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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集体合同备案流程20篇

江苏省集体林地承包合同JSF-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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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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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权属的工业用地、厂房等转让与乙方及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厂房土地转让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工业用地及厂房产权基本情况

本协议转让的工业用地原属于,位于,土地权属性质为集体,用途为工业,土地面积约为平方米。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土地(第一条中列明)和地上所有建筑。

2、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建筑物及设备转让共计___________元整(金额大写元)。

三、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1、本转让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定后,乙方应首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金额大写元),剩余款项分别于年月日前支付;

2、转让款由甲方开具收据。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承诺转让之厂房无抵押,未被法院等司法部门进行查封,不存在权属争议;如转让之厂房业已抵押给他人或被法院查封等造成受让方无法取得厂房的,则甲方除退还乙方已支付转让款外,需要另行赔偿乙方转让款金额30%的违约金,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本厂房转让后,甲方需配合乙方共同去村委会等相关机构办理相应备案手续。如果将来可以办理产权证等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也需无条件配合。

2、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天内将首付款返还与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首付款数额的违约金。

五、争议管辖

如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标的物的交付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甲方该标的交付给乙方使用(在不损坏原有物品的基础上)。

七、该厂房转让后,如遇到将来厂房拆迁等情形所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八、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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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员工集体劳动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职员,全文共 11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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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体合同是现代企业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也是企业与员工之间沟通、协商的有效载体。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企业员工集体劳动合同模板。欢迎阅读和参考!

企业员工集体劳动合同模板一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 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九条 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条 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 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章 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 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十七条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十八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二条 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二十七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条 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三十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

第三十一条 企业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三十二条 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条 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三十六条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三十七条 企业根据《保险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六章 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 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七章 劳动纪律和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四十八条 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八章 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______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章 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五十六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七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五十九条 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条 本合同解释权归签约双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第六十二条 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企业(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工会(盖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员工集体劳动合同模板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劳动者)姓名:

地址:

性别: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年龄: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从 起至 止,期限为 。其中试用期从 起至 止,共 。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

在 岗位,为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 。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 ,保健食品费 元。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 天,每天实行 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元。

2.合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

(1)

(2)

(3)

(4)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 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尚未治愈的再延长月。

(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病假工资为 元。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 元,抚恤费 元。

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1)医疗期为 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 月。

(2)乙方的医疗费 。

(3)因工负伤致残的,其待遇:。

(4)因工死亡的,丧葬费 元,直系亲属抚恤费 元,其他费用 元。

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 天,婚假 天,丧假 天,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按1年算)发给乙方解除合同前1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辞退的;

(4)甲方破产或歇业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本条第2款第(1)、(3)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7.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条件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抢修或救灾;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期限为 月;

(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 个月的短期停工;

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元,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鉴章)

合同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员工集体劳动合同模板三

本合同由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_________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中方职工(以下称简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原则,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公司用以和职工个人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公司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利。公司制订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工会有义务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促进公司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包括预备会议)。

第二章 职工聘用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

公司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六条 公司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公司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七条 公司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八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日制度

第九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条 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加点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给职工另发加班加点工资,其待遇应高于正常工资水平。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

第十一条 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订本公司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章 工资和津贴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和实际需要,确定本公司工资制度,并发放各类专项津贴。

第十四条 工会在每年3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公司决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五章 职工福利

第十六条 公司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十七条 公司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公司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条 公司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需双方同意后实施。

第六章 劳动保险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

第二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二十一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公司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二十三条 工会协助公司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七章 劳动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条例。

公司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公司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二十五条 工会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工会发现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 公司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司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

公司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九条 每年夏暑季节,公司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提供必需的清凉饮料。在冬季,公司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条 公司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八章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

公司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

公司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公司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三十五条 公司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

公司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于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公司作出决定。

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

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公司协商解决。

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公司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三十八条 各类处分和一次性罚款项目、额度,由公司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公司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公司承认并备案。

公司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十章 合作与联系

第三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公司发展和维护公司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总经理和工会正、副主席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

对方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四十条 公司正、副总经理或其代表可以应邀出席公司会员代表大会,并向大会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公司要求向公司通报工会开展的与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

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公司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公司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1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四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二章 期限和变更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3年。

合同期满前6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四十六条 公司支持工会开展的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工会开展活动应在生产、工作时间以外进行,如有必需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活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应给予支持。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中、英文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中、英文本一份。

本合同中、英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副本两份,分别呈报市劳动局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工会主席(签字):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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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集体解除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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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

1、甲乙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解除,如有经济补偿金及未结算工资,甲方须于解除之日起下期工资发放日一并支付。

2、乙方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及经济补偿金、未结算工资等的支付时间无任何异议。

甲乙双方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互不承担其他责任,互不履行劳动合同中其他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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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村集体房屋出租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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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 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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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长途电信线路局集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营业厅,全文共 2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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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协调稳定的

劳动关系,提高企业设备维护质量和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湖南电信公司电信线路局(以下简称企业:甲方),与湖南省电信公司电信线路局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乙方)代表全体员工(以下简称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集体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双方应互相尊重,共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协商处理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检查本合同生效后的履行情况。

第三条 企业尊重员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力,不断完善员工代表大会制度。企业听取工会和员工对企业生产经营、设备维护以及员工工资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视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在企业经济效益和设备维护质量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员工的收入水平,不断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第四条 工会在全面履行四项社会职能的基础上,突出维护职能、支持和维护局长行使生产经营、管理的指挥权,教育员工遵守机关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发动员工开展劳动竞赛、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机关管理作风和为基层服务的工作态度,牢固树立为全省长线企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通信生产任务和经济技术指标。

第五条 本合同与企业员工会员代表大会同届。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企业根据上级的工资政策、计划和企业生产经营效益与员工的劳动贡献,制订和推行企业内部分配方案。

第七条 企业在制订工资调整方案和内部分配等办法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其方案和办法应交员工代表审议通过。

第八条 因全面实施计件工资等内部分配制度,凡属本职岗位范围内的工作,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企业一般不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因工作需要,领导安排员工在“双休日”加班,企业应给予补休。在国家法定节日加班(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企业应按档案工资标准的300%发给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应经部门领导提议由劳资部门综合平衡,报请局长批准后执行。同时,企业鼓励员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为企业多作贡献。

第九条 企业不克扣员工的正当劳动收入,但下列情况不属克扣。

1、员工应缴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房租、物业管理、水电、住房公积金、安全保证金、工会会费等。

2、由于员工过失发生事故,造成企业或他人财产损失,按企业规定令其赔偿的损失费用。

3、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旷工或违反局纪局规给予经济处罚及请病事假按本企业扣除的工资(病假工资按国家和行业标准扣除)。

4、法院委托本局扣除的抚养费、赡养费和赔偿费。

5、员工应归还企业的债务。

6、员工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条 企业依照规章制度对违纪员工予以经济扣罚的,每月扣发金额总数一般不超过月收入的20%,按处罚金额当月未扣完的分月扣发。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员工待岗及试岗期间的有关待遇按省电信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二条 企业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属责任承包岗位的传达室、通信值班室、招待所、储蓄所、司机等岗位执行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三条 员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以及探亲假期均按国家、行业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职工的婚丧、计划生育等假期按本企业档案工资核发,不发奖金。

第十四条 企业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给予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员工有薪休假。时间分别为: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7天,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10天,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14天。凡一年内病假累计满3个月或事假超过20天和已享受疗休者,当年不再休假。年休假由劳资部门按各部门员工人数和工作情况,每季向各部室分配年休假指标,各部室部门应尽量安排人员休假,本人不愿意休假的自行作废。但确因工作情况不能休假的员工经局长批准,可安排在次年一季度之前安排补休。员工年休假期间只发本人档案工资,不发奖金。国务院颁布员工有薪年休假具体办法后,按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因紧急抢修、抢险或其他法律规定情形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可给予适当补休。员工应发扬社会主义劳动精神,热爱企业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对国家、对企业争做贡献。

第十六条 经企业同意参加各类函授学习的员工,每月可获得二天的脱产学习时间。

第四章 社会保险和生活福利

第十七条 企业按规定对员工实行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对汽车驾驶员实行人身安全保险。

第十八条 企业每年按工资总额的14%提取员工福利费,用于员工医保、疗休、因工负伤、职业博 计划生育、员工供养直系亲属等按规定需由企业负担的待遇以及员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和改善员工的集体福利。员工的医药费按医疗保险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省电信公司、省电信工会[20__]工字第14号文件要求,建立员工互助补充保险储金会,解决员工重病住院,因工、因病死亡和退休时的生活困难补助。

第二十条 企业给员工发放一定的水电、煤气、书报、洗理、交通、防寒防冻、女职工卫生费等。

第二十一条 企业行政支持工会与相关部门在元旦、春节、三八、五一、五四、七一、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员工开展庆祝和文娱活动,并给予安排活动经费。

第二十二条 在本集体合同有效期(20__年至20__年)内,工龄在10年以上的员工可进行一次性疗休。疗休由工会组织,经费由行政开支。员工在退休之前可安排一次疗休,时间不超过7天,疗休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有计划地按照当地政府政策和省电信公司规定筹建新宿舍,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不断改善员工的居住条件。

第五章 劳动安全和卫生

第二十四条 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员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第二十五条 工会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规定,有权代表员工对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以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发现劳动保护不落实,严重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情况时,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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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土地租赁集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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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社员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 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租赁土地情况

甲方自愿将位于x村________________的田以有偿的方式租赁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用途使用,该田地总面积为________亩(具体以土地承包使用登记卡为准)。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交付时间

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土地按现状交付乙方 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租。土地租赁合同书四、租金计算、付款方式:

1、租金计算:甲、乙双方约定,以每亩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年租金总额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从第六年起每年租金根据市场行情调整。

2、租金支付: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后一年内缴当年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开付收款收据。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中途退租且必须按时缴交租金。如逾期未交租金的,则视乙方单方违约,因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纠纷由乙方自负,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出卖、抵押给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否则,即属乙方违约。

六、合同期满及终止的处理

1、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地块上所建设的基础设施归集体所有。

2、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并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

七、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八、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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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上海店铺转租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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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方(甲方):__________

受转租方(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承租的房屋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房屋的情况

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于____(区县)____路____弄(新村)__号__室的____(公有居住非公有居住)房屋已(书面告知公房出租人按房屋租赁合同的转租约定征得房屋出租人书面同意),由甲方将上述承租房屋____(全部部分)即__号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转租给乙方。该房屋的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2、该房屋的共用或合同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的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予以明确。甲、乙双方同意附件(二)、(三)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乙方在本合同转租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1、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房屋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赁证)(编号____)。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乙方承诺按____(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所载明的用途使用该房屋。

2、乙方保证,在转租期间未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转租期为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甲方保证该转租期限未超出____(租赁合同前一个转租合同)的租期。

2、转租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转租期届满前__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转租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__币)___ 元,月租金总计为(__币)___元。(大写: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___角整)。 该房屋租金___(年月)内不变。自第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___(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2、乙方应于每月___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支付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它费用

1、在房屋转租期间,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等费用由____(甲方乙方)承担。其它有关费用,均由____(甲方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支付的一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用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转租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__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4、在转租期间,出租人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义务。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商定。

5、乙方需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必须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则应报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__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币)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八、转租、转让和交换

1、在转租期间,乙方再转租房屋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由甲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转租期间不将该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交换使用。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例

1、在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本合同也随之终止,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三)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四)甲方已被告知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___倍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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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北京市非公企业集体合同示范文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3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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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职工一方和公司(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以外的企业),为维护职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确立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 本合同对公司和本公司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营,认真履行本合同,尊重并支持工会工作,积极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组织职工参与公司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会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爱护公司财产,保守公司秘密,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恪尽职守;自觉执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决策和决议;立足本职,尽职尽责。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六条 劳动合同制度

公司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与工会协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公司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招聘职工

公司需要招录职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合理、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招聘条件录用职工。公司在制定招聘条件时,应详细、具体、量化、具有可操作性,并告知工会,便于公司招聘职工、考核试用期职工。

公司在制定招聘条件、招收录用职工时,不能因为性别、民族、信仰、宗教、婚姻、年龄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就业歧视的现象。

第八条 用工形式

(一)本公司全日制职工。公司与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确定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标准等安排职工工作。

(二)劳务派遣职工。公司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公司长期性的工作岗位不适宜招用劳务派遣职工。

(三)非全日制职工。公司针对季节性、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可以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职工以小时计算劳动报酬。

第九条 试用期

(一)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二)试用期职工因事假、病假等原因超过_____天休息的,需延长相应天数的试用期。本公司全日制职工经过试用期后,其工龄从录用日期算起。

(三)公司在试用期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至少在解聘前____天通知该职工,并书面说明理由。

(四)试用期职工除特殊说明外,享受本协议规定的其它相关福利待遇。

第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

公司根据工作岗位、工作要求、工作性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职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当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公司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并听取工会的意见。劳动合同文本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

(二)公司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采用书面形式记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工会应当监督变更劳动合同程序的合法性,帮助职工了解劳动合同变更的实质内容及今后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公司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公司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公司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公司纠正。公司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享受医疗期的职工,医疗期满仍未病愈的,应由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退、退职、退休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三)公司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5.公司特困职工、困难职工。

(四)工会应当监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保证解除程序合法、解除理由充分、职工有申诉的权利。

(五)职工申请辞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办好交接手续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

(一)公司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就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进行平等协商。

(二)公司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在任职期间本人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其工作岗位或者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或者调动时,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

公司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经营风险为主要依据,制定工资分配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及国家劳动法律有关工资及职工福利制度。

公司工资分配制度遵循同工同酬、注重知识与技能、多劳多得、合法合规的原则,使工资与责任、利益和风险挂钩。其内容包括职工工资分配原则、方式以及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具体分配办法等,确保制度透明。

公司在制定和调整工资分配制度、考核分配制度等涉及职工权益的方案及实施办法时,应与工会进行平等集体协商,其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工资制度

公司针对不同岗位职工采取的工资制度有计时工资制(含职务工资制、岗位工资制、聘用工资制等)、计件工资制、年薪制和完成一定任务的工资制。

其他收入分配形式有:科技承包兑现、新产品利润提成、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折价入股、固定基数考核、销售提成等。

第十七条 工资性收入

公司工资性收入有: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特殊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公司确定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津贴、补贴等按不同岗位组成职工的基本工资。

同一工种和岗位上工作的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公司实行年薪制、承包制、提成制等其他分配办法,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工资支付办法

公司遵循按时足额、优先支付的原则,按月(小时、日、周)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工资。

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公司在每月____日(遇节假日、双休日提前),以货币形式(可通过银行)支付职工工资,同时要向职工提供支付清单。

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公司超过30日无法支付工资,工会或职工代表可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十九条 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公司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北京市和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公司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项的变化,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在本合同期限内,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为:公司经济效益增长_____%,职工工资增长_____%。

第二十条 公司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全体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每月工资不得低于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公司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____元,每小时____元。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每年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人均工资水平

公司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是______元,____年内将在公司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下,使职工年人均工资达到______元。

第二十二条 岗位工资

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岗位工资,同岗同酬、易岗易薪,根据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等因素确定,包括工人岗位、技术岗位、一般管理岗位、后勤辅助岗位等,共分为____个等级,工资额在____之间不等。(岗位和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

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____年经考核合格可以晋升得到上一等级岗位工资。

第二十三条 技能工资

公司为鼓励职工学习掌握更多的技能,制定技能工资标准,以职工个人具备知识及能力为评价依据,以可测评或已具备的知识技能和学历、职称为评价标准,以公司是否聘用为确定原则。

工人岗位按照职业资格可以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档次。(各档次工资标准见附表)

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职业资格可以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等四个档次。(各档次工资标准见附表)

同一职工同时具备两个档次的条件,按标准高的执行。

同一标准连续工作满____年经考核合格可以晋升得到上一等级技能工资。

第二十四条 奖金(绩效工资)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状况、职工完成工作情况,核定职工考核期奖金基数和发放标准。(奖金基数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五条 计件工资

公司与工会协商制定《计件工资岗位和工资标准》,根据职工完成任务情况核定发放计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和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六条 加班工资

公司安排职工加班,所支付的加班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月加班工资基数可以由公司和工会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计件加班工资基数按照职工每日劳动定额标准予以核计。

第二十七条 相关津贴和补贴

公司的津贴包括:高温津贴、全勤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元标准;室内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____元标准。指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工作情况。

全勤津贴:倒班岗位____元/月,值夜班岗位____元/月,白班岗位____元/月;当月发生迟到、早退或脱岗____次以上以及请假____天的,不享受全勤津贴。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执行国家规定(如井下、高空、野外、高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模津贴等)(具体标准见附表)。

各种补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服装补贴、住房提租补贴等。

第二十八条 劳动定额

企业制定劳动定额标准,应与工会进行协商,确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在同等劳动条件下的同岗位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的工作任务量为岗位劳动定额标准。

企业由于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劳动条件改变、人员调整、降低成本、原材料变化、增长工资等因素的影响,需要修改劳动定额标准时,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提出方案,并与工会进行协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九条 其他规定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病休期间,当月实发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不含劳模津贴),不得低于公司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试用期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的80%,并不得低于公司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等期间,所得工资不得低于公司最低工资标准。

女职工享受产假、集中哺乳时间,计划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已婚职工)依法享受休假期间,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公司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公司依照规章制度对违纪职工进行扣罚后,其每月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公司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第四章 工作时间

第三十条 标准工时制度

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公司应将职工就餐时间固定,连续工作5小时以内必须安排一次就餐时间。

第三十一条 综合计算工时制

公司因生产特点需要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出部分应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并告知工会。

公司应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与工会协商确定具体工作安排,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公司全年安排职工休息不少于_____天,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公司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机动作业,采用弹性工时的非全日制用工。公司实行非全日制用工职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职工,公司参照标准工时制与工会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_____天。

第三十二条 加班

(一)平均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以上的时间,平均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以上的时间,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时间,为加班时间。

(二)公司应严格控制加班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公司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加班工作时间、人员和内容。如果公司未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则有权拒绝。职工本人需要加班的,应征得主管部门审批,方能获得加班工资。

(四)工会可以随时查阅公司加班情况的记录,并检查职工倒休、加班工资的落实情况。对有损于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超过法定延长工作时间或制度性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予以制止,并向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五)自然灾害、公用设施维护紧急处理或完成政府下达的紧急任务等情况需要加班,不受上述条款限制,职工应服从安排。

(六)公司按照规定应该安排补休的,应当在_____个工作日内安排职工休息;无法安排职工补休的,发放加班工资。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提出补休时间,如果职工申请补休的要求被公司拒绝,可以继续保留这些补休时间一年有效

第五章 休息休假

第三十三条 一般规定

(一)职工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

(二)职工各种假期遇国家法定休假日自动顺延。

(三)职工依法享受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工伤假等假期。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公司考核规定发放。

(四)跨省市探亲假的往返路费报销,国家已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未作规定的,公司根据情况,酌情报销____%路费。

(五)职工因私脱产学习进修可与公司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带薪年休假

职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假期不跨年度使用。

第三十五条 带薪年休假安排

(一)公司于每年1月份,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年度带薪年休假选择时间段、职工本人的年休假天数、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等,由职工本人自主选择休假时间,并向公司或工会提交休假的书面申请。

(二)公司和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做出本年度的职工年休假计划,并贴出布告,公布每名职工本年度的休假安排。

(三)由于特殊情况,职工不能按原计划休假,或由于特殊情况临时需要调整计划,职工应提前_____日向企业和工会提出申请,由企业和工会共同协商,并于_____日内做出答复。

(四)所有事先公布的休假安排必须严格履行。

第三十六条 假期加班

公司需要职工在婚假、探亲假期间工作的,公司应按照职工日(小时)工资的200%___300%支付加班工资。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公司应至少提前_____天告知工会相关情况,与工会共同制定加班计划。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三十七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对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公司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

公司设立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工会支持公司加强劳动保护管理,配合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工会应支持公司对危及公司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工会发现公司领导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提出解决建议;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发放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设立必要的劳动作业休息场所;按时发放符合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四十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年一次进行专项健康体检。

第四十一条: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公司对新入厂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从事特种作业(以国家规定工种范围为准)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工会积极配合公司对职工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公司法定代表人每年至少一次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等。

第七章 保险福利

第四十四条 社会保险

公司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率达到100%;职工必须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中应由个人缴纳部分的费用;个人费用由公司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公司每年应将职工和公司缴纳保险费情况公布一次。

公司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管理办法以及年度预算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股份制公司还须经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补充医疗保险的执行情况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查,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四十五条 企业年金

公司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六条 职工互助补充保障

公司依据职工自愿、公司资助支持、工会组织发动的原则,组织职工参加全国总工会兴办的职工互助保障,由职工个人缴费,工会统一上交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保障项目包括: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互助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只能投保1份,保障期为1年。

(二)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互助费的标准为每份每期90元,保障期为3年,每期最高投保2份,每份互助费领取的互助金为5000___10000元。

(三)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互助费的标准根据职工从事的行业、工种分别确定,详见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制定的费率表。保障期为1年。

(四)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凡本市已参加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在职女职工,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年龄在16___60周岁的女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投保。互助费的标准为每份36元,可投保1___2份。保障期为2年。每份互助费领取的互助金为10000元。

(五)在职职工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

互助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最多投保4份,保障期为1年。

本合同期内,如遇互助保障计划修改,待保障期满后,按修改后的互助保障计划执行。

第四十七条 职工福利

(一)住房提租补贴

公司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要求,对职工实施住房提租补贴。

(二)伙食补贴

公司按_____元/月人的标准向职工发放伙食补贴。

(三)交通补贴

公司按职工家庭住址远近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

(四)通讯补贴

公司按照工作性质的需要向职工发放通讯补贴。

(五)职工健康体检:公司每年组织全体职工参加一次一般健康体检。

(六)职工文体娱乐活动:公司每半年为职工组织一次郊游或球类比赛、趣味运动会、卡拉OK等文体娱乐活动,使职工调整身心,并促进职工之间的交流、沟通。

第四十八条 开展“送温暖活动”

公司建立“送温暖工程基金”,开展“送温暖活动”,解决职工日常生活中的突发性、临时性的重大困难,帮扶职工摆脱困境、渡过难关。

“送温暖工程基金”由公司出资_____万元、工会筹集______万元共同组成,并共同制定《送温暖工程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详细的帮扶救助办法、标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章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四十九条 公司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政府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把女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保护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同步实施。

第五十条 公司在职工培训、晋级、晋升、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福利待遇、执行国家退休制度等方面,坚持男女职工机会平等。

第五十一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

(一)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公司应暂时减少工作量或调整岗位。

(二)患有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在月经期间,可以休息1天,算作劳动时间。

第五十二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对怀孕的女职工,公司不得以怀孕为由降低职务和工资标准。

(二)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以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计算在工作时间内,有定额的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四)女职工怀孕后保胎假期按病假处理。

第五十三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二)产假期满,公司应恢复女职工原岗位工作,并给予_____天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如职工本人不适应可调换岗位,但须征求职工本人同意。

(三)女职工产后假满仍需治疗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办理。

(四)女职工实施计划生育的费用按规定报销,并根据医生建议给予休息,休息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期间的经济待遇。

第五十四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需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二)经市或区、县级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应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三)对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保证其每天哺乳时间的,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集中使用哺乳时间,并算作劳动时间。

(四)特殊情况下,公司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休产假延长假,延长假最多不能超过哺乳期,延长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公司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五条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区、县(含区、县)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经治疗效果仍不明显,且不适应原工作的女职工,公司适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适合的工作。

第五十六条 公司执行《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女职工由于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或流产,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后,公司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足。

公司在收到拨付的生育津贴及相关保险费用后,及时按规定发给职工。(对超出生育保险拨付的费用,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统一的报销办法。)

第五十七条 对不属于参保《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女职工,其生育期间费用由公司负担。

(一)非本市户口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公司支付。

(二)不属于参保范围的女职工怀孕,在公司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公司负担。

第五十八条 公司按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为10元。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职工子女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参加市统一医疗保险后自付部分公司报销____%。

第五十九条 其他特殊保护

(一)公司每年出资组织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体检,并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女职工健康检查档案。对已婚放环女职工,要进行透环检查。

(二)三八妇女节期间,公司安排女职工上班的,应给予女职工不低于4小时的加班工资。

(三)公司支持女职工投保女性安康保险。

(四)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调查和制止性骚扰。

第六十条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一)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公司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安排其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二)公司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时间为:安排工作岗位之前;工作满一年;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三)公司根据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结果安排其从事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第六十一条 女职工保护与工会女职工组织

(一)企业制定和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时要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意见。

(二)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结合女职工需求开展素质教育流动课堂活动。

(三)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委员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四)企业与工会就女职工特殊保护进行协商,可以签订专项协议或专项集体合同。

第九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六十二条 职业培训制度

公司根据工作岗位特点、条件和要求,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造就一支基础知识扎实、业务精通的职工队伍,不断增强公司的生产活力。

第六十三条 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开支,用于安排职工参加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其中用于管理人员的培训经费不得高于总额的30%,用于一线职工的培训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60%。公司每年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方案以及培训计划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六十四条 职业技能培训种类和相关规定

(一)公司鼓励职工个人积极参加社会上举办的各种学历、技能培训。职工所学专业与其从事岗位密切相关、对提高其工作能力有直接帮助的,经企业批准,可凭最终的毕业(结业、等级、资格等)证书及学费发票,报销费用不低于____%。

(二)对于参加了相关培训并且能力得到切实提高、达到相应技术水平、被聘用的职工,公司将在岗位安排、职务晋升、工资待遇方面给予适当鼓励,以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职工个人潜能,促进公司整体劳动效率的提高。

第十章 规章制度与奖惩

第六十五条 公司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公司必须采取适当形式将各项规章制度告知职工。

第六十六条 职工应严格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公司对为社会和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应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公司对违纪、工作有较大失误、失职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职工,应依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具体实施办法由公司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六十七条 公司应成立劳动竞赛委员会,对劳动竞赛活动进行统一领导。工会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公司应支持工会开展的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一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六十八条 职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后,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协商解决。一方提出协商解决的,另一方应在____日内予以答复。

双方同意协商解决的,由职工与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进行协商,可以请工会指定专人参与协商。职工与公司经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工会应当督促双方自觉履行。

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调解。

第六十九条 公司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___人、公司代表___人、工会代表___人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公司代表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定;工会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办事机构设在工会。

第七十条 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解委员会应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七十一条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变更、解除、终止、续订集体合同

第七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第七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合同终止:

(一)公司依法破产、解散、被兼并;

(二)集体合同期满后,一方不同意续订原集体合同;

第七十四条 公司续订集体合同程序:

(一)集体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提出继续履行集体合同的意向;

(二)双方协商代表对原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协商,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形成新的集体合同草案。

(三)按照签订集体合同程序,履行续订集体合同手续。

第十三章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第七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合作的原则解决。一方首席代表提议协商处理时,双方应在____日内召开会议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书面协议。

第七十六条 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职工一方可自集体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公司工商注册地所属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十七条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工商注册地所属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七十八条 公司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公司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集体合同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十九条 为了保证全面履行本合同,公司和工会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

第八十条 本合同生效后,公司、工会双方协商代表或者职工若发现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时,可以向双方首席代表提出。双方协商后,应在____日内将处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

第八十一条 监督检查小组应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双方首席代表应每半年互相通报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八十二条 监督检查小组应定期(根据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时间和次数)将集体合同执行情况、检查结果、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

第十五章 集体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本合同期限为___年,集体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第八十四条 公司遇到紧急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续订集体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集体合同期限延长六个月。

第十六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合同内容提出异议的,公司和工会应继续协商,予以修改,并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

第八十六条 公司依据本合同签订的《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协议》、《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协议》、《劳动安全与卫生专项协议》等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十七条 本合同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八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份,报上级工会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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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购买集体土地合同样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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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引进大型农庄公司进行现代化的农、林、渔、牧、水果等生产,经甲方同意,现将现经营的 亩土地全部转租给乙方经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意见达成一致,特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同意将现有土地面积 亩土地全部转租给乙方经营,地点在原福田镇林场辖区之内,其四至为:东至国轩私人胡椒地;西至市四村:南至高飞私人胡椒地;北至大路。(具体界限详见红线图)。

二、甲方转租给乙方的土地期限:自公元20xx年一月二日起至20xx年一月一日止(叁拾玖年)。

三、租金缴交方法:每亩年价为 元(含青苗补偿等所有费用)。在签订合同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一期租金 元整(¥: 元)。

四、自甲方收取乙方第一期租金壹百万元之日起,合同即生效,乙方即可进场耕作,超过一个月乙方未能向甲方交付第一期租金,则本合同自行失效。

五、本宗地上的树木,甲方在收取了乙方第一期租金后的二个月内必须自行将其全部处理完毕,超过了二个月视为甲方自行

六、乙方在甲方处理完毕地面上的树木后,十天内向甲方付清全部二期租金贰佰万元整(20xx000.00元)。

七、乙方经营期间,甲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八、在乙方经营期间,如国家征地,一切赔偿归乙方所有,甲方不亨受任何补偿。

九、合同签订时,甲方原有的土地证、红线图复印件和动产登记全部移交乙方。

十、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期限内发展种植、养殖业和建设必要的生产、生活、办公设施(如办公楼、宿舍楼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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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集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2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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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企业)名称:

乙方(企业工会)名称:

本合同由企业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甲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甲方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甲方尊重并支持乙方依法开展工作,听取乙方对生产经营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及建议,与乙方协商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乙方尊重并支持甲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教育职工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圆满完成甲方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六条甲方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甲方与职工订立,解除,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乙方帮助和指导职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甲方新招用职工,其试用期限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拖欠。

第十一条甲方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职工工资。

第十三条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第十四条甲方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保证职工收入的相应增长。

第四章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甲方依法实行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工种和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六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七条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九条甲方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甲方应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二十二条职工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二十四条甲方根据经济效益状况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第二十五条甲方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福利费,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当年福利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七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规章制度,规范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第八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八条甲方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甲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条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

第九章裁员

第三十一条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乙方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乙方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第三十二条甲方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十章奖惩

第三十三条甲方按照国家,四川省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职工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四条甲方对职工进行处分时,应事先征求乙方意见,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第十一章集体合同期限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二章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一)因甲方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因一方过错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过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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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人力资源企业集体劳动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人事,企业,全文共 30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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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 动 者):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一、本合同文本供用人单位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

三、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劳动合同应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劳动者应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交劳动者的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甲方(用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

经 营 地: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 )

户籍地址:

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作任务完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工作岗位是 ,岗位职责为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乙方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特点,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依法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

方 2.依法实行以 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甲方应采取适当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3.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应采取适当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条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向乙方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于每月 日前足额支付:

1.月工资 元。

2.计件工资。计件单价为 ,甲方应合理制定劳动定额,保证乙方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3.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月基本工资 元,绩效工资计发办法为 。

4.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

第七条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计发标准为

或 元。

第八条 甲方应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从甲方获得的工资依法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 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的规定。

第十一条 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有关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六、职业培训和劳动保护

第十二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乙方应主动学习,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职业技能。

第十三条 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依法告知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提供职业病防护措施,在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四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并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双方约定事项

第十九条 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甲方可以与乙方依法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

第二十条 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要求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应当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协商、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中记载的乙方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劳动合同期内通知相关事项和送达书面文书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如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第二十四条双方确认:均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本合同内容,清楚各自的权利、义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续 订 劳 动 合 同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续订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续订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止。

二、双方就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 ;

2. ;

3. 。

三、除以上约定事项外,其他事项仍按照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继续履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变 更 劳 动 合 同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 年 月 日起,对本合同作如下变更:

1. ;

2. ;

3. 。

二、除以上约定事项外,其他事项仍按照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约定继续履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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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上海外汇资金拆借协议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外汇,全文共 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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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入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拆出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第一章总则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外汇资金拆借事项,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拆借金额和币种

第 条 拆借外汇资金金额为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种为_________。

第2条 拆借外汇资金用途为_______________(弥补票据清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第3条 乙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拆借外汇资金划入甲方题述账户。

第4条 拆借利息自拆借外汇资金划入甲方题述账户之日起计算。

第5条 甲方应于拆借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归还拆借外汇资金本金,利随本清。

第三章 拆借期限

第6条 本合同项下的外汇资金拆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________月天。

第四章 拆借利率

第7条 本合同项下拆借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最高限内由双方协商确定为__________。按季结息,未结利息计收复利,每季月末xx年____月____日于_________签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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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集体劳动合同怎么写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3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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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方以下称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经济 类型:

首席协商代表: 职务:

其他协商代表:

乙方(职工方以下称乙方)

工会组织名称:

全部职工人数:

首席协商代表: 职务:

其他协商代表: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 乙方代表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甲方尊重并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利和地位,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五条 企业应当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乙方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 依法签订生效的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

二、劳动合同管理

第七条 甲方与员工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甲方与员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单方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前征求乙方意见。

第八条 乙方有责任帮助和指导职工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甲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监督甲方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乙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协商代表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或解除劳动关系。

三、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和生产经营的特点,经与乙方平等协商,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支付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每年年初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签订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二条 甲方变更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时,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 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的条款:

(1)劳动定额的确定和修改;

(2)奖金分配办法;

(3)津贴、补贴标准;

(4)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的工资支付办法;

(5)职工试用期及病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等。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与乙方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

第十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经乙方同意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以下部门和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1)

(2)

第十六条 无论实行何种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

第十七条 双方协商确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休假办法。

五、保险、福利

第十八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向乙方和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九条 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和比例。

第二十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宣传和缴纳工作,乙方有权对甲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按规定实施监督。

第二十一条 甲方按规定提取各项福利费用,积极改善职工的文化设施和住宿、就餐等生活条件。

第二十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对职工实行下列补充保险:

(1)企业年金;

(2)商业保险;

(3)其 他

六、劳动安全卫生

(甲方如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本节或以下列条款可删减)

第二十三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设施、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自觉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和支持协助行政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落实职工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抗寒保暖的各项劳动保护措施,以保证职工在良好环境下工作。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对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七、女职工特殊保护

(甲方如果开展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协商,可签订《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集体协商》,另见附件。如未签专项合同,可将附件作为本条。)

第二十七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集体协商:

(1)

(2)

(3)

(4)

(5)

八、其他可供双方选择的协商内容:

第二十八条 其他协商内容:

1.关于劳动纪律和奖惩

2.关于职业技能和培训

3.关于保守商业秘密

4.关于裁减人员

5.关于涉及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

6.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

7.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应当协商续订新合同。

第三十条 对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无规定的,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甲方与乙方应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 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2)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3) 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条款出现;

(4)企业被撤消、兼并或破产等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应按相关规定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十、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各推荐 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报告一次。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根据责任大小,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二、附则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10日内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九条 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并在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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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上海门市店铺出租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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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地处

一间,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此合同。

二、租赁期限为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租赁费用元,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交清第一期房租,以后每年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交清下一期房租,乙方不能按时交房屋租赁费用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营业。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能转租他人。如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或进行非法活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要依法经营,搞好防范措施,安全用电。如乙方管理不善,出现火灾、水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要负责赔偿(因房屋本身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五、乙方租赁房屋期间要保持房屋结构设施原样,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下,不得进行随意改造。如需要改造,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损坏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

六、甲方在出租房屋期间,承担土地改变用途使用税、房屋出租税以上两项费用,其他税费(包括水、电费及取暖费)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在出租房屋期间,不承担国家征用、扩路、退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但发生此类事件,甲方愿意退给乙方未使用期间的房屋租赁费用。

八、乙方在租金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声明是否续租。如乙方继续租用,双方商定租赁事项,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续租,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中在房屋门上张贴出租广告。

九、合同期满,乙方不再使用该房屋时,保持房屋原样交付甲方。乙方可以在房屋门侧张贴迁址广告一个月。

十、房屋租赁期间,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一、此合同经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一式两份,共同持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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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有限公司集体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企业,全文共 17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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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0月15日)

日*公司(下称公司)承认日*公司工会(下称工会)为公司唯一的工会组织。

公司与工会尊重各自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缔结如下协议并真诚地予以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除下述各款的人员均为工会会员:

1.课长以上以及担任相当课长以上职务的人员。

2.从事劳动、人事、培训以及福利工作部门的主任和负责计划的人员。

3.从事经营信息管理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负责计划的人员。

4.从事订货记帐及营业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担任相同职务的人员。

5.从事会计、秘书、总务及股票工作部门的主任。

6.公司领导及各工厂厂长的秘书和司机各一人。

7.负责警卫部门的主任及组长。

8.公司与工会支部协商指定的人员。

第二条 被工会开除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解雇。但解雇将对公司企业带来不便时公司将与工会协商。

第三条 公司制定就业规则及其他有关职工劳动条件的各项规则时,听取工会或工会支部的意见,不制定与本协议相抵触的条款。

第四条 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为和平地解决一切争议,应按第九章及第十章规定的程序,迅速地解决公司与工会、工会支部或工会会员之间出现的不满或纠纷。

第二章 工会活动

第五条 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的工会活动由本章规定。公司不以工会会员参加正当的工会活动为由给予不同待遇。

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工会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意见,尽量不给公司业务带来障碍。

第六条 工会、工会支部或会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举行工会活动时,除下列各款外,应事先递交书面报告,以得到公司谅解:

1.工厂工会委员和工厂申诉受理委员在处理及其调查本协议规定的申诉时,一周为8小时以内。

2.谈判委员及专门谈判委员出席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

3.中央经营审议会委员及其专门委员以及工厂经营审议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审议会及专门委员会。

4.执行委员出席执行委员会。

5.评议员出席评议员会。

6.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7.其他工会支部应参加的相当于上述各款的劳动团体的会议。

第七条 工会会员因工会活动离开公司工作时,应事先按规定的报告书通过所属上级向公司申报。

第八条 公司允许工会有工会支部从会员中选任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脱产干部和书记。

公司对专职从事工会工作者除按第十八条细则外,按下列条款对待:

1.不支付工资。

2.不支付交通津贴。

3.可与其他工会会员同样利用工厂卫生福利设施。

4.公司不负担各种社会保险及养老年金基金中雇主应负担的保险费,但如有申请,公司可为其代办交纳保险费手续。

5.在适用有关就业规则方面,除因不从事公司业务而部分不能适用外,其余与会员相同。

6.在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的变动与会员相同。

8.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9.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结束后恢复原来工作。

第九条 工会及其支部应通告工会干部的名单,所属部课名、就任离任的日期及其书记的名单、录用退职的日期。

第十条 工会及其支部为进行工会活动,使用工会事务所及公司的设施、物品、场所时应事先征得公司的认可。

使用公司的设施等时不能用于工会业务以外的宣传、广告以及政治目的。工会及其支部需要宣传、报道、通知等可使用规定的布告栏。

第三章 人事

第十一条 公司按本章规定的基准对工会会员进行公正的人事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需要录用职工时,从15岁以上的志愿者中经过权衡决定录用者。

第十三条 新录用者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以正式职工身份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间公司可取消录用。试用期满14天后取消录用时,应提前30天通知本人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 公司由于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会员或改变会员担任的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

公司在决定调动时应充分考虑会员本人的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因业务上的原因认为有必要时,可派遣会员去公务部门、公共团体及其他公司工作。公司决定后应迅速与工会支部联系。

第十六条 公司录用大量员工时,应事先与工会、工会支部联系,听取意见。

第十七条 公司当会员大量调动、派遣、转任时,应就有关基本事项与工会、工会支部协商。

第十八条 工会会员有下列情况时,给予不同期限的休职:

1.因疾病、伤病(不包括工伤)长期缺勤者的休职(见下页表)。

2.因事故缺勤已达1个月继续缺勤时给予2个月休职。

3.派遣在外时为整个派遣期间。

4.就任国会议员、都道府县知事、市町村长等公职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

5.就任上款以外的公职,且公司认为必要时给予必要的休职期限。

属第1款、第2款的休职,当公司确认其休职原因消失时,可提前让其复职或根据情况予以延长。

属第3款、第5款的休职期限后给予复职。

──────┬─────────┬───────────────────

休职期限

缺勤开始时 │

├───┬─────────┬─────

的连续工龄 │  休职开始日期  │结核性│高血压、癌、神经系│

│统疾病及跌打损伤疾│其他疾病

│ 疾病 │病

──────┼─────────┼───┼─────────┼─────

1年以内  │缺勤已达4个月

│17个月│

14个月

│ 12个月

──────┼─────────┼───┼─────────┼─────

1年至3年 │缺勤已达4个月

│20个月│

14个月

│ 12个月

──────┼─────────┼───┼─────────┼─────

3年至5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1个月│

14个月

│ 12个月

──────┼─────────┼───┼─────────┼─────

5年至10年 │缺勤已达6个月

│23个月│

16个月

│ 14个月

──────┼─────────┼───┼─────────┼─────

10年至20年│缺勤已达6个月

│29个月│

24个月

│ 18个月

──────┼─────────┼───┼─────────┼─────

20年以上 │缺勤已达6个月

│33个月│

30个月

│ 24个月

──────┴─────────┴───┴─────────┴─────

第十九条 会员符合下列各款时,经审查后给予褒奖:

1.工作诚恳为人表率。

2.工作效率显著出类拔萃

3.提出有益于业务或发现业务上问题的重大报告。

4.事业上有发明创造及刻苦钻研。

5.防止了灾害事故的发生或在紧急情况下建立功勋。

6.当他人遇难时积极抢救。

7.参加与业务有关的进修、教育、比赛活动,成绩优异。

8.为国家、社会作出功绩,成为公司职工的荣誉。

9.其他被公认为有必要给予褒奖的事迹。

第二十条 会员工龄满15年、满25年以及满35年时给予褒奖。

第二十一条 褒奖按下列方式授予:

1.奖状;

2.奖品;

3.奖金;

4.奖励休假。

褒奖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

第二十二条 对有特殊功绩的人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三条 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之事由,被认定程度轻微或有情可原或有明显悔改表现时,免于惩戒处分,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 会员犯有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事由,可给予惩戒。

惩戒分为谴责、扣罚工资、停止工作及惩戒解雇四种。

1.谴责时交付处分说明书以戒将来。

2.扣罚工资时交付处分说明书,每次扣罚金额为一天平均工资的50%,一个月的总额为月工资总额的10%以内,以戒将来。

3.停止工作时交付处分说明书,停止其30天以内的工作时间,不支付工资。

4.惩戒解雇不需事先预告,随时解雇。惩戒处分在公司内张榜公布,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

公司事先通知工会支部有关解雇和停工处分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会员犯有下列各款事由,根据情节给予停止工作、扣罚工资或谴责处分:

1.无正当理由,随意旷工。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早退或缺勤。

3.在厂内修理、制作私人物品或委托他人在厂内修理制作个人东西。

4.工作时间未经许可离开岗位或有消极怠工行为。

5.无正当理由,妨碍生产。

6.伪造欺骗有关工休、外出的手续、报告。

7.因喧哗、酗酒、风纪不整等不良行为扰乱工作场所的秩序。

8.对公司和公司内人员进行中伤诽谤、败坏他人信誉等不当行为。

9.不认真管理火源或未经许可私自点火。

10.违反有关预防灾害及保健卫生的规则或指示。

11.因消极怠工、管理不周或工作不认真造成破坏性灾害、重大业务事故或影响了公司的信誉。

12.在公司的设施内(除公司宿舍或公司住宅)未经许可张贴传单或广告等。

13.在业务上欺骗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

14.严重损害公司职工的名誉。

15.类似上述委不得体的行为。

职工对上述行为给予帮助、共谋、教唆或煽动者,与上述处分相同。

第二十六条 会员属下列各款时给予惩戒解雇处分,但可酌情给予停工或扣罚工资的处分:

1.无正当理由,无故连续7天以上旷工。

2.对公司的人员施行暴力威胁或绑架关押他人。

3.未经许可拿走或企图拿走公司物品。

4.未经许可携带对公司秩序、安全卫生有害的物品。

5.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破坏、丢失、滥用、藏匿公司的设备、动力、资材、机械、工具、产品、文件或宣传物等。

6.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做了自己权限以外的行为或无故不遵守上级指示。

7.在工作中,接收不正当的礼品或诈取钱物,以谋私利。

8.依据刑法被判为有罪。

9.泄露或企图泄露公司的重大秘密。

10.伪造经历、采用欺骗手段进行公司。

11.未经公司同意,受雇他人。

12.经常受到惩戒处分、警告,但无悔改之意。

13.属前条各款,情节严重。

14.类似上述很不得体的行为。

会员除上述第8款和第12款外,对其他各款的行为提供帮助、进行共谋、教唆或煽动的,与上述处分相同。

会员作出上述行为,公司认为其出勤将给工场秩序带来很坏影响时,在作出惩戒或处分决定前,令其休职。

第二十七条 会员属下列各款的可给予退职:

1.因本人原因申请退职。

2.到达退休年龄。

3.调任所属公司。

第二十八条 会员属下列各款的给予解雇:

1.根据第二十六条给予惩戒解雇处分的。

2.神经和身体残疾或因老弱疾病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业务能力或业务成绩明显低下的。

4.第十八和第1款、第2款的休职期满后的。

5.就任第十八条第4款公职,没有办理休职或休职期满后没有复职的。

公司在根据本条第3款作出解雇决定前,为激发其工作能力,应先考虑调换其工作岗位。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不得已情况下解雇会员时与工会或工会支部协商。

第三十条 属第二十八条第2款和第4款的解雇,应提前30天预告或支付30天的平均工资。如支付工资可相应缩短预先的日期,按第二十八条第2款和第3款,公司向本人预告解雇时,如本人提出申请,可按所剩预告天数支付平均工资后随即解雇。

第三十一条 属第五十四条第4款公伤休假期间及第五十四条第9款生育休假期满后30天内不可解雇。

公伤休假者治疗3年尚未痊愈,须取得公伤保险年金待遇后给予解雇。

第三十二条 退休年龄为60岁。

第四章 勤务

第一节 勤务

第三十三条 会员每天就业时间为8小时45分。分为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和休息时间45分,每天工作起始和终了时间的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

公司因电力、煤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可以在平均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范围内调整每天的工作时间。

就调整工作时间的上下班时间分配与工会支部协商。

总部和分店的就业时间另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三十四条 由于业务上不得已的原因,公司可与工会协商延长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提早上班、加班、临时召回上班),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4小时,一周不超过12小时。但是,确有紧急业务情况时,届时与工会支部协商确定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从事有害业务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一天不超过2小时,一周不超过6小时。

第三十五条 18岁以上的女子超时劳动及深夜劳动事项按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执行。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工作至下午10时30分。

第三十六条 公司不让未满18岁的会员超时劳动或深夜(下午10时至上午5时)劳动。

从事第三十八条交接班工作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可让16岁以上男子深夜工作。

第三十七条 因灾害等不可避免的事故及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3条和第五十二条第1款规定的制约,在必要的限度内延长实际工作时间或在休假日工作。

延长实际工作时间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三十八条 公司因业务上的需要可让会员交替上班。

交替上班的就业时间及交接方法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三十九条 因业务的需要,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不按常规的工作时间上下班,而采取特殊的时间上下班。

上述特殊工作时间制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条 警卫人员、汽车驾驶员、宿舍管理员等属劳动基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3款规定的人员,不适用本章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之规定。上述工作者的实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及休假日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一条 因业务上的关系,需要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原则上每周工作6天。

上述每周需工作6天的工作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二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出差。出差期间作为工作时间,但如有上级的指示,可不受上述的限制。

出差旅费另与工会商定。

第四十三条 公司因业务需要,可派遣会员外出工作(依据劳动者派遣法的派遣)。

第四十四条 因业务需要,可安排会员值班,有关值班规定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四十五条 对给未满1岁的婴儿哺乳的女子如有申请,可去哺乳场所一天两次,每次有30分钟的哺乳时间。

第四十六条 会员出勤、下班、因公外出必须办理规定的手续。

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需办私事外出时,应得到公司认可。

第四十七条 会员缺勤时应通知规定的手续得到公司认可。

因私伤病达7天时,应递交医师诊断书,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证明。

因伤病以外的原因缺勤时应说明具体的理由。

第四十八条 会员因下述事由不得已迟到、早退时,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1.行使选举权等其他公民权。

2.因工负伤,治疗疾病。

3.执行公务。

4.天灾事故。

5.交通中止等其他事故。

6.为预防传染病而切断交通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停工的情况。

第四十九条 会员属下列各款时,不允许进入工场或退出工场:

1.被认为风纪不整或有碍于卫生。

2.携带不属业务用的火器、凶器及其他危险品。

3.其他类似第2款的事例。

第五十条 会员出入工场时除经过规定手续、得到许可外,不得将日用品以外的物品带入或带出工场。

第二节 休假日、年休假日和工休

第五十一条 会员的休假日为下列各款:

1.星期日。

2.星期六。

3.年末年始(12月31日至1月3日)。

4.国民节日。

5.7月16日(公司创立纪念日)。

6.劳动节。

7.本条第1款与本条第4款的国定节日重叠时为星期一。

8.5月4日。

因业务关系不能休息时,根据与工会支部的协定给予倒休。

第五十二条 因业务工作需要,根据与工会的协定可让会员在上条休假日里劳动。但不安排未满18岁的会员在上条第1款的休假日里劳动。

18岁以上女子的假日工作依据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办理。

会员在休假日劳动后,应在2周内给予相应天数倒休。

第五十三条 根据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常规工作时间结束后至第2天工作时间开始止连续工作8小时以上,第2天为休息日。

第五十四条 会员能够申请下列的休假,但是,会员应在当天工作开始前申请预定休假的天数:

1.年休假

连续工龄1年内

每年10天

连续工龄1年以上2年以内

每年12天

连续工龄2年以上3年以内

每年13天

连续工龄3年以上4年以内

每年13天

连续工龄4年以上5年以内

每年14天

连续工龄5年以上6年以内

每年15天

连续工龄6年以上7年以内

每年15天

连续工龄7年以上8年以内

每年16天

连续工龄8年以上9年以内

每年17天

连续工龄9年以上10年以内

每年18天

连续工龄10年以上

每年20天

休假年度为3月21日至第二年3月20日,年末如有余数则转入第二年,但仅限于第二年,不能再续转。

如会员申请休假时间有碍于业务正常进行,则更改其休假时间。

2.庆丧休假

(1)婚姻(包括结婚日)

5天

(2)妻子生育

2天

(3)丧假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

7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

5天

③配偶父母死亡

3天

3.调动休假

因工作调动,公司认为有必要搬家时给予下列时间,但不包括旅行所需的天数:

──────┬─────────┬─────────┬─────────

单身赴任

携家属赴任

家属阻挠

──────┼─────────┼─────────┼─────────

外地

3天

6天

4天

──────┼─────────┼─────────┼─────────

附近地 │

2天

4天

3天

──────┼─────────┼─────────┼─────────

市内

1天

2天

2天

──────┴─────────┴─────────┴─────────

4.工作休假

因工负伤或患病为医师的诊断书所提出的时间,这时应由公司指定的医师出具诊断书。

5.公务休假

(1)就任都道府县市区町村会议员的会员出席议会或执行其他业务的时间。

(2)根据劳动工会法、劳动基准法、职业稳定法执行公职以及根据公安委员、教育委员、农业委员、民生委员等法令执行公共性职务的会员执行公务所需要的时间。

(3)作为证人、鉴定人、旁证人出席法院或相应的机构活动时所必需的时间,但与私人有关的出庭不予公假。

(1)(2)(3)款规定的休假如不妨碍公务,公司可依其申请更改其休假期。

6.遭灾休假

遭受天灾(火灾、地震、风灾、水灾等)给予公司认为必需的时间,与会员分居的受到会员抚养的家属也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7.交通中断休假

因天灾或其他事故交通中断不能出勤时给予必需的时间。

8.防病休假

同居住者或居住地附近发生传染病患者时,为预防传染病,禁止通知或公司认为必要的歇工时间。

9.生育休假

预产期8周(多胎为10周)以内以及产后8周为产妇休假时间。但产后6周,本人申请复工,且医师认可时,公司可准许复工。

10.其他休假

经期劳动有显著困难的女子如提出休假每月可给予2天。但是如有必要休假2天以上,可以给予延长。

第五十五条 因天灾、电力限制、机械故障或公司方面的原因,给予必需的工休。

第三节 连续工龄

第五十六条 连续工龄以月为单位计算(未满月舍去)。从会员录用之月算起,至解雇或退职之月止。经过试用期后正式录用者连续工龄从试用之月起计算。

第五十七条 因合并等原因,公司接收其他公司的人员将原公司的工龄与本公司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培训生、技校生及临时职工被录用为正式职工后,计算其正式职工前的工龄。

第五十八条 第十八条规定的休职期间按下列方式计算连续工龄:

1.第1款(长期病假)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2.第2款(事故缺勤)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3.第3款(派遣者)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4.第4款及第5款(就任公职者)的休职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第五章 报酬

第一节 总则

第五十九条 会员的报酬均由本章规定。但与公司本部和分公司所规定的实际工作时间与就业天数不同时,另与工会商定。公司不对非工会会员给予不同的有差别的待遇。如工会有意见,将听取之。

第六十条 公司不以女子为由给予女子比男子差的报酬。

第六十一条 报酬分为工资、退职金、年金、休业津贴及其他报酬。

第六十二条 有关退职金与年金另与工会商定。

第六十三条 工资分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除计划职员)、抚养和地区津贴及其他津贴。

第六十四条 标准内工资水平另与工会商定。

伴随标准内工资水平的变化,必要时可修改本章有关工资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 公司根据成绩原则上每年支付两次奖金。

第二节 基本工资

第六十六条 基本工资作为月工资每年增薪一年。

第六十七条 中学、高中、工业中专、大学毕业后直接进入公司初次基本工资与工会商定。

除上述以外的人员的初次基本工资可个别决定,但其最低额度另与工会商定。

第三节 附加工资

第六十八条 附加工资按职务种类、职务等级及特种职务确定。计划职务的附加工资分为定额部分和考核部分。定额部分根据出勤天数支付,考核部分经考核后支付。

特种职务、监督指导职务、主要职务以及间接或直接技能职务的附加工资经考核后支付。

工师、主事的考核率等同。

第六十九条 附加工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定额部分

定额

------×出勤天数(以规定工作日为准)

20.58

休假日、节日等参照第七十七条及第七十九条。

2.考核部分

基本工资×考核率

第七十条 上条的定额及考核率的平均数和最低数与工会另行商定。

出勤天数为工场平均出勤率以上时,考核率不低于最低数。

计划职务的考核项目为职务、技能、勤懒;特种职务、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考核项目为技能、勤懒。

第四节 职务工资

第七十一条 职务工资支付给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人员。

职务工资率根据对职务的评价后制定的职务等级确定。

第七十二条 职务工资按下列公式分别计算:

1.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

职务工资率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2.技能职务

非承包者

职务工资率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间接承包者

评定基准(一)人员

职务工资率×1.06

----------×实际工作时间

164.66

评定基准(二)人员

职务工资率×1.06

----------×实际工作时间×有关工场工作效率数

164.66

直接承包者

职务工资率×1.12

----------×实际工作时间×效率数

164.66

效率的计算方式等承包制的实施细则与工会支部商定。

3.特种职务

根据职务内容参照上述各款。

第七十三条 职务工资率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七十四条 暂行职务工资率如下:

1.职务等级

职务等级第1级至第4级的人员被任命下术职务以下者,适用下述工资率:

──────────┬─────────────┬───────────

职务种类│

主管职务

技能职务

等 级

──────────┼─────────────┼───────────

1级

4级工资率

5级工资率

2级

4级工资率

5级工资率

3级

3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4级

3级工资率

4级工资率

──────────┴─────────────┴───────────

2.年龄调整

(1)技能职务年龄在23岁以上,为4级以下职务者适用4级工资率。40岁以上5级以下职务者适用5级工资率。

(2)主管职务年龄在25岁以上,为3级以下职务者适用3级工资率。

第七十五条 初任工资率如下:

(1)主管职务

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2级工资率。

(2)技能职务

技校或日立工业专科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厂者为3级工资率。

中学毕业后直接进厂或相当于上述者为2级工资率。

第七十六条 职务变动时按下述办法办理:

1.职务提升时直接适用提升后的职务级。

2.职务下降时下述期间仍适用原职务级,期满后改为下降后职务级:

(1)因本人责任为3个月。

(2)因公司原因(包括工伤)为6个月。

3.支援厂外派遣外了时为外出全部时间。

第七十七条 公司对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非承包者属下列情况作为100%出勤对待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作为100%实际成绩效率对待支付职务工资:

1.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公司认可的工作时间内的工会活动。

2.第四十五条的哺乳时间。

3.第四十八条第1款、第2款行使公民权、因工负伤及因疾病治疗迟到、早退或外出时间。

4.第五十一条的年末开始、国民节日、公司创立节、五一节。

5.第五十四条第1款的年休假。

6.第五十四条第3款的调动休假。

7.第五十四条第6款的遭灾期间为下列时间(略)。

8.其他与工会支部商定的期间或时间。

第七十八条 公司对监督指导职务、主管职务及技能职务的非承包者属下述情况作为50%出勤支付职务工资,对技能职务的承包者作为50%实际成绩效率支付职务工资:

1.第四十八条第4款至第6款因天灾事故、交通工具中止等其他事故,以及预防传染病而迟到、早退的时间。

2.第五十四条第6款遭灾期间中超过前条第7款的时间。

3.第五十四条第7款的交通中断休假。

4.第五十四条第8款的预防休假。

5.第五十四条第10款及其他的休假期间2天以内的期间。

6.上述各款以外的与工会支部商定的期间或时间。

第七十九条 公司对下列时间的情况不支付职务工资:

1.第五十一条第1款、第2款、第7款、第8款的休假日及缺勤日。

2.迟到、早退及因私外出时间(不包括第四十八条的第1、第2、第4、第6款及第一百零七条的情况)。

3.第四十九条的禁止进入工厂的时间。

4.第五十四条第2款的庆丧休假。

5.第五十四条第5款的公务休假。

6.第五十四条第10款及其他休假超过2天的期间。

7.第一百二十七条禁止就业的时间(工资计算月达一个月的期间)。

8.第一百二十八条因限制就业被缩短的时间。

第八十条 公司对会员不从事本职工作而从事零杂工作时,对从事零杂工作时间的效率作中下处理:

1.因无工作(本工作没有的状态)命令从事的零杂工作作为90%的实际效率对待。

2.有本职工作,被命令从事零杂工作作为100%实际成绩效率对待。

第八十一条 公司当会员无工作可做时,对无工作时间的效率作为82%实际成绩效率对待。

第八十二条 承包者的效率的支付不低于82%。

第八十三条 公司对会员从事重劳力、危险、有害、高热等属特殊工资率的工作或属临时特殊工资率的工作时,根据其程度支付特殊工资率。

有关特殊工资率及属特殊工资率的工作以及属临时特殊工资率的工作种类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八十四条 公司于基准月内当承包者的工厂平均效率超出107%时,调整为107%,低于93%时,调整为93%。

效率为107%至93%之间时,不进行调整。基准月原则上为增薪的实施之月。另外,是否把工资表修改之月作为基准月与工会协商后决定。

第五节 津贴

第八十五条 公司向会员支付抚养地区津贴。抚养地区津贴与工会另行商定。

第八十六条 抚养亲属指以下所述亲属,与会员一起生活、依靠会员的收入维持生计者:

1.配偶(包括事实配偶)。

2.60岁以上的直系亲属。

3.18岁以下的直系亲属及弟妹。

4.患重残疾的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

5.此外,由市区町村长证明被抚养者属3代亲属以内的亲属,且公司认为合适的人。

第八十七条 会员符合下列各款时,直接履行规定的手续向公司申报:

1.成为新职员或复职后有抚养亲属。

2.有了新的抚养亲属。

3.抚养亲属死亡。

4.抚养亲属中有人不具备抚养条件。

第八十八条 抚养地区津贴从前条第1款或第2款的申报之日所属之月开始支付;从前条第3款和第4款的申报之日所属之月的第二个月起停止支付。

第八十九条 公司对下述会员超时工作10小时以上给予10小时、不满10小时给予相应的超时津贴:

1.总公司及分公司从事主管职务的营业员及相当于营业员的计划职务人员。

2.总公司及分公司从事主管职务的营业技术员及相当于营业技术员的计划职务人员。

但不包括进厂1年以内的人员及常驻国外的人员。

第九十条 公司对会员根据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加班时对其加班每1小时支付下述加班津贴: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属规定的劳动日)+营业津贴

-----------------------

164.66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30%

第九十一条 公司对会员根据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二条,在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休假日加班时,双休假日加班每小时支付休假日加班津贴。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属规定的劳动日)+营业津贴

-----------------------

164.66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40%

对第五十一条第3款年末年始出勤的待遇另定。

第九十二条 属前2条会员在深夜(下午10时至上午5时)加班时,除支付前2条规定的加班津贴外支付深夜工作津贴。

深夜工作津贴对每小时支付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的30%。

第九十三条 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交接班工作时支付交接班津贴。

交接班津贴的标准另与工会商定。

交接班津贴根据上述的标准,在考虑交接班的种类和内容的基础上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四条 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九条的工作,根据工作的内容及期间支付津贴。

津贴额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五条 公司对会员从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交替工作时支付交替津贴。

交替津贴对交替工作每小时支付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小时工资的30%。

第九十六条 公司对会员从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日值班或深夜值班时支付日值班或夜值班津贴,其金额另与工会商定。

第九十七条 公司除本节规定外,按需要另设津贴时,其津贴的种类及额度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六节 工资的计算及支付

第九十八条 公司向会员明确说明其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为止工资的明细科目、在该月的工资支付日里予以支付,但工资支付日为休假日时提前一天支付。

工资支付日与工会支部商定。

第九十九条 公司在支付工资时扣除下列各款的金额:

1.所得税、都道府县及市町村民税。

2.各种社会保险费。

3.公司宿室修理费或宿室租用费。

4.每月规定的工会费。

5.日*公司互助会会费及个人负担费和贷款的月归还费。

6.厚生年金的个人负担费。

7.住宅贷款及特别贷款的偿还费。

8.住宅分期付款费及银行分期付款费。

9.向职工销售物品费。

10.其他与工会支部商定的费用。

第一百条 公司在会员遇下列各款情况需筹集费用时,对其申请可在工资支付日之前,支付既往的工资:

1.本人或抚养亲属结婚、生育、丧葬。

2.本人或抚养亲属遭遇天灾或其他灾害或受伤、患病。

3.本人或抚养亲属因不得已的事由返回故乡一周以上。

4.其他与上述各款相应的情况。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对会员符合第五十四条第4款时,停止支付那个期间的工资,而支付第六章规定的工伤休假补偿费。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在会员取得第五十四条第9款的生育休假时,不支付休假期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对第五十二条的倒休日或第五十三条通宵加班后的倒休不支付工资。但抚养地区津贴不受此限制。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根据第五十五条让会员休息时不支付工资而支付休业津贴。

休业津贴的金额如下:

1.因天灾事故、电力限制、机械故障等原因休业,休业1小时支付工资的75%。

2.因公司业务原因休业,1小时支付小时工资的82%。

但是由于经济形势急剧变化,造成减量生产时的休业,在同一个工资计算月份内,第2次前,休业1小时给予小时工资的90%,第3次以后,给予小时工资的95%。

第一百零五条 会员缺勤时的工资按下列处理:

1.出勤天数不满工资计算月全月时,基本工资、抚养地区津贴及其他津贴全额支付;附加工资、职务工资按第六十九条及第七十二条处理。

2.从工资计算月第1天起对月终连续缺勤时,不支付该月的工资。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对会员属于第十八条第3款或第5款时,不支付该期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对会员缺勤开始后7天内没有申请请假或没有得到公司同意的缺勤、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私自外出时,不支付该时间的工资。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对会员在工作时间组织工会活动或争议行为时,除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外,不支付该期间的工资。但属第六条第1款至第3款时,不支付加班津贴。作为争议行为的明显的对抗手段,公司关闭工厂时与上同。

第一百零九条 根据第二十四和第3款或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八条不支付工资时,对每小誓明显的对抗手段,公司关闭工厂时与上同。

第一百零九条 根据第二十四和第3款或第一百零一条至一百零八条不支付工资时,对每小时,按下列公式调整工资额度: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除去额定部分)+营业津贴+其他津贴

---------------------------

164.66

其他津贴指常驻津贴、驻在津贴、调整津贴、冲绳特别津贴、支援津贴、宿室勤务津贴

第一百一十条 日工资额的计算将1个月就业天数定为20.58天,小时工资额的计算将1天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协议的小时工资如下列:

基本工资+附加工资+职务工资+特别工资率 营业津贴+其他津贴

--------------------+---------

164.66

164.66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协议的平均工资为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平均工资。

第七节 其他工资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对会员上下班所需交通费,每月超过300日元的费用以交通补助费支付。但是利用一站不到的交通工具时全部由个人负担。

第一百一十四条 按前条公司为会员购买月票,当会员在月票有效期内退职时,收回月票。

第六章 灾害补偿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当会员负伤、患病或死亡时,依据本章规定,给予补偿或救济。

第一百一十六条 根据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令,会员因业务负伤或患病时,给予必要的医疗费用;治愈后如留有残疾时给予补偿;如因工死亡时给予遗属必要的补偿并提供丧葬费。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对第五十四条第4款的工伤休假职员每天支付扣除所得税以后的平均日工资。如职员依据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享受病假补偿待遇、伤病补偿年金以及依据劳动灾害保险特别支付金规则享受病假特别支付费、伤病特别年金,根据其金额限度,不支付本条规定的补偿费。

在享受工伤休假期间,如工资水平提高,上述病假补偿费也相应增额;工资水平降低时,将按劳动基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减额。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有关工伤疾病及医疗补偿的范围、残疾补偿的残疾等级、遗属补偿费的范围及顺序等,均按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及其他有关法令。

第一百一十九条 会员非因工负伤、患病留有残疾时,根据残疾程度作如下区分给予支付残疾救济费:

──────────┬─────────────────────────

残疾程度

残疾补助费

──────────┼─────────────────────────

终身生活不能自理 │

40天日工资+(工龄×3天日工资)

──────────┼─────────────────────────

终身丧失劳动能力 │

30天日工资+(工龄×2天日工资)

──────────┼─────────────────────────

只能从事轻便劳动 │

20天日工资+(工龄×1天日工资)

──────────┴─────────────────────────

上述残疾补助费在会员伤病治愈后立即支付。

第一百二十条 会员因重大过失负伤或患病时,公司不支付全部或部分病假补偿费、残疾补偿费或残疾补助费,但只限于行政官厅认定的因工负伤或患病的情况。公司依据本条,在接受行政官厅认定时,听取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安全卫生委员会的意见。

第七章 福利卫生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为了提高会员的福利卫生,努力改善充实公司宿室、食堂、哺乳室、运动场等其他福利卫生设施。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努力发展福利互助会。

第八章 安全卫生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为工厂的安全卫生采取必要的措施。

公司为实现上述目的,在每个工厂设立安全卫生委员会,必要时,建立设施;贷款购置安全卫生用具;配备医生。

会员为防止危害、预防灾害及保持卫生,遵守公司制定的必要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安全卫生委员会由工厂长指名的委员及选任的委员组成,但委员中的若干名由工会推荐。

委员长招集安全卫生委员会,就审议的内容向工厂长申报。

其他有关安全卫生委员会的工作的必要事项由工厂制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为防止危害,预防灾害及保健,对会员进行有关安全卫生的教育培训。

第一百二十六条 对会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健康诊断。

除上述规定,认为有必要时,对全部或部分会员进行健康诊断或采取预防接种等防疫措施。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对患传染病及精神病或劳动将导致病情恶化等医师认可的人员,停止其就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对下列人员作为健康照顾者采取限制就业、缩短工作时间、改变工作内容、治疗等保健需要的措施:

1.年龄20岁以下,就业6个月以内者。

2.结核病毒转化阳性反应不满1年者。

3.因病或身体虚弱需要一定保护者。

4.孕妇。

第一百二十九条 按照劳动基准法及有关法令,公司禁止或限制不满18岁及孕妇、产后不满1年的女子从事有毒有害工作。

公司不让缺乏经验和未掌握必要的技能的人员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作为培训对象的人员不受上述的限制,给予必要的技能培训。

第九章 申诉处理

第一百三十条 申诉指对劳动待遇、作业条件,以及人事管理等与劳动协约、就业规则有关的各项规定的解释或运用有不平不满的意见。

第一百三十一条 会员对公司的申诉均按本章的程序予以解决。

第一百三十二条 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和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以下称工厂委员)双方各3人组成。

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公司代表和工会方面的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及有关的工厂委员双方各4人组成。

工厂委员原则上从100名工会会员中挑选2名以内,然后以每增加50人至100人递增1人的比例从工会会员中指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工厂委员接受工厂会员有关申诉处理的委托后,对事实进行调查并认为妥当的话,向公司该课长提出申诉。

课长应对申诉迅速向工厂委员答复。课长的答复未能解决问题时,课长可以直接召集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会议与工厂委员协商,在3天内努力解决。

第一百三十四条 该申诉通过上述阶段仍没有解决时,工厂委员可将对该申诉协商的经过记载书面向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

某申诉涉及两个课以上的问题或牵涉到整个事业所的问题,实际上在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无法处理时,可将该申诉提交事业所申诉处理委

员会受理。当工厂申诉处理委员会意见一致和本人有异议时,可通过工厂委员向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

第一百三十五条 对上诉的申诉,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应迅速召开会议,努力在7天内予以解决。

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多数工厂内存在同一种类的申诉或事业所处理委员会正在审理的申诉有同一性质问题从另一工厂提出时,经过核实可以合并处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通过上述阶段仍解决不了的申诉可移交事业所谈判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七条 申诉的处理得到本人认可或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意见一致时,表明该申诉已最终解决。对该事项不能再通过其他形式作为申诉提出。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事业所申诉处理委员会必要时安排书记员作记录。

第一百三十九条 申诉处理委员姓名及所属单位名称双方互相通知。

公司为处理申诉安排申诉处理委员出差时,对出差费用公司给予工会支部以补偿。

第十章 团体谈判及争议处理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互相间的团体谈判均在本章规定的谈判委员会内进行,双方应真诚努力解决问题。

团体谈判原则上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第一百四十一条 团体谈判在下述事项内进行:

1.有关劳动待遇事项制定协议协定。

2.根据协议协定,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决定的协议协定的内容。

3.修订协议协定。

4.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之间有关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申诉。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工会或工会支部计划举行团体谈判时,通过书面或口头将谈判事项及出席谈判人员相互进行联系,协商谈判时间、场所等为顺利开展谈判工作的事项。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进行团体谈判通过中央谈判委员会及事业所谈判委员会。

上述谈判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和事业所所长指定的公司方面的谈判委员和工会、工会支部指定的工会方面的谈判委员各15名以内的人员组成。谈判委员会必要时,可设专门委员会处理特定的事项。

谈判委员会内公司及工会或工会支部可各自安排若干名书记员。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事业所谈判委员会就本事业所及工会支部的事项进行谈判。

中央谈判委员会就全公司共同的事项和事业所谈判解决不了的事项以及涉及两个以上事业所的事项、由公司和工会在总部举行谈判较为妥当的事项进行谈判。

1.明显不属事业所权限范围内的事项不作为谈判内容。

2.中央委员会正在谈判的事项不能与工会支部进行同一事项的谈判。

3.为促进中央谈判,工会支部可以进行谈判。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工会和工会支部之间的争议通过谈判委员会不能解决时,可请管辖区内的劳动委员会进行斡旋、调解或仲裁。

仲裁的申请需要双方同意,对仲裁的裁决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对斡旋方案或调停方案,双方或一方拒绝接受时,可再一次举行谈判委员会努力予以解决。

第十一章 和平条款及争议协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某一方向对方明确表明,相互间的争议通过第十章规定的程序在中央谈判委员会和事业所谈判委员会内不可能解决的意见之前,不采取全体或部分的怠业、罢工和关闭事业所及其他争议行为。

斡旋方案或调停方案双方接受后,对方案的解释运用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向该劳动委员会请求解决,在解释以前不可取争议行为。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工会和工会支部计划采取争议行为时,在其开始20小时之前通知对方。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工会和工会支部在争议中遵守下述事项:

1.公司与工会支部商定的从事下述业务的人员不介入争议行为:

(1)对下列人员的决定公司与工会支部应再次商定:

①通讯、电话业务;

②警卫业务;

③医院诊疗所业务;

④宿室、浴室、食堂业务;

⑤电力、煤气、自来水业务;

⑥其他公司与工会支部商定的业务。

(2)对下列人员的决定,在争议时应事先商定:

①器材原材料及成品的收发货业务;

②邮件业务;

③健康保险事务;

④供给业务;

⑤蒸气业务;

⑥锅炉业务;

⑦参加职业培训的人员及指导新工人培训的人员;

⑧其他公司与工会支部商定的业务。

2.涉及事业所安全和设施的维护、停止运行或妨碍运行的行为,以及业务正常运行必不可少的设施不能长期使用的行为,不能作为争议行为的对象。

3.罢工时,不能进入或使用公司与工会支部事先商定的设施和厂区。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争议行为中途发生火灾等非常情况时,为救灾所必需的会员应遵守公司的指示。

第十二章 经营审议会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与工会及工会支部为沟通相互之间的想法,圆满地开展经营业务活动以及发展事业,提高会员的劳动待遇和条件之目的,设立中央经营审议会和事业所经营审议会。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中央经营审议会的议事事项为报告事项和审议事项,但不包括属于第一百三十条和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申诉及团体谈判为对象的事项。

报告事项如下,由公司说明,并听取工会的意见:

1.有关经营方针。

2.有关生产计划、预算、资金计划及成绩等事项。

3.有关调整撤销公司重要机构的事项。

4.有关人员的计划。

审议事项如下:

1.有关改善生产设备和技术的事项。

2.有关因事业所新设或撤销等经营措施对劳动条件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有关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事项。

4.有关改善宣传销售方法的事项。

5.有关建立工厂纪律的事项。

6.有关改善安全卫生设施管理的事项。

7.有关改善福利卫生设施管理的事项。

8.其他公司与工会共同利益方面的事项。

第一百五十二条 中央经营审议会由公司总经理指定的委员及工会从会员中指定的委员各15人以内组成。

中央经营审议会设议长、副议长及书记若干名。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中央经营审议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但是公司与工会双方协商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一百五十四条 中央经营审议会必要时可设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五十五条 事业所经营审议会就第一百五十一条有关的事业所特有的事项进行审议。

事业所经营审议会的组成参照中央经营审议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双方互报中央经营审议会及事业所经营审议会委员的姓名、所属单位名称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七条 本协约的有效期限为1987年10月1日至1989年9月30日。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及工会在本协约有效期满后,有关缔结新协约时,于1989年8月1日至8月15日前以书面提出,如不提出上述要求,本协约在同等条件下续用。如有上述缔结新协约的要求,公司与工会迅速开始谈判。

当本协约有效期已满,有关新协约的谈判尚未开始时,原协约以两个月为限延长有效期。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本协约所指的会员为作为职工的工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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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成品买卖合同书上海食品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1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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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委托乙方炒股,买卖中国境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B股(含权证和基金)。

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以甲方的名义在证券公司同时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并都申请权证交易功能)。

二、甲方出资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万)用于炒股,并在银行办理银证三方托管业务。

三、甲方告知乙方炒股的股东帐号及操作密码。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更改操作密码,但任何一方不得向地第三人泄露股东帐号及密码等。

上述工作,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完成。

四、乙方具体负责操作买卖股票,进行炒股。

五、甲方正式授权乙方炒股的期限从公历年月起至年月日止。

六、乙方预计炒股的收益在30%-160%之间,但也有可能亏损,乙方预计亏损在10%-20%之间。

乙方应认真负责、审慎操作。

炒股亏损但帐上总资产在___万元的,应马上向甲方汇报;亏损在20%或帐上总资产在___万元的,应停止操作,甲方也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或通知乙方停止操作并有权更改操作密码等。

七、合作期满时的利润分成(股票全部变现的):

1、总资产在___万以内(含该数),扣除___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乙方20%,其余归甲方;

2、总资产在___万-___万之间(含该数),扣除___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乙方30%,其余归甲方;

3、总资产在___万-___万之间(含该数),扣除___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乙方40%,其余归甲方;

4、总资产在___万元以上的,扣除___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乙方50%,其余归甲方;

八、合作期满时的亏损处理(股票全部变现的):

亏损金额在___万元以内的,乙方负责赔偿20%,其余由甲方自己承担;亏损金额在10-___万元之间的,乙方负责赔偿40%,其余由甲方自己承担;亏损金额在___万元以上且乙方有过错的,则对超过___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但对乙方按约定停止操作或甲方单方终止合同后的亏损,乙方无需再承担任何损失责任。

九、对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除了可以就解除时的利润进行分成外,违约方还应当按甲方出资额的3%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甲方中途要转走部分资金的,应与乙方协商征得同意,否则应按转走资金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

乙方应注意对甲方的资金等进行保密,如有证据证明是乙方泄露的,乙方应按甲方出资额的0.5%支付违约金。

十、在合作期间,甲方有监督乙方炒股的权利,但为了明确责任,甲方不得进行股票买卖操作,除非乙方同意。

乙方须随时注意股票买卖是否自己所为,如发现有他人操作等异常情况,应马上向甲方反映汇报,否则推断为是乙方行为。

结算时所有炒股的交割单由甲方负责去证券营业部打印并提供。

十一、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开户的证券营业部所在地法院起诉。

胜诉方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1份。

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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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布艺集体采购协议书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适用行业岗位:采购,全文共 1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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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布艺采购

乙方:__________

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甲乙双方同意就____________代理的多种品牌布艺的集体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参加乙方产品的集体采购,严格遵守采购流程,并严格对价格等敏感问题进行保密。

2. 甲方必须申请集采号码,凭集采号码享受优惠价格。

3. 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制定的付款方式按期完成付款。

4. 甲方配合乙方到现场丈量尺寸。

5. 甲方选定布号,校对尺寸,并予以书面确定或签字盖章。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自愿为甲方组织的集体采购提供优质的产品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并为集体采购提供最优惠的价格。

2. 乙方自愿保证做到在甲方组织集体采购期间保证对门市的零售价必须高于本次集体采购的_______%-_______%(乙方的特殊客户除外)。否则,甲方发现后乙方将赔偿甲方缴纳定金成员_______元人民币。

3. 甲方确定货号后,乙方需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是否有货,并确定到货时间。

4. 乙方为甲方集体采购用户五环内免费送货,五环外加收_______-_______元不等。

三、本次集采优惠政策(只针对参加集采的样本有效)

(一) 买以下品牌的起定量为_______m以上均可达到以下折扣:

1. 西班牙SATI布艺的从优折扣为_______折起(不含发票)。

2. 德国ADO布艺的从优折扣为_______折起(不含发票)。

3. 法国CASAMANCE布艺的从优折扣为_______折起(含发票)。

4. 美国CAROLE布艺的从优折扣为_______折起(不含发票)。

(二)购买国产布艺价格从_______元/m起。

国产布艺品种繁多,价格极具优势,适合工程用布。

(三)凡定购____m以上的客户送价值_______元饰品一份。

凡定购__________m以上的客户送价值_______元饰品一份。

凡定购__________m以上的客户送价值_______元饰品一份。

凡定购__________m以上的客户送价值_______元饰品一份。

(四) 特价_______元/m的布艺不送礼品。

四、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二日内交付总货款的_______%,合同自首付款到帐后生效。

2.方在所订货品全部到货并安装完毕当日付清全款。

3.数额达到____万元以上者,首付款为_______%。

4.特价货品须___一次付清。

5.货品订单作为合同的附件使用。

五、保修

窗帘轨道及窗帘杆保修_______年,维修_______年。

六、其他

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交由有关部门仲裁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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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集体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1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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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__]2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公司和公司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四条 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在发展生产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

第六条 公司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政府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工资调整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七条 公司每月 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并提供工资清单,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八条 公司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征得工会同意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九条 公司若发生生产经营困难,暂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经与工会协商一致,可延期支付职工工资,并将延期支付的时间告知全体职工,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据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高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第十一条 职工试用期工资支付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公司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超过医疗期的,由于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第十三条 职工请事假的,公司可不予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 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 公司依法执行《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每日 时至 时(包括午间 小时休息)工作制;每周 和周 为周休息日。

第十七条 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工会及职工应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八条 公司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工会同意,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集中休息时间,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休息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十九条 公司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公司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 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公司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资为标准计发。

第四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一条 公司必须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二条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三条 公司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公司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 公司职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

第二十七条 公司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省、市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工、职工亲属福利待遇的政策规定。

第三十条 公司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工会应协助公司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二条 工会应协助公司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六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政策。

第三十四条 公司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公司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司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第三十八条 公司每年定期组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章 职业培训和教育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实际,有计划地、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第四十条 公司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十二条 公司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对于在自学中有突出成绩的,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 工会应会同公司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财产,组织职工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

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严格执行《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与职工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经与工会协商,合理确定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第四十八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四十九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10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0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十一条 公司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公司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公司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九章 奖 惩

第五十二条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十三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五十四条 工会应根据政府的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 公司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章 经济性裁员

第五十六条 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五十七条 公司裁减人员应提出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将裁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将裁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备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 公司正式公布裁员方案时,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十一章 合同的期限、终止和续订

第六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二章 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第六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本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本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本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公司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按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进行。

第十三章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处理及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八条 依法签订的本合同生效后,对公司和公司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七十条 本合同及附件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若需中、外文文本,应各一式三份。中、外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两种文本如出现矛盾,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或变更后,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公司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七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 日内,由协商代表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方: (盖章) 职工方: (盖章)

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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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上海劳动合同范本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5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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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

示范文本

编号: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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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示范文本

编号: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在沪居住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

第三条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本合同于__________工作完成时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二十一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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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集体解除劳动合同

范文类型:合同协议,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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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 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 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 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5、 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 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8、 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9、 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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