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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合同解除的条件【汇总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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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连锁店解除加盟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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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双方于20__年1月1日签订的《特许加盟合约协议书》。

一、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品牌名、商标、店面等与甲方相关的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行为识别系统,并不得再以甲方特许加盟连锁店的名义进行经营。

二、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以甲方为名义办理的证照进行注销、变更,并将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加盖工商局印章)交由甲方审核。

三、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给甲方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月1日加盟费共计:_________________拾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

四、本协议终止双方于20__年1月1日签订的《特许加盟合约协议书》,对双方而言互不违约,双方均无需承担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五、本协议签定之日并在乙方交给甲方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月1日加盟费拾万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后,双方互不负债权债务。

六、乙方对以甲方为名义办理的证照进行注销、变更,并将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加盖工商局印章)交由甲方审核后,同时全部交付给甲方加盟费拾万元后,甲方退回乙方押金伍万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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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连锁店解除加盟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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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加盟合同协议书范文

致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贵司与我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网络加盟合同书》,约定:在缴纳合同要求相关押金和加盟费用后,为我提供收件和派件的网络班车便利,我在合同签订后即按合同规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应履行的义务,但是与贵公司合作过程中,出现派件超出本地送件范围,情况属实并有效汇报。期间,经我与贵司多次沟通,贵司均一直没给明确回应和考虑事情的具体引导,从而造成贵公司对于本人不明的种种意见和误会,既然合作是建立在《网络加盟合同书》条款及信任之上,为了双方的利益和尊重。经慎重考虑我与贵公司已失去实质性的合作初衷,为避免今后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缠。请给予退还押金6000(陆仟)元整和加盟费1000(壹仟)元整,我将按合同中,正常解除合同期之规定,在有效期90天范围内,向贵公司正常提出申请,请给予许可。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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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和情形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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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情形

一、承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

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

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形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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