不存在未披露的权利瑕疵和债务,不存在影响项目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3、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使用双方投入的资金,未经双方共同同意,不将项目公司的资金挪做它用,但乙方对项目本身的资金使用享有完全的自主权。
4、乙方保证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就项目公司的股权、资产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不向
第三人提供重大的担保、保证。但为项目开发而进行的抵押贷款等由乙方自主决定。
5、乙方保证未经双方共同同意,项目公司不进行重大重组、变更,分立、合并,重大资产出售,收购等。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法筹集资金并按协议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办理外汇增资的审批手续和增资入股手续。
2、在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期间在项目公司中股东会不享有表决权,但有分红权,不进入公司董事会。
3、在持有期间可以委派财务人员担任财务副经理或公司监事,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资金运行无决定和审批权。(所委派人员工资由项目公司支付,但不超过项目公司同等职位工资水平,如有超过部分由甲方另行增补和支付)
4、可定期查阅公司财务和听取财务汇报,可每年一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审计师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可以要求项目公司定期(三个月或半年)提供财务报表。费用由甲方负担。
5、在合同约定的条件或期限达到时,向乙方按约定的价格或计价方式计算的结果出售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合法成立进行开发的项目公司,并按照中国法律取得项目开发的权利和相应的资质、许可、审批。
2、协议甲方办理外汇入境审批和增资手续,及时提供、签订相应的文件、申请等资料。
3、谨慎、尽职的负责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按双方约定的用用途使用公司资金。
4、按双方的约定向甲方公开财务信息,提供财务报表,配合会计师的财务审查工作。
5、在甲方出资到期时,按约定的价格收购甲方所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
五、协议的终止、延期和变更
1、本框架协议及为履行框架协议义务而相关的签订的出资协议、公司章程、股权收购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等,在甲方出资期限达到并履行完毕后终止;
协议终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约定的股权款,该转让款中包括了甲方持有项目公司股权原始成本及累积的分红的对价。
或,在某一方违约后按约定终止;终止后按约定处理。
或,在双方共同同意后终止。
2、根据本协议项下某个项目开发经营情况,双方可协商延长为履行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期限,延长的期间双方按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约定继续承担权利义务。如双方另有约定的,按修改后的约定执行。
3、根据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开发经营情况,双方可协商变更甲方出资期限、分红权、股权出售价格、向
第三方转让等约定,
六、通知和送达
1、双方通讯地址:
甲方:
乙方:
当双方的文件交邮以上地址时,以邮局收件签收为准,视为送达对方。
2、通知的方式
本协议及为履行本协议而签订的其他协议,往来文件,以书面文件为准,如有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的,需在发出后____日内进行书面确认。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需将资金出资到乙方所设项目公司,如逾期不能出资到位的,按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三个月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管理、使用项目公司的资金,如发生资金挪用,按挪用的金额和日期按日万分之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金计入甲方收入,由项目公司支付。
3、本协议约定的出资到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出售股权,逾期不出售的,按约定股权出售计价方式计算的金额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逾期一个月未出售的甲方在项目公司股东会上没有表决权,甲方不再享有项目公司的分红权,累积分红归乙方所有。
4、本协议约定的出资到期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收购股权,逾期不收购的,按约定股权收购计价方式计算的金额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逾期____月未收购的,甲方按所有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约定的分红比例外,实际收益高于约定的,乙方按股权比例享有分红权。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签订于中国深圳(北京),本协议及在中国的外汇、出资、项目公司设立、开发、股权转让及相关的协议适用中国法律。甲方资金的筹集等适用其行为地法律。
在本协议及相关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由中国某某法律进行管辖,法院仲裁二选
一)。
九、保密
本协议双方均对本协议及相关协议内容,及履行中知悉的对方及项目公司的情况,包括但不于限于经营信息、财务状况、资金使用、人员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制定保密措施,并使各方内部接触有关信息的人员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有关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内容和履行中知悉所对方的情况均不得向
第三方披露。
但:
1、已为公众所知的情况除外;
2、按约定向审计、会计师提供相关信息除外;
3、司法机关要求披露的除外。
但:以上
2、3项内容的披露对象仅限于要求提供者本身,并不认为除此之外的人有权获知相关信息。
十、文本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保存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依据本协议而签订的出资协议、公司章程、股权收购(出售)协议、质押协议等,应违反本框架协议的内容。除非双方声明同意的,违反的内容无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由于只是设想了大概的思路,而制作的此协议,可能有不符合操作方式的地方,请修改。
2、此协议与贷款抵押质押协议有本质区别,所以原协议的内容也没有引用多少。尽可能体现原协议的经济实质,如利息6%。
3、此协议经修改补充
第一
第二部分,基本就是一份出资协议,所以虽叫框架协议,也可以用于出资时签订。基本内____区别
篇7: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NO:(BN)
卖方: 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产权共有人: 产权共有人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纪方: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总部地址: 总部电话:
经纪执业人员: 执业备案号码:
买方: 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及经纪方在平等、自愿及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经纪方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提供相关服务,并完成其委托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成交合同。
一、卖方该物业《房地产预售契约》编号为 。买方已知悉卖方的《不动产权证》尚未予核发,物业地址:
(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公共分摊面积),用途为 (该物业面积及用途等以《不动产权证》最终记载内容为准。该物业面积的差异所需补或退之房款按照开发单位书面通知的款项由卖方负责。但在签订本合同后,在经纪方居间服务下或买卖双方自行协调下,能顺利实现卖方原《不动产预售契约》签约主体变更的除外)。
二、该物业成交金额及其他费用(本合同中大小写金额如有差异以大写金额为准,所载明的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该物业转让最终成交价格为大写 元整(小写¥ )(此售价不因测绘面积的变动及物价的升跌而改变。此价格包括该物业內现有固定装修、附属设施等金额)。
(二)该物业权属转移登记及所产生的税、费等约定:
1、若卖方的《不动产权证》尚未核发前而能够变更合同主体,且当地房管部门也同意以新合同主体核发《不动产权证》的【 】合同转让(卖方原房地产预售契约合同主体的变更)的费用由买方支付【 】合同转让(卖方原房地产预售契约合同主体的变更)的费用由卖方支付。【 】合同转让后办理该物业《不动产权证》产生的大修基金、契税、登记费等税、费由买方支付【 】合同转让后办理该物业《不动产权证》产生的的大修基金、契税、登记费等税、费由卖方支付。
2、若卖方的《不动产权证》尚未核发前而之后又不能实现合同主体的变更,卖方办理属于卖方权利的《不动产权证》产生的税、费【 】由卖方一并承担【 】由买方一并承担。卖方过户给买方产生的税、费【 】由卖方一并承担;【 】由买方一并承担【 】由买卖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该笔税费买卖双方须【 】在办理该物业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之前存入经纪方指定银行账户托管,委托经纪方代为支付【 】由买卖双方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定时间内自行支付。若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原因发生税费种类或金额变动,买卖双方须按合同约定自行承担所变动税费。同时卖方应保证该物业产权非以继承或赠与方式取得,否则应自愿无条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继承税或赠与税。具体明细详见附表和提前收取费用表,并提供发票。该物业权属转移登记所产生的税、费以相关职能部门最终开据的正规收据、标准和金额为准。
(三)卖方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经纪方支付佣金大写 元整(小写¥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经纪方支付佣金大写 元整(小写¥ )。若买方要求经纪方提供按揭贷款或代办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等服务,买方须另行支付按揭服务费大写 元整(小写¥ )、证件代办服务费大写 元整(小写¥ )。买方共计应向经纪方支付费用为大写 元整(小写¥ )。
(四)经买卖双方协商,银行按揭贷款办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公积金按揭贷款办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按揭贷款办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包括买方支付给经纪方的按揭服务费。
三、经买卖双方协商,均同意经纪方按以下方式收付房款(收款方应向对方出具收据,付款方未支付部分应向对方出具欠条)。其中,定金【按《民法典》规定,给付方不履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方不履行约定,应自违约日开始三日内双倍返还定金】。
(一)一次性付款(买方付款必须有银行转款凭据,且收到经纪方通知后方能转款)。
1、第一次付款:买方在签署本合同当日向经纪方交付定金大写 元整(小写¥ );经纪方在签署本合同当日向卖方无息代付定金大写 元整(小写¥ )。买卖双方如需经纪方协助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卖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当日将该物业合法有效证件交予经纪方代为托管,用于协助买卖双方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之用(以经纪方出具文件收据为准)。
2、第二次付款:买卖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之前办理该物业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或变更合同主体,并约定于 年 月
日之前买方支付给经纪方房屋余款大写 元整(小写¥ );【 】经纪方于 年 月 日【 】经纪方在当地房管部门已受理该物业产权过户手续结束 日内,从买方已缴存经纪方托管的房款中提取大写 元整(小写¥ )无息代付给卖方。
3、第三次付款:剩余房款大写 元整(小写¥ ),由经纪方在收到当地房管部门发出产权过户完成的《不动产权证》、卖方已通过当地公安部门迁出户口的证明、双方房屋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并签署《物业交接确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转交给卖方。
(二)银行按揭付款:贷款种类:【 】公积金贷款 【 】商业贷款。买方于签署本合同时,同时委托经纪方代办按揭贷款手续。买方付款必须有银行转款凭据,且收到经纪方通知后方能转款。
1、第一次付款:买方在签署本合同当日向经纪方交付定金大写 元整(小写¥ );经纪方在签署本合同当日无息向卖方代付定金大写 元整(小写¥ );买卖双方如需经纪方协助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卖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当日将该物业合法有效证件交予经纪方代为托管,用于协助买卖双方办理房产转让过户手续之用(以经纪方出具文件收据为准)。
2、第二次付款:买方【 】 年 月 日前【 】 前将首期房款 元整(¥ )交付给经纪方。同时经纪方从买方已缴存入帐的首期房款中提取 元整(¥ )无息代付给卖方。卖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如买卖双方自行协商达成该物业产权提前过户事宜,则买卖双方应向经纪方提交签字生效的《提前过户承诺书》。买卖双方向经纪方提交《提前过户承诺书》后,非因经纪方责任造成的房款支付纠纷,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与经纪方无关。
3、第三次付款:买方委托经纪方向 银行申请 年期 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按揭贷款由银行直接向卖方所提供银行账户支付房款 元整(¥ ) (此约定房款为签订本合同时的暂定申请金额,实际金额以承贷银行批准的结果为准)。如银行审批通过后的贷款金额和买方申请贷款金额相同,买卖双方应自收到经纪方通知后 日内向当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该物业产权过户手续。如因买方自身过错等原因造成贷款申请不获批准或未满足申请条件造成批准贷款金额小于买方申请贷款金额,则相差的金额,买方应于该物业产权过户之前补足交至卖方。
4、第四次付款:剩余房款 元整(¥ ) ,由经纪方在收到当地房管部门发出产权过户完成的《不动产权证》、卖方已通过当地公安部门迁出户口的证明、双方房屋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并签署《物业交接确认书》后两个工作日内无息转交给卖方。
(三)买卖双方自愿委托经纪方托管过户的,自买方名下《不动产权证》出证之日起 日内, 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部门缴纳相关税费并申领新的《不动产权证》;买方需按揭贷款的,须在领取《不动产权证》当日与银行工作人员到有关部门办理该物业的按揭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四、物业交接:(一)买卖双方约定交房日期为【 】按卖方原《不动产预售契约》约定的时间交房卖方收齐全部房款后 日内交房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于 前,由卖方将该物业交于买方。卖方不能按时交房或买方不能按时接房,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承担责任。在该物业交接过程中,经纪方可以以证人身份协助买卖双方进行房屋交接。若买卖双方拒绝经纪方提供协助的除外。
(二)房屋移交前所产生的水、电、气、闭路、电话、网络、物管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并提供给买方相应交款凭据以供核实。如房屋交接时不能核实相关费用,卖方依本同约定同意经纪方从剩余房款中扣除。该物业现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等物权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房款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卖方在交房时同意将其无偿过户给买方,相关转移费用由买方支付。未开通之设施由买方自行开通。
(三)该物业附属设施、相关附属物过户约定:由卖方提供相关手续给买方,由买方自行过户。如过户过程中确需卖方亲自出面的,卖方应当给予必要协助。
(四)若该物业交接时处于清水房状态,则装修保证金和除渣费由买方支付。如卖方已支付的,买方自愿凭卖方票据补给卖方,并由买方根据该物业开发商的规定办理退费等事宜。
五、卖方责任:
(一)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产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该物业。若不属完整产权,应将共有人等相关真实情况及资料如实告知并提供给经纪方及买方;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费、租赁清还、抵押等事宜,卖方应在该物业过户转让手续完成前全部结清,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需负责,否则卖方应退还所收全部房款,并按本合同约定房款总额的 ‰支付买方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买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则卖方还应向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卖方应当在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配合买方申请按揭贷款并递交银行按揭货款所需的必备资料,以及按承贷银行规定依法签署所需法律文书,并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手续按约办理该物业产权过户登记。
(三)按本合同约定,卖方如不能按时交房,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房款总额的 ‰按日支付给买方违约金。
(四)卖方保证:【 】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卖方已将该房屋出租【 】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买方为该房屋承租人【 】租约期间租金已由卖方收取【 】交房之日后租金由买方收取卖方同意为买方与原承租方签订新租赁合同提供必要协助。
(五)卖方保证该房屋附着户籍情况为:【 】该房屋未附着户籍【 】该房屋已附着户籍,卖方承诺于 年 月 日之前迁出。卖方未按约定期限迁出户籍的,应当自承诺迁出之次日起至实际迁出之日止,按日按房款总额的 ‰支付买方违约金。
(六)卖方书面授权委托他人并持卖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等手续签订本合同,如因卖方、卖方产权共有人或卖方授权委托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卖方授权委托人及产权人应承担连带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七)卖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买方或经纪方保守应当保守的相关秘密或商业秘密。
六、买方责任:
(一)按本合同约定,买方若不能按时支付房款,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房款总额的 ‰按日支付给卖方违约金。
(二)若买方若以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部分房款,买方应当签署本合同后 日内递交承贷银行按揭所需的必备资料,以及按承贷银行规定签署所需法律文书,并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手续按约办理该物业产权过户登记。买方应在能领取《不动产权证》(经纪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到当地房管局交易所领取《不动产权证》和办理该物业的按揭贷款抵押登记手续,若逾期造成不能按时支付卖方房款,则应按房款总额的 ‰按日支付给卖方违约金。
(三)买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接房,逾期卖方不承担该物业的管理责任,如有损失由买方自行承担。
(四)在承贷银行进行放款审核过程中,如因买方原因造成银行按揭贷款不能正常放款的,买方应改变付款方式,并于取证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卖方,若逾期造成不能按时支付卖方房款,则应按房款总额的 ‰按日支付给卖方违约金。
(五)买方自接房之日起,上述物业的责权利随之转移,由此产生的费用等由买方负责,与卖方无关。
(六)买方书面授权委托他人并持买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等手续签订本合同,如因买方或买方授权委托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买方及买方授权委托人应承担连带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七)买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卖方或经纪方保守应当保守的相关秘密或商业秘密。
七、经纪方责任:
(一)经纪方是作为居间人接受卖方或买方委托向其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仅承担促成该物业交易过程中的居间责任。
(二)经纪方可接受卖方或买方委托向其提供该物业产权转移过户、房款收付、房屋交接等有偿服务,并承担此类服务的居间责任。
(三)若经纪方按约定履行了买卖双方委托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就订立本合同的相关事项已向委托买卖双方进行了如实报告,也不存在故意隐瞒与订立本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经纪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四)经纪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买方或卖方保守应当保守的相关秘密或商业秘密。
八、违约责任:买卖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否则,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支付守约方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经纪方居间服务下或买卖双方自行协调下,能顺利实现卖方原《不动产预售契约》签约主体变更的,卖方原《不动产预售契约》约定的责权利随之转移,该物业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或买方不能按时接房等风险,与卖方无关。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买卖双方及经纪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商部门、房管部门或相关社团组织申请调解,也可直接选择如下第 项方式解决:
1、 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渝东仲裁院仲裁。
2、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合同他方当事人,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合同他方提供证明。
十一、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经买、卖及经纪方三方签字生效成立后,非经纪方责任,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或擅自毁约,违约方应自违约之日开始三日内支付给经纪方就本合同约定的佣金和服务费。
(二)本合同成立后,买卖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利用经纪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另行委托其他经纪单位交易或私下办理该物业的《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或擅自毁约的,经纪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经纪方的佣金(已收取佣金的,经纪方有权不予退还),若给经纪方造成直接损失的,经纪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追究其赔偿责任。
(三)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所签订的诸如该物业标的物成价格等内容应与本合同所约定的真实内容一致,否则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买卖双方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另行签定的相关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买卖双方须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及责权利义务,同时经纪方只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不承担买卖双方另行擅自约定的相关责任。
(四)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中如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控、承贷银行放贷政策变化等买、卖及经纪方三方不可控原因影响,导致银行审核不能通过而不能放贷时,买卖双方及经纪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卖方应在收到经纪方或银行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无息退还买方购房款及其他已收取的相关费用,同时经纪方也应一并退还买卖双方所交的佣金等费用。
(五)本合同系正式成交合同,如与此前签订的委托合同、相关协议、要约、承诺中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不一致的,视为对此前要约、承诺等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其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六)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卖方之前出具的暂收款收据和买方之前出具的临时欠条不能相互收回的,均自行作废。
(七)本合同一旦签定,即视为买卖双方已认真阅读过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对本合同內容完全清楚和认可,系双方慎重作出的签约决定。
(八)其他
十二、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和经纪方三方签字后生效(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须保证代理关系的真实性,并自愿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和经纪方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经纪方:重庆市百年有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买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张永芳 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 经纪执业人员: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纪资格证号:
手印确认: (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手印确认:
说明:【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8:房地产合作协议书_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已取得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m2)的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项目由拟组建的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独家开发,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组建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经营该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甲方以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__________%;乙方出资万元,具体以上述__________街的__________亩国有地使用权作价投入,占总股本的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确认投入____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__________街的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四至范围:本项目地块座落于市__________区,东至__________街,西至__________街,南至__________巷,北至__________米规划路。
2.项目性质:商品房开发。
3.土地性质:住宅、公建综合用地,现有土地使用权年限为__________年。
4.土地指标:本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地下室建筑面积),建筑密度不大于__________%,现有审批建筑物限高__________米(航空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_米),其中:
(1)一期用地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以上,其中包括居住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_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用房__________平方米、地下车库__________平方米。
(2)二期用地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包括居住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建面积(网点)_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用房平方米、地下车库__________平方米。
5.土地现状:地块内已基本平整。
上述项目概况中的座落、四至范围、项目性质、土地性质、土地指标等另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以最新批准文件为准。
第三条 乙方确认已取得投入______置业有限公司的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缴清,同时乙方确认该项目已取得以下批文、权证;
1.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的x文物[______] 号“_______________”。
2.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局土地管理局的x规选字______年______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规划局的______规土证字______年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沈规土证附字______年______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书”。
4.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办综二字[______]59号“城市规划委员会第三次主任会议纪要”。
5.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取得______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长安寺公建、住宅建设项目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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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房地产融资居间合同范本
委托人:
居间人:
见证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双方就融资、贷款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以委托人本单位实业等资产作抵押从银行或社会融资、贷款,贷款人民币金额共计五千万元。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居间报酬与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融资、贷款成立的,居间报酬为促成融资、贷款成立金额的 %,委托人应在每笔融资、贷款成立后的当日支付上述报酬。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融资、贷款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融资、贷款成立的,委托人不向居间人支付费用。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如融资、贷款成立,委托人不按时支付给居间人上述报酬,按上述应支付报酬金额的双倍向居间人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融资、贷款不成立,居间人支出的居间费用由居间人自行负担。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人、居间人、见证人各一份,本合同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见证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
篇10: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合同书
房地产买卖协议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
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地产座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部位: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_结构:_________;
(二)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_________(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地产四至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___________(国有/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_(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属设施状况、套内装饰标准:______________。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买受上述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______币)计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的_________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_______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的房地产为以______________(出让方式/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下列第_________款办理。
(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协议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_______(应办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_____(甲方/乙方)按规定_______(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上诉房地产交付(转移占有)乙方。交付标志: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第六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_________(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电讯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协议附件四约定支付。自_________(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协议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八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房地产根据原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属_________(居住/非居住)房屋,其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业主公约见附件六。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对该房地产有关联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设施使用享有相应的权益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应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乙方确认上述受让房地产的业主公约,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上述房地产在办理转让过户变更登记后,甲、乙双方共同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该房地产转让后变更使用、维修管理户名及有关手续。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上述转让的房地产交接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
如上述房地产转让交接后发生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或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应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实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乙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二)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协议,甲方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十一条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的,应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约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计算。逾期_________天后,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甲方除应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二)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协议,甲方除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协议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支付房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未尽事宜,在不违反本协议原则的前提下,可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甲、乙双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定)(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按本协议规定履行。
第十四条本协议使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1: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在当前全球经济环境下,营销代理作为新兴的营销模式已为多数企业所关注。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范本一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 市 区 单元第____层,共(套),房屋结构为__ __,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型 ;房屋所有权证号: ,属于: 。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1、甲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房屋销售底价为__ __元/平方米,总价 元人民币,乙方可视市场情况高于底价销售, 销售价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 %、乙方得 %。若销售价低于甲方底价,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
2、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 %出售。
推荐合同范本·销售合同范本·家电销售合同·煤炭销售合同·房产销售合同·批发商合同·图书销售合同·产品代理协议·中英文销售合同·垫底销售合同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____%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 % ,乙方得 %。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 元。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
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
6)、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帐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范本二
编号:____房中介字[201]第号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 资质等级及证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甲方为促进商品房的销售,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项目进行独家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委托代理之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委托代理主要事项(选项打“√”)
□全程代理 □市场调研 □营销策划 □代理销售
第二条 委托代理项目的位置、面积
1.代理项目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
2.代理项目总面积约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详见甲方提供的测绘面积表,附件一)
第三条 销售价格
1.销售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2.合同所约定的销售房屋价格均价为______________ ;乙方应按照与甲方所商定并经甲方签章认可的售楼价格(各房屋具体销售底价表、付款方式、折扣及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等)进行销售(详见附件二);
3.在实际销售中,如属溢价方式销售,在溢价范围内乙方有权折扣优惠,无需经甲方同意;如属甲方定价销售,乙方无权折扣优惠,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折扣优惠。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2.提供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商品房销售证书或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施工图、分层平面图、面积测绘报告、户型图以及施工进度计划、项目材设及配置表等资料;
3.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验收时间及交房时间(详见附件三),项目在修建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4.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计划,承担销售广告宣传费用以及相关资料制作费用(详见附件四“广告宣传推广计划”);
5.派出专人配合销售,负责审定售房合同、收款,办理售房合同登记、银行按揭与房屋产权、国土等手续,落实购房人的合理要求等工作;
6.提供《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7.对委托销售面积内的房屋进行抵押、典当、按揭、抵债、拆迁还房、司法冻结、行政限制和自售的情况必须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提供的房源产权合法、有效;
8.提供装修好的售房部、配备售楼电话、必要的办公用品和购房直通车,承担售房部房租、水、电、电话等办公易耗品及车辆使用等费用;
9.可以定期检查、督导乙方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章;
10.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1.负责按时支付乙方佣金及策划费;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___________
1.乙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和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 天内向甲方提交市场调查报告、营销策划案及营销实施计划给甲方审定,在甲方基本具备销售条件后,经甲方同意,在_______天内展开销售实际运作;
3.切实完成向甲方承诺的销售计划(详见附件五),严格执行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详见附件六付款方式)。特殊情况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5.不得超出甲方认可的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
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代收任何售房款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代收客户房款,需在24小时内交付甲方,其它约定除外;
7.根据销售需要及市场需求,在双方确定的销售底价基础上,溢价或涨价的幅度应报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8.协助甲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本合同约定销售范围内的房屋,所有销售均视为乙方完成;
9.乙方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虚假按揭融资;
10.乙方应当为甲方保守相关商业机密;
1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
12.约定承担的其它费用: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项目广告宣传和活动推广费用(包括报刊、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展销会等),由甲方根据推广计划按以下项支付。
1.广告推广费用分别直接支付给新闻宣传单位和制作单位;
2.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七条 策划费及结算方式
前期市场调查、项目定位调研和项目营销策划费为______万元(大写)(¥ _______万元),本合同签定时甲方预付_________万元给乙方,余款甲方在乙方提交正式报告文本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若甲方对正式报告文本有异议,需在二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在_____日内整改完成,提交甲方,甲方二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
第八条 代理销售佣金按以下项方式计算
1.佣金=底价佣金+溢价奖励
其中:底价佣金=底价销售合同总金额×_______%
溢价奖励=(销售价-底价)×销售面积×_______%
2.佣金=(销售价-底价)×销售面积
3.佣金=销售合同实际金额的_______%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代理销售佣金结算方式
1.当甲方收到所签售房合同首期房款时,视乙方代理成功,甲方应按售房合同成交总额,依照本合同第八条分别计算佣金;
2.当甲方收到首期房款后即应按时结算佣金给予乙方,结算日为_________,甲方在结算当日可用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提交收款票据。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若购房人购买的该项目房产的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或产权不清,规划设计变更或销售面积变化,以及因工期、交房期、质量、银行按揭、典当抵押等问题产生的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佣金,则每超过一天按应付佣金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佣金支付时间超过三个月,视甲方违约,违约金为_______万元。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完全承担违约责任;
3.如甲方认可的销售费用开支不能及时到位,由此造成销售工作的停顿,后果由甲方承担;
4.开盘时间定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若因甲方原因导致该项目不能按时开盘而引起的乙方前期准备工作顺延,顺延时间不超过_________天,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前期工作准备金_______万元整,并且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销售活动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以虚假夸大之词欺骗购房人,只能在甲方编制的书面宣传资料和允许的范围内对购房人进行宣传,否则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甲方、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私收房款及预订款,乙方有任何未经甲方同意私收房款、预订款以及其它挪用行为,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乙方承销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如不能按双方约定时间完成策划工作进行销售,视乙方违约,违约金为_______万元。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若无故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在合同约定的代理销售范围内,甲方不得任意售房;如甲方有购房客户,须交乙方进行办理,售出房屋仍计入乙方销售总额中,并按合同约定结算佣金给乙方,如甲方用委托乙方销售的房屋进行抵债、抵偿、抵押、置换等,则视同为乙方销售,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第十三条 正式销售时间为办好预售许可证时双方协商计算,三个月之内乙方销售房屋面积少于计划任务的%或销售额少于_______万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需结清乙方应得佣金;否则乙方有权销售至合同期满止,甲方不得停止乙方承销权。
第十四条 退房处理方式
1.甲方责任:乙方执行退房指令,所退之房屋乙方继续销售,乙方已收之佣金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再售该房屋,甲方仍需支付佣金;
2.乙方责任: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的退房,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佣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若乙方无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超范围的受托代理,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未满而中途终止时,在一年内甲方不得聘用未经乙方许可的任何原聘用人员。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必须赔偿。
第十七条 合同期限
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前60天,若甲方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60天。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选项打“√” ) :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
2.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办证机构登记备案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刻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注册房地产经纪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人协理: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房地产营销代理合同范本三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约定项目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大智路 号(以下简称本物业),项目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建筑用地面积约为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____________万平方米(其中公寓及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本项目由武汉绿地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为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优势,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本“房地产项目销售代理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 )。
第一条 :甲方同意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独家全权销售代理单位,委托期限一年。代理期从本项目满足销售条件(见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并且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及开盘广告刊登之日起计, 开盘广告刊登之日不得迟于取得预售许可证5日之内,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1、 负责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申办有关租售之法律程序,同时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销售之法律批文副本资料,包括:
A. 武汉市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B. 发展商营业执照;
C. 小区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房屋立面图、鸟瞰图、室内厨卫设施表、装修装配标准(含家具配置图及效果图)。
D. 武汉市楼盘销售窗口表;
E. 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屋订购书;
F. 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协议。
G. 上述证照、资料须经乙方确认无误并加注“销售专用”字样后盖章。
02、全权委托乙方安排本项目销售的广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有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 各种广告、宣传及有关销售资料之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及发布费用;
(2) 与本项目销售直接相关的市场调研、客户座谈等费用;
(3) 售楼处、展销会场地及有关设备的设计、建设、装修、租用、布置等一切费用;
(4) 提供电话、空调、复印、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5) 有关销售促销活动费用。
上述费用乙方均需事先提出预算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生。
2、 根据乙方的建议负责确定本项目销售进度、销售报价、付款方式、按揭办理、 物业管理内容及收费标准等。
3、 甲方选派工作人员负责与认购者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 》,并负责接受客户各 类房款、契约盖章、客户催款、银行按揭、产权办理等工作。所有房款及定金须由甲方专门负责收取,甲方人员必须配合乙方销售工作,且必须与乙方在售楼处的员工上下班时间一致。
4、提供租售所需契约空白文本等,配合乙方租售,并在乙方工作人员陪同客户看房时提供帮助。
5、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的溢价分成、佣金。
第三条:乙方责任
1、在本项目的销售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及武汉市的有关法规,不损害甲方品牌形象。
2、 负责对本项目的销售工作进行总体策划,包括销售价格定位、付款方式设计、销售对象、时间、付款方式及各种租售渠道等。
3、 负责在现场组建售楼班子,负责本案的现场销控,本部设立项目专案组负责市场信息分析、销售跟踪、巡视及督导。
4、 负责计划、监督制作与销售有关的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展览板、认购书、认购须知及其它一切有关销售之资料,以及有关的报刊、电视及电台等媒体广告的设计及制作工作。
5、 各种销售宣传推广的计划及费用均需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 承担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及交通等费用。
7、 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本项目之销售认购书,协助甲方统一收取认购者临时定金。
8、 安排有关之售后跟进,如协助甲方客户催款、提交详细之租售报告、客户统计分析、媒介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之检讨分析报告。
第四条:销售价格及佣金事宜
1、 项目销售价格
双方约定本项目销售均价为 元/平米,以此基准价格为基础,经甲、乙双方确认,根据幢差、楼层、朝向等做成一房一价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销售底价必须达到此价格表标准。
2、 销售完成时间
双方约定本项目的销售完成时间为____个月,乙方须在此时间段内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销售。
3、 固定代理佣金
甲方同意在委托期内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本项目在达到上一条规定的销售价格实现销售时,甲方按实际销售回款额的百分之一点五(1.5%)给予乙方作为销售代理佣金。
4、 溢价提成
以一房一价价表为基础,实际成交价超出价格表以上的部分视做溢价,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各得50%(百分之伍拾)。
5、 结算方式
租售佣金结算方式为月结,结付标准以客户正式签定购房合同并已支付首期款,其中首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该房总房款的20%,每月最后一天为结算日,每月成交单位有关之代理佣金、溢价提成款甲方须于次月10日前付清予乙方,收到款项后乙方应开具有效发票。
6、 若甲方于委托期内自行销售给买家,则该甲方自行租售之单位计算在乙方之租售业绩之内,该部分之租售额按上述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佣金计算方法支付佣金予乙方。
6、如遇认购者签署认购书后违约,认购者所付定金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
1、 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须于委托期限完结前30天内由甲、乙双方代表书面决定。
2、 如由甲方工程进度、销售手续等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各项销售工作,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应按已实际达成的销售无条件结付全部乙方应得的佣金(含广告费)、溢价提成,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客户退房,该套房屋仍视为乙方的代理业绩。
3、 在本合同 规定的委托期内,乙方完成本合同所指的销售代理工作且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代理费用后,本合同终止。
4、 若于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全程策划代理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提前终止合同 ,并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并由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5、 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并导致诉讼,则由本项目所在地法院解决有关司法管辖之问题。
第六条、其它
1、 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案名及开发商名称(甲方)以最终正式文件为准
2、 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数据,以项目-最终的测估为准并相应调整。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4、 所有由乙方事先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各项费用预算表作为本合同 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合同 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同意后,可另立补充合同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刻生效。
附件一:本项目可售房源表
附件二:本项目销售计划
附件三:项目房产销售价格表
附件四:本项目宣传推广费用预算表(分阶段提供)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人: :
地址
篇12:房地产转让合同
出让方:×××××企业有限公司
×××××厂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市××路××号××大厦××层 邮编: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就上海×××厂房地产出让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标的
甲方遵从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让上海×××企业有限公司下属的上海×××厂位于上海市杨浦区通北路 号的房地产,并包括该厂区内的建筑物附属及配套设施。
该出让的房地产权为甲方所有,房地产权证号为沪房地杨字( )第 号。整个产权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中为新建厂房已被拆除的3、4、8、10、11、12、13、14、15、18、19、22幢除外,现有实际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和在建厂房 平方米(共三层,结构已封顶)。(权证是房地合一吗?)
附属及配套设施包括:电、水、煤气、通讯、排污等用房和设备,同时包括厂区内所有地下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
第二条 产权基本情况
乙方受让的上海×××厂房地产,主要由办公楼(共地面 层、地下 层,约 平方米,建于 年)、老厂房(层,约 平方米,建于 年)、在建厂房( 平方米,结构封顶)、以及机房、锅炉房、配电房、工房、堆煤场等组成(具体详见协议附件中的产权平面图),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标的。
乙方受让房地产权的实际建筑面积为17375平方米。已完成结构封顶的在建三层厂房 平方米。其中,已经完成三层结构封顶的在建厂房,按原规划部门的批准的建筑面积增容到 平方米(增至共 层)。由乙方另行投资并继续以甲方的名义建设至项目竣工。在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号为沪规建( ) 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号。
第三条 转让价格及承担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上海×××厂全部房地产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柒仟捌佰万圆整(¥ 万元)。
2.房地产产权买卖的相关税、费等按政府的现行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乙方承担,房地产评估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如无具体规定的其他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配套设施中的水、电、煤气、通讯等,在办理产权转让的同时,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或重新申请),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厂房交付前的水、电、煤气、通讯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厂房交付乙方后则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四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确认的产权转让总价,以第一条中所述的建筑总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与产权登记证有差异,则以产权登记证上的实际有效面积为准。(实际有效建筑面积应该除去已经拆除的房子)
产权过户后登记的面积与第一条所述面积发生差异(不包括新厂房),差异部分应按相应的比例予以找补。(新、老厂房,办公楼,附属建设等,按各自在转让总价中所占比例计算找补金额)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按期将转让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
帐号:
1.首期付款:自本协议生效起的(改成二)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总价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
2.二期付款:在建厂房建到五层封顶时,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金的 %,即人民币 元整(¥ 万元)。
3.三期付款:在双方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原则,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交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正式交易手续。在交易中心出具房地产买卖受理单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 %,即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4.四期付款:在杨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发过户后新的房地产证后,乙方再次向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20%,计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5.最终付款:本协议签订生效起十个月内,乙方支付最后一笔款,即转让总价的20%,计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移交全部厂房、场地及相关设施。
第六条 产权交付及产权登记过户
1.甲方收到乙方第一次付款后的一周内,向乙方交付在建厂房的有关项目资料复印件,双方另行签订在建项目的交接协议书。
2.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相关的全套资料。
3.甲方收到乙方最后一次付款后的三天内,向乙方交付全部的所有房产。
第七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a、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天以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本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按总转让款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经甲方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项指依照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项的差额。
b、甲方逾期交付房地产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交付房产或相关手续的,按逾期时间,分别作违约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天,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产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解除协议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退还全部已付的款项,并按协议总转让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经乙方同意,协议可以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款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责任
1.甲方保证转让的上海×××厂房地产权利没有纠纷,转让前的所有债务由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其他债务纠纷等,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作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保证受让上述房地产而支付的资金为乙方正当合法所有,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政策因素等)而不能按本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利过户登记手续,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房地产转让款和厂房建设款。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如与房屋买卖合同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及买卖合同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包括:所转让的上海×××厂厂区平面图、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双方营业执照、企业结构代码证。
第十一条 本协议及附件共页,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上海×××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上海×××厂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浙江××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上海×××企业有限公司
篇13:房地产销售人员长期聘用合同
(被聘用者)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及职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_______销售部 _______岗位工作,并聘任 _______销售经理职务。
二、聘用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止,期限为 ________年。试用期自________年9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 ____日止,期限为 三 个月。
2、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合同中约定之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工作职责、内容和工作条件
1、乙方的工作职责: 在____省外市场开展销售业务工作。
2、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按照公司的指导价格开展产品销售工作,老客户的维护与新客户的开发,货款的及时回收与产品售后服务。
3、乙方必须在前三个月每个月完成五十万的销售额,三个月后月销售额必须达到一百万,销售额以到账金额为准。
4、乙方必须全身心的为公司服务,不得为其他公司推销任何产品,或有任何兼职情况发生
四、工作报酬
1、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资,试用期每月工资(人民币)陆______元整月。并实行薪酬加提成制度,具体标准为:月销售额五十万以内,提成为一个点,月销售额五十万以上一百万以内为1.2个点,月销售额为一百万以上,提成为1.5个点。
2、乙方在需要出差时的食宿费用包干制度,具体标准为______元天(含食宿),但须填写出差申请单,提请公司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每天并向公司汇报出差情况,填写好出差情况表,并与当月及时办理出差报销手续。
3、出差时产生的交通费用以正常的汽车或火车票价进行核准报销,如因工作需要需乘坐高铁或飞机须报请经理室同意后方可报销,工作前三个月出差时可适当补助的士费用______元天。
五、工作纪律以及责任追究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乙方自觉遵守甲方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乙方可根据公司实际全心全意的开展自己的工作,自觉遵守公司的保密协议。如出现替其他公司推销类似产品等情况
第一次警告,并罚款五______元,
第二次就按自动离岗处理,不结算工资。如不在甲方的指导价格范围之内,私自调动价格,每出现一次罚款1______元,甲方核准同意的除外。
3、乙方应向甲方递交详细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书,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确保完成甲方的销售任务,如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客户重大投诉,取消订单或退货,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提成点。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续订和变更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
(2)、私自调动价格的。
(3)、私自替替他公司推销类似产品的。
(4)、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客户有重大投诉,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甲方。
5、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续延本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6、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与乙方协商变更合同有关条款内容,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7、乙方被依法开除、劳动教养、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房地产工程承包解除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就锚杆成孔达成如下承包协议:
一、?承包范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设计图纸进行锚杆成孔施工,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甲方分配的成孔任务。
二、?承包单价
1.第一排锚杆的成孔按______元/米计价,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2.第二、三排锚杆的成孔按______元/米计价,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
工程结算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单价不变,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篇15:房地产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长沙佳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武部营房宿舍项目部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法》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方将长沙市芙蓉区人武部营房宿舍工程内墙“888”和室内油漆以包工包料形式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承包范围:工程内墙面顶棚“888”三遍,木门、木柜油漆、(调和漆)、钢栏杆油漆,各部位工艺以设计施工图要求的内容为准,包括脚手架搭设;外墙面油漆采用“ ”牌优质外墙墙漆,均以设计施工图和甲方交底内容为准,其工艺包括:基底刮底灰、修补、刷封底漆和面漆,外墙部分所有的滴水线施工等一系列与之有关工序,包工包料;所用材料、工具、机具梯子及劳保用品由乙方自理,完工后卫生清理等一系列与之有关工序全部包括其中,直至达到市优良工程验收标准。
二、承包单价:内墙面顶棚“888”已粉灰部分按实际面积每平方米 元;未粉灰砼清水模板“888”面每平方米 元;木质门油漆按洞口面积计算每平方米 元;钢栏杆及楼梯扶手油漆综合价每米 元。外墙面外墙漆按墙面实际单价每平方米 元,甲方不负责其他任何费用。
三、付款方式:甲方根据已方施工进度付款,竣工前甲方付至承包总额60%,竣工验收达到要求后付至承包总额95%,余下5%作保修金,保修期壹年,保修期满一次付清。
四、质量标准:乙方施工时必须严格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施工质量及工艺、材料达不到要求,造成返工,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质量返工后达不到要求,乙方自动退场,按50%工料款结算。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省优工程验收标准。
五、施工工期:乙方进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甲方进度计划要求进行,在20xx年 月 日前全部完成承包范围内施工任务,施工时按办公室规定的施工人员数量上足。愈期未完成每推迟壹天罚款壹仟元,依此递增。
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进场时必须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以承包合同签订认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班组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在项目部农民工学校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使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深入到每个作业人员的头脑中,落实到行动上,人人重视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处理,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允许不重视安全生产的冒险蛮干事件发生。在本施工区域内,经劝阻无效的人,项目部坚决辞退。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班组和个人的安全教育要制度化、经常化、杜绝人身安全事故发生,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所有的经济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进场后的施工队伍,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布置的住宿和饮食安排,不得另起炉灶。遵守工地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做到宿舍区域干净、整洁、卫生,公共区域安排专人打扫。
(5)加强各班组之间的协作和团结,不允许工地出现不文明的现象行为,如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随地大小便、打牌赌博,宿舍区内电线、电器私拉乱接、长明电灯、龙头不关长流水等浪费现象,随时发现纠正、制止,凡不文明行为,有意造成浪费,将受到项目部的经济处罚(50-1000元)。
(6)加强对自己和别人班组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凡破坏者将受到经济处罚,由项目部管理人员对班组和个人开出罚款单,在乙方工资中扣除。
(7)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地管理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照章处罚。
(8)乙方承包人或班组长必须驻守工地,管理和协调班组施工,有事先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
(9)乙方施工用灰不得留水泥及混合砂浆过夜,不得擅自更改已拌制好的灰浆配合比,违者按灰数量加倍处罚。
(10)乙方负责提供整个项目承包的所有劳动、劳保用品,雨鞋、手套、面罩等。
(11)乙方不得招收未满18周岁的童工和负案在逃的有刑事案件在身的人员进场做事,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带家属和小孩进住工棚。以上协议,请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长沙佳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武部营房工程项目部
乙方(承包人):
20xx年 日 月
篇16:上海市房地产代理合同2024版_合同范本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制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二○○一年十二月印制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第一条 (订立合同的基础和目的)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订立房地产交易_____(买卖/租赁)合同,并完成其他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委托的事项)
(一) 委托交易房地产的基本情况
1、座 落:
2、建筑面积:
3、权 属:
(二) 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条 (佣金支付)
(一)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委托的事项,甲方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计算支付佣金;(任选一种)
1、按该房地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月租金计)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2、按提供服务所需成本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方。
(二)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第( )项的,应当按按照合同约定的佣金______%,具体数额为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元,给付甲方。
第四条 (预收、预支费用处理)
乙方_____________(预收/预支)甲方费用__________币_________元,用于甲方委托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再行清结。
第五条 (合同在履行中的变更及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变更约定条款或签订补充条款,并注明变更事项。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 完成的事项违反合同约定的;
2、 擅自解除合同的;
3、与他人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4、其他过失损害甲方利益的。
(二)双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违约责任:
1、擅自解除合同的;
2、与他人私下串通,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
3、 其他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行为。
(三)双方商定,发生上述违约行为的,违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总额的_____%,计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 (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 )项进行解决:
1、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八条 (订立合同数量)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
补充条款
—————————————————————————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甲方(名字/名称) 乙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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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房地产估价项目委托协议
话: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名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家乡电话: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完成业主委托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甲方项目经理职责,代为甲方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义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共同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高标准的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方式
乙方代表甲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对甲方委托管理的装饰装修工程实施包工,部分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方式的施工承包管理。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年,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佣金
甲方按乙方管理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支付佣金。
(一) 佣金标准
甲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计算乙方佣金:
1,甲方按乙方所负责的装修工程结算总价%向乙方支付佣金。税费由乙方负责缴纳;2,甲方按乙方所负责的装修工程的内部结算总价扣除材料费,人工费用后,用余额作为佣金支付乙方。内部结算价由甲方策动或参照行业惯例标准指定;乙方负责承担内部结算总价的税费。甲方鼓励乙方采用科技的管理措施,在优质高效服务业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成本。
( 二)佣金支付时间
1, 乙方履行完主合同全部义务,所负责的装修工程施工项目业主与甲方完成,结清全部工程款并完税后七个工作日内计算和支付;
2, 甲方在乙方应得佣金中扣除主合同约定的保修金(主合同没有约定时,按装修工程结算
总价的 %计算,当该项目解除责任后一周内向乙方结算保修金;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合同。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不能按主合同及本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委托任务的;
2.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甲方委托任务的;
3.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定制度或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4.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和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5. 乙方炒单、卖单、私自承揽装修工程施工的;
6. 乙方私自购买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对甲方利益和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
7. 乙方在六个月内两次被业主要求或甲方决定撤换的;
8.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9. 乙方患病或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10.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佣金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 甲方依法宣告破产;
2, 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 乙方死亡。
(五) 除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六) 重新订立合同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合同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合同。
(七) 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五、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需要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佣金。甲方无故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佣金的,除全部支付乙方佣金外,还应支付相当于佣金 %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对乙方实施培训、监督、考核和分级管理。
3、甲方协助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参加乙方组织的现场交底,协助和监督乙方施工组织管理,监督检查乙方工地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对乙方施工项目实施中间验收、隐蔽验收、竣工验收和质量评定,参加乙方竣工移交。
4、甲方制定考核派单管理办法,根据装修工程任务量,按分级、考核情况向乙方委托装修施工任务。
5、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材料计划向乙方集中陪送装修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质量负责。甲方应不断优化材料采购渠道,努力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
6、甲方为委托乙方管理施工的装修项目提供设计服务。
7、如经甲方或业主认定,乙方已经或有潜在的可能五月法继续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标准履行主合同,甲方有权撤换乙方,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8、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违反主合同约定,给业主,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9、己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小写:元)(不计利息)。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4,5,6项解除合同的,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四条
第三款解除合同的,该履约保证金在30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其他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该保证金5000元在乙方负责的最后一个工地解除保修责任后一周内退还;
2、根据工程需要或业主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材料计划),经甲方审核后交业主审定;
3、严格遵守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主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做法说明、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的质量、工期、材料和工艺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4、乙方必须在每个施工工地指派一名现场负责人,该负责人必须经过甲方的培训且最多只能负责同属一个行政区的两个工地,其费用及其它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使用的施工人员必须先经过甲方的培训,经培训合格且持有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件后才可参与施工,施工期间若出现施工人员不足时,为不影响工程进度,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临时再聘请施工工人。所有施工工人的费用及其他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按甲方的材料陪送目录,使用甲方统一陪送的材料。不在甲方材料配送目录内的材料,经甲方批准后乙方可自行采购,并自行承担质量责任、经济责任及其他责任;
7、负责装修工程款的催缴。业主未按时缴纳工程款时,需积极催缴并采取即使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8、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9、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法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10、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违反主合同约定,给业主、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够均由乙方承担。
六、处罚与奖励:
1、甲方有权按相关管理规定和处罚标准就乙方所负责工地的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问题对乙方实施处罚;
2、乙方按期、保质、保量、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务,施工工地达到管理有序,质量优良,且业主按时接清工程款的,甲方可视情况,酌情给予乙方奖励。
七、其它:
1、乙方自负盈亏,自行承担其劳动就业和安全保障等风险和责任;
2、乙方的采购、用工行为概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其全部责任和义务;
3、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要求或根据项目管理需要,代乙方支付工人工资,工伤保险和材料费用等。但不代表甲方对除乙方外的任何第三人承担责任或义务。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栓放协商解决。
九、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鸦或代签无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诚信承诺。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篇18:房地产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身体健康,防止因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书。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至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时间推计。
三、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一)安全生产目标
1、 人身死亡事故为零;
2、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3、重大火灾事故(为零;
4、负同责以上重大交通事故为零
5、严重未遂事故为零。
6、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7、重大职业病事故为零。
四、 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乙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五、甲、乙双方共同的义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在市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 (见附图)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允许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先落实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 甲方的具体责任
1、对乙方制定上报的安全目标责任、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施工方案、专项技术安全措施、各项文件审核备案。
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2。定期召开或参加施工现场安全会议,不断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现象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并监督乙方限期落实;如若不按期整改,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停工时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七、 乙方的具体责任
1、乙方必须持有企业资质证、安全资质、外进许可证,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负全责,组织指挥现场安全生产,向分包单位(民工)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核查分包单位(民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并对分包单位(民工)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2、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遵守甲方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独立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参加工地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出席安全工作会议,执行会议决议。
3、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分包项目。组织指导分包单位(民工)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制定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规章制度,并报甲方备案。
4、在安排工作时针对其施工内容、工艺要求,提出施工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规范标准(建设部颁发的JGJ59-99)的安全保护设施。以书面形式向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施工负责人和安技人员签字备案。施工中监督应按交底内容实施。
5、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发放胸卡,并佩带上岗,按名单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并作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杜绝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6、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施工人员50人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
7、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交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和应佩带的安全保护用品;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及有关负责人,并进行监护,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
8、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施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符合卫生要求。如因生活设施安排不当导致人员伤亡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9、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待书面批准后,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才得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10、对分包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工,监督整改,并按双方商定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严重者终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1、对分包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按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监督分包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12、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法,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
13、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要责成专人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14、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甲方。
15、在任何时间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乙方自理,甲方不予负责。
16、乙方对所施工周边的环境有保护的职责,如有损坏,必须立即恢复原状,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7、合同签定后,甲方将扣除合同总造价的1‰作为本工程的安全保证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返还;如在施工期间连续发生三次重大安全事故,此保证金,予以扣除,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8、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第三方的伤害,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9、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偷、挪用、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20、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中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等电器设备。
21、夜间施工遵守常州市城管、环保、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做到不扰民。
2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交通、施工、机电、消防、等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伤者,采取措施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现场,积极主动的配合甲方处理事故。
23、乙方各配电箱位置设立合理便于使用。各开关插座安全可靠,并按标准配备持有效的上岗专业电工。
24、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及常州市的安全用电技术规范及相关用电标准。
2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现场施工用电制度,规定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26、乙方人员不得随意乱接拉电源及其他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用电必须由专业进行操作。
27、乙方在使用手提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安全可靠合格手提电动工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小插板。电源线必须选用无接头,无破损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
28、现场移动照明必须采取封闭碘钨灯;严禁使用开口式碘钨灯在特殊所需使用手把灯,必须采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
29、在使用电焊机等电气设备时必须穿好放触电防护用品;所有用电设备都必须接保护线并安装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使用。
30、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配置两级漏电保护;并选用电流动作型,漏电动作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S。潮湿及手持工具末及漏电动作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15MA。配电箱内设备必须完好无损,安装牢固,导线接头包扎严密,绝缘良好,电源线进箱处固定。箱内分路应标注明确。箱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箱内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配电箱周围不能有杂物。
3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32、因乙方违反有管规定、标准、规定及本协议所引发电气灾害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是还的一切责任,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另有未尽事宜按常州市有关用电规范、规定执行。
33、模板制件安装
模板安装拆除安全要求
33.1、模板安装高度在2m及以上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
33.2、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可靠临时设施。
33.3、登高作业时,各种配件应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中严禁散放在模板或脚手板上,各种工具应系挂在操作人员身上或放在工具袋中,不得掉落。
33.4、安装模板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随装随运,严禁抛掷。且不得将模板支搭在门窗框上,也不得将脚手板支搭在模板上,并严禁将模板与上料井架及有车辆运行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支成一体。
33.5、当模板安装高度超过3.0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除操作人员外,脚手架下不得站其他人。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安全帽和安全带应定期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33.6、作业人员严禁攀登模板、斜撑杆、拉条或绳索等,不得在高处的墙顶、独立梁或在其模板上行走。
33.7、吊运大块或整体模板时,当垂直吊运时,应采取不少于两个吊点,水平吊运应采取不少于四个吊点。吊运必须使用卡环连接,并应稳起稳落,待模板就位连接牢固后,方可摘除卡环。
33.8、模板及其配件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或当年的检验报告,安装前应对所有部件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
33.9、在高处安装和拆除模板时,周围应设安全网或搭脚手架,并应加设防护栏杆。在临街面及交通要道地区,尚应设警示牌,派专人看管。
33.10、施工现场的用电,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
33.11、搭设应由专业持证人员安装,安全责任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签证。
33.12、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严禁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的规定要求时拆除模板。
33.13、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小于50mm。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跨,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33.14、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位于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33.15、上段钢管的立柱不得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杆上。
34、脚手架安拆要求;
脚手架搭拆安全要求
34.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
34.2、脚手架搭设时应按下列阶段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校正。
a)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b)混凝土板强度检测;
c)操作层施加荷载前;
d)每搭设完10m高度后;
e)达到设计高度后。
34.2.1、使用阶段
a)操作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b)不得将模板支撑、缆风绳、泵送混凝土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任意悬挂起重设备;
c)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天应停止脚手架作业,雨后上架操作应有防滑措施。
d)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任意拆除下列杆件: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e)连墙杆撑;要拆除上述任一杆件均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严禁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f)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g)工地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h)立杆底座应安放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等。垫板与混凝土板接触紧密平整。
34.2.2脚手架的拆除
a接收到项目部脚手架架体拆除任务书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工作。
b拆除现场设警戒区域,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施工,监护人员履行职责,配备良好的通讯装置。
c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夹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另立设置。
d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e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検攀职垫铺脚手板椃阑だ父搁栅椉舻冻鸥连墙杆棿蠛岣小横杆椓⒏底排的大横杆、搁栅、平杆、斜撑杆。(即先搭后拆,后搭先拆的顺序进行拆除。)
f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g所有连墙杆、剪刀撑杆件、隔立板、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h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到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i所有铺脚手板拆除时,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严禁脚手板上的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j当日完工后,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35、深基坑的安全要求
深基坑的安全要求
35.1、基础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线情况,根据土质情况和基础深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符,能指导实际施工。其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护结构设计、机械类型选择、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坑边荷载、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应采取相应措施。
35.2、基础施工应进行支护,基坑深度超过5M的对基坑支护结构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设计计算,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纸。
35.3、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临边防护
35.4、基坑施工必须进行临边防护。深度不超过2M的临边可采用1.2M高栏杆式防护,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还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封闭式防护。
35.5、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基坑开挖施工安全监控防范措施
35.6、加强对从事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强化安全意识。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35.7、基坑开挖前,由工程部向工区和作业队进行施工技术和安全交底,工区和作业队主管工程师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5.8、现场指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交底,坚持安全第一,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基坑开挖作业人员的安全。
35.9、在基坑开挖之前,工区和作业队要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制度,充分发挥作业人员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的积极作用,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35.10、负责基坑开挖的作业班组,班组长必须坚持工前安全讲话、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评议活动。听取和采纳本班组人员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5.11、在高边坡脚下开挖基坑时,班组安全员应对边坡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危险后才允许班组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并随时观察边坡有无异常情况发生。
35.12、人工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2m要设置人行梯,并视地质情况设置护壁,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设计坡度开挖,严禁局部开挖深坑再从底层向四周掏土,违者将按项目部“安全奖惩办法”予以处理。
35.13、机械开挖基坑要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进行,应保持与基坑有1~1.5m的安全距离,并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不得违章、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违者将按《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5.14、开挖基坑遇到涌水、涌砂、边缘坍塌等危险情况时,采取防护措施后,要立即撤除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以保障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安全。对延误时间造成事故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35.15、当基坑开挖需要放炮时,必须由经考试合格持有爆破证的人员承担,放炮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区,炮后20分钟经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时,作业人员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必须遵守执行。
35.16、基坑开挖前后对其附近的危石、危土予以清除。
35.17、雨季施工要备好抽水机,以防基坑积水坍塌。
35.18、做好基坑放坡工作和监控测量。
36、“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
三宝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指楼梯口、电梯口、予留口、通道口。
五临边指深坑、阳台、雨蓬、沿口搂层(屋面)临边。
a.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正确带好安全帽,扣好保险钩。
b.高空作业悬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c.洞口应加盖盖密,大的洞口应加栏杆防护,并设明显标志。
d.楼梯口设临时栏杆,电梯进口设临时棚门,电梯井内每层需架安全网。
e.通道口搭设安全棚,棚顶双层(两层之间距离大于70公分)
36.1、进场前,施工企业组织(企业、项目部、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联合验收,并按规定做好验收记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现场,验收发现质量有异议的,应委托具有相应法定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实物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使用。
36.2、发放和管理过程中,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作业人员所在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等)必须按国家规定免费发放,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36.3、发放时,要求相关人员做好记录。施工作业人员在领取时,管理人员应向领取人说明“三宝”产品的质量情况、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以便在作业中正确使用。
36.4、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有权拒绝强制其使用不合格产品并负有正确佩戴和使用的义务。
36.5、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报废制度,应根据相关规定对到报废期的立即做出报废处理。对已损坏的不得擅自修补使用。
36.6、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有权依法予以暂扣和没收处理。
36.7、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企业的“三宝”产品管理情况列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初审内容之一;施工现场“三宝”产品的质量情况作为认定企业是否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主要内容;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正确使用情况作为考核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的重要依据;施工企业项目部的管理及使用情况作为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重要考核内容。
37、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安全要求
塔吊、电梯安装要求
37.1、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前,应出具基础的验收报告,基础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报告原则上要求28天养护期的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报告,如确因工期紧,可先提供7天养护期的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报告,然后补28天养护期的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报告。
?7.2、即日起,安装单位在安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时,不得先安装后告知。
37.3、在报装报拆时,安装拆卸工至少按如下要求提供:塔吊初次安装需提供4名,塔吊顶升时需提供3名,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需提供2名。需司机、电工、电焊工、司索、指挥等其他特种作业人员配合的,以上人员至少各1名
此外,现场技术负责人1名,专职安全员1名。
37.4、塔吊(自由高度时)和施工升降机初次安装完毕和最后一道附着完成时,均由市特检所检验检测合格,并由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其他附着完成时,由使用单位组织(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
?7.5、塔吊和施工升降机的检测检验报告到期应及时进行复检。?
?7.6、负责安装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设备的安装单位同时负责该建筑起重设备的顶升、加节和拆卸.
38、宿舍安全要求
为了更好消除建筑工地员工集体宿舍安全隐患,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现就我建筑工地员工集体宿舍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38.1按施工组织设计搭建员工集体宿舍。项目安监机构加强巡查。
38.2 使用金属结构的床铺。所有设置的集体宿舍,使用金属结构的床铺,且单人单床。
38.3、妥善安排人员疏散通道。集体宿舍内的床铺应有序安放,并设置宽1.2m以上的出入通道,宿舍门必须外开。每间宿舍不得超过30,超过15人的宿舍必须设置两个出入口。
38.4、认真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施工企业应根据宿舍的抗风抗雨能力、地理位置等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疏散和救援预案。
38.5、集体宿舍不得使用竹材、油毡纸等易燃材料,其他消防、消暑、防触电、防蚊咬、防中毒等安全卫生要求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38.6、项目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39、.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落地式外墙脚手架搭设方案
3、制订施工阶段各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书
4、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对会议活动进行记录
5、编制各项应急预案。
第四条 其它
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2. 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
协议有效期限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结束自行终止。
建设单位:(甲方) (章) 施工单位:(乙方)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委托代理人: (章) 委托代理人: (章)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篇19:房地产抵押担保借款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债权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甲方与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 “号”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或主合同),借款人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现乙方(以下合称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共有的房产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
为明确有关抵押担保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1、抵押物
1.1抵押人同意将其所有共同所有的下表所列房地产(《房地产证》详见本合同附件)全部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抵押担保。
2、担保范围
2.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根据《借款合同》对借款人享有的借款本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的债权。
2.2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3、陈述与保证
抵押人对下列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并在本合同期限内持续有效:
(1)抵押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抵押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抵押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判决、裁决及命令,也不与抵押人的章程或其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3)抵押人和抵押物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且无任何隐瞒的;
(4)抵押人保证签订本合同时对抵押物享有完全合法的财产所有权或依法处分权,该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除因本合同设定外)、转让、租赁(除非事先向抵押权人作出书面声明并获抵押权人认可)、托管或其他共有人,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司法查封等权利限制或权利瑕疵。
4、抵押登记
4.1如根据抵押登记部门的规定需办理本抵押合同公证的,抵押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证事宜,届时甲方可要求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4.2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如按上述
3.1办理合同公证的,在公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抵押物所在登记部门的规定负责办理抵押登记。
甲方届时予以协助,抵押权利证明正本由甲方保存。
抵押人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抵押物的房地产权证书交由甲方收执(并用于办理抵押登记事宜),在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履行完毕前由甲方保管。
4.3依照本抵押合同约定合同终止的,甲方和抵押人应共同向原抵押登记机构提出注销抵押登记申请。
原抵押登记机构准予注销登记的,抵押权利证明由登记机构收回;抵押人可同时向甲方领回收执的房地产权证书。
5、抵押人保证
5.1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与抵押物有关的维修、保养等各项义务,及时支付与抵押物和抵押有关的一切税金和费用。
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人的经营状况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随时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5.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在抵押期间将抵押物交换、赠与、作价入股、出租、出典、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也不得将抵押物改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抵押物使用性质。
5.3如非因乙方过错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抵押人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同时抵押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抵押人因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及其他收益应在3日内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全部债务。
如甲方同意,也可向甲方和抵押人认可的第三人提存作为抵押财产处理。
如抵押人怠于向造成抵押物灭失或毁损的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代位求偿。
5.4如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并可视情况要求抵押人在限期内增加抵押物;因抵押人的过错而导致抵押物灭失或毁损,甲方认为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主债务履行时,抵押人应当在事由发生后10日内重新提供或者增加经甲方认可的抵押物,以弥补原抵押物价值的损耗部分。
如甲方同意,甲方和抵押人也可协议采用其他方式处理。
5.5如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乙方应在得知拆迁信息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拆迁房屋如以交换产权作为补偿的,以补偿所得房屋重新设定抵押权;如实行货币补偿的,抵押人因此所获得的补偿金及其他收益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如甲方同意,也可向第三人提存作为抵押财产处理;如实行交换产权和作价补偿相结合方式的,作价补偿部分先用于提前清偿或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以交换产权重新设定抵押。
在前述的三种不同的补偿方式下,如交换产权房屋价值经评估低于本合同所载明的原抵押物价值的、或作价补偿的补偿金低于所担保债权的,不足部分抵押人应增加抵押物或采取其他措施追加担保。
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被列入国家征用范围的,比照上述做法处理。
5.6如甲方认为有必要,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
如发生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抵押物担保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证在得知该情形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抵押物担保能力降低。
5.7因履行本合同所涉及或产生的抵押登记、抵押物评估、保险、提存、公证、通知、拍卖、代位追索等费用及保全抵押物价值或实现抵押权的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如上述费用由甲方垫付的,抵押人于甲方垫付相关费用后2日内支付给甲方。
5.8乙方对于各自或共同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5.9甲方有权将其对借款人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如甲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债权的,抵押人确认仍按本合同约定就全部抵押物向债权人(包括甲方、债权受让人)提供抵押担保。
6、抵押权的实现
6.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但不限于因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或抵押人违反本合同陈述与保证、约定事项等导致甲方宣布债务履行期限提前到期的),甲方未受清偿时,或者发生有关法律规定的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的情形时,甲方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甲方有权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6.2甲方在处臵抵押物的过程中,有权指定拍卖行、估价师、律师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权利,抵押人对此不存在异议。
6.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时,无需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所担保债务金额且抵押人非借款人的,抵押人承诺对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部分向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抵押人应全面履行。
如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每逾期一日,应按主债权金额千分之二的标准向相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之日。
7.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陈述和保证事项,造成甲方损失的,抵押人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如造成受让人和承租人(若有)等第三方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相应的第三方赔偿责任。
7.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抵押物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交换产权及其他收益的处理未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的,抵押人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予以纠正,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同时还应按主债权千分之三的标准计付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之日;如抵押人已无法继续履行的,应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7.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抵押物灭失、毁损或价值减少,甲方认为不足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抵押人及时重新提供或增加经甲方认可的抵押物,并按主债权金额百分之二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7.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物的,抵押人应承担主债权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7.6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应当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签订后15日内抵押物未设定以甲方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的,抵押人应参照上述7.1的违约金标准向甲方计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之日。
8、其他约定
8.1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是独立的、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
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甲方同意借款展期、债权转让、债务重组,或甲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而变更或终止。
8.2本合同自甲方和抵押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第二条所述的担保债权全部清偿及抵押登记注销后终止。
8.3本合同未经甲方和抵押人协商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的,抵押人应对已登记的内容作相应的变更,未作变更登记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8.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均由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
如本合同已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甲方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5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公证部门(若有)、抵押登记部门各执一份。
9、附件
甲方(抵押权人): (签章)
乙方(抵押人):(签章)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
篇20:房地产所有权抵押合同书
合同号:
术语释义:
1、出租方:即租赁车辆所有权人。
2、承租方:指依照与出租方的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或个人。
3、担保方:指为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本合同在担保期内提供不可撤消担保的单位或个人。
4、租赁车辆:依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手续完备的车辆。
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其它任何方面的损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租赁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和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二、租赁期限和租金的交纳
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汽车租赁登记表》
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回。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承租方提供其它虚假情况有可能给出租方带来损失的。
(4)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项超过3日。
(5)承租方提供虚假无效身份、职业、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6)从事其它有损车辆所有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有以上情况之一者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相应赔偿。
3、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4、其它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权利。
5、在收到承租方租金及足额押金之后,将所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收款日期以支票到帐或收到现金之日准。
6、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行驶证、养路费及相关证件齐全有效。
7、协助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及车辆维护工作。
8、承租方还车时应保证燃油量与出租前相同,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取不足部分燃油费。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自主选择欲租车辆。
2、于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3、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有损伤、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交纳租金和押金。
5、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等费用。
6、严格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7、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8、承租方必须承担在租期内由于承租人自身原因给承租人自己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租车期间因违法、违章肇事等行为给出租方带来的各种经济损失。
9、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和担保证明。
10、在续租期间必须告之出租方所租车辆的真实情况。
五、担保方责任和义务
1、担保方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的义务负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从担保方签字之日算起,担保方的担保期限到期后就担保期内承租人发生的法律责任仍然有效。
2、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职业及住址证明。
3、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租赁行为暂时停止而不愿或没有能力继续担保的,需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及被担保方,并征得出租方及承租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担保。
六、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押金给出租方,押金不计利息。
2、出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在无任何纠纷的情况下,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即时归还承租方,下班之后还车,押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内退还。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还车结算时,由承租方预留人民币500元的交通违章保证金,十五日后如无违章记录则全部返还给承租方,否则出租方在代付交通违章金后将余额返还承租方。
七、保险条款
1、出租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以出租方为受益人的车损、盗抢和第三者责任险,若长期租赁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承租车辆期间若发生车辆被盗、报废或其它形式的灭失,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
3、承租方应在事故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提供全部相关证明,否则承租方应承担保险事件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
4、上述保险公司险种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仅就承租方或出租方书面允许的驾驶人员发生的保险索赔事宜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5、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车辆发生各种事故,承租方应付车辆加速折旧费、保险公司免赔额和维修停驶期间租金收入的50%,加速折旧费相当于本次事故总损失额的30%,如承租方不能取得保险公司理赔必须的有关手续,则由承租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及加速折旧费。
八、违约责任
1、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均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赁金额总数20%的违约金。
2、承租方应按双方签的还车时间及时交还租赁车辆,每逾期交还一小时,均按《价目表》的超时交费标准交付违约金。
3、承租方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向出租方缴纳租金,逾期按每天1%(租金总额)缴纳滞纳金。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承租方在租赁到期后,如需继续使用车辆,必须到出租方重新填写《汽车租赁登记表》并缴纳租金,否则视为非法占用出租方车辆。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的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合同及附件
《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清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各执一份。
汽车承租人须知
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请承租方记住以下条款:
1、除您本人或您在《汽车租赁登记表》上注明的驾驶人员外,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本公司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2、驾驶人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驾龄一年以上)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与租用车辆相符。
3、您承租的车辆必须在海南省以内地区使用,若确需驶出上述范围,务请提前三天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并加收5000元押金,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4、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车辆交接清单》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若出现新的刮、碰、损坏等现象或设备、证件不全,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
5、为避免上一条情况出现请您每天对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作常规检查,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如确需填加油液,必须使用生产厂家允许的产品。还车时承租方应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否则出租方将收取10元的清洁费。
6、如果承担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您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如未与出租方联系,继续使用造成损失将由您承担
7、如果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由出租方安排维修地点,您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的车辆,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8、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
9、您如果在承租车辆期间遗失牌照或其它有关证件,您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
10、租车时,请您一定细心,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应在出场前解决,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场时《车辆交接清单》为准。
11、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的零件和备件,否则,您不但须及时性归还原零件或设备,还须付给出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价三倍的违约金,车辆的防盗器遥控板若发生损坏或丢失,您应赔偿1500人民币。
12、您不能拆动车辆的里程表,若在您租车期限内有拆除现象,须交付出租方1000元赔偿费。
13、您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否则您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交付出租方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4、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客货运输,禁载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如违反以上条款,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您收取不少于5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15、您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车必须使用90#以上无铅汽油),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您承担。
16、为使长期租赁车辆能保持良好状态,请您务必在租车当日确定每月何日到出租方指定的地点维修、保养一次。如每少保养一次,出租方将在您的租赁费外加收1000元的费用,24小时为一个租赁日,月租按30天计。
17、因欠租未还车辆产生的租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8、本《汽车承租人须知》作为《汽车租赁合同》的组成部份,与其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条款已由出租方明确告知承租方、担保方,且承租方、担保方已完全理解,并认同。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
电话:电话:电话:
住址:住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经办人:委托经办人:委托经办人:
盖章:盖章:盖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