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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物品买卖协议(汇总20篇)

煤矿机电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G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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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海鲜类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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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 订立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需方) (以下简称) 本着互利互惠、发展的原则,,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品名、数量、交售日期及价格

1、必须在____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__月____日内),向需方交售____________(海鲜产品)______斤(框)。

2、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

3、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 等级、质量及包装 1 、成活率:100%

2、体型:光洁健壮,无斑点、无畸形

3、理化指标:无公害标准

4、卫生指标:无有害物质残留,无病害。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由需方提货,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需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2、验收办法:

(1)验收期限和地点:自接到提货通知后三天内在提货地点验收。

(2)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由需方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3)在验收中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3.货款结算办法: 交售的____________(海鲜产品)经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__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账向支付货款。

第三条 供、需双方承担的义务及权利

1、产品、质量及规格与需方要求如有不符,需方有权拒收,若不及时改正,需向需方赔付货款金额两倍的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

2、应保证供货质量符合卫生指标及理化指标食品卫生要求。若因产品质量问题遭到投诉或换货,由承担一切后果,情节严重者,需方有权取消本次的结算款。

3、需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可根据自行经营需要向订货或以电话等要求送货,但需方需提前一天通知。

4、无论是批量或临时补货,除大雾天气外,均应按要求按时送货,若因未按时送货,所有损失由按需方损失的2倍赔偿。

5、将需方需要的海鲜产品按时按质按量送到需方收货处,所有运杂费用、包装费用由承担。

6、承诺以其提供酒店、市场价给需方供货,若产品价格上升或下降,应通知需方,需方查实,尚可上浮价格。

7、送货人员应遵守需方规章制度,否则,需方根据规章制度予以处罚,造成损失,按需方规定予以赔偿。

8、不得私下与需方任何员工非正当交易,一经发现,需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向予以50---100元的赔款,并单方解除本供销协议。

第四条 付款及付款日期 付款及付款日期:____日一付。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在供、需双方合作过程中,如争议及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二份,XX银行、乡政府各留存一份。 需方:(公章) 代表人: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 代表人: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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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旧车买卖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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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号码:

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_____》、《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_____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

2、车牌号码:

3、厂牌型号:

第二条:_____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_____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

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______元(小写:______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过户手续费由买方承担。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_____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1、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买方。

2、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个工作日内在(地点)向买方交付_____及相关凭证。

3、在_____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_____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_____。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_____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_____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_____,买方应了解、确认_____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_____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__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_____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_____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_____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_____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买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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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小产权房买卖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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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买方): 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丙方介绍,甲方自愿将本条

第二款所列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已将房屋状况 充分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装潢情况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甲方出售房屋的情况:

(一)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 屋 所 有权 证 号 ______________ , 产 权 性 质 ______________ , 建 筑 面 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附属设施、装潢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甲、 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屋成交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 , 附属设施、装潢价款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 ,总计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定金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 ,由丙方代为保管。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房屋交付:

(一)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将上述房款付清,交付给 _____________ 方,购房定金在付款时冲抵房款,如房款交付给丙方,丙方应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房款转交给甲方。

2、乙方在到市房地产交易所交纳税费当日将房款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在付款时冲抵房款。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1、在乙方房款付清之日交付。

2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前发生的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讯费及其它 有关费用,由甲方缴纳。

四、房屋建筑面积以市房管部门按现行的房屋测量规范测量的为准,如与原产权证 记载面积不一致,甲、乙两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套计件,房价款不变,互不退补。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产权纠纷,符合房屋转让条件。自本合同签 定之日起,该房屋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如甲方出售房屋为房改房的,应由甲方办理完毕房改房上市交易审批手续。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向乙方或丙方提供房屋交易所需资料,协助办理上述 房屋的交易、权属登记手续。

六、丙方应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务。丙方应将其所知道的出售房屋状况向乙方作充分 说明;同时应将办理房产交易、权属登记所需资料、程序以及交易综合服务费和其 它有关费用的种类和标准充分告知甲、乙两方。

七、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应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的交易、权属登记手续,上述房屋在办理交易、权属登记手续所发生的税、费,甲、乙双方约定由 _________方承担,如无约定,按国家规定由各自承担。 办理登记后,三方约定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收件收据由_________方收执,并由 ________ 方 凭 此 收 据 及 相 关 证 件 领 取 房 产 证 。 如 由 丙 方 领 证 , 丙 方 应 当 在 ____日内将房产证交给乙方。

八、乙方应按上述房屋价款的_________%支付给丙方中介服务费,为___________ 元。

给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丙两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乙、丙两方,并应在悔约之日起____日内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给乙方。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两方中一方悔约的,违约方应承担中介服务费,丙方有 权在定金中优先收取。

2、甲方未履行房屋权属状况的告知义务而导致乙方发生重大误解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丙方如未将其所知道的房屋权属状况向乙方作充 分说明的,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____日, 由违约方给付对方该房屋总房款万分之___________的违约金。 逾期____日未付清房款或未交付房屋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未按期给付丙方中介服务费的,每逾期____日,违约方应按中介服务费的 ___%给付丙方违约金。 因乙方的原因逾期未申请办理房屋交易、权属登记手续的,每逾期____日,由违 约方给付对方总房款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因丙方原因逾期未申请的,每逾期 ____日由丙方按中介服务费的百分之_________分别付给甲、乙两方。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手写项填写内容 与印刷文字内容不一致,以手写项为优先。

十二、丙方应保证甲、乙两方及上述房屋的其它权利人签名属实,如因签名不实引 起纠纷的,由过错方与丙方共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民事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交市房地产交易所。

十四、本合同自三方签字订之日起生效。

十五、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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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销售确认书凭买方样品买卖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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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确认书(凭买方样品买卖

确认书号:_________ 日期:______ 签约地点: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兹同意根据下列条款成交:

------------------------------------------------------------------

│序    号    │规    格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

------------------------------------------------------------------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于___________从__________港至______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

保险:卖方须投保水渍险及战争险,按__________保险公司条款规定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之110%。

付款条件:兹确认,卖方须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收到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该证在上述装运日期后15天内在______议付有效。

信用证须证明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如果卖方在规定日期前未能收到信用证,则本确认书即告失效。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详见凭买方样品图解(略)

卖方: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

注:凭样品买卖确认书。其样品“是由一批商品中筛选出来的或由使用部门设计出来的,能够表示商品质量的实物。凭样品买卖是籍实际样品作为合同货物品质的验收标准。凭样品买卖,样品的各种性能数据系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凭样品买卖可分,“凭卖方样品(Quality as per Sell er's Sample)”和“凭买方样品(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的买卖。

凭“样品”买卖,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与样品相符,否则买方可提出索赔或拒收合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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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材料的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材料案例,合同协议,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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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身份证: 乙方(买方): 身份证:

一、甲乙双方所确认买卖渔船为 号。其船舶所具备条件如下:

1、船舶登记所有人为 ;所占股权为 %。

2、买卖标的物渔船为干净船。甲方确保所卖出的渔船没有被司法部门查封和扣押;没有被相关部门和单位个人抵押;没有用本渔船进行担保;没有第三人对本船提出船舶优先权的诉求保全

3、随船的`有效证书有:渔船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捕捞许可证书;船舶捕捞辅助许可证书。

4、船舶主要参数:船长 ;宽 ;深 ; 船质 ;主机型号 ;主机功率 。造船地点 ,下水时间 。

二、甲乙双方协商买卖渔船成交为 人民币。

三、买卖渔船成交后,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转籍,甲方有义务配合。

四、买卖渔船交船时间地点;

1、交船时间:

2、交船地点:

五、本渔船买卖行为和约定合同是甲乙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民事行为和民事合同,受民法典的制约。

六、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有争议,可向制定法院:大连海事法院。

七、本合同一式三,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留存一份(已备所有权变更登记用)复印件无效。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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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带配套设施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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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售房屋权证号及座落位置、结构、层次、面积、附属设施

1、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 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 号”;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区 路(街) 号,为___ 结构;

3、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___ 平方米。

4、甲方所售房屋的附属设施为:

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___(人民币) ___元整(包含本合同第一条第4款所属附属设施费用);

2、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 ___方负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第四条 办理过房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此协议签定后___ 日内,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房登记手续。

第五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完过房手续后 ___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因不可抗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以延长 ___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金额的___‰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并向甲方支付购房款___%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将房屋及时交付乙方使用,每逾期___日,按照购房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___月以上的,即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支付房价___%的违约金。

3、乙方办理过户前中途毁约不购的赔偿责任

若乙方毁约,则所付定金在赔偿给甲方。

4、甲方办理过户前中途毁约不售的赔偿责任

若甲方毁约,则双倍赔偿定金给乙方。

第七条 其它责任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款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叁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丙叁方同意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叁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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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押金房屋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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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袁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省__________镇新华街__________段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市翠_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20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诉讼请求。

二、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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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关于买卖的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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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姓名(卖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买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名称(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

营业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中介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了确保位于_________________房屋买卖交易的顺利完成,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整产权,无尚未完结的银行贷款、债权抵押等权利瑕疵;甲方有义务在双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消除所有房屋买卖和权利转让的不利因素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甲方承诺自甲乙双方达成房屋买卖合意后,自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之日起,不得私下将上述该房屋转卖他人或者抵押,否则除应当退还乙方所有已支付的款项(含房屋买卖中介的劳务费用)之外,并须另外支付所有款额的10%作为违约金给乙方。

3.甲方承诺自乙方支付双方约定的房屋买卖款项后,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该房屋的过户等产权转移手续,相关费用的承担按双方的约定执行。

4.甲方承诺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按时交付标的房屋的使用权,并确保房屋内原有的设施设备功能正常、完好,原有设备的处置按照约定执行。

5.甲方承诺自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之日起,将上述该房屋的产权证原件留置于双方共同选定的中介公司保管,直至双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按时支付房屋买卖的价款;

2.如乙方因银行、税务机关、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等不可抗因素(如不能按时或需延时支付相应款额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谅解。

三、中介方承诺:

1.中介方承诺积极配合甲、乙双方达成房屋买卖交易所需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并对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一方有违反合同履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利益相关方,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免受损失。

2.中介方承诺妥善保管甲、乙方留存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其他证件文本等,并承诺不得利用其进行危害证件提供人权益的非法行为,否则原提供人有权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本承诺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失效。

2.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中介方各一份。

甲方(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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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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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取得__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________________,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__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字第__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双方经协商,就该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___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土地使用面积(含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该土地使用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测绘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结算房价款时,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不超过暂测建筑面积的±______%(含)时,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房屋建筑面积误差超过上述约定幅度时,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种(大写)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利息按________利率计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所述房屋单价据实结算。

3.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写)元。付款方式见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甲方售楼款监管银行____________,银行帐号为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时,应同时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__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若双方约定交付初装修房屋的,须按照《__市公共建筑工程实施初装修质量核定规定(试行)》、《__市住房工程实行初装修竣工工质量核定规定(试行)》的要洋,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证件和测绘部门实测面积数据。符合本条款所述条件后,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除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全部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利率计算。

第六条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与附件规定的标准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补偿。

第七条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时间向本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支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乙方,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利息计算同第五条)。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变更其建筑设计而影响乙方购买房屋的套内面积、平面布局和使用空间的,应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于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内须将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及利息退还乙方(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甲方变更建筑设计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应退还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利息计算同第五条),并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承担补充协议中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__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十条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三十日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__市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预售转让书面协议,报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条双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条件时按规定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共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预售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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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化妆品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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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第一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 20xx 年 7 月 28 日起至 20xx年 7 月 28 日止。

第二条 合同标的

第三条 质量及包装

1、质量: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如有样品的并应与样品相符。

2、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依据产品特性具有相应的防潮、防火等功能,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长途运输等。

第四条 送货

1、乙方需在 9 月 15 日前将本合同标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平凉市崆峒区南湘园4号楼前。

2、货物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验收、售后服务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按照第二条的约定组织进行验收。

2、质保期: 壹年 。自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六条 结算

1、合同总价(人民币): 5390000.00 元,大写: 伍佰叁拾玖万元整 。

2、付款方式: 货到付款50%。电器安装完使用一个月再付45%剩余5%一年之内付清 。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付相应款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按合同金额的 千分之十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30%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所有退换货费用。

3、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免费予以更换并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予以更换不合格货物,如完成时间晚于约定交货期限的,应承担逾期交货违约责任。乙方同时应保证更换后货物的质量及质保期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

5、货物经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全部免费予以退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按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有权在货款结算时直接扣除乙方应付的赔偿款及违约金。

7、乙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后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 廉政条款

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劵等,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的,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造成延误等,乙方除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今后参加甲方其他项目的投标权。如甲方人员私下向乙方或乙方业务人员索取费用,乙方有义务拒绝支付并向甲方举报。

第九条 争议解决及其他

1、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诉至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持 贰 份,乙方持 壹 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具体数量上的修改以甲方通知为准,如数量修改,则甲乙双方应按实结算,合同供价不予变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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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1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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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第一条 家具名称(文本中所指家具包括生活家具和办公家具)

┌──────┬───┬────┬─────┬──┬──────┬──┬──┬────┐

│ 家具名称 │ 商标 │规格型号│ 材质 │颜色│ 生产厂家 │数量│单价│ 总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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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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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

第二条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

第三条 质量标准: 。

第四条 交货方式、时间及地点:()买方自提;()卖方送货,送货费用由承担。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第五条 验收及三包期限:对于家具的数量、结构、颜色等表面瑕疵,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对于其他质量问题要求三包的,应按照《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办理。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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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存量房买卖居间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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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昌市房地产业协会监制

提示:凡有空格□处,若是选择项则必须用√表示,非选择项则必须用×表示,以保证此合同不产生异议。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产权共有权人(或受托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居间方): 联系电话: 经纪人证书号:

机构备案证书号: 工商注册号: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自愿、公平和互利的原则,由丙方居间介绍,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自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及产权共有权人同意,自愿将合法拥有的,坐落于南昌市

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出售的房屋已作了详细了解,通过丙方居间介绍已实地看房,对房屋基本信息无异议,并愿意按协议价格购买。

第二条 甲方为城市房屋,房产证编号: 发证时间: 年,房屋用途属 房, 结构: ,房产证上载明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含有产权储藏间和车库,□另送无产权储藏间和车库: 平方米)该房屋的相关资料以产权登记信息为准。如甲方房屋产权尚需完善产权□分割、□继承、□赠与、□离异等变更手续的,则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负责配合丙方办妥产权转移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以使甲方对该房产具备合法的完全处置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该房屋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该房屋可以上市交易并能够将产权转移过户给乙方,同时负责缴清该房出售前的契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出卖已出租的房屋,出售方应提前一个月解除租赁关系并如实将出租情况告知买方;甲方出卖已抵押的房屋,应告知买方房屋抵押的事实,同时就解押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甲方出售共有房屋应出具已征得共有权人同意的承诺书,如该房屋尚欠契税、因继承、赠与取得而产生的税费、面积补差房款等,则由甲方补交。本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房屋附属设施有:

第五条 甲乙双方商定房屋买卖价款(含装修和附属设施)人民币(大写) 。

第六条 甲乙丙三方同意自合同签定(或银行解押)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南昌市房屋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双方按捺手印后)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

1、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将房款付给甲方:□资金托管 元;□直接支付 元。

2、乙方在贷款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在   日内办理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乙方首付甲方人民币(大写):

元,余款人民币(大写) 元,在 日内通过银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支付给甲方。

第七条 若甲乙任何一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第六条的相关手续,则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责任,若乙方要求房屋暂不过户,只要求先行办理委托公证书则购房款在公证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视为完成,公证后若有变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如甲方房屋系按揭房或抵押房,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由甲方出资还清贷款□由乙方出资还清贷款(冲抵购房款),还贷前甲乙双方应办理委托公证书,公证书由丙方保管,公证费由□甲方支付□乙方支付。

第九条 甲方同意在收到□全部房款□首付款 日内,通知乙方正式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应在交接前结清该房出售前的水、电、气、物管等费用,协商户口迁出问题,如一时无法办理,则在甲方收取购房款时,必须交纳 元保证金由丙方代管,在结清相关费用和相关问题协商一致后及时退还甲方。若委托丙方办理上述代办上述事项,则应由甲方付给丙方代办费 元。

第十条 本合同订立后,视为丙方参与房屋居间交易,并提供了相应的居间服务,丙方可按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向甲乙双方收取房屋买卖中介佣金,其中:甲方应支付佣金 元,乙方应支付佣金 元,该费用在办完产权过户手续的当日支付给丙方,如甲乙双方同时或某一方违约造成房屋不能交易过户时,违约方的居间佣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次房屋交易过户费用(契税、交易手续费、验证、登记费等),按揭费用(评估费、验证、他项权证费等)由乙方承担;房屋维修基金由 方承担,或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产权交易过户手续由丙方代办,□产权过户、□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等相关代办费用经协商为 元由乙方承担;此房交易时所产生的营业税由 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 方承担;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由 方承担。如果房屋需办理产权□继承、□赠与、□离异变更、□变更、□银行解押手续,相关费用经协商,由方支付 元代办费给丙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该定金由丙方代管,甲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有关房屋过户资料原件交给丙方保管,丙方出具收件收据。定金在过户时应优先支付丙方佣金后,多余款项可转为过户费用或按揭费用。如甲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须赔偿乙方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丙方退还乙方购房定金;乙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则定金为赔偿甲方的违约金。丙方可向违约方收取佣金,如果佣金没有足额支付,丙方则可从违约金中优先扣除佣金 元,余额 元支付给守约方。

第十三条 若因产权问题(系指政策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三方均可免责,所收定金退还乙方。其间发生的查档、验证费由甲方承担,不再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有受托人或代理人则受托人或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三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任何口头承诺均视无效,协商不成,甲乙丙三方同意提交南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申请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宽限期为合同约定之日后的 日,超过宽限期则可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一宗房产交易只能有一种居间合同文本,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依法纳税,诚信纳税,严禁签订“阴阳”合同。

第十七条 其它约定事项(如果以上条款与本约定事项发生冲突,则以本条款为准):

甲方(代理人): 乙方(代理人): 丙方(公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总(分)店: 房源号: 经纪人: 签约时间:二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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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销售确认书凭买方样品买卖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销售,全文共 9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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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确认书(凭买方样品买卖

确认书号: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兹同意根据下列条款成交:

序    号

规    格

数    量

单    价

总    价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从____________________港至____________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

保险:卖方须投保水渍险及战争险,按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条款规定投保金额为发票金额之110%。

付款条件:兹确认,卖方须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收到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该证在上述装运日期后15天内在____________议付有效。信用证须证明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如果卖方在规定日期前未能收到信用证,则本确认书即告失效。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详见凭买方样品图解(略)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凭样品买卖确认书。其样品“是由一批商品中筛选出来的或由使用部门设计出来的,能够表示商品质量的实物。凭样品买卖是籍实际样品作为合同货物品质的验收标准。凭样品买卖,样品的各种性能数据系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凭样品买卖可分,“凭卖方样品(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和“凭买方样品(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的买卖。

凭“样品”买卖,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与样品相符,否则买方可提出索赔或拒收合同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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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中外货物买卖合同书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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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货物买卖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商品,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

┌────┬───────────┬─────┬─────┬──┬──┐

│项目序号│ 商品名称及规格 │ 单 位 │ 数 量 │单价│总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值 │

└──────────────────────────────────┘

二、生产国别和制造厂:

_________。

三、包装:

以新的,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并能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及防止粗暴装卸,适合于远程海运,邮包邮寄,空运运输。由于采用不适当或不妥当的包装而引起生锈,损坏,丢失,其责任应由卖方承担。

四、唛头: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用不退色的油漆刷上箱号,尺码,毛重,净重和诸如“勿倒置”,“小心轻放”,“防潮”等字样,以及提升位置和下列唛头。

五、装船时间:

_________。

六、装船港口:

_________。

七、目的港口:

_________。

八、保险:

装船后由买方负担。

九、支付条件:

1.如以信用证支付:买方接到本合同11条规定的卖方装船通知后在交货期15~20天前,由_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装货总值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开户银行开具的汇票和本合同第10条中所规定的装船单据付款。

2.如以托收方式支付:交货后,卖方经由卖方银行通过_________银行寄送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

3.如以信汇或电汇方式支付:接到本合同第10条所规定的装船单据后于七天内付款。

十、付款单据:

1.为了议付货款,卖方应向支付银行呈交下列单据:

(1)全套清洁无瑕疵,注明“运费到付”,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和通知目的港已“装船”的海运提单。

(2)发票_________份:注明合同号和唛头(一个以上唛头应分别开发票)。

(3)装箱单_________份:注明发货重量及相应发票的编号和日期。

(4)由制造厂出具的品质和数量证明书两份,如14条第(1)项中所规定。

(5)通知买方已装船的电报抄件一份。

2.装船同时,卖方应将上述单据副本各一份(本条5项除外)寄送目的港。

十一、装船条件:

1.卖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_____天,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下内容: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件数,毛重,尺码,港口备妥待运日期,以便买方洽订舱位。

2.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将作为买方的船代理洽订舱位。

3.买方应于船只预计抵港日期前十天,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卖方应与船代理保持密切联系。当必须换船或船提前或推迟到港时,买方或其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_内到达港口,买方应担负自_________天起所带来的仓租费和保险费。

4.如船只按时抵达装船港口后,而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由此产生的空仓费和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5.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前的全部费用,风险由卖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和脱钩以后的全部费用,风险由买方承担。

十二、装船通知:

卖方应于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发票价值,船名和起航日期。若由于卖方未及时以电报通知买方,而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十三、质量保证:

卖方保证货物采用最好的和未用过的全新材料,第一流制造工艺,其成品质量,规格和性能与本合同规定相符。货物的保证期为货物抵目的港后_________月。

十四、检验和索赔:

1.发货前,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作精密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证明书应附有制造厂试验项目和结果的报告。

2.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将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局)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和数量/重量进行初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如该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二者有出入,除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_________日内拒收该货物或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将申请商检局进行检验,并凭检验报告有权向卖方索赔(包括换货)。所有费用(检验费,退货和换货的运费,保险费,仓储费和装卸费等)均应由卖方承担。

4.若买方提出索赔后三十天内卖方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十五、人力不可抗拒:

凡是制造或装船运输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可不负责任。但发生上述事故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并在十四日内,给买方航寄一份由主管政府当局颁发的事故证明书。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加速交货。如事故延续十周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十六、迟交货罚款:

除本合同第15条规定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由支付银行在议付货款时扣除,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价的5%。罚款率按每七天收0.5%,不足七天时以七天计算。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合同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此时,卖方仍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十七、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当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八、补充条款:

_________。

十九、本合同正本共_________份,采用中,_________文(略)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买方(公章):_________ 卖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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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写字楼买卖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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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的写字楼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所售写字楼基本情况及甲方承诺

1、甲方所售写字楼(以下简称写字楼)坐落于;位于第层共间,房屋结构为,登记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2、该写字楼的土地使用年限共年,还剩余使用年限年。

3、甲方拥有该写字楼的完全产权,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

甲方承诺该写字楼没有被抵押或者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等影响产权完整和归属的情形。

4、该写字楼现配备的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有(具体见双方现场验收的清单),该设施设备总折价___________元,不包含在房屋总价款中。

(或约定包含在总价款中,不另行计价收款)。

5、该写字楼有物业服务,目前的物业服务公司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

【律师提示】:产权是二手写字楼交易过程中隐患最大的部分。

如果产权属于公司,需查清该物业是否被抵押、质押或者为其他公司担保,即使没有上述债务问题,还需要了解该公司法人变更或股权变更过程中,会不会影响产权的归属和完整,在其中有没有关于该物业的约定。

如果产权属于个人,该业主名下是否有公司,如果公司性质为无限责任公司,则法人的财产也将作为冲抵公司债务的财产出现。

总之必须要查清该物业法律意义上的所有人,以及对该物业的产权拥有情况。

如果有可能,可以请律师在签署买卖合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补充一些书面条款,抵抗一些未知的风险。

第二条 房屋写字楼总价格及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写字总金额为人民币。

该价款不含税费。

2、双方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元整,并于年月日前将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买房向银行抵押付款:

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币元。

其余房款乙方拟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如果乙方在年月日前还未能将银行贷款办理好并交付给甲方,则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退回乙方之前已付购房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第三条 交纳税费的约定

1、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应由卖方承担的税费由承担。

2、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由买方承担的税费由承担。

第四条 写字楼交付

1、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共同对该写字楼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及水、电、气的读数等列表记载。

2、甲方在收到全部房款之日起日内,将该写字楼钥匙交付给乙方。

3、双方其他约定:。

第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甲方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内,共同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日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必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赔偿乙方损失。

第六条 定金及交房保证金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交纳购房定金元。

2、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地产,甲乙双方同意从交易总房款中预留元作为交房保证金。

此款在甲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交付给甲方。

3、关于交房保证金托管的约定:;

4、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和(2)不作累加):

(1)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则乙方应按逾期付款额的万分之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合同继续履行。

(2)如乙方逾期付款时间超过天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购房款总额的百分之支付违约金;甲方也有权选择还是按本条上述第(1)项执行。

2、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1)和(2)不作累加):

(1)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则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总额的万分之向乙方按日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如甲方逾期交房超过天后,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购房款总额的百分之支付违约金;乙方也有权选择还是按本条上述第(1)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继续履行合同。

3、任何一方不按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

4、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作为违约金。

第八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承诺和保证: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

(3)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均已按规定交纳,单据交买房确认。

(4)该写字楼目前没有租约。

(如有租约另行约定)

2、乙方承诺和保证: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其他约定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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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的一致性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9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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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一致性

众所周知,在买卖合同中各国对标的物风险负担的立法,主要依据两种理论而各有不同。一种是“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如英、法。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出卖人应负责承担标的物的风险直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为止。《法国民法典》第1138条第2款规定:“自物件应交付之日起,即使尚未交付,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并负担物件受损的风险。”另一种就是“交付转移风险”的原则,如中、美、德。美国《统一商法典》是国际上最早从法律上明确规定以标的物交付决定标的物风险转移的一部法律,它规定:“在合同既未约定又未选择贸易术语的情况下,从交付标的物时起,风险转移给买受人。”《德国民法典》第446条规定:“自出卖的物交付时起,意外灭失和意外减损的风险移转于买受人。”

我国《合同法》第133条充分反映了两者的区别:“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两大原则多数情况下是一致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

一、 关于法律另有规定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在我国是指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除交付外,还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产权过户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要件。完成过户登记之日才是所有权转移之时。

1、 特殊动产所有权应随交付同时转移

一般认为特殊动产(主要指车辆、船舶、飞机)的所有权转移也需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法律依据是《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包括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条是将特殊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与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登记一样作为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而我国《船舶登记条例》第5条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此外,我国《民用航空法》对航空器采取的也是“登记对抗主义”,仅转移占有就足以转移所有权,完成交付,只是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对于车辆法无明文规定,“举重以明轻”,更应该是“登记对抗主义”。因而在这个问题上,担保法与我国《船舶登记条例》、《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可能是遵循国际惯例的需要)相矛盾,因为《担保法》的起草者忽视了特殊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不同,前者只是起物权转移的公示作用(在法国和日本法,公示只对第三人具有对抗作用,不是当事人内部物权取得的要件,在当事人内部,以意识表示一致

2、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也无必要

各国法律对此有两种立法例: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如中、德、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及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另一种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如法、日。《日本民法典》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依法规定进行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我国采用前一种一定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国家对土地和房屋的管理和控制都比较严格,存在大量的禁止和限制房屋买卖及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买卖是被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案例:有的法院为了坚持登记原则,否定交易中房屋实际交付的效力,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交付了房屋、但是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这种情况下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甚至买卖合同都无效(后一种情况,至少在理论界已经不存在)。在这些判决中,房屋实际交付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完全被否定了。我们应该想一想,难道当事人自己所为的交付行为,在民法上都没有效果吗?仅仅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以前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理依据和效果的看法,应该是有问题的⑴。其实对于前一种情况可以直接适用禁止和限制流通物的法律规定,无须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来限制;后一种情况应直接适用效力待定(对于这类合同下文另有论述)的法律规定。

是否会产生善意第三人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通说认为善意第三人制度主要针对动产,对于不动产一般应适用公示公信制度,后者在善意的基础上,还要求经法定登记,本文借用这一概念是为了起到“举轻以明重”的效果),因为不动产不同于文物、武器,一般人很难从表面看出是否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这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房屋的占有人与登记人是一致的,只要查阅登记即可,未查阅而买受当然不为善意(至少有重大过失);另一种占有人与登记人不一致,这又可分为两种,一为占有人为所有人只是未变更登记,若只查阅登记而未查实占有人的不同——既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二为占有人只是租用人或借用人,未查阅登记而与租用人或借用人为买卖合同同理也不为善意。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不会产生善意第三人问题。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我国对于房屋若采用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对抗要件的立法例并无操作上的问题。进一步说,在房屋问题上法律完全可以规定所有权自房屋交付起转移,这也就解决了法律另有规定的问题。

为说明法律应如此规定的意义,借用一例⑵:甲和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甲以约定的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合同生效后,甲将房屋移交给乙居住使用,但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某日下暴雨时雷电将房屋击毁(属意外事件或称“不可抗力”),问此时房屋的毁损风险由谁承担? 原文中说“一般认为房屋已经交付,风险应由乙承担”,但实质上“由于甲只是向乙转移了房屋的占有,没有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甲的交付义务并没有履行完毕。”也就是说风险应由甲承担。前一观点结论正确,适用法律错误(但符合《司法解释》⑶,该《司法解释》简化了问题,但与立法有冲突,并会产生一些不公平的情况;且该解释原则上只适用商品房);后一观点结论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对于这一问题比较受到认同的观点是“以交付或登记孰先为之者,以其为准。”⑷但该观点也有一些问题,如已变更登记,但仍由出卖人占有,期间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而且出卖人是否有过错无论由谁举证都很困难。为解决问题至少要区分是否转移占有,是否变更登记,是占有、使用的风险,还是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非占有、使用)的风险,排列组合成8种情况分别加以规定。而采“登记对抗主义”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以登记为产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的立法例还有一个大量出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房屋双重买卖:买方在支付购房款后,已进住(一般进住前会进行一定的装修);在办理变更手续前,原房主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并办理变更手续。依现有的立法,前一个合同是无效的,买方应搬出并恢复原状。对此王利明教授在《房屋双重买卖的法律问题》一文中也指出“恢复原状在经济效益上是极不合理的。在此情况下,一种最为经济的办法是尽管不承认买方所享有的所有权但对买方提供完全的补救,但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很难采用。因此,在法律上只能有一种选择,即当第三人主张其所有权,要求买方搬走时,为维护第三人的所有权,则必须宣告原房主与买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买方搬出该房屋。尽管这种方法从经济效益上讲,要求买方搬出是不合理的,但这是确认并保护因登记而取得的权利所必须采取的方式,否则登记的公信力难以维护。”显然王教授本人也承认目前的做法是无效率的,只是没有更好的选择。而依经济分析法学最主要观点——任何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有利于资源配置的效益最大化,可见现有的立法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本例中的买方已进住,第三人至少是应知的,正如本文已论述的“未实地看房,与登记人为买卖合同不为善意”,即使取得了房证,也不应予以保护。王教授认为应予以保护是因为“只要受让人具有正当理由信赖登记内容,便构成善意。不动产的登记将使不动产的权利状态具有外部表征,如果权利人在转让不动产时出示权利证书,因此不发生第三人不知情的“善意”问题。” ⑸而笔者认为公示公信制度仍要在善意的基础上,此善意与彼“善意”的判断并无明显的不同。可以看出,采“登记对抗主义”同样也根本就不存在这一问题。

确认不动产交付占有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其意义十分重要。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看,至少在承认实际交付的时候转移所有权对于买受人也就是物权取得人非常必要,因为,买受人这时不论从心态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是在行使着所有权,如果不保护真正的权利人,就不能体现法律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利益的精神,也会纵容恶意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法经济学的观点,法院应以使将来的合同行为更有效率为目的来分配风险的损失,达到这个目的的一个规则是要把风险分配给能以最低成本承担这种损失的风险的一方⑹,即应有风险最小、成本最低的人承担,这时由买受人承担远比由出卖人承担风险小、成本低,因为买受人从心态上会更尽责,在事实上更方便。另外,坚持这一点也符合“标的物的风险随同所有权和交付转移”这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交付之后不能再让出卖人承担风险,否则对于出卖人也是不公平的(如果标的物这时发生自然灾害的灭失,风险当然应该由买受人承担;但是如果依据债权形式主义的观点,风险应该由出卖人承担,这是不公平的)⑺。

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

一般认为有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和约定无论标底物处于何处,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两种情况。

3、约定标底物所有权自某一时日到来之日转移的情况

对于第一种情况依在约定的时日标底物由谁占有又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出卖人占有,这实际上是占有改定;二是由买受人占有,这实际上是简易交付;三是由第三人占有,这实际上是指示交付。这三种都为现实交付的代替,学说上称为拟制的交付,是交付的特殊形式,所以这种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仍自交付时起转移。

4、约定买受人付请货款时所有权转移的情况

这实质是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制度对刺激消费,活跃市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英、美、法、德、日和我国台湾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都普遍地采纳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我国《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其他义务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这是我国法律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明确规定。而且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已经开始大量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利用所有权保留担保出卖人的价金债权受偿,已经越来越为我们所熟悉。

⑴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

关于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主要有所有权转移和债的担保两大学说,每一学说又分出几个观点。近来又有将两种学说融合的提法⑻。在两种学说都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将两种学说取长补短,融合在一起是理论界通常的作法。但理论的完善往往因其完善而复杂,使得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从而降低其价值。理论的价值并不在于理论的完善,而在于解决现实的问题并合乎情理;并在这一前提下,应尽量简洁明确。

笔者认为在现有立法下比较合理的解释是:附生效条件的所有权转移是所有权保留的法律形式,而担保则是所有权保留的潜在实质。显然,出卖人约定所有权保留的用意并不在所有权保留本身,解除合同也不是所有权保留制度的目的和功能。它的真正用意是以所有权保留这种方式作为其获得全部价金的担保。按传统的理论,在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中,若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取回权,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的,有赎回权。理论上这一过程可以重复多次,徒然降低了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造成了社会财富的浪费。更重要的是这种合同有诸多不明确和难以明确的地方,如买受人的违约到怎样的程度出卖人可以行使取回权?取回后已付的价金如何处置?出卖人经过多长的催告期,买受人丧失赎回权?出卖人取回后,标底物的使用费和养护费如何计算和抵消?以及孳息是否返还和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等问题?还有如车辆若不确认所有人无法上牌使用,保留所有权就会增加过户的费用等等问题。有的问题无法回避,有的问题只能通过订立详细繁琐的条款来解决,大大增加了订约成本。

下面我们以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出卖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来说明这一合同逻辑上的矛盾。以车辆为例,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使用人不能承担的部分,车辆的所有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实务中经常要求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无疑是错误的)。但这与保留所有权合同的初衷相矛盾,为此最高院不得不作出批复⑼来解决这一问题。

⑵所有权保留合同的本质

如果我们换一角度,只保留这一合同的本质,而剥去其外表,既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出卖人不会增加任何风险,合同将被大大简化。实际上,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此已有所体现。该法将包括所有权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形式归入“担保权益”类。就所有权担保买卖而言,出卖人享有的是价金担保权益,至于所有权的归属,该法并不关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一章第201条27项对担保权益的概念作出规定:“对于出卖人保留标的物之所有权者,不论其是否已托运或交付给了买受人,其效力仅限于保留了一个担保权益。”故《美国统一商法典》不称所有权保留,而称为价款担保权益。依此观点,并非出卖人之所有权受到限制,实系买受人系受限制之所有权,该所有权受附着于标的物上出卖人担保权益的限制,出卖人所保留者为担保权益,并非所有权⑽;但因各国多已从立法上确认了所有权保留这一制度,从而难以接受这一观念。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所有权保留已实现了所有权构成向担保权构成的转变。就其性质而言,形式上的所有权保留实质属于物的担保,应列入《担保法》而非《合同法》,作为债权新的担保方式。这与《担保法》的现有体例和内容并不发生冲突,因为我国现行《担保法》并非仅规范担保物权,还有债权性质的担保,如定金和保证。

以1999年律考卷四第1题⑾为例,该题是一个相当经典的教学案例,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究其原因是对于标的物风险的转移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孳息的归属采用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标的物致第三人损害,所有人、占有人如何承担责任等问题,理论上并不清楚和完善。如孳息的归属以前采用的是所有权主义;《民法通则》只规定了“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未规定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无法承担责任时,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笔者以为所有人当然应当承担补偿责任,但在保留所有权合同中又陷入了车辆肇事致第三人损害的怪圈。生活中,普通人就更难理解这些差异。

若作无须保留所有权,只将标的物作为价金获得的担保来理解则非常简单清楚,普通人也完全能够理解。唯一的区别在于价金付清之前,买受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按所有权保留的观点是效力待定合同;按担保权的观点若抵押未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则新合同有效 ,原出卖人只能就价金提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请求或要求原买受人另行提供担保。依这一观点原出卖人可通过抵押登记来对抗第三人,不进行登记也有救济途径;依原有观点,则新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这不符合稳定交易,促进流转的合同法精神。

⑶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普遍的观点是把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都视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其依据是《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简单的从逻辑上分析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我们不仅要出于逻辑上的考虑,更要对其蕴含的利益取舍能否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慎重考虑,才能保持逻辑的统一和法律上的公正与正义的兼顾。因这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为减少无效合同,促进交易,合同法特将其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问题在于很多情况下权利人不可能追认,无权处分人也无法得到处分权,且买受人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依赖合同的效力,还有一个买受人的撤消权问题不好解释。现行规定和认识的不妥,表现如下:(一)效力待定不利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维护交易安全(二)效力待定不利于制裁无处分权人。原因在于犯了与所有权保留合同同样的错误,被其表面现象所束缚,未认识其本质。应当借鉴世界上多数国家以及国际公约的立法,认定无权处分行为有效。善意相对人可以通过违约责任制度获得保护。认定无权处分行为为有效行为,不会出现厚此薄彼的结局。对于权利人而言,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倒是无权处分行为人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违约制裁。由此,反而更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⑿。有学者认为 “如果第三人在交易中行为是善意的,或者无权处分行为因为权利人的追认或转让嗣后取得所有权,该行为也是有效的。” ⒀。但善意取得是以无效合同为前提的,否则善意取得应为继受取得,而不会是原始取得。笔者的观点如下: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有效,但买受人为恶意时,权利人可以恶意串通主张合同无效;未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事后未取得处分权,买受人可行使解除权;履行不能的(无处分权人未占有标的物或权利人基于所有权取回),无处分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就避免了善意取得与有效合同之间逻辑上的矛盾。也与按担保权的解释结论相一致,从而进一步论证了这一解释的合理性。总之,“将无权处分行为认定为生效行为,方可获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实际上正当性。”⒁

通过将无权处分合同区分为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可以得出同样的结论。依物权行为的独立性、无因性分析,债权行为是原因行为,物权的变动是物权行为,物权行为的效力和结果不依赖原因行为而独立存在。那么无权处分行为中的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是有效的,而物权行为即物权的变动效力待定。这样即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也未损害所有人的利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是否可以得出一个大胆的结论,所谓所有权保留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实无须存在,或者名不副实。还其本来面目不但逻辑上更加统一,而且使原本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如果这一结论成立,则所有权保留合同其实所有权并未保留,仍是交付时转移。

二、 关于需第三人承运的合同

这里存在一个既无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一般货交承运人时风险转移,这与货运单据交付买受人的时间会有不同。一般认为货运单据的持有人视为所有人,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这样所有权转移就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若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则货交承运人时,视为交付,所有权与风险同时转移。出卖人在运输过程中另行支配标的物只是一方违约的问题,这一问题将在下文中解释。但出于效率的考虑,单据可以多次转让,而且实行认单不认人的原则,这不是把交付单据视为附随义务所能解释的。因而,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且需要交付单据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是分离的。

但交付货运单据视为所有权转移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将交付单据视为拟制交付,也就是说所有权转移与交付仍是同时的,而与风险转移的时间不同,这就与两大原则都相矛盾。其次,出卖人仍享有所有权即可以在运输过程中随时支配标的物,而支配前的风险却由买受人承担显不公平。

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除货交承运人、fob、cif等固定约定外,双方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可能出现通过意思自治将“所有权转移”从交付之中暂时分离出去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由于运输中(特别是国际贸易的运输),风险转移的意义远大于所有权转移的意义,因而风险转移受到重视和强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只对风险的转移有约定,而未约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该公约第69条第1款规定:“在不属于第67条(涉及运输的风险转移)和第68条(在途货物风险转移)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受货物时起,或买方不在适当的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 第67条、第68条的情况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的时间,对此上文已有解释)这被认为是公约采取“交付主义”的根据,原因在于各国对所有权转移的时间规定差异较大,无法达成统一,这是由于约定造成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情况。

三、 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概念和相互的关系

所有权转移其实是一种意识表示,买卖合同中现实的交付除非有相反的意识的表示(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这时履行的不可能是买卖合同)应推定为一种转移所有权的意识表示,即默示的意识表示,有学者就认为:“买卖之交付别样于借用、租赁,就在于买卖之交付是所有权的交付。” ⒂此外拟制的交付首先是一种交付,同时是一种明示的意识表示,也就是说无论现实的交付还是拟制的交付,同时都有所有权转移的意识表示。

对于交付的定义是指交易中按照约定转移对物的实际占有和控制,既交付标的物⒃。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将其定义为“事实管领力之转移”。这种理解的问题在于:一、“交易”应限定为“买卖交易”,显然借用、租赁等合同中也存在一般意义上的交付——转移占有;二、这种理解将交付限定为现实的交付,而不包括拟制的交付,因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都不是通过物的占有和控制的实际转移来实现的。《法国民法典》虽然被认为采用“所有人负担风险”的原则,但第1604条已经明确规定:“交付是指将卖出物的所有权及占有转移给买受人。”,这说明其已经认识到两者是一致的。笔者认为正确的定义应为:“交付指以转移所有权为意识表示的对物的现实或拟制的占有和控制的转移”,这里已无须限定在买卖合同中,其他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的合同如借款合同、定做合同、租售合同与买卖合同一样转移占有既转移所有,因而风险转移的两大原则也是统一的。融资租赁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法律未有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由占有人(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出租人)承担标的物的风险更为合理,这是由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在对标的物的控制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比出租人更接近所有人的地位,因为出租人哪怕仅仅是监督都是既无权利,也无必要的;在这点上,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实质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因此笔者认为《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第250条:“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的规定应改为“所有权归承租人”。这样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在内涵上就一致了。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所有权转移与交付的分离,既是由于空间的距离造成时间上的滞后,也是为货款支付安全的需要而有意设置的。

四、 关于风险转移的例外

我国《合同法》在第142条对风险转移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在第143、144、148条对三种特殊情况进行了进一步说明。通说认为这是风险转移的例外。笔者不同意这一观点。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违约,致使标的物不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承担风险,其实是一种强制性的占有改定的规定,视为已经交付,出卖人相当于无偿保管人。第144条规定路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其实是一种任意性的指示交付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第148条规定出卖人根本违约时,买受人拒绝接受或解除合同,不承担风险。这种情况下,根本未交付,当然风险不转移。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占有人占有期间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未加规定。有学者认为“返还义务人取得财产出于善意时,对非因其过错而灭失的财产可以免责。” ⒄物权行为是独立的,无因的,不由债权行为承担,而由履行行为完成。因而,不能因合同的无效而否认占有人在占有期间的所有人的地位,所以无论善意或恶意,占有人同时也是所有人。因此,除在第三人承运的合同中外,风险转移两大原则是可以归一的。

五、 结论

笔者曾试图论证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转移两大原则实质上是可以统一的,但确有一些情况两大原则无法统一。在交易形式不断衍生和创新的今天,笔者不敢断言未来不会出现新的所有权转移与交付分离的交易方式。但两大原则一致的范围远应比我们目前的理解大得多,这一现状是人为的割裂造成的。我们在使用某一原则时,只是对此的强调。现代各国普遍采纳交付主义为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规则仅仅因为风险转移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而所有权的转移则被认为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其实合同签定后,交换的仅是权利,履行时交换的才是标的物和价金,风险转移之时正是所有权转移之时,仅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客观原因或主观约定使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稍滞后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在买卖合同中,认清这一点的意义在于可以厘清众多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简化很多复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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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级方糖买卖合同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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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一级方糖

第二条数量、价款及交货期交货期: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吨)单价:______________(元/吨)金额_________________(元)一年________________注:保证金为货款的_______%

第三条生产厂家:生产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的厂家均可。

第四条产品质量要求:产品必须符合方糖317-20__国家标准对精制、优级、一级方糖。低于国标一级但符合国标二级标准的方糖也允许交收,二级糖对一级糖实行质量补贴_______元/吨。

第五条包装要求:卖方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方糖317-20__国家标准对标签、包装的要求并有标志。

第六条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为交货月份当月的15日(节假日顺延)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协商后的交货时间执行。

第八条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预付______%的货款,其余的货款在送货当日结清

第九条验收:买方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到仓库验收相应货物。若买方对所收货物的质量及数量有异议,须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逾期不提出者,即视为货物质量、数量验收合格。

若买方在收到提货凭证后两个工作日内自行提货的,应对其欲购入方糖的质量等级承担检查义务,货物一经出库,即视为对质量等级无异议。

第十条费用负担:货物交收过程中所发生的运输、包装、过磅、入库、出库等费用由卖方垫付,货物验收合格后由买方支付。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若买方不准时付款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约,则为买方违约,卖方不退还保证金,买方并支付卖方相应的赔偿金。

二、卖方违反本合同条约,则视为卖方违约,卖方支付买方相应的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公式:违约金=实际违约数量(吨)×________元/吨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第十四条因订立履行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由卖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签章:________

卖方(乙方)签章: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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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黑豆买卖协议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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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品种、品质、数量、价格

品种:黑豆

品质:国标三等品,水分≤13%,杂质≤1%。

数量:________________吨(以最终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吨(此价格为黑豆到乙方仓库汽车板价格)

二、 包装标准 散粮交货

三、 交货方式

乙方仓库内汽车板交货,数量以乙方地秤计量为准。质量检验按国标三等标准执行。因为此批黑豆为国家储备粮源,如果发生重大质量差异,供方与出库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必须在三日全部返回乙方全部货款。

四、 付款方式

乙方按合同数量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即_______________元整),开据出库令,业务结束后按实际数量结算。

五、 合同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六、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人: 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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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通用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4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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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3篇

二手车买卖协议的签署直接关系自身的合法利益,所以消费者不得不在这方面加以重视,以下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通用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通用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一

卖方: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

买方: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 车辆质量

车辆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__项作标准:

1、商品质量,按照____标准执行。

2、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 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分期付款按以下标准:

首付___利率按照____规定,分___期付完)

过户手续费由___方承担。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四条 车辆的过户及交付

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____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个工作日内在______(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见附件一)。

第五条 事故的责任认定

交付车辆之后办理产权转移之前,发生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风险的承担

1、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车辆交付之前由甲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乙方承担。

2、乙方的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或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而乙方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乙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3、甲方出卖的若是承运人运输的在途的车辆,约定由__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若没有约定则由乙方自合同成立时承担责任。

4、交付的车辆需要运输的,甲方将车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车辆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5、注意: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一方承担的,不影响另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一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6、以上所说的交付仅仅是指车辆的实际交付,并不是指的所有权的转移。

第七条 检验期间

甲乙双方约定检验的期间为____。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间内检验,若车辆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车辆质量合格符合约定。但是,甲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交付的车辆不符合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权利瑕疵保证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车辆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但是乙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第三人对该车辆享有权利的,甲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合同标的车辆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相应担保的除外。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条 情势变更的约定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为国家的政策调控等引起的继续履行合同就会使得双方造成显失公平的局面,双方应该协议变更或者解除该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及行使

1、分期付款的乙方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可以向乙方要求支付车辆的使用费。(具体支付价款可以参照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2、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约定解除权行使的期限为____。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乙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车款总价__%的违约金。

2、乙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车或交车质量不符,乙方方应偿甲方车款总值__%的违约金。甲方如不按交车期限收车或拒收合格车辆,亦应按偿付乙方车款总值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变动交车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责任。

3、乙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差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但须先行办理收车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如经乙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若在双方签字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该合同也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授权签字人):____乙方(授权签字人):_____

住址: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附件一:车辆状况说明书(车辆信息表)

附件二:车辆相关凭证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车辆使用税缴付凭证

6、车辆养路费缴付凭证

7、车辆保险单

8、购车发票

通用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二

甲方(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一辆 色 车,车主 ,车牌号 , 发动机号 车架号码 ,登记日期 ,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于 年 月 日 时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成交。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车价款______%(≤20%)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______元)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

三、本车使用性质 ,随车交付证件(产权证书、附加费,购置税(费)证,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复印件,路费收据,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四、甲方需对以上所有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历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本车甲方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异议。

六、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车有关的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后一切事宜(含交通违章、事故、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本车由自费于 工作日内(过户、转籍)完毕,甲无偿提供(过户、转籍)所需证件,在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出现车辆专章、欠费、罚款等无法办理业务,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费用。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即成。

备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通用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三

(以下简称甲方) :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

甲乙双方经过商议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机动车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

电话:

电话:

二、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

此车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协议签定时一次性付清全款。

三、甲方关于交易车辆的声明:

1、甲方保证此车符合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法》及本市二手车上市交易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法规。

2、甲方保证此车手续真实有效,不是套牌及一证两车,发动机号和车架号必须与档案相符(无修改迹象) 。

3、甲方保证此车无任何经济纠纷(产权、债务、抵债) 、盗抢及交通纠纷,如 有不实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本合同签订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4、售后约定条款:车辆交付后,出现任何故障、损坏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己负责。

5、该车在 任。该车在 责任。

6、乙方对手续、车况、外观、内饰认可后双方签字,签字后此合同生效。

7、乙方需要过户时甲方配合,费用乙方自负。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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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互联网证券买卖协议附加於现金/保证金客户协议书[页2]_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证券,全文共 1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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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证券买卖协议(附加现金保证金客户协议书)

2.7 本人/吾等承认_________网址若提供报价服务,乃由贵公司不时指定的第三方提供者提供。本人/吾等承认及同意,对本人/吾等在任何方面因报价服务或因本人/吾等依赖该服务而发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损失,费用,支出,损害赔偿或申索贵公司概毋须承担责任。

2.8 本人/吾等了解,就提供资讯而言,电子买卖服务只提供由第三方刊发的证券资料。因市场波动及资料传送过程的延误,该等资料可能并非有关证券或投资的实时市场报价。本人/吾等了解,虽然贵公司相信该等资料可靠,但没有独立基准可兹证实(否定)所提供资料的准确及完整性。本人/吾等了解,不应从所提供的任何证券或投资资料而推断贵公司作出任何推荐或认可。

2.9 本人/吾等了解,在电子买卖服务中提供的资料,以“现状”及“可提供”基准提供,贵公司并不保证该等资料的时候,顺序,准确性,足够性或完整性。贵公司没有就该等资料作出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但不限於可商售性或就某一用途的适合性而作出的保证)。

2.10 本人/吾等接受经由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方法或设施接受或取得服务以及经由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备或设施沟通或进行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3.户口

3.1 本人/吾等承认,本人/吾等只可经由互联网进入户口,本人/吾等承认,若本人/吾等在经由互联网接触贵公司时有任何困难,本人/吾等需尝试使用其他方法与贵公司沟通,并把所遇困难知会贵公司。

3.2 开户口时,本人/吾等需在户口申请表上写明本人/吾等就使用该服务而存入首笔按金的款额。该款额可由本人/吾等亲自以支票,银行本票存入或以电传存入贵公司的办事处或银行户口。本人/吾等承认贵公司收到户口申请表上所载有效款项後,方会把进入密码通知本人/吾等。

4.指令经网上交易服务买卖

4.1 如因故障,通讯设施传送失败,或通讯媒体不可靠或并非贵公司所能控制或预期的一或多项原因,以致在传送,收取或执行指令上有所延误贵公司毋须承担责任。

4.2 本人/吾等了解,向传播市场资料的各方提供市场资料的每一参与证券交易所或组织,对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申张财产权益。本人/吾等亦了解,任何方概不保证市场资料或任何其他市场信息的时效,序列,准确或完整性。任何损失或损害,若因下列原因或由其产生,贵公司或任何传播方概毋须承担任何责任:任何该等资料,资讯或信息不准确,错误,延误或遗漏;或该等资料,资讯或信息传送或交付时的任何不准确,错误,延误或遗漏;或任何该等资料,资讯或信息因贵公司或任何传播方的疏忽行为以致无法履行或提供;或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任何其他非贵公司所能控制或任何传播方所能合理控制的其他原因。本人/吾等只会把股票报价用於自身用途,不会因任何原因向任何其他人士或实体提供该等资料。

4.3 本人/吾等承认,因无法预料的通讯挤塞及其他原因,互联网是存有内在不可靠性的通讯媒体,而该不可靠性非贵公司所能控制。本人/吾等承认,因该不可靠性,在传送及接收指令及其他资料时可能有延误,以致执行指令的延误及/或执行指令的价格与发出指令时的价格不同。本人/吾等进一步承认及同意,任何通讯均有误解或错误的风险,而该等风险需绝对由本人/吾等承担。本人/吾等承认及同意,指令一经发出,通常不可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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