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租凭合同范本(精选3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凭甲方____________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凭场地及用途乙方租用甲方____等,用于________________.
二、租凭时间乙方租凭甲方____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租凭 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所租凭____等地终止日期至 年____月____日。
三、租凭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在专用期间,甲方应确保场地设施安全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将租凭场地重复租凭给第三方。
乙方因办公需要所产生的电费按表计费,按电业部门计价标准,据实核收。
五、合同的解除及续签乙方不得利用租凭场地进行租凭用途以外的违法活动。
甲乙双方因政策性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协议,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均系___________村民,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协商,现将土地租赁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租赁范围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甲方所属集体耕地租赁给乙方耕用,耕地位置为_________北地块,_______路南侧。面积为_____亩, (南北长:__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_米)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若续约,需提前半月与甲方商定。
三、土地租金事项
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______元/年,每年总计_______元, 租金的缴纳时间分______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约定事项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耕地转租他人耕用或卖给他人获取非法收益;
3、不得种树、挖土,仅限用于粮食作物和农村经济作物耕种;
4、不得违建建筑或用于其他用途;
5、在合同到期日若不续租,乙方需清理作物,不影响当年的小麦播种;
6、因国家政策变化不能继续耕用,甲方收回耕地,乙方所有投入损失自负;
7、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法律效力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立,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按指印生效,甲方委托人签字按指印同样有法律效力。签订于______________村。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 区 ,总面积约20__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10年,从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800元/亩,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20xx年至20__年租赁费为1200元/年、亩。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龙泉驿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滥垦草原。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