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按照相关法律及有关划定,甲方将所属的衡宇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晰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力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如下和谈:____________
第一条:____________衡宇座落位置、面积、间数
第二条:____________租赁刻日
租赁时刻年夜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刻日为年。
第三条:____________房钱和房钱的交纳体例
乙标的目的甲方缴纳月房钱为元,交纳体例为现金支出,按月交纳,即每月日前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清当月房钱。
第四条:____________甲方义务
1、甲方理当按照合同双方商定的侍旧双衡宇交付给乙方使用,如过时交付,则视为违约。
2、甲方理当保证对该出租衡宇拥有所有权。
3、甲方不得干与乙方的正当正当经营勾当。
第五条:____________乙方义务
1、甲方将现有库存商品元折价为35万元让渡给乙方,乙方必需一次性缴纳35万元后,才可以签定本合同,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2、乙方理当按照本合同商定的刻日和体例向甲方旧友房钱,如过时旧友,则视为违约。
3、乙方必需合理使用承租衡宇,不得私行改变衡宇用途租赁时代由乙方负责承担衡宇的维修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4、租赁时代,未经甲方赞成,乙方不得将所承租的衡宇转租他人,否则,则视为违约。
第六条:____________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理当严酷按照本合同的商定履行各自义务,若有违约行为,则理当向对方支出违约金元,对方还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____________其它商定
1、租赁时代,经甲方书面赞成,乙方可以对承租衡宇进行装修和添加设备,但不得改变衡宇的主体结构和损坏衡宇墙体及原有的装潢行动措施。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在不损坏衡宇结构及墙体行动措施的情形下,对能够搬走的设备,理当实时搬走,如过时跨越三天不搬,则视为乙方抛却该设备的所有权,该设备的所有权转由甲方无偿取得,乙方进行装修的不能拆下搬走的部门,则直接由甲方无偿取得。
2、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理当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如乙方能够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租赁期满后,甲方理当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如不美观乙方在租赁时代有违约行为,甲方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租赁时代,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减免房租,甲方也不予受理。
第八条:____________争议的解决体例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缠,先理当经由过程协商的体例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诉讼。
第九条:____________本合统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设备科
承租方:(乙方)
根据相关法律有关规定,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特定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钢管、扣件、丝杠等租赁物品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在使用期间不得转借、转租或将租赁物品变卖、抵押,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和租金外,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违约物品价值的3倍的违约金。
第二条 计费标准:租赁费自乙方提货日开始计费,到送回位止。使用不足60天按60天计费。甲乙双方进出库物品,以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单据为准。
第三条 租赁物品由乙方自提、送回,运费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租赁物品损坏、清理不洁、有杂物,双方一律不发或不收,扣件出现裂缝、缺柱、少帽、拧不动的,丝杠扣件螺丝未抹油的不发或不收,乙方正确使用,妥善保管,维修保养,送回与提货原样。
第五条 租赁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市场价格赔偿,赔偿款付清时停止收取租赁费,赔偿款未付清继续收取租赁费。
第六条 租赁费:架管每米每天0.015元,扣件每套每天0.01元,丝杠每支每天0.05元。 第七条、 押金:架管押金每米 元,扣件每套 元,丝杠每支 元。
第七条 租赁数量:甲乙双方不签订租赁数量,甲方不承担乙方因租赁工具的提货时间和租赁数量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八条 租赁费每月一结,次月一日为上月结算日,一周内付清,否则向甲方每次赔偿违约金10000元人民币。货物交回,租赁费结清后本合同失效。
第九条 乙方经理负责人、材料员身份证复印件担保。
第十条 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项目经理(负责人)
甲方负责人: 材料员(负责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
电话: 邮政编码:
承租方(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
电话: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物业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业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物业是甲方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保证所出租的物业符合国家对租赁物业的有关规定。
第2条 出租物业概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物业位于 ,建筑面积110平方米,该物业现有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物业时的验收依据。
第3条 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用途
第4条该物业租赁期为一年。自20__年6月1日起至20__年6月1日止。
第5条乙方租赁该物业作为居住使用,甲方同意乙方与他人合租或经业主同意转租。
第6条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物业,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三部分 定金
第7条 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向甲方交付人民币陆仟元(小写¥6000.00元)作为定金。甲方于合同期届满之日无息退还该定金给乙方。
第四部分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8条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第9条 物业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租金按月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第一个月的租金;以后应在每月的十号前付清下一个月的租金。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10条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收款的凭证。
第五部分 相关费用
第11条租赁期间,除室内因正常使用产生的用水、用电以及燃气费用之外,该物业上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治安费、公摊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第六部分物业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2条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第13条租赁期间,乙方与他人合租或转租的,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14条租赁期间,甲方欲对物业设立抵押权,须提前十五天书面告知乙方。
第七部分 物业修缮
第15条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物业的正常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
第16条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超出正常使用范围造成损害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第17条乙方如改变物业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物业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八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18条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物业,必须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
第19条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20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
第21条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租,必须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
第22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物业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物业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23条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除乙方自有的物品、设备中除可活动并能用螺丝刀拆卸的财产可搬走外,其它拆走即损坏或拆走即损坏其它固定物的财产、管线及相应的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拆走。但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履行或因出现违约行为时,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物,出租物内的所有装修及设施归甲方所有。
第24条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
第25条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第26条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部分 通知
第27条依照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部分 合同生效
第28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29条物业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定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物业主体结构。
(2)故意严重损坏承租物业,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利用承租物业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拖欠租金累计两个月以上。
第30条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十五天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31条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三部分物业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第32条甲方应保证租赁物业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第33条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十五日内向对方主张。
第34条乙方应于物业租赁期满后,将承租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第35条乙方交还甲方物业应当保持物业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物业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四部分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第36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物业或者因甲方原因影响承租人居住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37条甲方因物业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物业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或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部分乙方违约责任
第38条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每天按租金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两个月,视为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将没收其定金,收回出租物业。
第39条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没收其定金,收回出租物业。
第40条乙方出现本合同第29条的情况,除乙方要按本合同规定承担的法律责任外,甲方将没收其定金,收回出租物业。
第41条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物业。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两倍的违约金。
第十六部分其它约定
第42条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七部分争议解决
第43条对于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部分附则
第44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45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签字:(出租人) 乙方签字:(承租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