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边店面出租合同(精选3篇)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明确的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签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场地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店面租赁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场所。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费用交纳时间(每次提前一个月)
场地使用费年付____________元,并向甲方交纳质量保证金____________元,保证金作为乙方承租期间发生服务、质量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合同终止时押金凭原收据退还)。
第四条: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使用该房屋,应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五条:乙方在经营期间:电、水、房屋出租税、保险等各项费用由乙方支付。在经营期间的维修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具备经营服务项目的相关证书、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修理待业技术证书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在租赁期内,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将所租户屋转租、转让或抵押。不得在承租房屋内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第七条: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当及时返还房屋,不得出现破坏现象。除经营设备,(可搬动物件)由乙方自行处理外,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建部分,无偿交甲方所有。
第八条:承租期内,乙方必须接受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必须给甲方留条安全通道。
第九条:在租赁期内乙方经营当中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条:甲、乙双方都必须履行并遵守上述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有一方发生违约行为,便向别一方支付赔偿人民币全年的租金。
第十一条: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政府征用及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将位于路区栋店面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经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租期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二: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整,乙方应在每月号前缴清。
三: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未付清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店面,没收押金。
四:乙方必须对甲方的财产妥善爱护使用,并负责维修,若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工商、税收、卫生、房屋出租税费等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缴纳。
六: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装修在不影响整体结构和外观的前提下,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所需各种费用由乙方自付,租赁期满装修部分不得拆除。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店面转让给他人使用,乙方在租赁未到期间,需要解除合同时,甲方将没收乙方押金。如乙方找到他人出租,必须得先通过甲方同意,由甲方与他人签订合同后,再退还乙方押金。
八:乙方租赁期间满,必须将店面、房间完整无损交还甲方,所经营的商品乙方自行处理。如需续租,乙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向甲方告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九:本合同订立之日,乙方交押金元给甲方,合同期满,如果乙方没有违约,甲方将押金归还乙方。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之店面座落于厦门市集美区第二农场田埔社公路边。建筑面积约30平方米。
甲、乙双方就上述店面友好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租赁用途为商业之用,不得擅自另作他用。
二、租赁期限:伍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乙方每年应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每次租金必须提前两个月内交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一年租金人民币壹万元整(0000元),同时交付壹仟元(000元)作为押金,待租期满费用算清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租金拖欠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并有权追回乙方所欠的租金和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六、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归还房屋,并赔偿违约金壹个月。
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如天灾、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在此例。
七、乙方要遵守厦门的暂住条例,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要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并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八、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私自转租,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九、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私自改装水、电表,需要装修须需经甲方同意,否则被视为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十、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电费、卫生费等。
水费每吨_____元,电费每度____元,若供电、供水部门提价则相应提价。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应负责恢复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原状,无法恢复的应酌情赔偿。
十二、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两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满后,乙方退出时,若有家具杂物等布置不搬者,甲方将视其为废弃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三、合同签订之日的电表底数为______,水表底数为______。
十四、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乙方交清相应费用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贰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