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铺面出租合同(汇总四篇)

个人铺面出租合同(精选4篇)

个人铺面出租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陈永富

地址:洋川镇民丰村南阳(县城外环路)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吴洪伟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乙双方愿意将经营、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商铺(合同标的)地址洋川镇外环路合同约定的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铺现出租给乙方,作为合法经营场所。

第二条租金、交纳方式:

1、租用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房屋租金伍万捌仟捌佰元整(58800.00元)。

3、乙方在租用房屋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法经营。

第三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租凭期间,乙方有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但必须付清甲方所有费用并办理相关手续,取得使用权后第三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职责

1、租凭期满和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凭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的除外)交给甲方。

2、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郡由乙方自行负责。

3、租凭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甲方责任(甲方在租凭期内)

1、甲方向乙方提供和给的租凭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在租凭期间,本房屋因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或是拆迁,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甲方需将租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3、在租凭期间,甲方无权将房屋收回或转租他人。

第六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等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生效,本合同正式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经办人: 乙方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铺面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应的法律法规,根据乙方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铺面的期限为年,即自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乙方可将铺面作用途,但不能将铺面全部或部分转租与他人。

第四条、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出租铺面的租金按每年人民币元,月租金总额人民币元,付款方式按个月,先付后用。

第六条、甲方交付出租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数额的租赁押金。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第七条、租赁期间,乙方自行负责水电、物业管理、卫生、消防等及其它应缴费用。

第八条、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同时洁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将剩余楼层租给其他人使用.

第九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铺面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政府决定征用,收购、收回或拆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一条、按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铺面,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达贰个月;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严重损坏的;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迁离并收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贰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同意续租,应重新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不同意续租,则本合同到期后自动解除。

第十三条、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迁离出租房屋,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铺面的,甲方可有权向乙方加收租赁金及违约金。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项义务,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甲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支付三个月房租金额的补偿金给乙方方可解除合同。

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说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并支付其相当于乙方所租房屋三个月租金的补偿费用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

第十六条、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违约,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通过相应的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铺面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租凭合同,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洪梅汽车站商铺 间租个乙方作为 合法经营场地,商铺位于 编号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租凭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三、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免租期,每月租金按建筑面积40-50元/平方米计算,每月计付租金元。租金采用按月支付方式,并于当月5日前缴清,逾期按每日2%计付滞纳金,第二年做适当调整。

四、管理费按人民币2元/平方米/月,合计为 元。(此费用包括治安管理费、卫生绿化、公共设施等)管理费在免租期内不得减免,并于当月5日前交清。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当月内向甲方交纳租凭商铺押金元人民币(每个铺面),押金用以保障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期满后不计利息如数退还,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作为违约金,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六、乙方经营期内所有的费用或按有关规定应付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以上所收的一切费用都不含税,甲方收取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乙方所用的水费按元/吨,电费按 元/度。

七、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或者合同期间终止合同关系的,乙方须在10天之内将铺面交还甲方,交还时应当恢复原貌(如间墙、门窗、管道等),否则应当支付恢复原貌的费用,同时乙方负责自行清理所有杂物,并搞好卫生,租凭物内的装修材料(包括水管、电线、隔楼、门窗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如建、翻修、不得改变原建主体结构和面局。租凭期间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乙方必须配备防火器材,消除安全隐患。

九、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因经营需要装修店铺的,须向甲方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执行并遵守甲方的有关部门规定(如统一制做招牌、用电安装等),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装修,并于 日必须正常开门营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押金,收回商铺。营业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连续三天关门,否则视为违约。

十、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应该按照约定时间缴纳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供水供电等,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下达书面催缴通知后仍不履行的,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商铺及附属的设施设备及装修材料,且押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收滞纳金的权利。

十二、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一年之内不得将物业转让,以后如确需要转让租凭权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收取500元的转让手续费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则按违约处理。

十三、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及《x治安管理条例》等,必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终止合同并不作任何赔偿。十四、本合同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个人铺面出租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经营、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商铺石标路 号共 间,合同约定建筑面积 ㎡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作为 经营场所。

第二条 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大写: )第二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 第三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大写: )第四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 第五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大写: )。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的租金人民币 (大写: ),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商铺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和经营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8、 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甲方责任(甲方在租赁期内)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偷盗行为及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递增方式:随 市场而待定。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乙方违法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经办人:

甲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乙方经办人: 乙方开户银行及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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