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商铺租赁经营合同(5篇)

精装修商铺租赁经营合同(精选5篇)

精装修商铺租赁经营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商铺描述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铺房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商铺建筑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

2、内附属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商业商铺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签订日开始租金为每年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第一次需支付_____年租金,一次性支付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第_____年开始租金提前______个月每______年一次性支付,具体租金按每年______%递增。或由市场价涨落经双方协商约定,如双方无法达成协商,可由取得专业资质第三方房产评估公司根据市场价评估确定。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商铺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添置的用于经营的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未能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商铺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商铺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在租赁期内,因租赁商铺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5、乙方拥有本商铺的转让权,前提是要告知房屋所有人。在没有告知房屋所有人而私自转让此商铺,如出现危害甲方的实质性结果,乙方全权承担法律责任。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及时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拒不维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或出租人要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的,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挠养护、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八、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情形,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______天以上的。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经甲方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______天以上的。

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______天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合同被解除的,因本合同终止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按乙方具体经营性损失支付赔偿金,但下列情况除外: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或者拆迁的。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十、其他条款

1、在租赁期间,乙方所缴纳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交于甲方的各种费用,甲方应给乙方开相应的收据。乙方因房屋使用所缴纳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将相应收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2、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对方待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若甲方违约,除要负责退还给乙方相应期限内的房租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的赔偿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属文件共_____页,______式__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其他约定

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无特殊情况约定不变。已方在承租时交纳给甲方水电费押金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在乙方退租并结清由经营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后,甲方退还给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精装修商铺租赁经营合同 篇2

经过租赁经营指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审查,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将_________租赁给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个人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租赁期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为_________厂长,具有法人代表资格。

3.乙方需请两名保证人,共同以个人财产作为抵押,其中乙方为_________元,保证人共为_________元。乙方及保证人用以抵押的个人财产经甲方和公证处共同调查并登记造册后,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移或变卖。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_________拥有完全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行政干部任免、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分配形式、生产经营方式的确定等。

(2)依法有权从事多种经营并决定其经营方向。

(3)有权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职工进行表彰、奖励和处分、辞退等奖惩处理。

(4)有权按政策规定招收租赁期内有关的临时合同工。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综合部门的指导、监督;自觉接受企业党组织和职代会的监督,保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定期向职代会汇报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6)对企业的财产、必须进行社会保险;要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维修和更新设备、房产。合同履行期满,要按固定资产清单如数返还,并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_____%以上。

(7)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5.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行使正当职权,帮助、指导乙方依法管理和经营企业。

6.租赁经营的分配:

(1)_________应照章纳税,并按规定缴纳能源交通基金。

(2)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基数租金_________元,当_________钢球厂年实现利润大于租赁的基数利润时,以下形式确定数额缴纳租金:

基数利润×利率=基数租金

租赁年度实现利润

租金=基数租金=-----------

租赁基数利润

当_________年实现利润小于租赁基数利润时,按规定的基数租金_________元缴纳,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和保证人用个人资产抵补。

(3)甲方收到租金后,应按有关规定全部返给_________作为企业留利。

(4)乙方对本企业的留利必须合理使用,_________作为企业发展基金,_________作为福利基金。

(5)_________的盈利,按规定交纳所得税后,按税后利润提_________%作为乙方个人收入,乙方从租赁收入中除按规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外,每年应提留_________%作为风险基金;乙方每年从个人收入中扣除租金、风险基金后,其余全部为自己个人所得,对保证人的获利额,由乙方与保证人议定并从乙方个人所得中分给。

(6)租赁期间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奖金(保留原工资级别,如遇调整工资,可按规定给予调整级,但不发薪金)乙方可按每月预支生活费用,数额可略高于其原来工资和资金之和,但最高不得超过原工资和与奖金之和的二倍。

(7)乙方提留的风险基金应存入_________,并按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企业期间可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由乙方全部(含利息)提走。

(8)_________的租赁年度实现利润,除按规定交纳所得税、租金及支付乙方个人收入外,其余部分为企业留利基金,核定_________基数留利基金为_________元,租赁期间企业留利基金应逐年增长,如达不到基数留利基金_________元时,乙方应用私人财产赔偿减少额的_________%。

7.甲乙双方对_________要遵守如下经济政策:

(1)按集体企业管理,并按集体企业征收工商所得税和奖金税。

(2)以企业_________年工资总额_________元,产品销售收入_________元(即百元销售收入的工资含量_________元)为基数,各租赁年内职工工资总额随销售收入的增减而浮动,只要人均利润、上交利税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高于工资增长幅度,允许职工工资(含奖金,计件超额工资)据实列支,计入成本,因国家统一调整职工工资而需增加的工资总额另行增补。

(3)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一年内由企业留用,经财税部门批准还可适当延长留用期;用贷款进行技术改造,允许用新增利润税前还款,还贷后,企业可按核定的比例提留福利基金。将自有资金与贷款合并使用所获得的新增利润,按自有资金所占比例提留给企业,继续用于技术改造。

(4)以前年度应该归还的技术贷款,在租赁期内逐年归还,因归还技术贷款而减少的利润允许提取福利基金,由于归贷而减少的利润均不影响乙方的提成基数,其资金来源应由增提的福利基金支付。

(5)因生产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只要投资额和面积没有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建筑税。

(6)乙方除交纳租金外,不再交纳承包费。

8.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非法干预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乙方若不能按本合同规定如期如数缴纳租金,其不足部分由乙方和保证人用个人的抵押财产抵补。抵补原则为:①先乙方后保证人;②据低补数额需要,对保证人按登记财产赔尽为止;③要保证乙方个人及家庭必需的生活费;④抵补不够部分由乙方同甲方签订债务合同,经公证处公证生效。

9.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随意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2)因国家政策的变化或自然灾害的影响,致使租赁经营无法按本合同规定执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或其它原因损害了甲方的利益,或因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严重干扰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乙方无法自主经营,合法收入得不到保证,甲乙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4)如乙方发生意外而无力执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5)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并经公证处认可方为有效。若双方达不成协议,经公证处调解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10.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签字,并需经公证处公证后方可生效。

11.本合同公证费用由_________支付。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13.本合同正本六份,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和公证处各一份;副本九份,报市经委、市体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劳动局、市工商银行、_________区税务局、人行_________办各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保证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精装修商铺租赁经营合同 篇3

甲方(购买方):

乙方(营运单位):

丙方(出售方):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商铺房屋的基本情况 商铺备案登记号:区号室(层)

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商铺房屋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给乙方安排处理,乙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铺房屋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乙方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将该商铺房屋对外租赁经营,甲方认可并接受乙方与任何第三人签署的商铺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委托经营事项

1、乙方可以聘请境内外商业专家和专业零售不动产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管理。

2、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经营布局及经营模式。

3、在保证甲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可独立处理一切与商铺房屋经营管理有关的所有事务。

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

1、本合同约定商铺房屋的委托经营期限为20xx年。委托租赁期从年 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约定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需续约,应在本合同期满前60日内书面向对方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商铺房屋租赁及委托经营合同》。

第五条租赁回报率、租赁回报支付方式、时间

1、商铺房屋委托经营期限20xx年,乙方实际应付租赁回报率如下: 乙方前三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回报率总共为商铺房屋核准登记总价款的20%,且前三年返租款直接抵充商铺首付款,同时乙方代为收取甲方应付税款;乙方后十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回报率为商铺房屋核准登记总价款的8%,从第四年开始以汇款(人民币)方式支付租赁回报。

2、支付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有权按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收取商铺房屋租赁经营回报收益(含税)简称:租赁回报。

3、年租赁回报计算方式及支付时间:

(1)年租赁回报计算方式如下:

注:甲方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以年租赁回报=商品房屋购买登记总价款×年回报率计算预付,最终以商品房屋核准登记总价款计算,年租赁回报多退少补。

(2)在本合同约定租赁期的第四年起,乙方将年租赁回报分两次支付甲方,每半年付一次,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每年的回报为¥元(小写)【因房屋未交付,尚无核准登记建筑面积,现暂按预售合同建筑面积计算:¥元(小写),待实测出核准登记建筑面积,将对前三年的租赁回报在第四年中多退少补】。(此租赁回报金额中含甲方应纳的相应税费,每年税费为年租赁回报的5%,该相应税费由乙方根据政府税务规定代扣代缴,所缴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适时调整)

(3)乙方支付年租赁回报的方式为:本合同约定租赁期的第四年起,每年的租赁回报费用分两次计付,第一次兑付时间为当年的3月31日前;第二

(4)计付期间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赁回报,须直接打入甲方购买商铺房屋在银行按揭的帐户,或打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银行及账号)

第六条三方权利义务

1、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同意乙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铺房屋与第三方开展合作经营,同意乙方因经营之需要,对商铺房屋进行重新分割、布局。

2、甲、乙双方约定,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一切经营活动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所有合法经营活动。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为乙方提供一切经营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如应及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明以及办理必须的签字、盖章之类的手续)。

4、因商铺房屋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因委托经营所得全部款项(即租赁回报)而产生的各项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对租赁回报产生的甲方应纳税费,乙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从应付甲方租赁回报中直接扣除。

5、在委托经营期间,有关商铺房屋、设备、设施正常维护所需维护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经营管理费、广告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委托经营期内,商铺房屋的产权属于甲方。乙方除对商铺房屋实行正常经营(含对外租赁)活动外,不得有销售、抵押商铺房屋等侵犯商铺房屋产权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7、在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时,甲方如需出售、租赁或委托他人经营商铺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承租及经营权。

8、商铺房屋的财产意外保险,由甲方出资投保,受益人为甲方。

9、在委托经营期内,甲方如发生商铺房屋产权转让或赠与他人行为时,须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并应将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告知受让方或受赠方,产权转让或赠与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0、委托经营期内,甲方不得改变商铺房屋用途,不得收回商铺房屋或将商铺房屋另行出租给他人。

1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商铺房屋有关的证件和资料,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商铺房屋合法经营及本合同履行中涉及应当公证等相关手续。

12、委托经营期内,若因第三人要求直接与甲方签署商铺房屋租赁合同的,在不改变商铺房屋用途和损害甲方在本合同约定利益的前提下,须由甲方、乙方和第三人签订三方合同。

13、甲方同意全权交由商业管理公司代为收房,商业管理公司负责商业运营及管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提前解除或撤销本合同;或因甲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为商铺房屋核准登记总价款的30%;同时,甲方应排除其他障碍,继续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租赁回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履行。若乙方在逾期15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甲方自逾期的第16个工作日起,每日可按本期租赁回报额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向乙方加收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仍未付清本期租赁回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以要求乙方对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3、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丙三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义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其他合同相关方履行本合同。违约方须赔偿因此给其他合同相关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本合同相关条款若与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不可抗力的约定

1、不可抗力事件按《保险法》规定内容认定。

2、遇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规责于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商铺房屋损坏或损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乙方对此不负修复或赔偿责任。属于投保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有关赔偿责任认定应以保险公司理赔调查结果为准,并按《保险法》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合同期限届满时的约定

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终止或合同重新签订事项进行具体洽商,具体洽商意见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应提请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审理裁决。

第十一条生效、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由合同三方共同另行协商,补充相关约定,所涉及变更本合同相关约定的事项均以最后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的书面补充约定的内容为准。

3、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日期:日期:日期:

精装修商铺租赁经营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账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______年____月,出租人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____个月的。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承租人逾期不搬迁,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合同期满后,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_________规定执行。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____月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

1.如果出租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法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执一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单位备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日期

精装修商铺租赁经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租甲方所管理的新莱迪铺位进行商业经营一事,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租赁位置及面积:

新莱迪广场 层 区 号铺位,套内建筑面积计为 ㎡(建筑面积计为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复核面积和位置,本合同签订后即视为确认了所承租商铺的位置和计价面积。

二、 乙方经营商品种类:

双方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经营 类 品牌系列的商品。经营的品牌必须“五证”齐全。经营期限内乙方不得陈列或经营其它品牌、品类商品;如需要经营其它品类、品牌的商品必须提前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

三、 租赁期限:

1、乙方租赁期限为自年日至年月日止。

2、租赁期满乙方若要求继续经营,须于合同期满前60天之前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续签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商铺,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3、乙方因非违约特殊原因提前终止合同,须至少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签订终止协议后,本合同终止,但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私自转让所合作商铺的使用权,不得中途退出(全部或部分)合作,6个月后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转让,每铺位转让手续费为3000元,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商户之间不得私自交换合作商铺的使用权,否则按违约处理。

四、 收费标准及缴款方式:

1、收费项目和金额:

1) 乙方按套内建筑面积/(㎡·月)向甲方交纳租金,全年共计元。

2) 乙方按套内建筑面积/(㎡·月)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全年共计元。

3) 乙方按套内建筑面积/(㎡·月)向甲方交纳商场宣传促销费,全年共计元。

4) 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元。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处理完乙方的商品质量、价格、顾客投诉、违约金等事项后余额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被做为违约金处理后,应在接到通知后次日足额补充。

2、交款方式:

在签约之时,乙方首付按6个月向甲方支付当期合作金,后期部分提前30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先付后用。甲方收到上述费用后提供收据,所产生的相关房产合作税金由乙方自理。

五、 费用、税收及其它约定:

1、乙方商铺所用电费单价为1元/度。按照每月实际发生费用向甲方支付,每月底前交清,逾期每天加收5元,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停电,其后果乙方自负。

2、工商管理费、税收等,双方根据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分别缴纳各自应承担的部分。

3、乙方在经营期内使用商场的小票、标价签、包装袋、POP等物料,以现金形式购买。

4、乙方应参加甲方组织的营业员培训并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签约后即购买甲方的统一工牌。人员撤场时工牌如无损坏,可以原价退回。

6、乙方商铺内的灭火器可委托甲方统一配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撤场时,灭火器完好,甲方可原价回收。

7、六、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对本合同约定铺位有出租权,根据位置差异设定不同的租金和费用标准。为乙方提供经营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

2、依法制订有关治安、安全、消防、卫生、用电、物产保护、经营、服务等内容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3、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

4、对商场经营设施,如空调、扶梯、水、电、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进行管理及维修保养。空调制热期为11月15日到次年度的3月15日,制冷期为5月1日到8月30日,一天开放5到10小时;公共照明和电梯开放时间为每天的开店时间,营业员和管理人员一律走步梯。

5、对商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进行清理维护和管理。

6、对商场的公共安全、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7、对乙方装修方案进行审查和施工的监督以及竣工后的验收。

8、对商场进行商业管理,对商品品种、品牌进行区域划分规划和控制,进行服务质量管理,人员培训。

七、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据本合同取得承租商铺的使用权。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对租赁商铺进行销售、抵押。

2、乙方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3、乙方销售的商品,如顾客使用后发生不良反应而损害顾客利益或因商品质量对顾客的身体造成伤害,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4、依法服从税务、工商、技术监督、物价、卫生防疫等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商品取样抽验,由此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罚款及商品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乙方独立承担各项民事责任,甲方不连带承担乙方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6、应爱护和合理使用承租铺位内的各种设施,如需改动应先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的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乙方自聘营业员,薪金由乙方负责发放。应将所用营业员姓名、简历、照片与身份证复印件,送交甲方管理部门登记,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所用营业员的行为代表乙方,由乙方对其全部行为负责。如果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聘用营业员,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8、乙方的商品和财物在商场的一切风险除因甲方员工的故意、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外,乙方应自行负责并承担。

八、 商品管理:

1、乙方不得经营任何性质的假冒伪劣商品。若乙方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缺陷,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对顾客关于商品质量的投诉,乙方不能证实是顾客人为损坏的情况下,甲方可对消费者先行赔付,然后以违约金形式向乙方追讨。若因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投诉,甲方将配合有关部门的查处工作,并根据商场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理。给商场信誉造成损害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2、乙方上柜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专业质检标准及上市销售要求,所有商品应用中文标明品名、商标、产地、生产厂家(含名称、地址、电话或进口商品代理商的名称、地址、电话)、规格、净含量、成份和其它相关技术参数和说明书;标注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安全许可证标志、标号;标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和使用警示标志等内容。否则,甲方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出不许上柜销售及其它相应处理。

3、乙方不得擅自抬高商品价格,同样商品的价位不得高于本县城其他商家。

4、对同种商品,率先取得厂家发给的“在新莱迪广场专营授权书”的商户,经甲方认可备案并在商场公布后,具有独家经营权,其它商户不得重复经营有专营权的商品,获得独家经营权的品牌系列商品上货率不得低于60%,否则视为放弃独家经营权。有独家经营权的商户可享受2%的租金优惠,在租赁期结束后兑现,中途失去经营权者,取消本优惠。

5、乙方经营商品的品牌采用预先申报制,不得与商场内的经营户重货。改变或新增经营品类、品牌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上柜销售。申报的品牌被批准后,三日内必须上货,否则商管部收回其对本品牌的经营资格,可以另批给其它商户。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可设定一个主打品牌,并将现营所有品牌列表申报备案,接受商管部的监督,发现没有货品的申报取消该品牌的备案。

6、本合同签订前已有重货的,暂缓备案和审批,商管部组织有关商户协商解决,合同期开始后一个月内仍协商不成,取消所有经营该品牌的备案,所有经营户该货品一律按时下架,否则按擅自增加品牌处理。

7、乙方应做好商品的售后服务,对所销售的商品实行“三包”。

九、 经营管理:

1、甲方全面负责商场总体的经营管理工作,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使用的营业员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制度,如有违反甲方告知乙方该营业员的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要求予以遣退。乙方应接受处理,负责撤换该营业员。因乙方有关人员的行为严重影响甲方的声誉或损害甲方合法权益,乙方应负连带责任。

3、乙方更换或增减营业人员,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把有关资料在甲方商管部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上岗。不得使用因本条第2款原因被从商户遣退的营业员。

4、甲方制定的经营管理方案,应符合多数商户的长远利益,甲方调整商品结构、商品布局时,乙方必须服从和配合,严禁各行其是。

5、乙方合同期满未再续签,应于合同期满当日将所陈列商品从承租商铺中撤离搬出;因乙方违约甲方终止合同时,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将所陈列商品从承租商铺中撤离搬出,逾期没有撤出的物品,做为乙方的废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不得干涉,乙方物品若因此而遭受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提出赔偿事宜。乙方如果借此时机撤除或破坏固定设施,甲方可制止并追讨相应损失。

6、乙方应接受甲方推行的购物卡;并承担相应的购物卡打折优惠的费用或扣点费用。

十、 促销活动及宣传工作:

1. 甲方负责统一制作商场的广告宣传及美化工作,费用从所收取的商场宣传推广费中开支。

2. 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外立面广告及建筑物内可规划为广告位的地方实行有偿使用,乙方不得干涉。

3. 乙方在商场进行单独的宣传及促销活动时,须提前3天向商管部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方可实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给予协助。

4. 在商场运营过程中,甲方根据营销策略有权要求乙方在特定时间段参与商场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

十一、 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违法经营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 乙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有关部门处理,给商场名誉造成负面影响;

3) 拖欠租金或其它费用时间达30天;

4) 乙方严重违反商场纪律和规章制度;

5) 未经商场同意,累计擅自停业或空柜3天以上。

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 一方的资产或商品被扣押或被法院执行,导致无法继续经营;

2) 由于国家的政策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十二、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商铺,应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800元,逾期超过30天仍不能将商铺交付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将已收费用退还给乙方,如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则减收相应天数的租金。

3. 乙方不能按期交纳各项费用,甲方有权按欠费金额的逾期天数每天追交1%的违约金。

4. 乙方如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第1款所列情形,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撤柜或终止合同,甲方有权将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转做违约金。乙方除应足额交纳各项费用外,还应另向甲方支付年租金20%的违约金。

5. 如乙方违反合同,损失金额高于履约保证金的,其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索要补偿。

6. 合同期满或被解除时乙方应交而未交相关费用及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留置乙方商铺内的货物。从留置当日起10日内仍不能交清各项费用,甲方可折价、变卖留置物品,并优先受偿,不足时继续追索。

十三、 布局调整及相关事宜:

1、甲方因下列因素需要统一(全部或部分)调整经营布局,甲方有权变更专柜位置,增减乙方经营面积,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协助甲方调整,服从甲方安排。

1) 甲方因业务发展,经营思路调整或商品格局发生重大变化;

2) 乙方或部分柜组因销售业绩差或商品种类低劣。

2、如因甲方调整商场布局,致使乙方商铺面积变更但可以继续经营时,双方根据调整后的面积和期限调整相关的费用。如果致使商铺灭失,无法经营时,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剩余期限的租金。

3、乙方装修事宜:

1) 凡涉及铺位装修、改造、改装电路、更换形象墙等工程项目,须提前向甲方管理部门申报,报送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填写 “施工方案审批表”,经甲方书面审批后方可实施。

2) 乙方接到审批手续后,组织人员施工,应保持周围环境卫生、降低噪音,负责施工安全;

3) 乙方装修的固定设施,合同期满,乙方如不续租,其固定装修设施无条件完好留给甲方;合同期未满,单方终止合同,乙方也不得有任何损坏行为;

4) 乙方毁坏、损坏商铺设施或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应按甲方修缮商铺总支出费用的2倍赔偿损失。

十四、 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发布商场制度和其它通知均以书面或法律允许的方式送达,包括在商场内的公告通知;乙方有充分注意甲方所发布公告通知的义务,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上填写的通信联络地址及方法向乙方发出的有关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

2. 本合同签订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本合同条款中的未及事项,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补充合同为准。

4. 乙方家庭人员、受雇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

5. 甲、乙双方必须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对方的业务资料进行保密,任何一方私自泄密,对方有权索赔。

6. 一次交清全年费用,在合同未满时自行撤柜的,剩余期限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经营权收回。

十五、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纠纷和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新莱迪防火安全责任书》、《新莱迪综合管理制度》、《违反综合管理制度行为收取违约金标准》以及甲方公布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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