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吊车包月租赁协议(通用3篇)
承租方(甲方):_________
出租方(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承租设备事宜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
设备名称:汽车起重机
规格型号:SYM5330JQZ(STC250H)
台数:一台
出厂日期:_________年3月7日
二、设备使用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设备进场时间
本租赁设备使用地点:工地现场;
工程项目名称:公司所有工地;
设备进场时间:随叫随到,不固定时间。
三、租赁期限:
根据甲方需要,随叫随到,不固定期限。
四、租赁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租用吊车为包月制,租金按月计费____元/月(含税金)。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产生的天数/30天乘60000元计算。包月最低期限为一个月。
五、租赁相关费用的.约定
2、设备租赁时间自设备进场正式使用起计算。
3、吊车燃油费以及乙方操作人员的吃饭和住宿由保养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方为该设备配备司机、起重工。
5、采用按月结算方式设备,当月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单,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产生的时间按台班计算。另甲方在工程结束后五日内应结清乙方所有的租赁费。
六、甲方责任
1、不得强迫乙方司机违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保证设备有正常的维修保养时间。
2、不得将乙方设备转租、抵押及变卖,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拆除任何部件或变更施工地点。
七、乙方责任
1、保证设备技术状况良好,做到设备正常运行,保证设备在租赁期间能正常投入使用。车辆每月维修期限为两天,维修时间可以尊重甲方的意见,乙方应已不影响甲方现场施工进度为主,合理安排修理时间。
2、乙方司机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持证操作,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保证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上班时间:乙方驾驶员应完全遵守甲方工人的上下班时间,原则上每天10个小时工作时间。如因进度需要,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加班需求。
4、乙方司机在现场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配合度不够好的司机人员,乙方应尽快送选合适司机,以不影响进度
八、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汽车起重机,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概况
1、吊车型号及车牌:
2、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内容:
4、使用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租赁金和付款方式
1、每月租金每天工作小时,即:上午点至点;
下午 点至 点。
以外工作时间按加班计算,每小时 元。
2、每天下班时必须签单,作业时间以签单为准。
3、吊车到现场前,预付人民币_________元,以后每月月底结清当月吊装款,吊车退场前结清全部款项。
如果延误结算,每天加收余款的2%做滞纳金。
4、如果甲方需要发票,乙方按当时税点加收税金,打印真实有效的发票。
三、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乙方需配备有上岗证书的起重人员指挥,甲方协助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吊装作业,作业前,甲方负责向乙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保障现场道路畅通,作业场地的平整、结实。
严禁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确保作业安全,严禁违障作业,违障指挥。
乙方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按施工后果严重程度扣除台班费。
3、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原则为;
吊钩以上属于吊车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
吊钩以下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出租期间内甲方对出租吊车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
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规定范围内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月租期间甲方负责进场车辆燃油。
3、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由甲方负责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严而造成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甲方负责。
4、必须杜绝故意损坏或伤害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的一切不良行为。
5、起重工由乙方提供。
6、甲方无偿提供机组人员的住宿和就餐。
7、吊装特殊设备,甲方要提供专用吊具。
8、夜间工作甲方要无偿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服从工地领导的指挥,并遵守的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机组人吊如果有意懈怠,甲方又有充足材料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向乙方公司进行投诉,或者要求调换人员。
3、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运行正常。
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更换其他设备。
4、每月车辆有两天保养、维修时间,台班照常计算。
5、如果设备维修时间超出两天以上按台班费予以扣除。
6、吊车所需液压油和润滑油等均由乙方供应。
7、如果未按时支付出租费用,乙方随时有权终止吊车出租。
8、具组装和分解吊车时,乙方派人指导。
9、400吨、300吨、130吨、80吨吊车垫腿板由乙方提供。
10、乙方向甲方提供吊车性能表一份。
六、影响吊车作业事项
1、因甲方准备工作不完善延误工作时间,一律按正常工作计时,整个台班不能作业按台班的50%收费。
2、甲方提供所吊物体重量、规格不实,导致不能完成作业,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并且全额收费。
3、遇风、雨、雷电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盖章签字后,自乙方吊车进场之日起生效,吊车退出场地时解除。
八、违约责任
如果甲乙其中一方不不按合同履行,对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索赔损失,不能和解情况下,向甲方或者乙方所属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进行法律诉讼。
九、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代表协商解决,本合同以下手写条款与打印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遵照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龙门吊规格:
承租方向出租方租赁龙门吊 1 台,起重量为 60t+60t ,(带5t电动葫芦),跨度为 32m ,起升高度 15 m(不包含主电源线,提供钢轨175米)其中5t电动葫芦外探3m.
二、设备用途:
设备用于※※※※※有限公司 ※※※※ 承租方桥梁制作及吊装。
三、租金、押金及付款方式:
l、租金及其他费用为每台每月 6万元整(此费含税金,其中包括龙门吊进出场费,改造费、安装费调试费,拆除费)。如果承租方开具发票,将在租金中根据承租方当地税务局税率扣除相应的税金。
2、承租方自合同生效,龙门吊使用满月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上月的租金,如租金拖欠10天后,出租方有权对该设备停用,拆除设备零件,甚至终止合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设备押金不能冲抵租金。
3、龙门吊改造、安装调试及拆除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负责免费及时为出租方提供安装、改造、调试所需汽车吊及龙门吊。承租方提前准备好电源及外接电源线,照明。龙门吊进场时卸车、退场时装车所需人工由承租方负责,但必须在出租方指导下进行,安全由出租方负责。
4、设备完成租赁,设备完好无损,在设备运走之前,出租方将保证金返还承租方(不包括利息),如出租方未将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承租方有权禁止设备出场。
四、租赁期限及开始和结束日期计算:
承租方计划租赁 3 个月,低于 3 个月按 3个月计算租金,超出3个月出租方并不需要运走时,承租方可免费使用10天(含10天)不计算租金,超出10天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每天 2500元,前期租金照付。
(一)租赁期的开始计算日期
出租方将龙门吊安装调试后达到以下情况:大车可前后正常行走,主勾可上下正常升降,小车可正常左右行走,电动葫芦可正常行走,钓勾可正常升降,各限位装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可正常使用(承租方使用龙门吊(主钩或副钩)吊物体进行测试,测试物由承租方提供)。
(二)租赁期的结束计算日期:承租方将龙门吊使用完毕。
(三)遇以下情况应对租期开始日期进行调整;
1、由于非出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无法正常改造龙门吊而影响的时间应算为租赁期。
2、合同结束前,如承租方需要继续使用,须提前10天告知出租方并进行续约。
五、交货时间及地点:
1、合同签订后(即出租方收到押金10万元后合同生效),立即组织发送龙门吊设备,龙门吊设备出租方应在15天内安装调试双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调试超期,每天按2500元扣除租金作为违约金。
2、交货地点:山东泰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梁板加工中心(果里镇 候庄预制厂 )
3、龙门吊安装前承租方必须做好轨道的土建施工和轨道安装调试达到相应标准。
六、设备的使用、保养及维修
1、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符合起重行业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的1台龙门吊,并向承租方提供产品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检验证原件。
2、承租方按国家有关标准安装调试好导轨.
3、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龙门吊有关资料,承租方到当地技术监督局办理告知及使用手续,检验费及相关其他费用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的安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委派持证且操作熟练的人员按机械设备操作规程要求操作设备,并进行租赁设备日常的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完好齐备。若因承租方的责任导致使龙门吊非正常受损,承租方按设备损失大小进行赔偿。
5、承租方负责对龙门吊的日常保养及维护工作,但因设备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并危及使用安全的,承租方提出,出租方必须及时更换维修,保障其设备达到安全技术标准。设备出现人为故障由承租方负责。
6、如龙门吊出现故障承租方解决不了,可出租方电话指导解决;如仍解决不了,出租方在8小时之内到达解决。解决故障后分清责任,各自承担。
7、在租赁期间每个月应有2天的检修期。因出租方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造成设备停工,一次超过2天,或一个月累计超过4天的,按每天2500元扣除租赁费,在租赁期内由出租方设备质量造成的材料费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协助维修(汽车吊由承租方负责)。
8、出租方负责更换新钢丝绳,提供2个遥控器。
七、其他
1、承租方不得以下雨、停电、停工及设备有故障等原因为由作为拒付租金的理由。
2、龙门吊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在租赁期内,双方均不得将设备转让、出租、变卖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卸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出租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完好情况,承租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3、承租方向出租方所付的所有款项都付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如果承租方需开发票,相应租金费用中加上税金;
4、龙门吊安装前承租方必须做好轨道的土建施工和轨道安装调试达到相应标准。
八、合同争议
因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产生的或者是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与争议,合同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