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出租安全生产合同(合集三篇)

厂房出租安全生产合同(精选3篇)

厂房出租安全生产合同 篇1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福州市仓山区洋洽半道村福建福日电子配件有限公司内1#厂房一座,共三层面积为6086.96平方米及2#厂房(一半)面积为269.33平方米租给乙方作为生产及办公使用,

并于20__年 月 日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为了加强出租厂房的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审查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相关证照资质。

(三)定期、不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制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督促乙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如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督促乙方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抓好安全基础工作。

(六)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协调,配合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六)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定期监测生产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要限期治理达标。

(七)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工种需要和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八)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并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使用特种设备需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十)厂房、场所的装修和设备安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凡涉及国家规定需审查验收方可使用的设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许可,不得将场所擅自转租(转包)。

(十二)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

(十三)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四)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违法制造、安装、改造和使用特种设备。

(十五)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挪用消防设施,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十六) 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报甲方审核。经甲方批准同意,并在指定地点、时间内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十七)生产废料等固废物应按规定定期清理,暂存期间应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不得随意堆放。

(十八)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履行了相关义务而由于甲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甲方履行了相关义务而由于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一份。本协议与双方于20__年 月 日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时效相同。前述《厂房租赁合同书》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厂房出租安全生产合同 篇2

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座落在____市____区____村________公司内____厂房一座,共____层面积为____平方米及____厂房面积为____平方米租给乙方作为生产及办公使用,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为了加强出租厂房的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审查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相关证照资质。

(三)定期、不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制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督促乙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如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督促乙方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抓好安全基础工作。

(六)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协调,配合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不得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场地)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六)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定期监测生产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要限期治理达标。

(七)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工种需要和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八)按照《____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并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使用特种设备需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十)厂房、场所的装修和设备安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凡涉及国家规定需审查验收方可使用的设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许可,不得将场所擅自转租(转包)。

(十二)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

(十三)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四)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违法制造、安装、改造和使用特种设备。

(十五)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挪用消防设施,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十六)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动用明火(包括焚烧废纸等可燃物)。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用明火审批表”报甲方审核。经甲方批准同意,并在指定地点、时间内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十七)生产废料等固废物应按规定定期清理,暂存期间应按甲方指定地点存放,不得随意堆放。

(十八)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履行了相关义务而由于甲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甲方履行了相关义务而由于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一份。本协议与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时效相同。前述《厂房租赁合同书》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公章):______ 乙方单位(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厂房出租安全生产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厂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合同如下:

第一条 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地址: ,租赁建筑面积为 2599.2 平方米。

第二条 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厂房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为 个月。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按市场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并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条 租金等费用承担和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租赁月租金为人民币 19 元/平方米,即每月租金合计49384.8 元人民币,大写:肆万玖仟叁佰捌拾肆元捌角。每季度租金为总计148154.4 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捌仟壹佰伍拾肆元肆角。

2、租金每季度缴一次,先交租后使用,起租日期如不足一个季度,按实际季度时间加下一季度租金交纳,即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交纳下一季度租金,依此类推。

3、如乙方未能如期全额支付租金、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拖欠租金及费用总额人25%加收违约金;逾期缴费超过五天,甲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逾期缴费超过十天,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第四条 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收到收据或发票时,应在一个星期内付款。

2、租赁期间,水电设施按现有的容量交付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要水电增容,增容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增容设施不得有意损坏或拆除,无偿归还甲方所有。

第五条 租赁期间厂房的装修、搭建与维护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3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厂房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厂房的影响。

4、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可拆除自己出资安装的吊车、生产机械、经营设备等,但固定装修设施、电容柜、吊车轨道无论由哪一方出资、一经安装后均不得拆除或破坏,合同终止(包括合同提前终止)后无条件归还甲方。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在履行完承租手续后,将租赁物移交给乙方。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如乙方需要,可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登记有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不得非法干预乙方正常经营活动。

(5)负责租赁期间因甲方的原因所发生的与该厂房及设施相关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安全事故。

(6)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

(7)修建A幢2-3跨中间隔离。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约定接受厂房,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通讯费等相关费用。

(2)租赁期间,承租厂房由乙方负责购买意外事件和防盗财产保险并承担保险费,如因乙方不购买保险,发生保险事故,致使甲方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的,有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3)按照国家与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环保许可证、税务登记、劳务备案等事项;自行负责税务、工商、卫生、治安、环保、消防等税费。若因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而导致甲方财物受到损坏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4)负责租赁期间因乙方的原因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环保及安全事故。

(5)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厂房是,乙方享有优先权,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乙方在用电方面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7)乙方须对甲方签订的合约价格、条款保密,如因乙方违约,将追究乙方责任。

第七条 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该厂房转租、借出,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转租、借出,则甲方不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力不因乙方转租、借出而改变,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第八条 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乙方在租赁严禁将消防设施改作其它用途,因乙方擅自改动消防设施而造成消防事故或第三方损害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应赔偿甲方三个月租金。

6、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如期(合同期满的在期满日,合同提前解除的在解除日)退还该厂房,并将存放在厂房内的财物搬走。如乙方逾期退还厂房,按每天50元/平方米收取违约金,超过五天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财物的所有权,可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不得追索。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解除合同协议的。

2、厂房因国家建设或其他用地需要而被征收、征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征服赔偿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赔偿项目是根据甲乙双方的产权归属获利。

3、乙方若违反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不再退还已收租金,若保证金及已收取租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乙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使用厂房或利用厂房进行非法活动。

5、乙方不配合甲方的督促和协助做好消防、安全、卫生等工作的。

6、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拖欠工人工资,若乙方拖欠工资情况严重因此被工人集体向劳动部门投诉的,则视为乙方违约。则乙方同意由甲方将其位于租赁厂房内的财物变卖用以清偿工资、工伤等待遇。剩余款项在扣除欠甲方的租金、费用、损害赔偿金后可退还乙方。

第十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厂房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厂房,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尽力抢救减少损失,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因乙方怠慢通知和救助而致使损失扩大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盖章并签字后生效,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 身份证: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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