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暂定租赁期为壹年,到期后若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并继续履行的,则本协议期限继续顺延。
第二条数量及位置
甲方承租摆乙方的花卉数量及单价种类见附表,摆放的具体位置由乙方提出摆放方案,待甲方确定后由乙方负责摆放到位。
花木绿植单品种租赁明细表
供应商:
编制时间:年月日
品名
规格
单价
租赁数量
平均租价
实际租价
月计
使用部门
天
合计
第三条总价及支付
1.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元。
2.乙方按附甲方规定的位置和花卉为甲方摆放好,经乙方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租金,每盆每日租金为人民币元,全年花卉租金优惠后为人民币元整,每半年结算一次,若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费用据实结算。
3.上述费用甲方将支付到双方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对公账户,乙方要求支付上述费用时应当同时提供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的合法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费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若乙方提供了违法违规发票则视为乙方违约,应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均应由乙方负责另行赔偿。
4.若甲方及其指定企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新设立独立经营主体,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新设立经营主体承继本合同所有的权利义务,乙方有义务配合办理合同变更事宜,并有义务开具与新设立经营主体一致的合法正式发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甲方责任
1.负责看护从乙方租用的全部花卉,承担因丢失和人为损伤花卉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持花卉摆放位置相对不变,教育己方人员不向花盆中倾倒废水、废弃物,不损伤花卉。
2.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花卉租金。
3.协助乙方人员搞好花卉护理工作,提供花卉护理所必须的水源、光源、温度等所需条件。
4.需要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花卉时要另行付费。
5.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合作时,协助乙方完整、及时、安全地将承租乙方的花卉全部撤回。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认真负责地摆放和养护甲方承租的全部花卉。
2.根据甲方指示制定花卉摆放养护方案,并将养护计划和时间提前告知甲方。
3.及时更换失去观赏价值的花卉,对甲方承租的花卉种类在同档次的条件下进行适当调整,以使摆花效果富于变化。
4.所摆放植物做到无病无虫害,无黄叶、无灰尘。乙方应派专业人对摆放的所有花木进行养护管理,保证绿植花木的观赏价值。
5.绿植花木养护人员遵守贵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做到讲文明,懂礼貌,并作好相关的服务工作。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做与租摆无关的事。
6.乙方工作人员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净场。
7.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由乙方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期限内,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的一方必须赔偿对方剩余年租金额的20%。
2.若乙方违反上述乙方责任的范围内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已收取甲方费用20%的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事项
1.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无其他特别约定,败诉方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因主张本协议约定的权利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财务电话: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文:
英文:
地址: 市区 街 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文:
英文: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地址:市 区街 号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市政府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名称、地址、面积
大厦是由甲方兴建坐落市区街号的结构大厦。乙方承租该大厦第层型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平面图。
第二条同意根据下列条款将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第三条业内部之所有物
物业内部之所有物于租赁期开始之日起,一并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内部所有物的租赁费用,该物业内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装置、地板、墙壁、天花板、楔柱、窗户及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四条及租赁期限
1。 甲乙双方议定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租赁期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第十四天开始,共计年。甲方须于年月日或之前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通知书,如甲方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该物业,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职责。但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书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误;
(5)市政项目配套设施批准及安装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批准有关文件;
(7)图纸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地政府的法规而致的延误;
(10)自来水、电力、煤气、热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
2。 租金不包括管理费、市政设施使用费、电话费及其他费用。
3。 租金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租金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缴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日缴付。逾期缴付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三向甲方缴付违约金。
第五条管理费
1。 租金不包括有关该物业的管理费。管理费由乙方按该物业管理公约的规定,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管理费每月缴付一次,首月管理费于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缴付,以后于每月的第一天缴付。逾期缴付管理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月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向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管理公司缴付违约金。
2。 甲方及/或其聘任的管理公司有权根据该物业管理公约在租赁期间内调整管理费,乙方应按时缴付新调整的管理费,不得异议。
3。 若因不可抗力、罢工、政府行为或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管理服务终止或受影响,乙方不得拒交管理费。
第六条市政设施使用费、水、电、煤气费、电话费及其他市政设施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逾期缴付而造成被有关部门停水、电、煤气、停止电话,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保证金
1。 乙方应于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的定金。乙方还应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天内向甲方缴付下列保证金:
(1)三个月租金保证金;
(2)三个月管理费保证金;
(3)水费保证金;
(4)电费保证金;
(5)电话费保证金。
甲方有全权决定以上(2)至(5)项保证金的金额及增收其他甲方认为需要的保证金项目。在乙方交付上述保证金时,定金将自动转为乙方应缴保证金的一部分。
2。 若甲方调整管理费,保证金额将作出相应调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七日内向甲方支付原保证金与新保证全的差额。
3。 定金及以上保证金用作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乙方违反其中任何条款,甲方可于定金及/或保证金中扣除其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若定金及/或保证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及所支付的开支,乙方应支付差额给甲方。
4。 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及政府规章的`条件下,甲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于本合同提前解除及乙方将该物业以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于甲方计清及扣除乙方拖欠甲方款项之日(以后者为准)三十天内,将保证金或其余款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该物业用途
乙方不得将该物业用于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用途。乙方保证不改变该物业用途。
第九条不得分租等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物业转租、转让、分租、转借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房屋使用。
第十条装修及改建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物业进行任何扩建或改建、装修及/或改变该物业的外观及结构,或改变及/或增加固定设备。乙方获准进行装修及改建时,应事先将设计图纸交甲方审批同意,遵照大厦装修指南的规定施工。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审批设计图纸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装修及改建后的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或按甲方的要求恢复该物业的原状,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
2。 若乙方对该物业作出的改动、扩建或拆除,因违反政府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作出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已获得甲方同意,均由乙方承担职责。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第十一条保险
乙方务必于收到甲方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起十四日内自费向甲方认可的保险公司为该物业购买有关的保险,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
第十二条正常使用及维修该物业
1。 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设备,如发现该物业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无须上门维修。乙方应用心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该物业,因延误该物业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
2。 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该物业或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并负责下列涉及该物业维修项目的费用:
(1)排水管、厕所、化粪池的清理疏通;
(2)饮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3)门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换,分电表或无分电表的表内电线、电闸、灯头、插座等更换和分水表以内水管、龙头更换;
(4)室内墙面的粉刷和天花板等的粉饰;
(5)因使用安装超水、电表容量需增容的增容费。
3。 除以上规定外,乙方亦须自费负责保护及维修该物业内部及其内部之所有物(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列出之所有物)。
乙方如违反本条或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损坏,应负责修复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4。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于发给乙方事先通知后,于任何时候进入及视察该物业,记录该物业内的所有物品及进行任何检查、测量、维修及施工。若乙方不按照甲方的通知立即对该物业进行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责的维修或其他工程,甲方可单方面强制维修或进行施工,乙方务必充分合作,有关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保护该物业
1。 乙方应在租赁期内自费负责将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持续完好状态,要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并于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时将该物业及其内部之所有物以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2。 乙方不得损害该物业的任何部分。如该物业因乙方或乙方的访客、雇员、代理人、借用者的行为受到任何损害,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
3。 因乙方的行为或过失或因该物业爆炸或溢出水、烟、火或气体而导致大厦任何部分损毁,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及恢复原状,有关赔偿、费用及开支应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应采取一切防范措施,使该物业免于受火灾、水浸、风暴、台风等或其他类似的破坏。
第十四条甲方紧急进入该物业
如遇火警或其他紧急状况,甲方及其代表有权未经乙方批准进入该物业灭火及保护财物。
第十五条服从法规及管理公约
1。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理解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2。 乙方须遵守及服从该物业管理公约或根据管理公约制订的管理规则(以下一并简称“管理公约”)。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违反以上规定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赔偿损失
1。 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造成或引起甲方或第三者的任何损失(不论是财物或人身,故意或过失),均由乙方赔偿。
2。 所有乙方的访客、雇员、借用人、代理人的过错及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过错及行为,乙方应负全责。
第十七条甲方有权招租等
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在该物业的外墙张挂把该物业招租或出售的告示及其他甲方认为需要张挂的资料,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干涉。
第十八条合同解除
1。 如发生下列任何状况:
(1)乙方逾期14天仍未缴付(不论甲方曾否催交)租金及/或管理费及/或其他本合同项下乙方应缴费用;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经甲方指出后20天未改正的;
(3)乙方破产或清盘或无力偿还其债务;甲方有权重新占有该物业或其部分及单方面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将不影响甲方所有在本合同项下向乙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甲方并可从乙方按本合同支付的保证金内扣除甲方因上述状况所受的所有损失及开支。
2。 如发生上述状况的(1)或(2),甲方有权终止向乙方带给管理服务及市政设施如水、电、煤气等,直至上述状况完全纠正为止。
3。 租赁期内,如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交还该物业
1。 如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解除本合同,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解除通知时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一切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2。 如甲方因任何理由无法将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或乙方接到通知后拒绝迁出该物业及/或未能将该物业恢复至原有空置状态交还甲方,或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依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占有该物业并清理家具及其他所有物品并将该物业恢复原状,甲方无须对此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清理该物业及将该物业恢复原状及有关的所有费用。
3。 甲方可全权处理按上述规定清理的物品。如甲方将其依法变卖,所得收益在扣除乙方拖欠甲方的所有欠款后,将余额退还乙方。甲方并不因本条而有任何职责将有关物品进行变卖。乙方不得对甲方变卖物品所得款项提出异议。
4。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自费搬出该物业并将其恢复至原有的空置状态交还甲方,若乙方拒绝迁出该物业,及不按本合同向甲方作出补偿及付清欠款,甲方有权按本条处理。
5。 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解除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该物业及其所有物和设备,如发现有损坏的,应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6。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和声明,在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时,甲方无任何义务向乙方带给任何另觅居处的援助。
第二十条支付违约金等
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及其他赔偿金额应在确定职责后三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租金的条款处理。
第二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互免承担职责。
第二十二条税费
甲、乙双方应按政府规定支付各自所应承担的登记费、印花税及/或其他费用及税项。乙方还应负责租期内其他一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应由租户缴纳的费用及税项。
第二十三条通知
1。 甲方根据本合同发出任何通知给乙方,应以甲方有记录的乙方最后的通讯地址为乙方地址,经邮局将通知书寄出48小时后,视为送达。如乙方更改通讯地址,务必书面通知甲方。
2。 所有乙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给甲方的通知,务必以甲方实际收到通知方视为送达。
第二十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争议解决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并受其制约。
2。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 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其他
1。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均具有完全行为潜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意按本合同规定处罚违反本合同的一方,违约的一方愿意理解。
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以中文为法定文字,本合同书写与印刷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送一份往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绿植花卉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绿植花卉租赁数量和价格
甲方租赁绿植花卉___________盆,用于室内外美化装饰。其中大绿植___________盆、中绿植___________盆、小绿植___________盆、特大绿植___________盆、花卉盆。
租赁价格为大绿植___________元/盆、中绿植___________元/盆、小绿植___________元/盆、特大绿植___________元/盆、花卉___________元/盆。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甲方每月付给乙方绿植花卉租金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租金在每月____日前以___________方式交清。
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需向乙方交纳绿植花卉押金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在合同履约结束后____日内,由乙方退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对租赁绿植花卉的数量、品种、规格及质量进行监督。
2.甲方负责提供摆放场地,无偿提供绿植花卉养护用水。
3.爱护租赁的绿植花卉。因甲方原因造成绿植花卉死亡或盆器破损,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在合同范围以外需增加租赁数量的,应及时同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5.甲方如需要更换摆放位置及品种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
6.甲方不得将租赁的绿植花卉转租第三方。
第五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与租摆业务无关的区域,或做与租摆无关的事项。
2.乙方的日常护养时间段务必服从甲方,在摆放植物及日常维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甲方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净场。
3.乙方负责向甲方所提供绿植花卉的日常管理,做到无病虫害、叶面无尘土。根据不同季节和花卉情况做到及时更换,保持应有的新鲜和美观。
4.甲方如需增加租摆的花卉,乙方应优先提供,相关事项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需付对方违约金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租赁期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____日续订租赁合同。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租人
承租人:出租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